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角度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研究

2022-01-01 17:43中共霍尔果斯市委党校阿米兰亚尔买买提
区域治理 2021年28期
关键词:民商法交易用户

中共霍尔果斯市委党校 阿米兰·亚尔买买提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今天,网络交易已成为人们主要的交易方式,但在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长期存在。在网络交易中,民商法是相对较为权威的一部法典,因此有必要对网络交易安全和民商法保护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研究。

一、网络交易的安全内涵和现状

(一)网络交易的安全内涵

与传统交易不同,网络交易双方均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其基本流程为:交易用户向第三方平台提供身份数据进行认证,而后由第三方平台对用户的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交易,如果在这几个环节出现问题,则很可能给交易双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前常采用较为复杂的交易密码保障双方的安全。

(二)网络交易安全现状

当今,互联网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网络交易的快捷性得到了客户的普遍认可。众多的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丰富的选择,用户通过网络交易选择不同的商品,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1]。

然而,网络交易中用户与商家的数据并不透明,用户并不能直接触摸到真正的商品,商家所提供的数据量非常庞大,但真假难辨。

另外,一些用户会向商家提供各种数据,一些人员还会利用这些数据从事违法活动,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有必要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来保障网络交易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护网络交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

(一)确定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需要法律进行约束。民商法中出台了相关规定,对网络交易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明确用户有知情权,规定商家必须披露商品的关键数据,同时用户也不能使用虚假数据来欺骗商家。民商法还规定平台需要公示自身的相关数据,以确保交易安全[2]。

(二)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

目前,网络交易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网络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民商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一,民商法进一步明确了商家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受到侵害的用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民商法对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约束管理,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尽到数据保密义务。最后,民商法规定用户可以无理由退换货。总之,民商法对用户的权益进行了更好的保障,确保网络交易健康发展。

(三)保证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

要营造健康的网络交易方式,公平公正是基础。在网络交易中,交易的公平公正主要体现在用户的支付方面,如果费用过高,则交易就失去了公平公正,就需要应用民商法进行规范和解决,保障用户利益的同时确保商家获取合理的利润。目前来看,交易易的公平公正问题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运用民商法来保证公平交易[3]。

(四)保护用户的数据和隐私安全

线上交易环境属于虚拟环境,用户只能依靠网络宣传的方式所知悉,进而导致交易出现问题。对此,民商法规定必须以公开方式进行网络交易。除此之外,民商法也对交易的过程和规则等进行了规范,确保网络交易全程都在民商法的法律保护之下,降低交易双方的风险,尽可能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民商法与网络安全交易保护的关联性

(一)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适应性

民商法很大一部分都适用于当今的网络交易行为。如民商法中规定,交易过程必须体现出交易双方的真实意图,如在交易中存在虚假数据等行为,则用户有权要求赔偿。目前,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常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对交易的具体数据进行最终的确认。电子签名受到法律保护,当发生纠纷时,电子签名可作为相关案件的直接证据。

(二)网络交易能够表达民商法中的要求

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中,其表达法律中体现了公示主义和公信原则。具体来看,主要是要求参与商业活动的个人和法人等经营主体如实申报数据,体现和明确相应的法律事项,如产权转让、存款凭证、资金流水、专利技术内容转让等情况。通过表达公示主义和公信原则,体现民商法的商业活动保护属性。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交易复杂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因此,民商法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具体来看,民商法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创新。首先,要明确网络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这就需要提升虚拟交易的法律地位。承认电子商务领域的存在和主体地位,是民商法发展创新的基础。其次,通过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具有最强的保护和监督能力。最后,要根据当前网络交易的发展情况,调整和改进相应的法律条文,要基于创新的视角,对现行的民商法作出修改和完善。对于《电子签名商务法案》和《电子交易法令》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将成为民商法创新的起点。

四、网络交易中的问题

(一)交易风险高

近年来,网络诈骗事件频繁发生,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网络交易成了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如微信和支付宝用户群体庞大,第三方支付平台良莠不齐,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的BUG进行牟利,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所以,广大用户有必要对网络交易的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

(二)用户的知情权受到了限制

数据透明是网络交易的基础,知情权是用户的起码权利和关键权利,用户有权利充分了解和掌握商品交易的数据。然而,网络交易中,用户对商品的质量因为数据的缺失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例如,商家和用户即使都进行了实名认证,但是一些商家的数据并不全面,一旦交易出现问题,用户往往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4]。

(三)网络交易协作性较差

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络技术日新月异,产业协作性越来越强,需要多方配合才能完成一笔网络交易,在这一流程中,众多供应链企业都牵涉其中,如果用户对民商法不了解,会导致民商法运用中忽略网络交易之间的合作性。

五、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思路

(一)公示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限

现阶段,首先要规范卖家注册数据的登记行为,按照民商法的规定,对关键数据进行存档,应用法律规范对卖方的监督,让用户对卖家日常的经营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要严格管理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利用行为,对利用结果进行公示,最大限度地提高民商法的保护力。

(二)在民商法中体现责任主义

民商法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可以从责任视角下看民商法,厘清责任的划分,使之成为网络交易安全的基石。例如,要进一步提高验资机构在企业运营中的地位和责任,根据公司法,合理设立监事人员,以保障网络交易的可持续发展,在明确责任划分的背景下,加强对网络交易的保护。

(三)强制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作用

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一种强制的行为,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体现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保障作用,对于破坏公平交易或者侵害公民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惩罚。如果有人违反了民商法中的规定,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以体现民商法独具的强制性。

(四)外观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在新形势下,民商法可以说是网络交易用户权利保护的基石,但其作用需要外观主义进行体现,具体为交易票据的文字性和合同背书的有效性。外观主义是交易各方维护权利的关键依据,如《票据法》中,需要交易各方明确票据文字数据,以证明交易双方的权利或义务,实现对交易双方的利益的保障。

六、提高网络交易安全和民商法保护效果的具体措施

(一)打击网络诈骗

随着新技术、新理念的传播,各种各样的电子设备在各个行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设备有效保障了用户在网络支付过程中的便捷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民商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网络交易的可持续性。但是,近年来网络诈骗活动频繁发生,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亟待更新。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结合民商法,加大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使网络行为得到规范。此外,加大对网络诈骗的预测分析,强化源头治理,使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的第一时间就得到制止。如设立应急机制,接到报案后,马上冻结涉案账户和资产,防止对用户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二)明确双方的责权

要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加大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加大违法犯罪成本,使买卖双方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将为之承担的责任,体现民商法保护的重要作用。明确责权界定,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更好地保护用户信息,优化网络交易管理系统。严格监督交易双方权力的行使,发挥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障价值。

(三)创新和规范借贷软件

为了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提高民商法保护的效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平台的管理。在保护用户安全的同时,也要让用户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一些群众的超前消费行为并没有与自身的经济实力匹配,导致大量跑路和老赖现象的发生。

因此,需要结合民商法,规范超前消费行为,总结网络交易中的安全保护经验,加强对公民个人数据以及财产安全的保护,从而实现网络交易安全性和简单化。

七、结语

大数据时代,民商法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更好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需要对民商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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