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岚 聂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191)
2018年“六个钱包”买房论的提出引起各界的热议。青年群体依靠“六个钱包”购房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高企的房价下,青年依靠代际经济支持来实现住房自有的现实;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的强烈偏好。当前国内研究已经广泛探讨青年群体实现住房自有面临的限制(吕萍、于淼,2019)[1]、策略(钟晓慧,2015)[2]、路径(聂晨、薛嘉成,2019)[3]、影响(聂晨、方伟,2017)[4]等。但是,住房自有偏好往往被视为理所当然,导致了住房自有偏好形成的原因和过程,从而住房自有对青年群体的意义,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十九大后确立了以“房住不炒”为定位,以“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发展方向,而青年群体作为住房需求的主力,了解该群体在多种住房保有形式中为什么偏好住房自有,有利于在落实“房住不炒”过程中缓解购房市场的旺盛需求,更有利于在培育租赁住房和发展保障住房的过程中更好回应青年群体的需求。
国际住房比较研究中围绕住房自有偏好的形成问题,发展出了两类相互对应视角,一是建构视角,将住房自有偏好视为政策体系演进的产物。二是实证视角,寻求揭示自有住房相比于其它住房形式存在普遍优势。本文引入这两类分析视角,基于2019年6—8月在北京进行的,对24位在购房过程中获得代际支持的青年住房自有者进行的访谈,通过探索中国背景下青年群体对住房意义的理解,尝试分析该群体住房偏好的形成过程及影响因素。本研究在理论上,试图对国内现有青年住房自有相关研究进行补充,并在中国背景下对两类视角进行检验和发展;在实践上,为在科学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过程中更好协调供需提出了建议。
在国际住房研究中,针对住房自有偏好的产生问题,衍生出了两类对应的研究视角。第一类视角聚焦于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关注住房制度的设计对住房自有偏好的直接推力作用,同时也强调了新自由主义福利政体的间接推力作用。该视角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Kemeny(1992年)提出的住房自有比率与福利程度呈现负相关关系且相互替代的假设。[5]90年代末期,Castles(1998年)在宏观层面上比较1960到1990年间20个世界经合组织国家(OECD)的福利差异和居民住房自有情况后证实了该假设,并进一步提出了福利政策与住房自有“权衡取舍”(trade off)的替代关系。[6]即称盎格鲁——撒克逊国家政府从福利供给中收缩导致了更多家庭有强烈动机追求住房自有,寻求通过住房进行资产建设,实现个体福利自治的因果关系。随后,在该自上而下的视角下,诸多研究分别聚焦从两个方面讨论政策对住房自有偏好的建构。一是关注住房政策体系的直接建构作用(Harloe,1995年)[7]:首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低,但供给数量少,依据经济状况的准入标准严,加上以折扣价格进行私有化,只有少数最弱势家庭居住其中;其次,部分家庭寻求进入租房市场,但由于租房市场被放任而“自由”运行,租客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面临逐利上涨的房租的威胁;最后,大量家庭被推入各类购房补贴和优惠支持下的购房市场,竞价住房自有。长期运行的结果是,住房自有逐渐成为“标准”的保有形式,而租赁住房临时化而公共住房边缘化(Kemeny,1995年)。[8]二是研究关注了新自由主义趋势下住房成为了个体重要的福利源泉,即个体福利从之前依靠政府通过税收和公共债务来实现供给,转件转向更多依赖于个人从市场上的实现的财富积累和生涯分配,即个人在工作期间偿还房贷进行个人和家庭的资产建设,退休后获得完全住房自有后,相比于其它住房保有形式,不仅居住成本低,而且能依靠住房资产灵活满足个体包括教育、健康、养老在内的广泛福利需求,并对冲各种潜在的个体风险(Malpass,2009年)。[9]
