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卿
[珠海市香洲区文化馆(中心),广东珠海 519000]
在群众文艺活动中,创作是重要的基础。文化馆在群众文化创作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如今群众文艺创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本文将从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的重要性入手,分析现如今文化馆群众文艺创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文化馆群众文艺创作的优化路径,以供参考。
群众文艺创作工作关系到了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实现,关系到了人民群众思想道德修养的提升,关系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如今,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攀升,现有的文艺作品不足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源源不断的文艺创作工作则能够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通过对基层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的夯实与持续推进,将有助于社会民众整体思想道德修养的提升。在群众从事文艺创作活动之中,其能够不断扩展自身的知识体系、丰富自身的见识与阅历,并在这一过程之中深刻且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由此实现对其思想道德水准的提高,这样将为国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文化内涵的支撑,这就需要基层群众文艺创作工作者具备高度的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在创作过程中以人为本、与时俱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将基层群众文艺创作发扬光大。
当前,文化馆在群众文艺创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不得不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文艺创作形式过于单一,文艺创作人才匮乏,未能创设完备的群众文艺创作激励机制。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文艺创作者受限于自身的工作经历、创作认知以及成长环境,由此导致其创作视角通常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方向,所创作的文艺作品也仅仅局限于某一题材,同时其在从事文艺创作的实践过程之中,往往又会受到经费以及精力的影响,由此造成其文艺创作形式表现出显著的单一化特点,并且往往难以长时间坚持文艺创作活动。
从目前群众文艺创作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文艺创作人才匮乏是影响到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繁荣的一个主要原因。除去专门从事文艺创作的队伍之外,通常从事群众文艺创作的多为一些艺术院校教师。
以专业作家群体为例,其文字功底较为扎实,拥有一定的艺术思维,其所创作的作品也时常见诸报端,不过之所以其少有从事群众文艺创作的活动,原因即在于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同文学创作存在显著的区别,创作过程需要创作者付出较多的时间与经历,在创作完成之后作品通常难以发表,在职称评定时也不会加以认定,由此便削弱了专业作家从事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这便是导致群众文艺创作人才匮乏的原因之一。
从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多表现为自发创作,即,群众文艺创作者往往是凭借个人的热情投身于其中,不过需要看到的是,此种创作活动难以长久的维持下去,极易会因外部因素(诸如经济因素、家庭因素等)的影响而放弃创作。同时,目前尚且未能创设完备的群众文艺创作机制,这是限制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发展的一个瓶颈。
为了更好地优化群众文艺创作活动,文化馆需要立足当地实情,加大群众文艺创作的宣传力度,关注群众文艺创作人才的培养,推陈出新,推动群众文艺创作的创新力度,提供良好的群众文艺创作环境,借助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宣扬传统文化,宣传正能量,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群众文艺活动而言,如何确保此种创作活动得到蓬勃发展,有赖于各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科学指导以及有效宣传,有鉴于此,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应当立足于本地区群众文艺创作工作发展实情,借助传统媒介以及现代媒介,实现对此项工作的全面宣传,各类媒介,特别是主流媒介应当对基层群众文艺作品加以深度报道、持续宣传推广,以此来扩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影响力与覆盖面。
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应当组织专人对本地区群众文艺创作作品加以评估,以便借助这一方式实现对创作经验的分析与总结,洞悉群众文艺创作过程之中存在的短板以及暴露出的不足。
对于已经在海内外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群众文艺作品,应当安排专门研讨会,邀请文艺名家、学者参会对作品加以评析,以此来扩大该部作品的市场影响力。
针对首次出版、首次播放的群众文艺作品,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应当组织发布会,以便借助发布会的形式扩大作品的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培养群众文艺创作人才,文化馆需要做到两个方面。
一方面,文化馆应该加强对文化馆内部创作人才的培训。对文化馆内的文艺创作者以及离退休文化创作者加以引导,调动其参与群众文艺创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之上打造一支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文艺创作水平的群众文艺创作团队,注重对作者的培养和发掘,以此作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的有效途径,强对馆员的培训,以此作为提升群众文艺创作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对创作者给予关心,以此来确保群众文艺创作的发展根基。
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文化馆之外业余创作者的培训,打造高素养的业余创作团队。具体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注重对业余作者的培养和发掘,以此作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的有效途径。
各级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应当给予群众文艺创作工作以高度的重视,并向此项工作投入足够的人力资源以及物力资源,唯有如此,方才可以实现对业余作者的有效培养。
举例而言,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可以面向本地区业余作者举办文艺培训活动,具体的活动形式可以是文艺交流座谈会、文艺培训班等,让业余作者通过前述活动获得交流、提高以及共同进步的契机。
第二,加强对业余作者的培训,以此作为提升群众文艺创作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
唯有业余作者具备了较高的群众文艺创作素养,拥有了足够的群众文艺创作热情,方才能够真正提升与增强群众文艺创作工作的效度。
