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丽丽,张 涛,陈秀兰
(1.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2.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研究中心,南宁 530001;3.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28;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2010年,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认定了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启了现代农业建设的新篇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与十四五规划新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在名称和内涵上十分接近。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农村部已公布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名单,示范区总数达283个。实践表明,示范区日益成为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农业改革的“试验田”、区域现代农业的“展示板”,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做出了巨大贡献。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作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集区域,面临的首要风险是农业灾害导致的农业生产经营损失,因而对农业保险尤其是产量保险的偏好排序远远高于传统小农户(叶明华等,2018)。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驱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背景下,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风险管理手段和制度已无法适应日益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李丹等,2019)。有别于分散的传统小农经济,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示范区农民收入水平影响有何不同值得关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保险深度对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影响是否相同以及不同区域情况是否相同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究。
农业保险深度作为农业保费收入与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反映一个地区的农业风险防范能力。国内外学者研究农业保险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影响农民收入的作用方向,学者所持观点不一致。大多数学者持肯定意见,认为农业保险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具有正向促进作用(KEY等,2018;马九杰等,2020)。少数学者认为农业保险不一定会使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不显著,甚至有负向消极作用(祝仲坤等,2015)。二是农业保险影响农民收入的机制分析(COLE 等,2017;李琴英等,2018)。有学者提出农业保险会通过改变种植面积影响农民收入,但缺少实证检验。本文通过将农业保险深度和耕地保有率作为交互项验证这个机制是否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依然成立。三是农业保险的区域差异分析。从不同地理区域和省际角度研究发现,农业保险存在地区差异(高凯等,2020)。
学者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除了理论模型、实证方法和使用数据不同之外,还有如下原因:一是,实施阶段不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阶段不同导致2007年前后国内学者研究结论有所差异(张小东等,2015)。二是,研究范围不同。由于区域差异,个别省份或地区的情况不能代表其他地区情况(ZHAO等,2016)。三是,研究时间不同。周稳海等(2014)从农业保险的灾前和灾后效应两个方面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前者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后者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四是,选取指标不同。测度农民收入水平,有学者使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来代表,有学者以扣除工资性、财产性及转移性等非农收入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纯收入进行刻画;测度农业保险发展水平,有学者使用农业保险人均保费或人均赔款来表示,大多数学者使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保险基准深度比等指标衡量。本文采用中国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2~2014年面板数据,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全国代表性。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因此农民收入基本上为经营收入。在此基础上,本文细化了在不同收入水平和区域分布下,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收入的作用强度。
虽然示范区创建于2010年,监测评价于2013年启动,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但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建设。学者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设现状的进展评估(孟召娣等,2018)、发展模式的归纳总结(蒋和平等,2015)、运行机制的探讨摸索(高云等,2013)等方面。在研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文献中虽然也有涉及保险等相关内容,但更多是从保险的金融衍生功能分析,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李佳颐等,2013;刘贵斌等,2015),较少关注农业保险的基础保障功能。已有文献较多使用定性分析方法,较少量化研究。本文采用面板分位数回归方法定量分析示范区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以期体现农业保险保障农民收入的作用。
2010~2014年示范区农业保险深度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见图1。由图1可知,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四年稳定增长,由2010年7 931元增至2014年13 448元,增幅为69.56%。2010~2014年示范区年均农业保险深度为0.848%,远高于全国年均水平0.45%。但相较于全国保险深度年均3.186%的水平而言,示范区农业保险发展有较大提升空间。示范区农业保险深度与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呈增长趋势,无论是农民人均纯收入还是农业保险深度,示范区均连续五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上体现了示范区在全国的领先优势。
从农业保险深度看,2014年示范区农业保险深度为1.01%,该指标达到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1%的目标值,但与发达国家相比,2007 年美国、加拿大、日本的农业保险深度分别为5.2%、4.1%、1.8%①资料来源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农办计〔2013〕79号)。,存在较大差距。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看,2014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25.8亿元,是2010年的2.4倍,表明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迅速,农业保险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如图2所示,示范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示范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速度与全国保持同步。整体而言,示范区农业保险得到快速发展,展现了巨大潜力。但同时也要看到,示范区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出现波动。考虑到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发展快、需求大的实际,示范区要达到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1.5%的目标值,需要不断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完善农业保险市场。