第二类视角则依靠实证研究,尝试发现住房自有在微观层面上具有的多种普遍优势,进而关注住房自有保有形式本身的拉力作用,住房政策反而被视为对居民内在需要自下而上的回应。该视角起源主要以上世纪90年代Saunders(1990年)提出的相比于其它住房保有形式,住房自有能够提供普遍的“本体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因此住房自有偏好反映了个体内在和天然的偏好。[10]随后,基于一系列实证调查,该视角下陆续指出了住房自有不仅提供了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具隐私的居住环境,更自主安排的室内空间,而且更在经济上实现了财富的有效积累和长期增值,社会上增强了对阶层的身份认同和对社区归属感,身体上有利于个人健康,心理上获得了更多独立感、安定感,自豪感和满足感等等。
围绕“建构视角”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忽略于个体能动性,以及忽视时间、空间和文化背景的多样性;而对“普遍优势”视角的批判主要聚焦在过于强调个体需求的而忽视结构的作用,以及住房自有的面向群体的优势并非普遍而日益呈现出分层化和碎片化的特点。因此,近年来围绕住房自有意义的研究尝试发展多样化背景,以及试图结合结构和个体视角。该尝试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探索政策建构与个体态度形成的联系甚至互动效果,例如Gurney(1999年)依靠话语分析试图整合出包括政策和个体在内的社会建构全过程。[11]Ronald(2008年)等则在东亚新兴经济体的背景下,依据访谈结果探讨了政策层面住房自有意识形态与个体层面住房自有者意识形态形成的互动过程;[12]二是政策建构并未在个体层面上展现假设效果,例如Gunten和Kohl(2020年)通过OECD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数据反而发现了住房自有,与作为福利安排的重要因素养老金之间呈现出与“权衡取舍”假设不同的正向联系。[13]
然而,考虑到一是中国体现出与英语国家住房和福利体系类似的特点,即在保有结构中,住房自有占据主导,保障部门数量较少且依据经济状况的准入,租赁部门则自由运行(聂晨,2018年)[14];同时,中国福利体系建设尽管在21世纪以后出现了扩张和深化的趋势,但是整体上仍相当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初的水平,并呈现出供给不足和分享不均的特点(岳经纶、程璆,2020年)。[15]二是目前相对缺乏在国内背景下对住房自有偏好形成原因和过程的研究。三是中国青年群体作为住房需求的主力,实现住房自有过程中展现出的受到代际经济支持的特点也往往被国际住房自有偏好研究所忽视(聂晨、Morrissey,2020年)。[16]因此,本文引入了“政策建构”和“普遍优势”两个视角,主要讨论两个研究问题:一是哪一种视角能够更好解释中国背景下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意义的理解,以及更好诠释住房自有偏好形成的原因和过程;二是“六个钱包”提供的代际经济支持在青年群体住房自有偏好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效果。
