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全球反水坝运动、社会嵌入与中资企业的应对策略

2022-01-01 04:35周怡君
开发研究 2021年5期
关键词:水坝水电站民众

黄 岩,周怡君

(1.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州 510630; 2.南洋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科学院,新加坡 637121)

提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水电开发是中国资本走向海外的一个重要领域,但是近年来的国际反水坝运动对中国投资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结合嵌入性理论,对中国项目方在“一带一路”沿线面临的多个反水坝运动案例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反水坝运动中多元主体在资源分配、治理权力、身份认同、生态保护4个方面的主要利益诉求,以及中资项目方在当地形成关系、认知、文化、政治脱嵌困境的具体原因及作用机制,以回答“反水坝运动为何形成”这一问题,并提出中国项目方应提高项目透明度、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关注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并用好海外志愿者队伍等政策建议。中方企业应积极嵌入到当地社会的治理格局中,建立起风险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好地应对外部风险。

一、问题来源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新常态下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举措,其重要价值在于与沿线国家构建利益共同体,释放发展中国家红利。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将“一带一路”倡议描述为嵌入中国经济崛起的包容性计划,这一包容性体现在3个维度——共同利益体、尊重各国的发展道路、对各国和国际/区域组织全面开放。国外学者将“一带一路”倡议解释为体现北京挑战现有区域和世界秩序的宏伟经济和地缘政治野心的全球项目,其本身也是解决中国产能过剩问题的“空间修复”措施[1]。中国水电企业“走出去”是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方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为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水资源利用率较低,电力能源短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水电在技术、人才、资本上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中国企业在40 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开发了 110 个水电站项目,已占据 70%以上的海外水电建设市场,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中国海外水坝建设具有援助、贸易和投资的“一揽子”特征,它不仅包括对水电项目建设的投资,而且还包括优惠贷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贸易投资协定,从而促进东道国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系统性的改善。

但据美国企业研究所和传统基金会公布的“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显示,从2005年到2020年中国在全球海外投资受阻案件共312起,涉及90个国家;从2013年到2020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受阻案件共176起,涉及47个国家,这些投资受阻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能源和资源行业①。其中,中国在海外投资的水电项目近年来受到国际反水坝运动的诸多冲击和干预,严重损害了中国项目建设方及投资机构的利益,部分运动在当地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致使水电项目被迫暂停或永久终止。美国反水坝学者麦卡利认为水坝的建设无法保障当地弱势群众的人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并将水电站描述为带来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组织腐败、加剧贫困的万恶渊源[2]。反水坝派主张让河流自由地流淌,认为水坝的建设会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他们不仅反对区域内的水电站开发计划,甚至还会通过集体抗议的方式要求拆除已建成的水电设施[3]。由NGO主导的反水坝运动是全球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打出公平正义、保护人权等口号将对政府治理水资源的不满转化为集体行动。如中国在缅甸修建的一些水电站项目引发当地居民抗议,NGO组织是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和发起者[4],并通过话语框定战略,使水坝建设项目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成为争议的焦点[5]。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行为容易被看作是国家对外政治战略的执行和在东道国提高政治影响力的体现[6]。中资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是依靠国家进行关系管理,在该逻辑框架下,中国对东道国的海外投资建设实质上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动路径。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结构复杂,政治风险多样,民族种族等问题突出,政权变动频繁,给中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带来一定风险。现有研究较多关注的是中资企业对外投资所面临风险(如政治风险、社会经济环境)的宏观静态刻画,而对海外投资风险具体作用机制的关注较少。本文聚焦于中资企业投资海外的水电项目所遭遇的具体反水坝事件,归纳出反水坝运动中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以社会嵌入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将试图总结出中国水电站投资在“走出去”过程中因依赖于项目国官方的上层路线,对当地社会网络参与社会治理不足,从而形成政治、文化、认知、关系脱嵌的具体作用机制,试图补充现有研究较多从宏观层面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而忽视多元主体行为因素的不足。最终为中国企业面临海外反水坝运动的投资风险提出合理的应对对策。