我国农业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瞩目成就,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均衡,仍然存在部分示范区建设水平不高、区域差异明显的问题。图3显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农业保险深度区域差异情况。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看,东部地区最高,其次是东北地区,西部地区最低,且差距不断增大。从农业保险深度看,东北地区最高,其次是西部地区,东部地区最低,且东北地区的农业保险深度约为东部地区的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区域排序与农业保险深度的区域排序不一致,表现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东部地区是农业保险深度最低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西部地区是农业保险深度较高地区,而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高的东北地区同时也是农业保险深度较高地区。国际经验表明,收入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对农业保险补贴项目较为全面,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良好,农业保险深度得到间接提高。但从示范区角度看,区域发展呈现二者对应关系与上述经验不一致。农业保险深度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关系究竟如何,农业保险深度随收入水平的变化有何差异,导致不同区域呈现不同对应关系的原因是什么需要进一步探讨。
本文数据来自2013~2015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报告》。因2010和2011年仅公布了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建设情况,缺乏各示范区详细指标,故本文研究时段设为2012~2014年。借鉴以往的研究经验,采用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民收入的代理指标,采用农业保险深度表示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各变量名称、指标含义及描述性统计结果详见表1。部分变量绝对数值差异较大,为使数据更加平稳,故取对数处理。我国农业生产地域特征明显,为更好地探讨区域差异,故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个区域。
面板数据同时包含个体和时间两个维度,设i(i=1,…,153)表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个体,t(t=1,2,3)表示时间,j(j=1,…,9)表示除农业保险深度以外的控制变量。根据本文研究内容,设定如下计量模型:
其中,αi表示不随时间改变的个体效应,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种植品种等;Zjit表示除农业保险深度之外的其他变量;λt表示时间效应,如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产生影响的农业自然灾害等;εit表示误差项。
研究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与农民收入关系需要重点关注两者的内生性问题。根据农业保险深度的定义,农业保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农民收入影响,因而农业保险深度与农民收入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为解决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李锴等,2011;Bellemare et al,2017),采用农业保险深度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
1.不同收入水平分位数回归结果
为考察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收入水平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强度,以农民人均纯收入(income)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农业保险深度(deep)、化肥施用量(fertilizer)、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credit)、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humanratio)、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productivi⁃ty)、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industry)、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support)、地区生产总值(gdp)、地方财政收入(fiscal)、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technology)作为解释变量,并控制时间效应和区域效应,进行面板分位数回归。表2给出在10、25、50、75、90分位数上的回归结果。
表2 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收入的分位数回归结果
由表2可知,除50分位点外,农业保险深度在其余分位点上的系数符号相同,且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虽然在50分位处农业保险深度系数在统计水平上不显著,但系数符号仍为正,表明农业保险深度积极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同分位点上农业保险深度的系数估计值不同,反映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不同分位点上受到农业保险深度的影响不同。农业保险深度在10分位处系数估计值最大,为0.0450;在50 分位处系数估计值最小,为0.0030。在75 分位和90 分位处,农业保险深度的系数估计值非常接近,没有呈现随分位数的提高,系数估计值继续增大的趋势。这是由于在低收入阶段,农民收入较不稳定,抵抗风险能力较弱,为享受保险保障收入的基本功能,农民将保险作为一种必需品进行消费,因而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最大。在高收入阶段,农民收入能满足其基本需求,具备通过其他方式降低风险的能力,保险保障收入的基本功能仍然发挥作用,但促进农民整体收入增涨的作用较小。另外,高收入农民保险意识较强,因而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影响较稳定。
2.不同区域不同收入分位数回归结果
为刻画不同区域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收入整体分布影响的差异,在控制时间效应的基础上进行面板分位数回归(见表3)。由表3可知,在不同分位点上不同地区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收入作用强度不同,因此需要综合农民人均纯收入整体分布情况,不能仅根据50 分位点处的回归结果做出判断。通过对比表2和表3回归结果发现,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农业保险深度系数估计值变化趋势与全国估计结果不一致。东部地区在中低收入水平上农业保险深度系数估计值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东北地区情况则与东部地区相反,对高收入影响较大,即在75分位点和90分位点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对低收入影响不显著。中部地区农业保险深度系数估计值在不同分位点上均显著为正,从数值看,农业保险深度对收入水平在50 分位处农民影响最大。西部地区农业保险深度系数估计结果变化较大,在10 分位处对农民收入影响为负,之后随着分位数的提高,农业保险深度的系数估计值逐渐增大。
表3 不同区域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收入的分位数回归结果
本文对不同区域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收入的分位数回归结果解释如下:西部地区在低分位数阶段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消极影响是因购买保险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在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情况下,保费支出占总收入中较大比重,进而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收入。对于东部地区处于高收入阶段的农民而言,拥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和其他抵抗风险的途径,购买农业保险对提高收入的边际效果较小。东北地区高收入农民一般为种粮大户,但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张伟等,2013),不像东部地区有较多投资渠道及分散风险的方式,所以农业保险深度在高分位点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中部地区各省份农业发展较为均衡,农民收入水平整体差异较小,因而农业保险深度在不同分位点上系数估计值差异不大。
