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友霞,曾帅,韩春英,穆荣伟,王龙*,杨英,马旭
随着各国生育模式的转变,世界平均生育年龄从1975年的26.16岁提前到2010年的24.50岁,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生育年龄均在提前,其中亚洲变化最大,提前了2.56岁;而在发达国家或地区,生育年龄反而呈推迟的趋势,其中北美洲推迟幅度最大,达2.20岁[1]。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育政策调控及人民生育观念的改变,我国生育模式已渐渐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近。2004~2013年,我国25~29岁妇女生育率从102.4‰降至96.8‰,而35~39岁妇女生育率从8.65‰增加至17.15‰[2],一孩峰值生育年龄从20岁推迟到25岁[3]。
初产妇怀孕和生育年龄的推迟,尤其是分娩年龄推迟到35岁后的高龄妊娠,会增加多种不良孕产结局及胎儿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如早产、自然流产、巨大儿、胎儿染色体异常及产后大出血、妊娠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子痫前期及妊娠期糖尿病等一系列妊娠合并症[4-10]。初产妇怀孕年龄的推迟会导致经产妇怀孕年龄的进一步推迟[3],其流行趋势更值得我们关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national free prepregnancy checkups project,NFPCP)是我国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一项为促进优生优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全国性民生项目。该项目免费为计划妊娠夫妇建立健康档案,以健康教育、孕前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将预防措施落实到怀孕之前,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11-12]。本研究拟基于NFPCP,分析甘肃省岷县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的怀孕年龄流行趋势,为针对性降低岷县不良母婴结局的发生风险提供支持。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岷县接受NFPCP的计划妊娠妇女健康档案。项目调查员均为经过统一培训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或其它乡镇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
本研究选择岷县农村接受NFPCP且分娩时间在2013~2019年间的汉族首次计划妊娠妇女为研究对象,共3 873例。剔除怀孕年龄范围非20~49岁的881例,最终纳入2 992例符合条件的初产妇作为研究对象。
调查信息主要通过面对面调查和体格检查等方式获得。身高和体重由参检人群在室内空腹、脱鞋、穿着贴身衣物的状态下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同型仪器测得。
本研究所用变量包括:
怀孕年龄:指怀孕时产妇的年龄,由早孕随访表中获得的怀孕前末次月经时间和出生日期算得。
高龄初产妇:指分娩年龄≥35岁且第一次分娩的妊娠妇女。
协变量包括:文化程度(最高学历,分为高中及以上、高中以下);职业(接受NFPCP时的职业,分为农民、其它职业);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体重(kg)/身高(m)2,分为低体重(<18.5 kg/m2)、正常体重(18.5~23.9 kg/m2)、超重及肥胖(≥24.0 kg/m2)[13]。
基线特征使用频数(n)和百分比(%)制表,使用χ2检验判断不同年份间参检人群特征差异。使用简单线性回归和广义线性回归拟合参检年份与怀孕年龄的相关关系。由简单线性回归模型计算得到的年均增长称为I类年均增长。由广义线性回归模型排除文化程度、职业及BMI变化对怀孕年龄年度变化趋势的影响后,获得的年均年龄增长称为II类年均增长。研究同时以2016年的参检人群为参照,采用边际效应模型分析其它年份参检人群怀孕年龄与参照人群的差异,并用简单线性回归计算其I类年均增长。最后,分析不同亚组怀孕年龄随时间变化的稳定性。
使用R 4.0.3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本研究所有检验均取双侧检验,设检验水准α=0.05,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研究共纳入2 992例研究对象,平均年龄为23.49岁,95%CI为23.39~23.59岁。其中,高龄初产妇共有16例,占研究对象总数的0.53%(0.27%~0.80%)。
参检人群2013~2019年间基线特征的频数分布表及其构成比见下页表1。研究对象的基线特征在不同年份间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现为随着参检年份的增长,职业为农民的参检对象比例下降,而学历为高中及以上、BMI水平为超重或肥胖的参检对象比例上升。
表1 岷县2013~2019年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基线特征[例(%)]
参检人群怀孕年龄及其边际效应随着年份变化均呈增加趋势(P趋势<0.05)(见下页表2,图1)。结果显示,2013~2019年,怀孕年龄从22.92(22.65~23.20)岁推迟到24.57(24.28~24.86)岁,怀孕年龄绝对推迟了1.65(1.24~2.04)岁。简单线性回归分析显示怀孕年龄I类年均增长为0.30(0.19~0.41)岁,经广义线性回归模型调整后得到的怀孕年龄II类年均增长为0.20(0.15~0.25)岁。
图1 岷县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怀孕年龄随时间变化及边际效应
表2 岷县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怀孕年龄随时间变化及边际效应
以2016年参检人群为参照,边际效应模型结果显示各年与2016年的平均怀孕年龄差值随年份增长而增加,从2013年的-0.36(-0.77~0.05)岁上升到2019年的0.70(0.31~1.09)岁,绝对增长1.06岁,其I类年均增长为0.20(0.12~0.29)岁。
亚组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职业及不同BMI分类研究对象的怀孕年龄及其边际效应模型结果与总体结果一致(下页图2)。
图例:A=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B=职业;C=BMI
基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本研究对岷县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怀孕年龄的流行趋势进行分析,发现在2013~2019年间怀孕年龄推迟了1.65岁,年均推迟0.30岁,呈上升趋势。
随着全世界生育模式的逐渐转化,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的初孕年龄均在不断推迟。根据相关研究,2005~2016年,日本妇女的初育年龄由28.61岁推迟到30.01岁,韩国妇女的初育年龄由28.76岁推迟到30.83岁[14]。在我国,根据陈卫等[15]的研究,平均初孕年龄由2006年的23.50岁推迟到2017年的26.50岁,年均增长0.30岁。本研究显示岷县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怀孕年龄由2013年的22.92岁推迟到2019年的24.57岁,年均增长了0.30岁,与陈卫等[15]的研究结果十分接近。进一步采用多重线性回归排除学历、职业、BMI的影响,算得调整后的怀孕年龄年均增长为0.20岁,亚组分析得到的趋势与总体趋势相近。
怀孕年龄的增加可能跟社会、文化、心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首先,我国女性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从2002年的7.18年增加到2012年的8.59年[16],导致其初婚年龄和怀孕年龄有所推迟。其次,随着女性的自我意识增强,不再满足于做全职母亲,承担更多社会分工的职业女性人群不断增加,而职业女性推迟结婚生育的现象普遍发生[17-19]。此外,在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实施到现在近40年时间,越来越多的倒三角式家庭结构出现,即一对夫妻需赡养两对父母,这种家庭结构加重了育龄女性生育子女的心理负担,同时因孕育引起的经济费用如养育支出、教育支出等均降低了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从而推迟了其初孕年龄[20]。
本研究不足之处在于仅研究了岷县接受NFPCP项目的农村居民[17],其怀孕年龄的推迟程度可能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城镇等经济水平更高的地区。同时,研究只纳入学历、职业和BMI作为协变量,而未能对其它可能对影响怀孕年龄流行趋势的因素进行控制。因此,本研究结论在外推到全县计划妊娠女性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综上所述,岷县农村计划妊娠初产妇怀孕年龄呈逐年推迟的趋势。妇幼保健部门应当通过健康教育等手段,积极向全县育龄男女普及适合的婚孕年龄观念,宣教怀孕年龄推迟对母亲和子代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卫生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技术水平,配齐配强卫生技术人员,加强对初产妇由于妊娠年龄推迟带来的围孕产期护理问题的认识和积极管理,应对初产妇潜在的生育年龄推迟带来的各种不良孕产结局,提高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