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丽娟
(南昌工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9)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加速推进,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一项基本国情。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12.6%[1]。主动应对新时代老龄事业,让老年人安享美好幸福的晚年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养老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重大问题,从个体层面讲,养老关乎个体的安全生理需求;从社会层面看,养老又是一种社会行为,涉及到族群的延续和发展。一个民族的养老伦理观念对整个民族的养老事业具有内生动力的作用,其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相关。健康老龄化(Healthy Aging)是新时代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契合健康中国战略的全新理念,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养老伦理的嬗变创新是推进健康老龄化的精神内核,对于新时代老龄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且深远。
老龄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世界人口发展的重要趋向,当前,世界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进入到老龄社会。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致力的事业。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寿命的普遍延长,人们对生命质量的关注度已经超越了对生命长度的关注度,个体的寿命质量越来越成为个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健康老龄化的概念就此提出并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健康老龄化概念首次提出是在1987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上。20世纪9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为应对老龄化挑战,由发达国家和地区发起,率先提出健康老龄化的战略构想。其原初意义在于主动克服老龄化的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尝试建立一种合理的机制以降低老龄化的负面作用。在同一时期,国外学者也曾提出过类似概念,如“成功老龄化”“生产型老龄化”等概念,其主旨都在于破解老龄人口的负面困难,积极发挥老龄人口作用,这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93年7月,“科学地为健康的老龄化服务”确定为世界老年科学大会主题,让世界聚焦于老龄化的健康问题。2002年4月,在世界卫生组织召开的世界老龄大会上,健康、参与和保障并列为促进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三个维度。2015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关于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报告》,健康老龄化成为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大战略。
健康老龄化战略构想正式提出至今的三十余年时间里,国际组织和各国学者关于健康老龄化的研究深入展开,重视程度与日俱增,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共识。健康老龄化内涵至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更加重视寿命的质量。让老年人“活得更好”“活得更健康”是健康老龄化关注的重心和重点。二是更加重视老年人的尊严。健康老龄化的健康是个综合立体概念,是身体、心理、社会和道德健康的统一体,突出让老年人活得有尊严。三是更加重视老年人的社会参与。让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发挥余热,对社会有所贡献,实现自我人生价值,老有所为。四是更加重视老年人的个体差异。老年人因身体衰弱出现疾病,导致生活行动不便,要考虑老年人的实际状况给予关心照护,让老年人老有所安。
20世纪90年代,健康老龄化概念引入国内。1994年2月,我国召开首届“中国老年保健研讨会”,时任中国老年学会会长邹沧萍教授在《为使我国出现健康的老龄化而奋斗》的开幕词中,在国内首次提及健康老龄化概念。政府相关部门和与会专家学者对此反响热烈,并倡导结合我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健康老龄化之路。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关注,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健康老龄化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健康老龄化已经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界限,成为家庭、社会、政府的共同责任[3]。走中国特色的健康老龄化之路,既需要借鉴西方的经验和思想,更需要传承中国的孝亲敬老传统,扎根中国的现实。
养老伦理是基于抚幼与赡养的双向互动的代际责任伦理,是通过社会制度伦理建构确保老龄群体在人生最后阶段获得幸福、实现各项养老目标的伦理原则与道德规范的总称[4]。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养老是养老的主要形式,强调对父母尽孝是家庭养老的根本。家庭养老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小农经济社会为保证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能获得正常经济供养和服务的社会行为模式[5]。中华民族是一个特别强调孝亲敬老的民族,孝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典型特点,养老伦理在传统文化中具有极高的地位,被认为是一切德行的根本和始基,是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基石。孝作为一种德性和德行,既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始点,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都突出了孝德在道德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孝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华传统文明的始基,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挥之不去的传统[6]。传统养老伦理思想主要包括赡养父母(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和敬重父母(精神慰藉)两个方面,即要求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满足父母的需求,让父母安度晚年。