学者在分析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时,均提到通过调节生产规模来影响产量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当农业保险深度较低即较少农民购买保险时,由于缺少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农民分散风险的方式主要是缩小生产规模或从事其他非农生产活动,导致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难以发挥。当农业保险深度发展程度较高时,意味着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较为完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有较多保障,农民购买保险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同时,农业保险机构会采取一定措施辅助农民生产,如定期宣传和预警提醒等,起到预防风险作用,因而农户更有信心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作物产量,进而提高收入水平。
为更好地表现农业保险深度通过调节生产规模来影响农民收入,本文选取耕地保有率进行刻画。若本年末耕地总面积与上年末耕地总面积之比大于1,说明示范区扩大生产规模;若本年末耕地总面积与上年末耕地总面积之比小于1,说明示范区缩小生产规模。本文通过引入去中心化以后的耕地保有率指标,将其与农业保险深度作为交互项,验证前文提到的生产规模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如表4模型(2)和(5)所示。根据面板分位数模型回归结果,农业保险深度与耕地保有率的交互项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耕地保有率对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起到调节作用。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农业保险深度的不断提高,示范区农民可通过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收入。
在分析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时,学者还认为农业保险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实现风险预防和风险转移增加粮食产量,进而提高农民收入。无论是农业灌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还是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高农业生产技术都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购买农业保险后,农业保险机构为防灾减损会加强与农民的沟通联系,农业生产者在扩大规模后会考虑引进高科技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科研人员可放心地从事研发工作,农业管理部门为了粮食安全会积极宣传和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示范区在农业专业人员支持下更能有效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本文选取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②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指标解释》,持专业证书人员是指农业从业人员(包括各类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一般农民)中持有涉农专业中等及以上学校教育及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的人员。表示示范区农业专业人员情况。通过引入去中心化后的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与农业保险深度作为交互项,来验证农业生产技术对农业保险影响农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如表4模型(3)和(6)所示。在OLS模型中,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与农业保险深度的交互项在10%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在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中,该交互项在1%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表明农业专业人员具有调节作用,农业保险深度能够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增加农民收入。
表4 加入交互项的机制分析回归结果
续表
本文对2012~2014年15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首先分析了在不同分位点上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不同分位点上,农业保险深度的系数估计值符号均为正,说明农业保险深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有积极影响。其中,在10分位点处系数估计值最大。在75分位处和90分位处系数估计值非常接近,表明农业保险深度对示范区高收入农民增收边际效果的差异不大。然后,进一步考察在不同分位点上不同区域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异。四个区域在不同分位点上农业保险深度系数估计值变化趋势与全国估计结果不一致。中部地区在不同分位点上均显著为正,东部地区在中低收入水平上影响较大,东北地区在高收入水平上影响较大,西部地区则在不同分位点上存在波动。最后,本文通过引入耕地保有率和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分别与农业保险深度作为交互项,验证了规模化和专业化对农业保险深度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入起到调节作用。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农业保险深度的不断提高,示范区农民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收入。
一是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投入力度,推动农业保险市场深入发展。无论农民收入处于何种水平,都需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尤其是对于低收入农民,需要加大补贴力度,减轻农民购买保险所支付保费占其收入的比重负担,提高农民购买保险的参与率。对于高收入农民,在稳定发挥农业保险保障收入功能的基础上,适当拓展农业保险的金融服务功能,开发衍生产品和建立保险风险基金,提高农业保险增加收入的边际效应,如开发与天气挂钩的气象指数储蓄保险(刘亚洲等,2019)、以农民收入变动为保险标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等等。
二是对不同区域实施精准管理,缩小区域农业保险发展差距。在制定政策时优先向西部倾斜,以稳定农业保险在西部地区保障收入的基本作用,体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东部地区需要重点关注高收入农民的保险情况,可通过引入专业的保险市场服务机构,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和农业机械作业等环节提供多种形式和个性化定制服务。而东北地区需要重点关注中低收入农民的保险情况,可通过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并不断扩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中部地区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水平,注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可利用大数据、遥感技术、物联网等高新科技助力农业保险实现精准承保、损失评估和高效理赔。
三是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培养农业专业人才,以实现调节作用。政府可加大对土地托管政策的宣传,适度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同时配套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和数字农业技术人才,让农民能够在放心生产的同时享受到农业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以实现生产规模效应。政府要积极出台人才培育政策,扶持“乡村振兴规划师”“三农自媒体运营人”等新职业,让手机等“新农具”和直播等“新农活”成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抓手。此外,社会要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展播,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不断增强人才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自豪感、成就感、归属感和进一步激发其投身乡村振兴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