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鹏超,朱玉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农村水环境不仅具有提供生产生活用水、食物资源的市场价值功能,还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环境、休闲娱乐的非市场价值功能,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用明显。近十年来,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人为因素和旱涝灾害等自然因素共同作用下,农村河湖生态系统持续衰退、水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农村水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史恒通,2018;许玲燕,2017)。2016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旨在通过地方核心官员担任“河长”这一制度设计,解决长期以来流域治理中的资源分散、职能碎片化、统筹权威缺失等问题,进而达到提升河湖治理效果的目的。自河长制实施以来,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但未改善水域中的化学需氧量,政策效果低于预期,地方政府存在粉饰性治污行为的可能(沈坤荣,2018)。尤其是处在治水第一线,由党政领导兼职的村级河长,面对面广量大的中小河道、小微水体,很难做到全面了解和系统治理。关于村级河长的政策执行不力,如巡河达标率低、避责怠政、策略性执行等情形依然时有发生(颜海娜,2020)。这些现象反映出村级河长的政策执行力缺乏持续性,河长制常规化后可能面临动力不足问题(曹新富,2020)。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呈现供给主体单一化与政府责任集中化,其他供给主体特别是作为主要受益者的农户未被调动起来,农村河湖生态环境仍存在“边治理、边衰退”和地方政府监管乏力问题(马鹏超,2020)。农村水环境治理属于公共资源治理范畴,具有典型的集体行动属性,要破解农村基层治水困境,需要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户既是农村水环境的受益者、破坏者,也是治理者、维护者。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农户才是农村水环境治理最大的委托人。农户参与有利于打破政府与市场在监管失灵和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环境负外部均衡,促进“多元共治”体系建立,使环境善治成为可能。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全民共治”,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但囿于公众参与机制、利益表达机制供给不足及公众长期形成的“政府依赖性”和“搭便车”心理,农户参与积极性和贡献度不高,呈现出高关注度、低参与度状态。如何有效动员农户参与村庄公共资源治理,提升农户对水环境治理的参与意愿和参与程度,成为解决目前我国农村“政府管不到、基层管不好、市场管不了”治水困局的关键所在。
关于基层治水中的农户参与问题,许多学者开展广泛研究。从内部因素看,现有文献主要探讨农户的支付意愿、支付水平及影响因素。生态价值认知、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是影响农户水治理支付意愿、支付水平的重要因素(葛颜祥,2009;杨卫兵,2015;史恒通,2017)。从外部因素看,主要从环境规制、组织支持维度提高农村基层治水效率(刘细良,2012;杨柳,2018)。现有研究虽已验证影响农户参与的内外部因素,但并未从资源动员理论和广义社会动力学理论视角探讨农村公共资源治理。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在集体行动中强烈的个人理性使个体成员更关注自身收益,争取自身利益,在面对集体利益的时候,理性的个体不会积极参与集体行动以实现共同利益。农村水环境治理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在村庄集体行动中个体易产生“搭便车”心理,导致治水效果不佳,而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作为影响个体行为的内外部因素为优化该效果提供了新思路。一方面,非正式制度能有效增强个体的集体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对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具有诱导作用。同时,动员能力会使个体行为动机与群体行为模式趋向一致,从而有效规避水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心理;另一方面,资源动员理论认为,关键群体对合作的动员和行动意愿的达成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有效动员可促使群体走出私人领域,就涉及群体共同利益的相关问题展开积极讨论与行动,规避机会主义发生,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有效结合。而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对农户水环境治理参与行为有何影响?影响机制又是什么?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学界更全面地理解水环境多中心治理这一科学问题,对于提升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水平,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农户环境治理受理性经济人与村域社会人逻辑的影响。在中国农村传统的乡土关系型社会里,个体在行为决策时并非完全独立,人情、面子和信任等本土性关系资源对其行为决策有一定影响。作为日常扎根于农户生产生活和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唤起的情感力量是村民有效参与的基础,也是村庄内聚力的核心,为村民行为决策提供了无意识依据,可有效规避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在规范农户行为上的作用或许比环境规制更为关键。在农村基层治水中,扮演“执行末梢”和“输出端口”角色的基层(村居级)河长,很有必要在借用原有组织化网络的基础上,构建一套以人情、信任和互惠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来辅助河湖治理的组织化管理。非正式制度可通过村级组织治理准则中的惩戒监督等措施直接约束农户行为,也可通过乡村精英倡导各种价值观念,并引导农户以此为标准作行为选择。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1:非正式制度对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具有积极影响。