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引起了社会家庭结构的变动。在现代社会,虽然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仍处于重要地位,但与封建时代的家庭养老模式相比,其地位和作用已经发生了改变,养老伦理也伴随着社会转型发生了嬗变。健康老龄化要求积极的社会参与,要求社会成员不仅重视家庭养老,而且要重视社会养老,实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照与互济,让两者协同,共同提升老年人的寿命质量。健康老龄化时代的养老伦理,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共同遵行的规范,是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和社会和谐、共享发展的重要精神指南。新时代的养老伦理已经不仅仅要求家庭成员对长辈的孝亲,而且要求全社会普遍树立起尊老敬老的意识,在养老政策制度设计、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等方面注入养老伦理精神元素,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付诸尊老敬老的积极社会参与,实现健康老龄化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健康老龄化赋予养老伦理新的时代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关心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年老体弱是自然规律,伴随着其身体功能的衰弱,容易出现一些身体疾病,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身体上的病痛、伴侣或者亲人朋友的离世等,都会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老年人甚至出现抑郁或者焦虑等心理疾病,如果处理不当,后果会相当严重。调查表明,我国城市老年人心理健康率为30.3%,农村老年人心理健康率仅为26.8%[7]。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寿命质量。健康老龄化首要的就是要关心老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减小病痛对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的负面影响,让老年人免受心理问题的困扰,这是新时代养老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二是要关爱尊重老年人的人格。老年人在年轻时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年轻人成长成才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在年老时应该受到社会成员和家庭成员的关心关爱。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却因为老年人的年老体弱而嫌弃老年人,对老年人缺少尊重,把老年人看成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对老年人有年龄歧视。健康老龄化要求从人格对等的角度出发,反对年龄歧视,在家庭和社会中形成关爱尊重老年人的风气,让老年人有尊严地生活。三是要为老年人的自我实现创造条件。新时代的老年人与农耕时代相比,寿命长度和精神状态都进步明显,在安享晚年的前提下,很多老年人都有老有所为的愿望和能力。健康老龄化要求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共识之下,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让老年人在社会融入的过程中,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让老年人在人生价值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提高社会影响力,克服孤独感。这既有利于老年人提高自养的能力,同时也有利于老年人创造社会价值,发挥余热,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深厚的养老伦理文化积淀。新时代的中国,正阔步前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的新国情要求我们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在吸纳传统养老伦理精华和国外养老伦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健康老龄化养老伦理理念。应对老龄化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而这一问题在中国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尤显突出。基于健康老龄化的养老伦理理念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相关研究表明,21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达到4.4亿,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还要多[8]。在养老伦理理念的指导下,让如此数量之大的老年人口安享幸福的晚年,对于世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而言,贡献了智慧,提供了方案,做出了贡献。基于健康老龄化的养老伦理理念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基本最持久最根本的自信。中华传统养老伦理在今天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际遇,需要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引领和促进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新的养老伦理观,有利于在国际舞台上形成关于养老问题的中国话语,成为世界健康老龄化的标杆和引领者,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
传统养老伦理与农耕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以家庭养老的方式让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得到应有的经济供养和精神照料。任何一种伦理观念,都是处于变动当中的,这种变动是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统一。开启于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变革和社会转型,引起了中国社会家庭结构和功能的革新,推动着养老伦理观念的嬗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传统养老文化在现代经济高速发展但国民尚未十分富裕的今天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9]。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强烈冲击着传统养老伦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依赖和技能依赖明显降低,子女的独立性明显增强,对家庭的依存度弱化,导致封建社会中长者在家族、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发生改变,子女在家族、家庭中的弱势地位发生扭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起来的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让年轻人在社会中的压力骤增,年轻人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事业当中,造成客观上对父母照顾有所欠缺。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的极端变异,导致对金钱的过度崇拜,极端个人主义的盛行,这些情况的出现,造成一部分年轻人以自我为中心,过多的关注个人利益,对他者关心包容的意识减弱,甚至于对父母尽孝的义务都搁置一旁。另外,一些子女虽然有尽孝的行动,但是仅局限于对父母的物质奉养方面,对父母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精神生活的满足、父母的价值实现关心关注的不够。
