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妍妮 孟奎 邱国庆
[摘 要]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实现辽宁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鉴于此,从供给侧与需求侧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行理论分析,揭示了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商业银行支持辽宁实体经济发展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建设,培育创新理念,增强经营稳健性,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扶持政策以及强化“银政企”合作与监管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10-0065-08
一、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2]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回归本源,充分发挥为实体经济“造血、输血、活血”的作用。当前,辽宁省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助力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辽宁省正处于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极为关键的时期,进一步探讨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更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对做好改造“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以及对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聚焦于商业银行支持辽宁省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实施路径,有利于实现辽宁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推动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理论指引
20世纪60年代,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肯定金融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基于不同视角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分析,表明学术界对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产生逐渐深入的认识。1966年帕特里克在《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提出了金融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的“供给领先”论与经济增长带动金融发展的“需求跟随”论,为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基于供给侧与需求侧的角度,本文对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进行理论分析。
(一)基于供给侧分析
金融中介理论被广泛地应用到商业银行领域,认为金融中介通过提供资金等生产要素帮助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扩大生产规模,从而提高整体产出,为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提供理论基础。金融中介理论最初是围绕“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会存在”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研究。随着市场趋向成熟以及研究的逐渐深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莫顿和博迪提出了金融功能观,极大地拓展了金融中介理论的视角。莫顿认为,金融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的时间和空间配置,而这种基本功能又可以细分为清算和结算、积聚资源和分割股份、在时间和空间中转移资源、风险管理、提供信息与处理激励问题的六种子功能,并且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金融功能优于组织机构。
具体而言,一是从清算与结算上看,商业银行为金融交易主体提供商品、服务和资产清算、结算的功能,为金融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便利,降低交易成本,进而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是从积聚资源和分割股份上看,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能够有效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企业、家庭生产和消费提供资金支持,特别是有利于将资金流向大规模的无法分割的投资项目中,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生产率,推动储蓄转向投资。
三是从在时间和空间中转移资源上看,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的方式,整合社会闲散资金,并以贷款的形式将资金投入到资金需求方中,推进金融资源跨期跨区的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从风险管理上看,随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日益复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对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跨期限风险以及横截面等相应风险产生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金融创新的逐渐发展,商业银行产生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對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具有积极影响,同时为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
五是从提供信息上看,由于商业银行收集信息以及处理信息的能力较强,能够专业评估投资项目,并积极引导资金投入到高效率的生产部门中,促进生产部门的生产要素优化。这一过程中对企业股东、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与约束,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六是从处理激励问题上看,商业银行主要以抵押的形式放贷,减少贷款方的违约概率与自身损失,有效缓解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此外,商业银行的功能不是永恒不变的,随着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商业银行功能逐渐呈现多元化特点,并且功能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共同作用于实体经济。可见,商业银行的功能是连接实体经济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重要枢纽。为此,金融中介理论与金融功能观可以为分析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提供理论指引。
(二)基于需求侧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3]这清晰地表明了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内在关系,金融发展有助于经济增长,同样,金融发展离不开经济的支撑。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一方面,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加,使得市场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特点。国有企业逐渐做优做强,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激发内需活力助力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力量。多元化市场主体在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为多样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产业结构演进的相关理论认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产业结构的变动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同时,产业结构的优化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主要包含产业结构合理化与产业结构高级化,其中产业结构合理化是指产业结构由不合理向合理化发展的过程,产业结构高级化是指产业结构的升级过程,从低级产业结构向更高层次演进的过程。我国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目前中国的产业结构进入“三二一”阶段。[4]随着乡村振兴,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战略的提出,中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道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实体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服务提出更高质量的需求。
三、商业银行支持辽宁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辽宁省金融运行报告(2020)》指出,2019年末,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总额增速均为4.8%,实现利润122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数同比增加了317家,从业人数同比增加了1030人,其中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个数约是2018年的2.6倍[5],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平稳扩张,金融服务覆盖范围逐渐扩大,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所提高。2020年末,辽宁省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了2626.8亿元[6],银行信贷投放规模不断扩大,但有待进一步满足辽宁省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2019年末,高新技术产业信贷投放增速较快,全省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1.5%、25.1%和67.9%,小微企业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长15%和14%[5],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所加强。此外,2019年末,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明显,降低了小微企业资金成本。尽管商业银行支持辽宁省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这一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本文基于商业银行和外部环境角度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基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