针对以上研究问题,考虑到本研究首先要探索中国背景下相对被忽视的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的主观理解和购房动机,其次要讨论“政策建构”和“普遍优势”视角中哪一种更适用分析青年群体对于住房自有偏好的形成,因此,该研究定位为兼具探索性和比较性,采用定性的半结构式深度访谈进行。本研究在北京依靠滚雪球式抽样和目的性抽样结合的方法选择目标群体。对被访谈者的选择考虑以下条件:一是结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国家统计局对于青年的定义,选择25到35岁间的住房自有者作为访谈目标群体;二是为了更好反映高房价下青年购房群体获得的代际支持,选择在2010年后购房,并在购房过程中受到代际经济支持的青年作为目标群体;三是为了更好体现住房自有的意义,且更好与国外假设和经验进行的比较,目标群体只局限于拥有唯一住房的青年家庭;四是为了更好体现对不同住房保有形式的态度,部分目标群体有过租房和申请保障住房的经历;五是为了让研究更具有代表性,在样本选择时,注意样本包括性别、婚姻、学历、工作、收入等在内的不同社会经济特征,还注意了受到代际经济支持程度的差异。
本研究首先对两位符合条件青年住房自有者进行了实验性访谈。随后,根据访谈结果,调整访谈问题后正式访谈。本研究一共进行了24次面对面深度访谈,每次访谈时间持续在40分钟到90分钟之间。19次访谈采取了全程录音的方式,5次访谈采取了现场速记,结束后立即转录和整理。考虑匿名性,访谈者进行了编码,其中男性以M开头(M1—M12),女性以F开头(F1—F12)。在24名被访谈者中,实现了男女比例1:1;婚姻状况包括20人已婚(男女各10人),4人未婚(男女各2人)。学历包括了专科、本科、硕士和博士;工作包括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国有控股、外企、私企和自雇工七个类型;而代际经济支持程度的差异包括父母全款购房,父母支持全部首付后继续参与还款,父母支持首付而青年自己负责还款,以及父母只支持了部分首付共四种形式。
研究问题主要围绕购房动机和住房自有的意义展开。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反映住房政策直接建构作用的,探索个体在租房部门和(申请)保障部门的经历和对两部门的态度对追求住房自有的影响;二是反映福利体系间接建构效果的,关注个体是否规划未来将自有住房资产释放满足养老以及教育、医疗等福利需求,或者对冲经济风险;三是反映自有住房的普遍优势,即尝试揭示自有住房赋予个体在生活环境和居住环境上,经济上,社会上以及心理上有何优势;四是代际经济支持对自有住房意义的影响,试图发现“六个钱包”支持在青年群体住房自有偏好过程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通过在政策建构和普遍优势两个视角下对访谈材料进行分析发现,青年群体的住房自有偏好的形成过程展现出复杂特点,反映了两个视角解释效果的同时,又挑战了两个视角下的部分内容。即一方面,青年群体住房自有偏好形成较大程度体现了住房政策直接建构的过程,但并未体现出整个福利体系间接结构的作用;另一方面,青年住房自有偏好的意义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除了较为认同经济优势和部分心理优势外,在生活和居住优势,以及社会优势和其它心理优势等方面都没有达成共识。
研究发现,青年群体追求住房自有的动机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了住房政策的直接建构作用。首先,在保障住房方面,中国政策层面呈现出与盎格鲁——萨克逊共同住房体系类似的“剩余化”特征,即保障住房供给数量较少,且准入标准围绕基于经济状况设计而主要面向了低收入群体。在这一体系下,青年群体访谈材料体现出了保障住房政策在两个层面上的建构作用:
一是申请政策的设计推动青年群体被动离开保障房部门。其中,以F3的访谈材料较具代表性,因为严格的申请标准,加上听到的朋友经历的较长的等待期,共同形塑了F3对保障住房的态度,即“申请不到”和“不是给年轻人准备的”,而这样的态度成为了影响F3被动离开保障部门,寻求住房自有的重要因素。
“那时候想申请,但申请不到…不只是收入,还有婚姻,无房很多的要求…这不是给年轻人准备的…我知道有个朋友满足标准,但是排队排了一年多也没戏,眼睁睁看着房价涨上去了,赶紧退出来去买(房)。”(F6,2019年6月2日)
二是政策运行的结果推动青年群体主动离开保障房部门。以M6的访谈材料为例,M6尽管没有申请过保障住房或者居住其中,但其主观经验作为政策运行的中介行塑了对保障住房的两类污名化印象:首先,包括生活环境、区位等在内的邻里刻板印象,以及包括质量和配套等住房刻板印象,让M6形成了“不愿意孩子在那样的环境长大”的认知;其次,新闻报道中对于保障住房政策运行不规范的印象,也导致M6将居住在保障房中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占便宜”,主动离开。