资源动员理论认为,集体行动中关键群体对合作的动员和行动意愿的达成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作为行政管理神经末梢的村组织就属于这类“关键群体”。在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村干部扮演政府代理人和村民代言人角色,对公共政策的落地和村民的需求与偏好了解比较准确,具有较强权威性和号召力。通过将动员过程的组织目标和价值与动员对象的利益和信念有机联系起来,以及集体认同感的激发,可有效影响其他村民个体的行为决策,引导个体做出有利于提升村庄社会福利的行为选择。当通过关键群体动员出足够强烈的个体参与意愿时,就会形成滚雪球式的集体参与行为。因此,为提升组织动员能力,需要发挥关键群体(村干部、骨干分子)的作用。具体到本文的农村水环境治理情境中,即是村委会及河长在利用外部资源的情况下,依靠自身专业知识水平,通过口号、文本宣传连接客体的价值观和信念,从而动员农户参与到水环境治理集体行动之中。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动员能力对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具有积极影响。
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并非孤立作用于农村公共事务治理之中,动员能力等外部因素除直接影响公众环保参与意愿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间接影响。动员能力是个体行为意愿重要的外在驱动因素,可增强个体的内驱力,在公共事务治理场域中尤为明显。组织支持理论认为,当成员感受到组织支持并亲自参与组织决策时,将进一步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同时会使组织决策更有效。就农村基层治水等公共事务治理而言,非正式制度起着直接驱动作用。而在动员能力外在驱动下,村干部与农户间的信任、合作等互动关系可促使农户对基层组织形成较强的群体意识和心理认同感,从而使村干部与农户间建立积极的情感纽带,提升双方合作与承诺,增强彼此间信任感,减少信息搜寻成本,激发农户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农户参与意愿。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3:动员能力会调节非正式制度与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之间的关系,起到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了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影响因素模型。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核心解释变量为非正式制度、动员能力,采用5克特量表测量变量。考虑到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本文拟采用有序Logistics模型分析农村水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影响因素,设立如下潜在模型:
式(1)中,p为农户选择参与水环境治理的主观概率,p/(1-p)为几率比;INSi、AOMi为核心解释变量,结合已有研究,模型同时加入了控制变量Control(农户特征及其家庭情况、农户认知、外部环境);α是截距项,ε为随机扰动项。本文重点关注系数a和b,通过系数识别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对农村水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影响。
本文数据来源于课题组2020 年10 月在汉江上游陕南地区开展的实地调研。汉江发源于秦岭南麓,上游主要流经陕南地区的汉中、安康、商洛,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目前,上游的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排放。课题组就陕南地区农村水环境治理的组织体系、考核机制、宣传形式、公众参与程度及参与效果等与当地河长办负责人座谈,了解农户水环境治理参与中的主要做法和遇到的问题。然后,课题组综合考虑各村的群众基础、产业结构、河流资源、水环境质量等因素,采用分层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结合方法,选取安康市、汉中市2个样本区作为调查区域,每个样本区(市)选取4个县(区),每个县区抽取4个样本村,每个样本村随机抽取10~15个样本农户作为调查对象,调研员采取一对一入户调查方式,共发放430份调查问卷,剔除无效样本后获得407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率为94.65%。
表1统计结果显示,样本农户具有如下特征:受访者主要以45~65年龄段(占比为54.05%)且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占比为82.55%)的女性(占比为55.28%)为主,党员人数有27人;家庭规模3~5人的农户占到样本总数的49.39%,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家庭占样本总数的85.01%;样本农户情况与相应年鉴中农户的相关数据相近,可认为样本数据具有一定代表性。
表1 样本农户基本统计特征描述
因变量。农村水环境具有公共自然资源的难排他性和高竞用性的特征,水环境治理中的管护和决策对于村庄的集体行动提出较高要求。本文选择如下两个指标作为测度农村水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变量:一是水环境管护方面,即是参加村里水环境管护活动的频率,用于测度集体行动对于解决公共自然资源排他性的难题;二是水资源分配方面,即是否经常参加村里有关河流管理的开会讨论,用于测度集体行动对于解决公共资源高竞用性的难题。
核心自变量。本文主要关注非正式制度、动员能力对农村水环境治理中集体行动的影响。在非正式制度的选取方面,借鉴既有研究(李芬妮,2019),分别设置惩戒监督、价值导向与传递内化三个指标。惩戒监督是指非正式制度通过社会监督、经济处罚等措施有效约束农户行为;价值导向是指通过模范称号等方式引导农户行为选择;传递内化是指通过农户间互动,实现价值观念的传递扩散,并内化为行为习惯的过程。在动员能力选择方面,基于资源动员理论,分别设置框架动员、成员动员和激励动员三个指标。框架动员指动员主体通过口号、文本、专业人士宣传方式影响或改变动员农户参与行为;成员动员指通过发挥关键群体的重要作用,影响或改变其他成员的行为;激励动员指动员主体通过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农户积极性,从而影响或改变其行为。
控制变量。受访农户家庭的异质性与本文考察的水环境治理间存在一定相互作用,如样本农户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水环境变化感知、水环境依赖程度、河流附近养殖场数量等都有可能影响水环境治理。因此,对可能影响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选择的变量加以控制,以保证模型估计的稳健性,上述变量的含义、赋值及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为确保回归结果的一致和无偏性,模型估计之前,对各变量作多重共线性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最高为2.10,所有变量的VIF值均小于3,表明各解释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满足有序Logistics模型要求。
