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张赟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尤其是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其不仅能够使得学校的办学活力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也是现阶段教育改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向,现阶段在针对教师职称评审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学校都积极地进行了探索。但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重要阵地,相比于其他的学科课程来说其所处的地位相对特殊,覆盖面相对更广,对学生的整体影响更大。
因此,要想真正激发思政类教师的工作热情,使其能够在自身的职业生涯中有更好的发展,学校方面就需要积极地对思政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进行改革。文章就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
从现阶段院校思政类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多数高职院校在对思政类教师落实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采用的都是与普通学科教师相同的模式。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讲,其并没有考虑到学校思政课程的实际教学特点以及思政类教师实际的工作特点,导致职称评审效果的公平性以及合理性相对存在不足,这种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所建立的职称评审标准无法实现与学校的教育发展之间的同步,虽然国家现阶段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倡导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但是在实际评审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却无法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专业水平进行客观以及公正的评价[1]。另外,所构建的评审标准也很难使得教师的实际水平得到真实反映。从现阶段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职称评审过程来看,在实际确定其他工作与科研之间的评审比例的过程中合理性还有待提升。过度重视科研而忽视教学、过度重视实践教学而不重视实践技能等方面的问题普遍存在。
在对学校的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论文以及项目所占据的地位依然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对于人才培养的时效性以及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是从思政类教师工作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相比于其他科目的教学来说,由于思政类课程属于学校的一门公共课程,各个专业的学生在进行课程学习的过程中都需要融入思政类课程的相关元素,因此,思政类教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更重,工作量更为繁重,他们普遍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及教学效果的提升方面,普遍存在科研工作开展不足的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高职院校都在积极地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换句话说就是教师一方面要能够具备理论教学的能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具备扎实的实践经验,但是从现阶段思政类教师职称评审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由于很多教师都存在实践与理论无法有效结合的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给教师正常的职称评审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我国曾经针对教育评价改革的相关问题提出过明确的方案,要求对教师进行评价的过程中,要将师德师风作为首要标准,在对教师的师德师风以及思想政治素养进行考核的过程中,要能够构建明确的评价体系。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能够使得基层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学校和各专业之间也需要能够积极地实现联动,在对师德师风进行考察的过程中要能够构建具有较完善的反馈监督机制,在设计师德师风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到相关的评价指标对于教师的日常行为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尤其需要做好针对教师的思政教育工作,使得广大教师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能够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真正将教育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尤其是对于思政的教师来说,由于思政类课程教学的最为主要的目标就是培育学生的思想政治素养,使他们能够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进而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要想真正达成上述目标,首先教师方面就需要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要能够用健康的师德师风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进而使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之下能够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因此在实际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构建完善的师德师风评价标准,使得思政类教师的师德师风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强化,为思政类课程教学活动的高质量开展打好基础。
要想真正提高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的整体队伍素质,除了对现有的思政教师加大培训力度,除此之外,还需要能够建立完善的教师准入评价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进行教师淘汰制度的构建。因此,在实际落实教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则需要能够始终坚持能者上差者下的基本原则,在实际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要能够做好针对教师的分类,尤其是在对思政类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能够从院校教师共性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共性评审指标的设置;另一方面在共性评审指标的基础之上还需要能够切实体现差异化的原则,从教师专业的角度出发以及发展阶段的角度出发,进行差异化评审指标的构建[2]。在对教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前期研判的过程中,要能够保证相关调研工作开展的充分性以及有效性,只有如此,在进行教师评审指标制定的过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科学性的特征。在确定教师职称评审入围人员的过程中,要能够有明确的准入标准,要能够始终坚持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即使是在符合标准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之下,也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随意降低标准的情况,确保职称评审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真正反映教师的工作实绩,评价结果能够指导教师的发展方向,获得相关职称的教师能够真正成为促进其他教师发展的风向标。