二、嵌入性理论基础

波兰尼认为经济行为总是与经济制度和非经济制度密不可分并嵌入其中,市场主体的决策和行为逻辑与当地社会结构联系紧密[7]。格兰诺维特把嵌入路径分为“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种,经济组织通过嵌入到当地的社会网络中能够获得更多社会资本,“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是相辅相成的,从微观层面的“关系嵌入”继而进入宏观层面的“结构嵌入”[8]。Al-Lahnm和Souitaris认为嵌入当地社会结构中程度较高的跨国经济体往往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声誉,有助于在当地顺利开展投资活动[9]。Hagedoorn提出跨国投资者的战略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在当地社会网络中的嵌入程度[10]。邱国栋和陈景辉将跨国的嵌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经济嵌入、社会嵌入、技术嵌入和制度嵌入4个维度[11]。Meyer等学者认为跨国企业有效嵌入组织所处的网络关系和异国外部社会等情境中,从而有助于投资风险的规避[12]。韩叶建议投资主体应重视融入当地社会网络关系,遵循社会环境中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规范,关注利益主体尤其是受影响民众的诉求[13]。因此,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需要通过社会嵌入去获得社会认同,嵌入性能否有效实现取决于嵌入主体的行为是否能与所嵌入社会网络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实现耦合,嵌入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嵌入主体对社会网络有深刻的认知。

三、中国对外投资中的反水坝运动案例

缅甸密松水电站建设就因信息不透明、对下游渔业造成严重打击、水库将淹没重要历史和文化遗址等原因,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抵制以致停工。该水电站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CPI)建设,水坝高达152米,建成后将成为伊洛瓦底江上游7个梯级电站发电量最大的电站,也将成为世界上第十五大水坝。但是自2009年正式开工以来,该项目就遇到了缅甸环保主义者和克钦族原住民的强烈抗议,因为伊洛瓦底江是缅甸最重要的水资源,也是缅甸渔业持续发展的来源和保障。但该水坝的建设会对下游渔业造成严重打击,并导致伊洛瓦底江三角洲的水土流失。2011年9月24日,在当地NGO(缅甸河流网络)的组织下,抗议人群发起街头抗议;2011年9月30日,吴登盛总统宣布密松水电站工程中止,因为“这违背了人民的意愿”。经多轮谈判无果,中方决定撤出该项目建设,仅留少量人员值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每年要承受高达3亿元的利息支付费用[14]。中方在此项目建设中存在项目信息不透明的问题,面对当地民众质疑也未及时制定有效的公关策略进行风险控制,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水利设施建设中引发的生态恶化和对原住居民生计的负面影响也是反水坝运动的重要诱因。科哈拉水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CPEC)投资的重点项目,发电量高达124MW,由中国三峡水电集团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该项目在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下完成,并在建成后的30年内由中国企业负责运营和维护(至2055年)。项目自2017年4月开工后就一直遭遇当地民众的抗议,抗议的主要原因是水坝拦截了90%的径流,导致下游地区生态恶化,使3万余民众离开原聚集地。2019年1月10日,在“拯救河流”组织的鼓动下当地民众开展了罢工和游行等抗议行动。为了推动项目顺利开工,中国三峡水电集团公司创造性地启动了“移民奖学金计划”以及移民安置、教育扶贫等相关企业社会责任项目,2021年5月项目重新启动建设[15]。中资企业通过对项目影响的持续关注,及时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并承担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项目口碑的长期经营和维护。因此,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也是中资企业对外投资建设中面临的重要考验。

水电站的建设因库区蓄水的需要可能会对当地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址造成巨大破坏,从而遭到原住居民的大力抵制。由中国国电集团投资开发的柬埔寨柴阿润水电站项目总投资额约为4亿美元,在该水电站的计划建设库区内居住的高棉人已在这片区域内生活超过了600年,该区域也留存有大量的历史和宗教遗址,是当地民众心中文化和宗教的重要物质载体。项目在2014年因当地民众的强烈抗议而被迫搁置至今,抗议主体由当地少数民族、僧侣以及国内外NGO组织成员构成,以保护少数民族聚集地为主要诉求,认为水电站建设将打破其原有的社会生态和原住民的生存逻辑。中方多次出具可行性报告,但依然遭到当地民众的抵制。因此,中资企业在外进行水电建设投资时,要注意到选址地区的人文宗教环境。

