葛新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数字金融改革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仅会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还能够扩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敞口,进而影响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数字金融科技的推动下,普惠金融工作中能够利用系统化的大数据处理技术对提出贷款需求的个体或小微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估,从而减低普惠金融的信用风险。并且基于数字金融平台的搭建,社会各界能够自主获取更加多元化的真实交易信息,从而减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在普惠金融工作中融入金融科技,并将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有机结合,从而提高普惠金融的工作效益,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本文首先分析了数字金融的基本内容以及政策背景,并探究了数字金融对于普惠金融以及中小微企业的积极影响,最后提出若干策略建议以期推进我国普惠金融的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在数字金融科技不断创新发展的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对象。随着我国新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并且在国家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政策呼吁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借贷融资需求不断上升。这进一步使得普惠金融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也加快了金融服务普惠工作内容的改革进程。数字金融不仅能够降低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还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服務成本,从而实现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传统的金融普惠工作不仅缺乏一个系统性的金融服务平台,还难以对社会个体户以及小微企业大量的信贷融资需求作出全面的评估,从而使得普惠金融工作的普惠性大大不足。因此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数字金融科技的发展,以期能够加快普惠金融的改革进程,使得个体户以及小微企业能够获取恰当的金融服务。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数字金融科技的发展不断被强调,并且人民银行指出金融机构应该加快数字金融科技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信贷融资需求评估工作中的运用,从而降低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最终缓解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根据全国工商联等多方发布《2019—2020年小微融资状况报告》,我国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总利润与融资成本的比例平均是200%。因此,我国小微企业往往只要能够获得合理的融资支持便可取得高质量的经济成果。但是由于中小微企业往往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高价值的抵押资产,从而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长期的融资支持。并且在传统的金融模式下,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仅限于商业银行贷款以及私人股权融资,因此,中小微企业整体的融资效率较低。并且对于数字金融相对传统线下的金融模式而言具有普惠性,能够有效覆盖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数字金融的融资门槛也相对较低,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的审核流程也较为便捷,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普惠金融数字化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且普惠金融数字化转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金融机构从战略、业务流程以及技术支持三个方面全面落实。
一、数字金融的基本内容
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当下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针对金融科技的数据安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助贷”机构准入条件等问题制定了若干标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科技生态白皮书(2020年)》提到,当下我国数字化金融的转型发展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并且金融科技生态的革新是未来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内容。数字金融以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依托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高效率的业务模式,从而提升金融行业的服务能力,最终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数字金融以金融行业的需求为导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对传统的金融模式进行创新升级,从而使得金融行业的金融产品能够与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有机结合。数字金融涵盖金融行业的各个方面,包括第三方支付、投融资咨询、存贷款管理、保险营销以及金融监管等。因此数字金融不仅仅局限于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还涵盖各种金融活动的转型升级。
二、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
2020年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国中小微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危机以及流动性风险。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求为基础出台了定向降准、提供再贴现再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以期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瓶颈期,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还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促使中小商业银行以5.5%的优惠利率将获得的政策资金向中小微企业精准投放。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共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可投放于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金额高达9,500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绩效。2020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致通过提高金融机构分行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至10%以上,从而激励金融机构分行投入普惠金融工作,实现普惠性资金的全面覆盖。会议还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并对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中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四年,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短中期还本付息压力。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金额共计3.7万亿元,该政策有效稳定了实体经济形势。2020年,我国银行业发放的普惠性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5.93%,同比下降0.77%。此外,截至2020年末,我国中小微企业普惠性贷款余额为15.3万亿元,相较于2019年增长了30.9%。综合来看,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较为乐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得到了一定缓解。
三、数字金融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一)降低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
智能化的数据处理系统是数字金融主要的革新内容之一。在传统的金融体系内,金融信息的主导权往往被专业的金融机构所掌握,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并不能够获取更为全面的金融信息开展融资工作,进而导致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式并不能够为其带来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并且中小微企业在线下的金融模式中一般处于被动的地位,并不能够便捷地获得全面的融资信息。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直接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方式的科学性、拉长了融资周期,进而影响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而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得数字金融能够有效解决金融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在数字金融模式下,中小微企业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分析自身的融资需求,并且能够获取更为全面的金融信息进行融资决策。并且在金融科技不断迭代发展的背景下,数字金融能够有效拓展金融服务的边界,并且能够确保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与金融市场精准对接。此外,随着数字金融普惠工作的落实,中小微企业能够转变在传统金融体系中被动的融资地位,主动地获取符合自身发展规划的融资渠道以及金融信息,进而提高融资的灵活性以及融资的效率。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搭建还使得金融机构的获客成本降低,并且使得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大大增加。