1.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服务实体经济普惠性不匹配。基于“三性”原则,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说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往往追逐更高的利润,信贷投放更倾向于周期短、回报率高的项目,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期轻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才能得以发展。由于中小微企业缺少必要的传统抵押产品、成长周期较长、财务不透明、成果转化较慢等原因,使得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普惠性与商业银行高收益的经营目标相背离,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银行缺乏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与表外业务增速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年报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锦州银行同业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为31.46%,而后该比重持续下降,2020年該比重为10.38%。就同业资产而言,2015年盛京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6.80%,而2020年该比重仅为3.96%。此外,如表1所示,2015—2020年辽宁省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规模占总资产比重持续减少,但是近几年鞍山银行、阜新银行、大连银行、辽阳银行的表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2012—2019年辽阳银行表外业务规模占总资产比重连续增加,2019年该比重超过60%。表外业务占比上升能够显著降低制造业信贷占比,降低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7]可见,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追求高额收益以及规避监管,往往进行业务创新并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进行信用扩张,可能造成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大量空转,使得资金并未真正流入实体经济中。
2.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供给与实体经济多层次金融需求不匹配。随着实体经济中市场主体多样化发展,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供给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要求。然而,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更倾向于大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产品较为单一且缺少差异性,不能满足多样化市场主体如中小微企业以及农村农业的金融需求。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日益复杂化,企业开始通过线上的方式实现生产、交易的各个环节,说明企业的相关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这就增加了企业对商业银行数字化创新产品的需要。目前,辽宁省商业银行数字化应用整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金融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有限,对于满足实体经济全方位需求的数字化金融产品有待进一步探索。此外,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更加重视绿色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背景下,辽宁省加快绿色产业发展尤为重要,如清洁能源、节能交通等环保产业或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尽管辽宁省商业银行落实了相关绿色信贷政策,但整体上辽宁省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尚不成熟,绿色金融产品种类不丰富,可能导致对绿色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不足。由此可知,当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供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
3.商业银行自身潜在风险与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要求不匹配。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所在。作为区域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推进辽宁省全面振兴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巨大优势。以辽宁省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为例,如表2所示,2020年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并且多家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超过2%,甚至更高。如2020年阜新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达4.07%。同时,2015—2020年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变化幅度较大,说明资产质量面临较大的压力,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如表2所示,2018年、2019年锦州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低于7.5%,2018年鞍山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尚未达标。相比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相对较低,不仅制约着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能力,也不利于表外业务回表,说明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基础较为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较差。此外,2017—2020年,丹东银行信用风险监管指标中最大单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均远远高于10%标准值,从侧面反映出客户群体多元化程度不高,可能增加商业银行不良信贷。可见,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的潜在风险使其可能难以有效地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二)基于外部环境角度分析
1.辽宁省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尽管辽宁省信用信息覆盖面不断扩大,2019年末,共有449.7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全省互联网查询服务平台新增注册用户53.2万个[5],然而,辽宁省信用制度不完善,缺少必要的信用激励与问责机制,个人、企业甚至政府部门主动维护自身信用意识有待加强。目前,辽宁省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信用建设领域应用尚不充分,数据收集不完整、特色应用场景较少,以及一些新业态缺少历史数据积累,导致信用数据的收集没有覆盖到全省各行各业。与此同时,辽宁省的数据共享与开放力度不够,特别是缺少对产业链采购、生产、分销、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的交易数据,以及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交易数据的加工处理,使得商业银行发展产业链金融时缺少必要的征信数据进行评估。此外,由于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少共享渠道、沟通成本等因素,导致信用基础数据较少地关联融合,尚未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互联互通,依然存在着“数据孤岛”的现象,这就有可能扰乱信贷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银行在放贷前无法准确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一方面,使得信用良好的客户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可能造成信用不良的客户通过虚假信息获取信贷资源。随着数字化手段的逐渐应用,这种前沿科技在分析关联信用数据和维护信用数据安全方面稍显不足,导致对信用信息应用不到位,或者泄露客户信用信息等问题。