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高度发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促使了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速,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在封建时代,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范围极其有限,家庭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农民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是不能移动的,作为土地的地主也是如此,除非他有特殊的才能,或是特别地走运,他只有生活在他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那也是他的子子孙孙继续生活的地方。”[10]到了现代社会,人们世代居住于一地的局面被打破,多数人都离开乡土流动择业,此时的社会文化类型也由“前喻文化”发展为“并喻文化”和“后喻文化”,“前喻文化”时代的晚辈向长辈进行知识获取的方式,转而发展为“并喻文化”时代的同辈之间彼此相互学习和“后喻文化”时代长辈要向晚辈进行知识学习。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知识获取方式的变革导致了代际地位发生变化,进而对养老伦理产生影响。
在传统社会,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家族存在,是维护传统养老伦理观念的重要保障。家族的族权和国家的统治权处于家国同构的状态,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家族内部通过制定族规族训、家族礼仪等方式,制定出家族成员普遍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规则,规范着家族内部每个成员的行为,如有违反,必然受到严厉的处罚。传统养老伦理不仅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得到统治者的认可,而且在家族内部受到高度重视,成为族规族训不容触犯的信条,给养老伦理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在家族内部,一旦出现养老问题纠纷,家族的族长和族老具备绝对的权威性,对事件处理的结果会得到毋庸置疑的认可和遵守。而在现代社会,社会结构变动让聚族而居成为历史,依靠家族内部来解决问题变得难以实现。依靠社区、乡村的调解委员会或者司法人员,凭借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处理养老问题纠纷则成为处置养老矛盾的重要手段。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政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这引起了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由于一对夫妇只能生1个或者2个孩子,这让5口及以上之家的家庭数量大幅度减少,3口和4口之家的家庭数量大幅度增加,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日益普遍。小型化的家庭规模给传统养老模式和养老伦理带来了非常大的冲击。昔日由多个子女共同承担的养老伦理义务,在事实和伦理层面落到了一对年轻夫妇的肩上,一对年轻夫妇需要奉养4位或者6位老人,有的甚至需要奉养8位老人,这在经济和精力方面都给年轻夫妇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在竞争压力与日俱增的现代社会,年轻夫妇需要面对的工作压力和养老压力,有时让其感到力不从心,在事实上削弱了子女对老年人的照顾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年轻人的养老伦理观念和行为。
建国初期,由于经济萧条、医疗卫生条件差等原因,当时的人均预期寿命仅有35岁。经济的发展进步,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时至今日,我国的预期寿命不断提高,预期寿命已经由35岁提高到77岁。人均预期寿命的大幅度提升,不仅见证了我国由物质匮乏走向物质丰富,由缺医少药到病有可医的巨大进步,而且增加了人们对寿命质量的期许。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论断。在寿命不断延长的基础上,提升寿命质量无疑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过上健康而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让人们不仅关心要延年益寿,而且更加关心福寿安康,这不仅关系个人和家庭对待老年人的态度,而且关乎整个社会对待老年人的态度,必然要促发养老伦理的嬗变。
健康老龄化是契合健康中国战略,帮助老年人享有美好生活的全新理念。健康老龄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物质支撑和体系建构,更需要塑造健康老龄化的精神内核,推进养老伦理的嬗变创新。推进养老伦理的价值认同,加强养老伦理的政策引导,健全养老伦理的法律约束,强化养老伦理的道德教化,营造养老伦理的社会风尚是新时代养老伦理实现的基本路径,有利于形成推动健康老龄化的社会共识和行动合力。
养老伦理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美德形成的伦理元点,是个体伦理、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关注的重点内容,对代际传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作用明显。时代的发展变化,既冲刷着传统养老伦理形成的经济社会条件,让传统养老伦理的功能发挥日渐式微,也对养老伦理的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顺应时代的斗转星移,我们既需要为健康老龄化时代的养老伦理注入新内涵,更需要强化新时代养老伦理的价值认同。人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都是一种自为目的的宝贵。对于生命,每个人都应当心存敬畏,无论是年轻的生命,还是年老的生命。康德认为,“人是目的”是一切时候和一切行动的价值准则。“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11]生命对于每一个生命个体来讲,都只有一次,是独一无二的独立存在,在家庭关系中,子女和年老的父母之间要认识到这种独特性和差异性。一般来说,年老的父母比子女要先于结束生命,面对年老的父母,要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慰藉,关心关爱他们的身心健康,尊重他们的人格,为他们“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条件,在延长老年人生命长度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他们的生命质量,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美好生活,这是新时代养老伦理的基本要求,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也是孝道的代际传承与发展。