对项目环评报告的质疑和安置条件的不满意是导致墨洛维水电站抗议活动的主要诱因。因水库库区的建设,5万余民众需要搬迁至相对干旱的沙漠地区,这将对其生计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当地民众认为建设方没有进行合法合规的环境评估,水坝建设的实际负面影响远大于环评报告中所言,且沙漠地区的移民安置条件较差,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当地民众通过抗议来表达上述诉求,并且提出公开环评报告、重新安置等诉求。2015年年底,当地民众仍在集体抗议其所处的“悲惨处境”,希望政府及项目方能够为其提供更好的安置环境以及健康、教育及能源服务,并且解决之前的土地仲裁案件,但目前受影响人口的2/3仍未得到赔偿[16]。在该项目建设中,安置负责方苏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有限,导致未能统筹协调给库区移民满意的安置条件。

四、反水坝运动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

反水坝运动涉及的核心利益主体主要有原住居民、国际/本土NGO、库区移民、环保人士、东道国政府、投资方等,涉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个体型和群体型。个体型利益相关者指的是那些由于水电站建设而对自身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群体,尤其表现在对个体居住环境、生计来源、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影响。群体型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指那些有特定组织目标的社会团体,如NGO组织和投资方。宗教组织在东南亚和中亚国家有极大的影响力,水坝建设影响了当地宗教文化的发展,从而引起当地民众的强烈抵抗;NGO多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物种多样性为目标的环境保护协会、河流保护组织等。与此同时,中国的水电站建设和投资还会受到国家利益和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中国政府、东道国政府以及全球投资金融机构的干预也会对中国海外投资水电站的行为产生影响,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集中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水坝建设可能导致原住民失去土地和传统生计,社区失业率上升,暴力事件增加。相关安置和补偿条件存在不公平性,当地民众感到权利被漠视和不公平。例如,中方投资建设的缅甸耶涯大坝涉及650户原住居民搬迁和补偿,水坝蓄水导致数千人失去生计,该部分群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缅甸塔曼堤大坝的建设导致两万余人搬离原聚居地,其中有2 400余人并没有得到公平的补偿。资源分配不公问题尤其凸显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水电设施建设将破坏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但是产生的电力资源大多数是输入到城市地区,水电站的建设给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农村地区带来的帮助不大。例如,巴基斯坦迪阿姆—巴沙水电站所产生的能源只能供应沿岸4个省的城市地区和伊斯兰堡的豪华度假胜地,而沿岸的4 000个村庄因为没有相关电力配套设施不能用电。当地社区一直在抗议失业和电力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民众以集体游行、静坐、围堵坝区等方式进行抗议[17]。

(二)治理权力的合理性

水电站建设治理权力的合理性包括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足够的透明度,水坝建设需要必要的公众参与,从而能在当地社区民众中建立合法的认知。社会和环境风险评估应对公众公开,规划选址方案要向公众披露,原住民的后续社会保障机制必须健全。“国际河流”组织认为湄公河下游中国水电项目的建设规划缺乏当地群众的参与决策,在建设前期并没有征询当地居民的意见。例如,柬埔寨的甘在大坝于2007年开始建设,但是相关环境及社会影响评价到2012年才完成。在EPC(总承包)合同制的约束下,加纳的布伊大坝和马来西亚的巴昆大坝参考国际标准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但是当地环保组织认为项目还存在公众参与程度差,安置区的位置、面积和质量差,缺乏承诺的就业机会等问题。《健康河流》的报告指出,中国在缅甸建设的20余个水电站项目与当地生态建设规范和环保标准不符,报告呼吁中国企业应严格执行东道国标准[18]。