表2汇报有序Logistics模型的基准回归结果,共包含4个回归方程,其中方程(1)和方程(2)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经常参加村里有关水环境治理的讨论会,方程(3)和方程(4)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经常参加村里有关水环境的管护活动。方程(1)和方程(3)的解释变量包括农户认知、外部环境、个人特征和家庭特征;方程(2)和方程(4)分别在方程(1)和方程(3)的基础上引入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变量。与方程(1)相比,方程(2)的Pseudo R2由0.2675增至0.4899,说明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重要影响农户行为;与方程(3)相比,方程(4)的Pseudo R2由0.2701增至0.5144,说明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重要影响农户行为。
表2 变量定义及其描述性统计
方程(2)和方程(4)两个回归结果均表明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正向促进农户水环境治理参与行为,假设1和假设2得到验证,如下所述。
1.非正式制度的影响。
价值导向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集体行动。说明虽然城镇化快速推进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农村社会结构逐渐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但当前农村熟人社会的治理逻辑仍发挥重要作用,农户一旦得到他人认同、赞赏和尊敬就会表现更积极。农户参与水环境治理不仅取决于自身成本收益,还取决于对村集体的归属感和水环境改善后的荣誉感。惩戒监督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水环境决策行为,在5%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水环境治理管护行为。行政河长和民间河长的监督直接约束农户行为,各种形式的惩罚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在村集体中声誉,从而约束农户行为。传递内化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的水环境监督意愿,在10%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担任民间河长意愿。表明长期根植于乡村的农民群体在水环境治理中有共同诉求,价值观一致,相同价值观驱动下的责任、权利与民主意识会潜移默化提升个体参与意愿。具有相同价值观的群体越倾向于关注河长制执行情况,农户越容易形成较高预期,进而激发其参与意愿。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多元治理模式的发展与完善,农户对河长制的认同感会增强,参与意愿也将进一步增强。
2.动员能力的影响。
框架动员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集体行动。框架动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上门宣传、举办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增强农户归属感和凝聚力,激发农户集体认同感,塑造村庄情感与村庄意识。成员动员在10%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管护行为。表明农户受到成员动员的程度越高,越可能参与水环境治理。村庄行政河长、民间河长、骨干分子动员主体在社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动员农户参与水环境治理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因此,应构建以情感和互惠为基础的互动网络,发挥关键群体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实现水环境治理的全民参与。激励动员在10%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管护行为。说明需要发挥激励作用及主体的参与热情,将农户行为与收益结合,使水环境治理行为由内向外得到影响与激发。
3.控制变量的影响。
在农户个体特征和家庭情况变量中,农户性别在1%显著性水平上反向影响集体行动。表明农村的公共事务治理多由男性主导,且男性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乐于接受新事物,对城乡环境差异有直观认知,对村庄认同感强烈。农户年龄在10%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管护行为,表明与年轻人相比,中老年人对村庄感情更深,乡土情结更浓,更乐于参与管护。农户受教育程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接受新事物,对河长制有效执行在农户增收和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了解较深。政治面貌分别在1%和10%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和管护行为。表明与群众相比,党员与村干部接触的频率更高,在河长制推行中起示范带动作用,更具有话语权。家庭收入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和管护行为。表明收入较高的农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参与水环境治理,更注重自身声誉和生活质量。水环境变化认知在5%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但对农户管护行为影响不显著。表明水生态环境变化认知是农户的直观感受,认知越强的农户对农村水环境污染的现实问题认识越深刻,希望参与水环境治理讨论会并建言献策,从而恢复水生态的可能性越高。农户对河流资源的依赖程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正向影响农户决策行为和管护行为。说明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河长制对农户的生产生活越重要,农户越倾向于投入劳动和资本参与监督和管护。此外,村庄民间河长数量、河长制巡河频率、河流附近养殖场数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正向影响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