政策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能够有力的促进社会关系协调和社会行为治理。政策制定需要有科学的价值理念作为引导,以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构建为指向。在健康老龄化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和追求的新时代,在有关健康老龄化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要注入养老伦理的滋养,让养老伦理成为政府相关政策体系的灵魂。这一方面需要以新时代养老伦理的理念要求为驱动力,进一步促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体系更加规范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在健康老龄化相关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融入和彰显新时代养老伦理的新要求。比如,在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对赡养父母有一定的扣减政策,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引导和鼓励尊老敬老,融入养老伦理的政策。在政策制定中,可以探索把对生病父母的照料规定为职工的带薪护理假,为年轻人尽孝提供政策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对社会养老机构和相关养老服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人投身投入到社会养老服务之中。加强养老伦理的政策引导有利于养老伦理文化的弘扬传播和养老伦理理念的社会彰显,让养老伦理深入人心。
养老伦理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不仅需要政府积极作为,加强政策引导,而且需要法律强制力的规范和约束。年轻子女对于老年人进行赡养,国家和社会对于老年人给予权利保障,既是养老伦理所倡导的,也是需要以法律形式进行保护的。在我国的《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都明确规定了老年人依法享有养老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2018年12月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老年人的“六种权益”保障,赡养人的“六项义务”要求,不赡养老年人的“六种侵权”行为等都做了清晰的表述,让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获得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健全养老伦理的法律约束,需要有清楚的法律条文,更需要加大对不赡养老人,对社会上侵犯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法律制裁,进一步畅通老年人遭遇侵权后的维权渠道,免除老年人养老诉讼维权的费用,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提高养老权案件的执行力度。让老年人一旦遭遇养老侵权能够诉讼有门,让侵权人为自己的不孝行为和不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伴随养老模式的多样化,健全养老伦理的法律约束,在对赡养人的义务做出规定的同时,应将社会养老纳入到法律框架下统筹考量,厘清社会化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的边界,对社会化养老机构出现的虐老行为和侵权行径进行严肃法律惩处。
道德教化是推进养老伦理落地有效的重要路径,需要把养老伦理纳入到家庭美德教育和学校道德教育体系之中。养老伦理要成为家风家训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风家训,认为家风家训是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的重要精神密码。2019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12]新时代开展家庭教育,不仅要重视知识文化教育,更要重视亲情伦理教育,将尊老敬老作为代际伦理的主要教育内容,在言传身教中,让青少年群体受到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影响和熏陶,养成尊老敬老的美德。在学校道德教育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伦理教育,通过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教育,增强学生对尊老敬老的认知,使学生具备尊老敬老的观念,践行尊老敬老的行为,为学生拥有家国情怀、成长成才、造福社会和国家奠定扎实的伦理基础。
新时代的养老伦理需要从家庭层面向社会层面延展,如果养老伦理仅停留和局限于家庭层面,就意味着我国养老伦理建设未能实现与时代接轨,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养老伦理需要。在新时代,单一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多元化的养老供给是时代发展所必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经历了服务对象由少到多、服务内容由单项到多项、服务水平由低到高、服务机构由一元到多元等一系列的变革[13]。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需要养老伦理观念的改变,这不仅需要家庭成员的养老参与,而且需要社会义工、志愿者、非政府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共同提升养老伦理素养,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出尊老敬老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方能持续深入地推进健康老龄化。营造养老伦理的社会风尚,需要对尊老敬老的典型进行舆论褒扬,对不尊老敬老的行为进行舆论谴责和社会调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可以通过开展“孝德公民”评选、“五好家庭”评选、“关爱空巢老人”先进事迹评选、“五星级养老服务机构”评选等活动,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的方式对尊老敬老行为给予高度赞扬,不断增强全社会履行养老伦理责任的自觉性。可以依托乡镇、街道设置养老问题调节机构和人民调解员,调解因养老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不尊老敬老的行为及时进行说服教育,阻止和遏制失德行为的发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