(三)文化和身份认同

Del Bcne等认为反水坝抗议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受到挑战[19]。中国企业与当地社区缺少接触,大坝项目往往忽视受影响人口的不同文化和身份。例如,柬埔寨下塞桑大坝的投资方忽视土著社区的权利和传统,包括他们对河流的精神依恋[20]。柬埔寨清阿林和水电站将淹没重要的文化和宗教遗址,库区移民的家乡归属感也将消失,他们不容易适应新的移民地,不利于当地民族对自身文化的传承和身份认同[21]。巴西圣马洛水电站的建设也受到了当地土著的强烈反抗,大坝建成后冲毁了当地土著心中的神圣宗教遗址和众多石像雕塑,反抗者认为其本土文化受到了严重损害。

(四)生态保护诉求

在生物多样性热点和生态敏感地区建设水电站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系统,破坏区域内物种的多样性,扰乱鱼类洄游规律,库区内蓄水会造成森林覆盖率下降,下游会面临渔业资源减少、土壤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等问题。同时,水电站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如道路网络的建设也会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柬埔寨的耶涯水电站将淹没多个村庄,这些村庄土壤肥沃,物产资源丰富,是多种珍稀动物的栖息地。世界人权基金会和萨帕瓦环境组织发表的《拯救南图河》报告详细披露了该水坝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情况,引起当地群众和环境保护者的强烈抗议[22]。马来西亚巴昆大坝的建造导致大坝境内700 km2的森林和农田被淹没。由于蓄水时原有植被残留较多,导致水库内氮含量过高,加之上游的棕榈种植园使水土流失加重,将大量的氮沉积物沉积到沿岸土壤内,使水库散发出的甲烷气味可以传到数百里之外[23]。

五、社会脱嵌:中国企业海外水电投资项目的反水坝运动困境

(一)NGO框定战略下的关系脱嵌

NGO组织通过“框定战略”将热点问题转化为特定议题,提高公众对筑坝风险的认识,使用直接和间接的压力战术来影响“筑坝辩论”的进程,持续质疑大型水坝的可持续性和公民参与的规范问题,从而将中国的水电站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视为一个紧迫的集体问题。在NGO的框定战略下,中资企业与当地民众形成关系脱嵌。NGO作为反水坝运动的重要组织者,将水坝不公平性问题引申为维护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协商的必要性问题。NGO会在当地村社中广泛传播能够引发民众强烈情绪共鸣的议题,强化民众对生存权、参与权、发展权、知情权的关注。例如,在缅甸耶涯水电站的反水坝运动中,“掸邦人权基金会”“掸邦农民网络”“掸萨帕瓦环境”等NGO发布的抗议报告聚焦于水坝建设对当地掸帮民族权利的侵害,认为水电大坝的建设会侵占掸族的传统聚集地,使其丧失精神寄托的物质载体;耶涯水坝建设规划时未经土著社区事先同意,NGO通过框定水电发展权利和当地掸族民主参与权利,建立反对水坝建设的危机认识框架,激发当地民众的抗争意识。

在加纳布伊水坝的建设中,劳工权益问题成为当地反水坝运动的主要议题之一,工人投诉投资方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出现无薪加班的情况。NGO通过发动游行呼吁建设方改善劳工工作条件,完善劳工保障制度。“国际河流”“人权基金会”“湄公河观察”“SAVE河流”等NGO的报告普遍提及“环境正义”“公平平等”“透明”“人权保障”“民众决策”等关键议题,呼吁建设者尊重当地公众的参与权利,扩大公众参与[24-25]。

(二)信息失衡下的认知脱嵌

认知嵌入是指当地群众的社会认知会对嵌入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嵌入双方也会互相作用。东道国民众与投资方之间的信息失衡是造成反水坝运动主体认知脱嵌的原因之一,以中国在缅甸境内的水电站建设为例,中资企业与当地民众及其他利益集团的直接沟通途径有限,投资方过分依赖缅甸军方政府,项目实施透明度较低,民众不信任感较高。在西方政治势力和NGO的煽动下,缅甸群众对中方投资项目存在一定误解与质疑,这种认知冲突一方面来源于当地民众对中国投资者的刻板印象,他们认为中国企业经济利益至上,不顾缅甸生态安全以及群众利益;另一方面,中资企业与缅甸军政府合作紧密,而缅甸军政府与北方少数民族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当地民众未被满足的其他政治诉求也会移转到反水坝运动中。在反对密松大坝建设的运动中,当地媒体及西方NGO发表带有“中国威胁论”的负面言论,从而建构起一种认知,即当地居民感知到水电项目将会带来人权、民生、生态等方面的严重威胁。苏丹莫洛维水电站的建设导致下流流量减少,迫使5万多原住民众从肥沃的尼罗河谷流失到干旱的沙漠地区,当地民众提出“建设方没有公布准确的环境评估报告”“没有及时公布重新安置的情况”等反水坝诉求[16]。