(二)减小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中,中小微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进行频繁的线下咨询以及价格比对。因此,中小微企业不仅需要支出高昂的借贷成本,还需要在获取融资过程中支付必要的信息獲取成本。然而较高的融资成本支出并不能够保障中小微企业获得高质量的融资支持。由于线下咨询信息获取方式的局限性,尽管中小企业需要付出较高的信息获取成本,中小微企业还是无法获得更为全面的金融市场信息,因此中小企业无法合理降低借贷成本。而数字金融模式下,市场上的金融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并且中小微企业能够通过高效率的数据检索平台寻找符合自身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因此数字金融通过线上的交易方式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获取成本,还可以促进中小企业获得高质量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中小企业的借贷成本。此外,数字金融弱化了实物抵押的融资要求,转而以信用抵押的方式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审批,从而能够缩短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周期,最终减小中小微企业的时间成本。
(三)缩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敞口
数字金融模式能够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进而使得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必需的流动性资金开展经营活动。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的合理性以及融资方法的科学性都有所不足。鉴于信息化的数据处理系统的缺失,中小微企业并不能够结合全面的历史经营数据以及发展规划进行前景分析,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方案并不能够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规模化的发展,最终增加了潜在的融资风险。融资风险事件是我国多数中小微企业财务危机的导火索,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数字金融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能够利用高效率的数据处理系统对自身的融资需求进行合理评估,从而保障融资方案的科学性。此外,在数字金融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加便捷的信贷资金并减少了其他高杠杆融资方式的应用,从而实现融资的去杠杆化,最终缩小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风险敞口。
四、数字金融背景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转型途径
(一)将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有机结合
数字金融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能够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益。并且数字金融还使中小企业能够基于更加全面的金融信息进行融资决策,进而降低融资成本。数字金融是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点内容,并且也是未来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数字金融的发展无法脱离传统的金融行业而进行,数字金融仅仅是传统金融行业的延伸,其本质与传统的金融行业一样都是服务我国的实体经济。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将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的融资方式有机结合,从而使得我国中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的红利。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加快引进高效率的信息处理技术,开通金融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的线上办理渠道,从而提高金融业务的办理效率。同时我国金融机构还应该将线上线下的业务经营模式相融合,推进信用评级、授信用信、风险控制等智能化管理,进而拓宽金融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有效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系统性的中小微企业征信平台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在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服务的过程中,往往缺乏完整真实的信用数据信息,并且小微企业通常无法满足金融机构资产抵押的硬性要求,从而使得小微企业难以获取所需的借贷资金支持。并且小微企业的资产规模较小以及现金流可持续性不强,从而使得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长期的信贷融资支持,这便使得普惠金融难以实现。然而在数字金融为中小企业带来融资便捷性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征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大力支持我国征信平台的建设,并且扩大征信平台的覆盖范围。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应该运用大数据处理技术将我国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数据进行一体化处理,从而保障征信报告的质量。进一步加强银行体系的征信数据和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数据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中小微企业信贷数据的共享。金融机构应该利用数字金融科技建立更加系统化、全面性的信贷评估模型,从而在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信用数据信息时为小微企业的信贷违约率进行正确评估。金融机构应该在中小微企业的征信过程中避免过度采集以及盲目采集,而是应该严格对中小微企业线上平台提交的信用数据的真实性作出全面评估,从而使得信用信息客观反映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违约风险。此外,金融机构还应该利用高效的数字金融科技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请求作出评估,在降低不良贷款率的同时助力中小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优化金融监管体系
随着数字金融的创新变革,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无法有效管控数字金融的经营风险,因此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亟需进行转型升级。只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与数字金融的发展相匹配,数字金融才能够实现规模化的普惠效益,并且促进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数字金融的发展尚不成熟,金融监管的制度规范还不够健全,从而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要明确数字金融的准入条件,同时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用数据的真实性作全面把控。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快数字普惠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尽快出台更全面的数字金融规范要求。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数字金融的发展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其次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对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事前的干预,从而降低数字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第三,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试实施监管沙盒机制,划定重点监管的范围,对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包容审慎监管,进而有效控制数字金融风险的蔓延、降低数字金融风险的损害。
五、结语
数字金融科技的运用不仅能够降低金融信息的不对称性,还能够大大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能力,从而使得普惠金融工作真正为小微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问题。数字金融科技极大地提高了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融资的便捷性,并且也提高了金融机构识别风险的能力,从而使得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能够实现双赢。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