表4为引入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交互项后的回归结果。表明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对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有一定交互影响。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的交互项的系数为正,表明非正式制度对农户参与行为的影响会随着村庄动员能力的提升而不断增强。即动员能力在非正式制度对农户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影响中发挥显著正向调节作用。随着村庄动员能力的提升,非正式制度对农户参与水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将增强。
表4 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的交互作用
1.不同回归样本的稳健性。
为检验表3中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考虑到老年人从事水环境治理活动劣势较为明显。对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将样本中受访年龄在65 岁以上的男性和60 岁以上的女性剔除,重新进行Logistics 回归。表5 中方程(7)~(10)回归结果与上文未剔除老年人样本的表3 结果基本一致。剔除老年样本后,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变量均显著影响河长制的农户参与意愿,作用方向也未发生变化,表明基准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表3 Logistic模型基准回归结果
表5 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影响村庄集体行动的稳健性检验(剔除老年人样本)
2.替换变量的稳健性。
为检验表3 中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采用新变量替换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中的个别变量,即价值导向用“您与绝大多数村民价值观一致”,惩戒监督用“你可以对污染进行监督和问责”表征,传递内化用“家人赞同你参与河湖生态保护活动吗”表征。动员能力中的框架动员用“村组织为水环境治理积极筹措治理资金”表征,成员动员用“村组织能够充分调动并协调各方力量治理村庄水环境”表征,激励动员用“村庄是否有水环境管护效果的评比机制”表征,进而重新检验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对村庄水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影响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知,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对农户参与村庄集体行动在影响程度、方向、显著性等方面与表3的估计结果基本一致,表明本研究估计结果较为稳健。
表6 非正式制度和动员能力影响村庄集体行动的稳健性检验(替换变量)
本文从非正式制度与动员能力视角讨论如何通过重构村庄制度能力提升农户参与水平,利用陕南地区407户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采用有序Logistics 模型,揭示非正式制度、动员能力及二者的交互效应对农户参与村庄水环境治理集体行动的影响。研究表明,非正式制度中的价值导向、惩戒监督、传递内化显著正向影响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动员能力中的框架、成员及激励动员亦显著正向影响水环境治理中的集体行动,且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旧显著成立;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动员能力在非正式制度与村庄集体行动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第一,积极培育非正式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环境集体治理中的指引作用。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价值倾向、文化传统、地方共识,达成带有本村特定信仰的水环境治理规则,使之成为本村水环境治理事宜的主要制度依据,发挥其内在约束与外在激励机制;重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资源的维系,如尊重村民参与贡献,强化干群关系,搭建村民参与平台,实现村委会或河长与普通村民群体的良性互动,在平等参与过程中逐渐由被动参与转向主动参与;塑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制度环境,积极听取和吸纳自下而上的意见和建议,为集体治理的相关决策创造条件;强化村民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其村庄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与使命感,进一步拓展村民参与广度、深度和效度。
第二,赋予村级河长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提升村级河长履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村级河长往往处于河长制体系中的最底端,资源调配能力有限,时常面临治水资源的“天花板难题”,村级河长可利用村庄已有的知识资源与关系资源,通过内部资源动员能力与外部资源获取能力,进行资源整合与策略化动员,有效弥补基层村级河长自身资源不足缺陷;培育治河护河的民间力量,如企业河长、党员河长模式等,降低人力成本与治理成本;利用河长制APP,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媒介增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信息披露的效率,使网络信息媒介发挥公众与政府间良性互动的平台作用,提高发现和收集问题的效率,避开农村水环境治理中的低绩效陷阱。
第三,构建信任、合作、互惠的集体治理机制。在动员村民参与水环境治理过程中,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增强村民价值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邻里氛围,引导村民自觉、自愿地参与水环境监督、管护与决策;通过构建共享的村庄文化框架,激发村民集体认同感,塑造村庄情感与村庄意识,以不断增强农户的村庄依恋感,从而提升村庄水环境集体治理的动员效力;通过思想教育、榜样、补助、表扬等内在激励方式,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目标群体的参与热情,发挥目标群体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充分发挥村庄文化建设在水环境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将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与乡村生态建设和环保文化有机结合;通过村组织积极的宣传教育、示范带动和监督指导,营造村民参与村庄集体行动的正面舆论氛围,形成无形的道德规范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