“应该不愿意孩子在那样的环境长大…主要指生活环境…比较远…质量、配套这些都有一些问题…不是报道过住保障房的开豪车,其实不应该占这样的便宜。”(M6,2019年6月13日)
另外,在私人租赁住房方面,中国住房租赁一定程度也呈现出与英语国家租房体系相似的,缺乏政府干预和监管而“自由”运行的特点。在这一体系下,青年群体的访谈材料体现出政策缺位在两个方面影响:
一是租房市场无序运行影响青年群体将其视为临时性居住安排。其中,M2的访谈材料较具代表性。通过与房东互动,M2将租客理解为“弱势”;通过与监管缺失的互动,M2将投诉视为“天真”。最终,个人主观经历被整合成为可以被共享的个人态度,即M2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不平等权力看作“大家”“有心理准备”,而私人租赁住房也因此被共享为“将就”。同时,F1在没有任何租房经历的情况下,对私人租赁住房显示出比M2更消极的印象。她的访谈材料中,私人租赁住房不仅被理解为“临时歇脚的地方”,更被贴上了“二房东”“黑中介”“不稳定”“不规范”等等负面标签,展现了个体经验被共享后形成了客观化的符号进行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建构过程中符号互动的特点。
“比较弱势,比如我住过的,(房东)突然说卖房,也不知真假,按合同赔了一个月房租,这算很不错的…但合适的房子不是那么好找到…就是价格、离上班不远、房子情况都能接受,都知道是将就…没地儿去投诉啊,再说投诉又能怎样呢,都没那功夫,租房的时候其实都有这个心理准备,不会那么天真…”(M2,2019年6月6日)
“(租房)不好的地方太多了…比如二房东,黑中介,不稳定,也不规范…不规范就是租房权益没有保护,随意被涨房租被赶走…好处就是可以离单位近,可以临时有地方歇脚”。(F1,2019年6月2日)
二是租赁住房缺乏社会权利影响青年群体将其视为次级居住安排。围绕这一点,M11的访谈材料较具代表性。他通过在租车位,出具租房合同,以及楼道卫生问题等追求“小权利”的日常经历中与物业、房东和邻居所进行的互动,M11解释了对租赁住房的“感觉不太好”看法的形成过程,以及“低人一等”的角色作为私人租赁住房在保有形式层级的表征被认同的过程。
“不说落户、入学这些大权利,就是街道、小区的小权利都不好实现。比如租一个车位,物业只对业主,都得等房东回来拿房产证续办…遇到类似要出具租房合同,居住证明之类的,都得去赵他,房东也总觉得可能会侵害了他的利益,这些事多了,不说低人一等啊,总是感觉不太好…楼道里乱扔垃圾了,租户先被怀疑。”(M11,2019年8月9日)
最后,在住房自有的政策激励上,中国在购买首套住房方面一定程度上展现出与英语国家类似的,包括低贷款首付、低贷款利率、低税收在内的多样化政策优惠。而这样的政策安排,的确促进了青年群体追求住房自有。以M3的访谈材料为例,M3将这样政策优惠称为“赶上了”,并进一步视为“不用好是浪费”。
“我(买房时候)赶上了,首付20%,贷款利率打折,这样下来每个月的月供也比租房不多很多…就一次首套优惠这种机会,不用好是浪费。”(M3,2019年6月10日)
然而在福利政策的安排方面,研究并未其对青年群体住房自有偏好的建构效果。访谈材料既没有揭示出福利程度与住房自有偏好的权衡替代关系,也没有体现出两者的正向联系。
在满足个体福利需求、对冲未来潜在风险方面,大部分被访谈青年除了认可居住属性外,基本否认了未来消费住房资产的假设。以F7的访谈材料为例,F7质疑释放住房资产满足个人福利需要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认为宏观层面经济危机情况下“房子不会值钱”,而个人层面卖房的都是“极端情况”。同时,访谈也显示表面的原因在于,F7重视住房的居住作用,而且同样将住房视为向子代传递的资产。
“不是为以后如何,就是为了有地方住…比如经济危机了,钱都是纸了,房子也不会值钱,但它起码能住…卖房应对的都是极端情况…卖房创业的、炒股的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孩子长大会需要房子。”(F7,2019年6月3日)