(三)高冲突地区的政治脱嵌

反水坝运动经常出现在不确定性政治事件较多的国家及地区,这些区域存在复杂的政治利益主体,如果不能有效研判当地复杂的利益形势,根据特定政治环境制定相应的对策战略,就有可能激化当地宗教和族群矛盾、政治反对派矛盾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等,从而形成政治脱嵌。例如,中国企业与缅甸军政府计划在缅北伊洛瓦底江地区合作开发6座水电项目,但是该系列水电计划一直遭到当地少数民族的强烈阻挠。该系列项目受到缅甸军政府和克钦独立军武装力量的双重控制,克钦独立军利用水电建设项目作为对抗缅甸军政府的工具,引发大规模民众抗议以及暴力冲突事件。当地民众也担忧水电站的修建会打破当地脆弱的和平化进程而导致更多军事冲突。由三峡国际集团承建的卡洛特水电站项目位于巴控克什米尔地区,是中巴经济走廊中能源合作建设的重点项目。但是该区域内族群矛盾突出,极端宗教和恐怖主义盛行,项目建设者须兼顾坝区内左岸巴控克什米尔地区和右岸的旁遮普省政府不同的利益诉求。

(四)对外投资的文化脱嵌

文化嵌入是指组织在经济活动中会受到不同社会文化的制约,嵌入地区居民的价值理念、宗教信仰、传统文化与嵌入者的行为互相作用。中国企业在国外进行水电施工建设时,可能破坏当地的文化设施,影响当地居民的文化信仰活动。在柬埔寨清阿林和水电站的建设中,项目征用的山谷是当地土著高棉少数民族的传统聚集地,水坝的建成将淹没其原有居住区域和历史遗址,造成原住居民失去家园,传统生计丧失;重新安置后公众不适应安置地区的生活,压力、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凸显,传统文化遗迹的损失也导致族群归属感减弱。《湄公河观察》通过收集泰国蒙河附近抗议渔民的诉求信息,强化渔业文化在当地居民心中的重要地位,水坝的建设破坏了原住居民世代与河流资源和谐相处的传统生活方式。在缅甸密松水电站的建设中,大坝蓄水将冲毁当地知名的寺庙佛塔,引起当地宗教群体的强烈抗议[14]。在巴基斯坦迪阿—巴沙水电站建设过程中,大坝蓄水冲毁了代表着丝绸之路和印度河谷曾经辉煌繁荣的石窟雕塑,当地民众及历史文化学者都对此进行抗议[17]。

六、社会嵌入:中资企业应对国际反水坝运动的策略

(一)提高中资企业透明度,完善对外水电建设规范机制

中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一些非政府组织常常以“项目不透明”“建设不规范”等为由,编造不实谣言,破坏中资企业形象。作为对外投资的跨国公司,中资企业须注意在项目建设初期主动了解一些重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各主权国家共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与当地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建立良好的关系,就建设进程、管理方式、项目内容、纳税状况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公布,提高企业透明度。我国政府可以以《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为基础,从投资资质审批、运营管理、年检评估等环节着手,制定相关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积极健康的对外水电建设的规范机制,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必要的情况下,中资企业也可引入第三方环境机构,与当地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群众代表共同协商制定环境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提高环保标准,增强环保技术,着力打造示范性企业。