有鉴于此,各级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对地区内从事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业余作者的培训诉求加以调研,调研的方式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访谈的方式,以便真正了解业余作者对于培训的期望和诉求,并得以在此基础之上开展和举办真正切合业余作者实际诉求的培训内容以及培训形式。
同时,各级政府文化主管机构亦应当建立、健全系统化、规范化的群众文艺创作激励机制,通过精神奖励以及物质奖励并行的方式,让业余作者能够保持足够的群众文艺创作热情。
第三,对业余作者给予关心,以此来确保群众文艺创作的发展根基。
对于群众文艺创作业余作者的关爱,不应当停留在口头层面,而是应当面向业余作者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扶持,如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应当选送优秀的业余作者外派交流,以此作为丰富其见识、完善其知识体系、激发其创作思路的重要工作。
同时,各级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应当关心业余作者生活、工作以及学习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切实帮助其提供解决途径,以便让其得以专心从事群众文艺创作工作。
任何行业都无法摆脱创新,群众文艺创作亦是如此。唯有群众文艺作品贴近社会公众的生活、真实反映社会公众的心声与渴望,方才能够得到社会公众的喜爱与支持,方才能够得到市场的肯定与认同。为此,群众文艺创作活动不能墨守成规、故步自封,而是应当不断地推陈出新。具体的创新可以从题材创新以及形式创新两方面着手展开。
从题材创新的层面来看,现今一个阶段群众文艺创作活动表现出选材过于单一、内容较为陈旧等现象,这种现象同社会高速发展的态势表现出明显的不相容情况,可以说,这样的群众文艺作品无法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欣赏热情,也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传递。有鉴于此,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时代的变化、密切关注社会公众审美观的发展变化、密切关注社会公众所关心和重视的社会热点问题,唯有这样,方才能够遴选契合社会公众文艺诉求,表现出鲜明时代特质的群众文艺作品。
从形式创新的层面来看,群众文艺人员应当认识到自身所从事的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同专业文艺工作者不同,其面向的对象是普通社会公众,因此在创作形式上应当“接地气”,避免出现曲高和寡、脱离群众审美实际的现象。
各级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应当为群众文艺创作人员打造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唯有这样,方才能够确保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对创作人员形成足够的吸引力,让其不吝于投身其中。这些环境涵盖社会环境以及文化场所环境等,前者为宏观层面的环境,通过营造一种鼓励群众文艺创作的良好社会风气与舆论导向,将激发群众文艺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后者表现为微观层面的环境,此种环境亦可以分为互动环境、培训环境、合作环境等。
第一,互动环境。
基于鼓励更多的业余作者投身于群众文艺创作活动的考虑,文化馆、文化站应当出台相关群众文艺创作扶持措施,吸引越来越多的业余作者踊跃地参与到群众文艺创作工作之中。如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可以为业余作者提供政策解答,帮助其了解现阶段党中央的群众文艺路线,同时亦可以为本地区的业余作者举办专题茶话会,为其提供交流的契机,以此来形成良好的群众文艺创作互动氛围。
第二,培训环境。
基于打造一支专业群众文艺创作人员队伍的考虑,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应当面向本地区的业余作者组织系统的培训。为了确保培训活动能够收获预期的成效,除了要先行实现对业余作者培训诉求的了解之外,还应当邀请专业的培训讲师,在每一次培训活动完毕之后,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其对本次培训活动的看法、建议与意见。
第三,合作环境。
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应当同本地区的群众文艺创作人员进行积极的合作,以此实现合理的利益分配,确保每一个从事群众文艺创作的人员以及各地文化馆、文化站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都获得最大限度地调动。
在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社会公众对于文化生活的要求随之提高。有鉴于此,作为群众文艺创作人员而言,应当秉承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借助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宣传正能量,规避三俗。
同时,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以及知识储备,对优秀民族文化形式加以深入学习和了解,以便从中获取创作灵感。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在从事创作过程之中,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注重对各类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这样将大大提升文艺作品的覆盖面和传播效度。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必须善于从传统文化当中获取艺术给养,具体而言,其首先可以对民歌文化加以深入钻研,而且各地民歌都承载和反映了特定地区民众的精神特质与习俗。这样将确保所创作的群众文艺作品能够更好地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与接受。
第二,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应当深入研究古典诗词文化,原因在于,中华古典诗词文化的格律是一种独特的文学艺术表现形式,诗词歌赋当中蕴含了诸多的典故,通过对古典诗词文化的引入,将提升群众文艺作品的艺术格调以及审美内涵,从而借助群众文艺作品帮助社会公众强化文化自信,并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感到由衷的认可与自豪。
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在进行创作过程之中,应当确保作品的主题与格调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如此方才能够实现向社会公众主流价值的传递。具体的标准应当参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要求。因此,群众文艺创作人员应当确保作品的内容积极向上、引人向善,对丑恶的社会现象加以抨击,帮助社会公众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审美旨趣。
作为群众文艺创作活动而言,其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进程,也是关乎文化繁荣的大事。有鉴于此,各级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应当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举措,为业余作者提供专业的培训,为其解决各类现实问题与困难,吸引越来越多的业余作者投身于群众文艺创作工作之中,催生更多优秀作品的问世,同时,借助对优秀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实现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宣传,从而有助于切实提升全体民众的综合素质,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文化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