研究发现:首先,被访谈的青年群体较为认同住房自有在经济上的优势。而住房自有的经济优势主要通过三方面体现:一是可以有效对抗通货膨胀;二是能够实现财富增值;三是强迫进行资产建设。下面对M9和F2的访谈分别体现了这三个方面:在M9的访谈材料中,较早获得住房自有被视为“庆幸”,因为不仅少付了首付,而且实现资产较快增长。而在F2的访谈中,每月的还款被理解为“强迫存钱”和“攒钱”。
“比如14年首付了60多万,当时觉得不可思议,现在同样的房子首付要100万以上,真是庆幸买了…增值也是一方面,到现在涨了几百万,你说靠自己上班什么时候才能挣出这么多。”(M9,2019年7月27日)
“不供房,平时不知不觉(钱)也就花掉了…供房相当于强迫你存钱,要不哪有这么攒钱的自制力。”(F2,2019年6月2日)
其次,大部分被访谈青年还强调了住房自有在心理上赋予的稳定感和安全感优势。在这一点,F2的访谈材料较为具有代表性。因为住房自有让F2感觉能“稳定感生活”和“有安全感”,以及“不是漂泊”,因此F2将住房自有等同于“家”。
“觉得有自己的家了…开始稳定生活,不是漂泊了,有了立足之地,有安全感…不是说生活工作就稳定了,是感觉。”(F2,2019年6月2日)
最后,被访谈青年在其它住房自有可能的优势,例如生活环境、居住空间、社会认同、社区参与、身体健康、心理满足等等方面,都展现出碎片化和矛盾化的态度。以F8和M9的访谈材料为例,F8并不认可自有住房实现了更好的生活环境,而M9也不认同自有住房能够赋予自主安排的居住空间。
“租房可以住在单位附近…买只能住六环啦,配套几乎没有,上班单程2个小时。”(F8,2019年6月30日)
“理论上是可以装修得舒舒服服,但是实际上需要钱…钱足够多,也可以租一个精装修的”(M9,2019年7月27日)
然而,进一步的分析发现,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普遍优势的碎片化认知的背后,仍然体现着在住房政策的限制下,个人主观经历的住房自有与其它住房保有形式之间相互建构的过程。即青年群体所认可的经济优势和安全感优势并非普遍存在,而是以其它住房保有形式互为参照对象的结果。其中,M12的访谈材料较具代表性,住房自有在经济优势上是建立在租金被理解为“消费”和“给别人”的基础上,而住房自有的安全感优势,也是与租房对比后才感受到的。
“租房只能算是消费,把钱给别人,买房才是真正的储蓄,自己存钱…租房完全不知道这次能住多久,自己的房子就能住下去,这应该就是安全感。”(M12,2019年8月30日)
对访谈材料的深入分析发现,除了宏观层面上中国住房体系形成较晚且仍然处于持续调整过程中,加上系统性的相关福利体系仍未建成之外,“青年群体购房过程中获得的代际经济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住房政策对住房自有偏好的直接建构作用,同时削弱了福利体系对住房自有偏好的建构效果,影响了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优势的理解。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代际经济支持强化了住房政策的直接建构作用。在提供经济支持的同时,亲代不仅将自己在住房政策建构下的主观经历,而且加上了以文化传统为代表的非正式性制度建构下的个人认同,向子代传递,进一步强化了住房自有相对于其它住房保有形式的偏好。以F1的访谈材料为例,她多次强调了父母的主观经历以及对婚姻与买房联系的认知,即“没见过租房结婚”和“哪有结婚不买房”,强化了青年群体住房自有的偏好。
“都说哪有结婚不买房,别说这有条件,就是没条件,两边(双方父母)也得想办法…在我们老家很少有租房结婚的…不少人都是结婚才买房”。(F1,2019年6月2日)
其次,代际经济支持作为斡旋(mediate)力量削弱了福利体系的建构效果。面对高企的房价,代际经济支持让家庭财富成为了青年群体住房福利重要来源,进而形成了市场力量与青年个体之间的体现能动性的斡旋力量。而这一力量参与购房,增加了青年群体应对房价的可负担能力的同时,也让青年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独立处置住房资产的权利,导致难以释放住房资产作为自身福利所用,而只能继续向子代传递。其中,F2的访谈较具代表性,她提出因为主要的购房资金来自于双方父母,所以自有住房的处置“不是一个人的事”,而自有住房会继续向下传递,自己只是“给她(下一代)看着”。