在当前一个时期,对思政类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不仅要能够对教师已有的成绩进行评价,同时还需要能够对教师在职业发展过程中的增值情况,也就是教师在未来职业发展的潜能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价。所谓增值评价,主要指的是评价教师在现有基础之上,经过一段时间后所获得的发展的情况,换句话说,就是评价教师在一段时间之内的进步幅度以及教师所独有的增值表现。这项评价能够体现教师真实的职业发展情况,能够在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真正将发展性的理念落到实处,通过对教师一段时间内的增值发展情况进行评价,不仅能够使得评价指标更多的体现合理性以及客观性,同时也能有效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尤其是在针对不同工作年限的教师进行评价的过程中,能够有效避免采用单一的评价标准对新入职教师不公平对待的问题,使得所有教师都能够有机会参与职称评审的相关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激发学校中的每一位思政教师的工作热情,为他们未来的更好发展提供助力。
在对思政类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能够有效肯定教师以往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要能够通过职称评价实现对教师进行激励的目的。由于职称制度自身具有调控方面的活力,在实际进行职称评价的过程中,也要能够使这种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尤其是对学科发展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实绩有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的过程中,要能够打破以教师的工作年限为基准进行评价的模式,充分肯定这部分教师在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要能够有效激励这部分人才持续进步,充分激发他们的潜能,肯定他们既有的工作成绩,为他们提供评聘职称的绿色通道,使得这部分教师的发展动力能够得到持续的激发。在实际进行评价指标制定的过程中,要能够切实体现全面性的特点,使得学校现有人才的创业创新活力能够真正得到有效激发,对思政类教师未来在工作岗位上的多元化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在实际针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会以教师在论文发表以及项目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为基准,但是对于教师的人才培养实效性以及实践教学能力却缺乏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多数的学生认为,思政类课程的重要性比不上专业课,因此在对思政类教师的人才培养实效进行评价的过程中普遍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学校在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招聘的过程中,所招聘的人才在晋升副教授或是转评的过程中普遍都有硬性的论文以及项目等相关要求,但是从思政类教师自身的角度来讲。由于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教学压力相对较大,教学实践任务相对繁琐,因此,在论文以及项目研究方面难免存在不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在进行职称评聘过程中的难度。为了有效提升学校对人才的吸引力,学校方面在进行评价标准构建的过程中就需要能够充分体现思政课程的特色,从教师的教学实际角度出发来对教师的教学成绩进行评价,同时也需要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的教学实际进行项目的研究以及论文的撰写,尤其需要针对思政课程教学给学生思想方面所带来的影响建立完善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能够真正突出思政课程的教学特色,突出思政课程对于学生思想引领的作用,进而对教育教学的效果进行合理有效地优化,使得教师的职业晋升之路更加顺畅。
从现阶段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多数情况之下,教师职称评审都存在唯论文、唯学历、唯项目、唯奖项等方面的倾向,往往更注重审核教师的代表性成果。但是这样的评审标准很难体现其各方面的发展情况。为此,要能够加大对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优化力度,在关注教师科研方面所取得成绩的基础之上,也需要能够加大对教师教学效果、教学创新等方面成绩的评审力度,尤其需要从教师教学效果的角度,即学生思想政治素养提升的角度来进行评价,注意考量教师自身的思政素养以及师德师风情况,从全面的角度出发来对教师的工作成绩进行考量,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以及客观性。
伴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在进行学校治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体现现代化的特点,在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要能够打破以往政府管制所带来的限制,多为学校提供一些主动权。
除上述之外,对以往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要能够积极地进行改革。在制定相关改革措施的过程中,要能够更多地体现科学以及客观的基本原则,从以往我国学校在针对思政类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情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一些制度设计不能够实现对于人才的客观评价。在实际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能够针对以往被普遍诟病的代表作问题进行改革,换句话说就是在教师工作中所出版的一些专著以及在各级期刊上所刊发的一些文章。在这一部分评审的过程中,只能将其作为证实教师科研工作实绩的一种参考,而不能作为最终的唯一的评价标准,更不能以此来限制教师职称的评审。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关注课题认定的相关问题,课题认定主要体现的是教师的科研业绩,但是要打破以往在评审过程中教师项目立项就算数的基本模式,还需要能够对于课题项目的研究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评审,包括研究成果的后期推广以及相关研究结果的实用性以及创新性等,进而最大限度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综上所述,在针对思政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能够突出学科的特色,另一方面也需要能够有效打破以往单一的评审模式,从更加全面的角度出发来对教师的科研情况以及教学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