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十四五”时期畜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依靠国内资源增产扩能的难度日益增加,依靠进口调节国内余缺的不确定性加大,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面临诸多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国重农强农氛围进一步增强,推进畜牧业现代化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市场需求扩面升级。二是内生动力持续释放。三是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风险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产业支撑。
2.2 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市场主导、防疫优先、绿色引领的原则。
2.3 发展目标
2.3.1 产品保障目标 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禽肉和禽蛋保持基本自给。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优质、特色差异化产品供给持续增加。
2.3.2 产业安全目标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大幅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取得突破,饲料、兽药监管能力持续增强,为维护产业安全提供可靠支撑。
2.3.3 绿色发展目标 生产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匹配度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形成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绿色循环发展新方式。
2.3.4 现代化建设目标 现代养殖体系基本建立,畜禽种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到78%。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8%以上。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加快构建,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3.1 两个万亿级产业
3.1.1 生猪 发展目标: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猪肉产能稳定在5 500 万吨左右,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1.5 万亿元以上,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加强产能调控,缓解“猪周期”波动,增强稳产保供能力。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将全国生猪养殖业划分为调出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
3.1.2 家禽 发展目标:禽肉、禽蛋产量分别稳定在2 200 万吨、3 500 万吨,保持基本自给,家禽养殖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区生产,加快推动有潜力的区域发展。
3.2 四个千亿级产业
3.2.1 奶畜 发展目标:奶源自给率达到70%以上,奶类产量稳定在3 600 万吨左右,存栏100 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重超过70%,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奶业养殖业产值达到1 500亿元,实现奶业全面振兴。
3.2.2 肉牛肉羊 发展目标:实施肉牛肉羊生产发展五年行动,坚持稳定牧区、发展农区、开发南方草山草坡的发展思路,推进农牧结合、草畜配套,牛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牛肉、羊肉产量分别稳定在680 万吨和500 万吨左右,肉牛肉羊养殖业产值达到9 000亿元。
3.2.3 饲草 发展目标:围绕草食畜牧业需求,以粮改饲、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等支持政策为抓手,大力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生产,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杂交构树、饲料桑等区域特色饲草资源,加快建设现代饲草生产、加工、流通体系。优质饲草自给率达到80%以上,全株青贮玉米收储量5 000 万吨以上(折干草重),优质苜蓿产量500万吨以上;饲草总产值达到2 000亿元。
3.2.4 特色畜禽 发展目标:着重完善品种遗传资源保护体系,扩大优质种群规模,加大特色畜禽品种商业化培育和地方品种产业化开发力度,延伸产业链条,强化品牌创建,打造特色优势产区。发挥好特色畜禽养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特色畜禽养殖业总产值达到1 500亿元。
4.1 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 将提升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途径,坚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劳动生产率、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资源利用率。
4.1.1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养殖,引导养殖场(户)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形成稳定的产业联合体。支持中小养殖户融入现代生产体系,加强对中小养殖户的指导帮扶,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养殖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中小养殖户专业化生产,提升市场竞争力。
4.1.2 推行全面标准化生产方式 坚持良种良法配套、设施工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制定实施不同畜禽品种、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动部省联创,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4.1.3 提升设施装备水平 制定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技术规范,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制定有关涉牧机械、智能设备鉴定大纲和成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规范,将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对暂无鉴定大纲的有关涉牧机械、智能设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予以支持。积极探索生猪生产成套设施装备补贴新途径,提高饲草料和畜禽生产加工等关键环节设施装备自主研发能力。稳步发展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
4.1.4 促进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 加快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以提高牧区生产组织化程度为核心,鼓励统筹整合草畜资源,发展现代草牧业。加强农牧结合和区域协作,鼓励发展牧繁农育、户繁企育等新型专业分工模式。提升草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边远高寒牧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改良天然草场,建设牧区特色饲草基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区域性屠宰加工中心。加快牧区畜产品市场化进程,培育优质特色畜产品。
4.2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把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科学防范、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4.2.1 提升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指导从业者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制度,落实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等措施。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自检。加快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改革,支持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自主选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
4.2.2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落实全国强制免疫计划,做到应免尽免。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健全省际间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强化生猪调运监管,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快无疫区建设,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评估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逐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强化防疫应急制度、技术、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2.3 防治人畜共患病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完善免疫、检测、扑杀、风险评估、宣传干预、区域化防控、流通调运监管等综合防控策略,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强化布鲁氏菌病防控分类指导,启动布鲁氏菌病无疫小区评估建设;落实包虫病免疫、驱虫、扑杀措施;坚持家畜血吸虫病“防、查、治”相结合措施;指导做好狂犬病免疫。加强防控宣传,加强部门沟通和联防联控。降低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畜间发生、流行和传播风险。
4.2.4 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继续开展非洲猪瘟包村包场排查和入场采样监测。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专项调查。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完善监测信息和疫情报告要求,强化预警分析。完善动物疫情发布机制。巩固中央、省、市、县四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合理设置边境动物疫病监测点,加强重要外来病疫情监视。
4.2.5 加强动物检疫监督 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制修订检疫规程,制定检疫设施设备和保障条件标准。推动建立以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为基础的动物检疫制度,支持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科学化水平。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强化动物检疫出证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出证、非法倒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动物饲养场、屠宰企业配齐配强执业兽医和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提高协助实施检疫能力。
4.2.6 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推进高级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科学合理布局,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建设及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加快生物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制修订,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行政许可审批。强化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管与常态化生物安全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与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