“两边也不会同意卖,这不是一个人的事…主要的钱还是父母的…这就是留给孩子的,我们现在就是给她看着”。(F2,2019年6月2日)
最后,代际经济支持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形塑着普遍优势。访谈材料还体现,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优势碎片化和矛盾化理解的背后,受到政策限制的同时,代际支持的程度和形式也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例如,M2的访谈材料就较具显示,一方面代际支持购房让他难以在心理上形成自豪感,另一方面自己能够独立还月供又让他一定程度上“感觉好”。同时,F10的访谈材料也显示了,由于代际支持程度制约着青年群体获得自有住房的可能,因此住房自有也很难体现青年个体社会身份的认同。
“我妈可能觉得自豪…对我,长这么大还要靠父母付首付,不好意思是有的…现在靠自己还月供,这一点感觉还好”。(M2,2019年6月6日)
“光看房子很难判断收入和社会地位,单位里有人收入高但只能买很远甚至还没买,有人工作和收入都一般就是很早有房,背后还是父母支持不一样”。(F10,2019年8月27日)
作为探索性研究,本文通过应用政策建构和普遍优势两个视角,分析青年群体住房自有偏好形成的过程与代际支持购房的可能影响后发现:第一,政策建构视角下,青年群体住房自有偏好的形成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住房政策直接建构的效果,而并未体现文献中强调的福利体系和住房自有间的替代关系。第二,普遍优势视角下,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意义的理解整体上呈现不同于文献的碎片化和矛盾化的特点,而仅仅在经济优势和心理上的安全感优势上达成预定共识。这两个共识也并未客观存在,而是进一步体现了出住房政策限制下住房自有与其它保有形式的相互建构过程。第三,青年群体在购房过程中受到的代际经济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青年群体住房自有的形成对政策建构和普遍优势视角的挑战。
在理论上,本文一方面体现了住房政策的设计和实践能够更好解释中国背景下青年群体对住房自有的偏好形成的原因和过程;另一方面,则质疑了福利体系的安排在对青年群体实现住房自有的正面或者负面影响。而更重要的是,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代际经济支持同时作为实现住房自有的策略,以及在结构和个体间能动的斡旋力量,在提升青年群体住房可支付能力的同时,对形成住房自有偏好形成和理解住房自有意义的关键作用。考虑到当前质性研究下样本有限,这一点未来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在实践上,本研究为科学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短期上,在租赁部分优化租赁住房供给,规范租赁市场运行,在保障部分扩大目标群体,增加公共服务配套,一定程度上能够回应青年群体对于居住形式的需要。中期上,则要关注如何落实好租购同权,以及解决保障住房的污名问题,才能有效缓解对住房市场的旺盛需求。其次,要注意好同权过程中,改变房东和租客的日常对立博弈,避免租房的社会权利需要房东配合或者可能伤害房东的利益才能实现。最后,更要平衡好保障住房的保障属性与社会歧视和排斥问题。长期上,住房调控要考虑代际支持的复杂影响,以及住房部门之间相互建构的机制。因此,一方面,培育租房和保障房需求的过程中要注意渐进性和长期性;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好如何打通从租房和保障房到自有住房的通路,实现购房、租赁和保障三个住房的有机整合,而不是分割性和竞争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