(二)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企业社会责任与社区关系、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概念一起成为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重要战略。“一带一路”沿线的水电开发项目多涉及东道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问题,当地居民对中资企业参与地区建设寄予厚望,但由于中资企业对外投资经验不足、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不明确、过度信赖当地地方政府等问题,使水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以及如何实施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双方误解,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中资企业须从民生保障、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着手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企业在最初的水坝选址时,须倾听当地民众的文化诉求,保护历史遗迹和宗教场所,获得群众支持。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采用CRS战略,重视库区移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援助,进行相关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并为搬迁群众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的支持,以帮助其平稳过渡。在生态环境方面,项目方应不定时进行有效的环境测评,并及时公布测评报告,成立必要的环境保护基金会,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三)重视民间社会组织的影响,关注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

中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多数首先选择的是与当地政府确立合作意向,之后付诸实施,但实践结果显示反水坝运动的行为主体多为地方群众、NGO组织、新闻媒体等非政府组织,其游行、示威、抗议等活动给水坝建设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中资企业须转变思路、因地制宜,重视与正式层面合作的同时,加大与民间组织的交流力度,了解当地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积极与其建立友好关系。中资企业在嵌入东道国地方社会环境时,可以采取寻求“中间人”即利益代理人的策略,将东道国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其自身利益建立关联,使这些利益相关者成为自己的利益代理方,如在水坝建设进程中,可以优先考虑与本地企业合作,培养本地工程分包商,从而建立与当地材料供应商和服务商之间的联系,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市场的资源与服务,而且通过所构建的“利益共同体”可以避免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不满。在此过程中,中资企业须拓宽沟通表达渠道,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治理网络,有效听取和满足各利益主体的诉求,通过共同参与、民主协商的方式获得不同主体的信任与支持,并建立各方责任义务明确的契约关系,实现合作共赢。

(四)加强舆论宣传,构建积极的营商环境

由于文化和语言的隔阂,中资企业在建设投资过程中普遍存在“多做少说”的情况,导致当地民众对中国的建设投资行为了解不足,易产生信息偏差。中资企业在依赖东道国官方外交宣传渠道之外,应着力构建自身的非正式宣传途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补型宣传策略。中资企业可以利用网络、报纸、社区参与等方式加强自身与外界的信息沟通,并与当地媒体保持良性互动,建立舆论响应和危机处理机制,主动回应外部质疑,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以便及时澄清与项目相关的不实谣言,消减当地民众对建设项目的疑虑。例如,在缅开发的油气管道项目中,中国项目方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绿色咨询委员会,通过信息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公布项目建设信息,并宣传项目带给地区和民众的实际收益和正面影响,增强了当地居民对项目建设的认知和信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营商环境,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用好海外志愿者队伍,构建良好的联系通道

无论是企业走出去,还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在主要战略措施之外有很多柔性的、能深入社会肌理性的机制作为补充。在企业对外投资建设时,可能会出现因信息不对称而使对项目实施民众产生有偏差的认知,这就需要有能够与当地居民建立日常联系和基本信任关系的志愿者在其中起到缓解作用。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是建立与当地国家及人民长久关系的保障。只有在当地社区内为当地居民提供切切实实的服务,才能建立与当地居民的长期情感,从而不会因为该国政治局势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改变而导致两国关系的巨大动荡。鉴于当前的国际形势,不宜大张旗鼓地出台推动海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国家级规划,而是通过鼓励海外志愿者与当地民众建立良好的非正式沟通渠道的方式加以推进,并在推进过程中密切关注实际效果,及时调整政策指引。在我国国内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机构的政策中增加对海外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支持,充分借助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力量推动相关工作,对有关志愿者机构的支持也是以其服务工作绩效为主要考评标准,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激励这些专业人才做好海外志愿者服务的品牌,并建立多元参与机制,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非政府主导的基金、社会团体等主体来为志愿者机构提供支持,与此同时,国家层面也要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激励性措施对这些主体进行鼓励。

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和政治影响力的扩大,中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会面临更多机遇和挑战,中国政府也将在国际治理中发挥更为关键的作用。本研究中关于投资反水坝运动的风险应对策略有助于指导中国企业在实践中进行风险预防、疏导和规避,中国企业应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提高项目的信息透明度,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建立起风险利益共同体。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中国全球投资数据库:https://www.aei.org/china-global-investment-tr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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