2.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辽宁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如2015年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以及2017年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全省小微企业数据分析报告(2020)》,2019年,辽宁省小微企业占全省企业总量的92.84%,可见,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或是融资可得性方面缺少法律支撑。同时,关于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量化标准尚不全面,但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受到严格的风险监管,在监管指标的约束下经营活动常常受到限制,这就造成商业银行可能无法认真落实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或是因监管约束导致提供的金融服务有限。此外,在商业银行服务辽宁省实体经济过程中,存在政府政策激励无法有效传导的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冒着超过自身承担能力的风险而借债,或是政策激励提高了对企业信贷产生的不良贷款的监管容忍度,增加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降低其放贷积极性。
3.政府、企业与商业银行联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商业银行与企业进行及时的沟通与紧密的合作,是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前提与基本保障。近年来,辽宁省科创型企业发展较为迅速,但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更倾向于向成熟企业和高资产行业布局信贷投放,较少地涉及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初创企业和轻资产的高科技行业。同时,由于缺少政府层面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流转管理及相关建设方面的协助,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放贷前有效评估。当前,辽宁省尚未建立科技与金融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在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缺少商业银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动,使得能夠解决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创新金融业务如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难以有效开展。
四、商业银行支持辽宁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意识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制度的完善。一是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流程顺畅,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让商业银行回归信贷本源,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商业银行在区域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增强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意识。商业银行的核心职能是满足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这就要求商业银行明确自身在整个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定位,提高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在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将普惠金融作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为辽宁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商业银行平衡好盈利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国家战略需要和政府政策导向提供金融服务,如将金融服务积极投入到辽宁省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当中,不应只注重高收益业务,而应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考虑社会责任,积极服务于辽宁省实体经济发展。
(二)培育创新理念,提升商业银行金融供给能力
创新是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选择。只有提高金融创新水平才能更好地对实体经济发挥正向作用。[8]一是产品理念创新。商业银行应将创新理念注入金融产品中,建立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提供符合辽宁省产业发展要求的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小微信贷、科创贷等,着力解决金融服务供给不充分的问题。二是商业银行应注重金融科技的创新。商业银行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广泛地应用到产品设计与经营活动中,使得商业银行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金融供给能力。三是商业银行应扩大金融服务覆盖范围。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或群体,要进行业务流程的创新,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注重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不仅要提高办理“速度”,更要增加办理“温度”,有效缓解金融供给不平衡问题。
(三)增强商业银行经营稳健性,提高商业银行风险抵抗能力
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是为实体经济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保障。一是商业银行应重视资产质量。如前文所述,辽宁省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过高,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为实体经济服务过程中,要注重资产质量,适当控制不良贷款率。二是商业银行要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商业银行理应改进资本管理框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内部资本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重视外源性资本的补充,积极创新资本补充工具。同时,在资本补充压力较大时,调整分红政策,确保内源融资。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稳步推进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改革。2021年,辽宁省政府推进省内城市商业银行整体改革,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政府相关部门应稳步推进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模式,有利于整合与优化辽宁省金融资源。同时,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能够有效处置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注入更多的资本以缓解资本不足的压力,有效化解辽宁省城市商业银行潜在的经营与信用风险,进一步实现辽宁省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做精”。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辽宁省信用环境
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利于辽宁省营商环境的改善,对企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一是树立正确信用观。从意识形态方面,通过政府宣讲、企业培训、社区活动等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企业与政府信用观,强调信用对个人、企业和政府未来发展的重要性,避免主观破坏信用环境的行为。二是完善信用体系机构。信用体系的建设不能单单依靠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培育具有公信力的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扩大信用信息收集范围,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允性与可得性,对政府信用信息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三是进一步丰富与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信用信息覆盖到各个行业,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效率。同时,扩大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应包含企业贷款前、贷款中以及贷款后的全部信用情况,减少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此外,进一步完善平台数据安全体系,确保信用数据安全可靠。
(五)优化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起到宏观调控与积极引导的作用。一是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法律保护。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中,应进一步明确中小微企业在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对中小微企业给予法律保护。正如李莉指出,我国没有从法律上确认实体经济中中小企业的相对特殊地位,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国家专门立法来保障其利益,同时为银行服务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依据。[9]二是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奖惩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激励办法,可参考2020年常州市出台的《在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办法》,将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普惠金融服务等内容纳入具体量化评级中,对辽宁省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进行精细化考核,对于评分较高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的奖励与优惠政策,激励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辽宁省实体经济。对于服务实体经济不到位的商业银行,以及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存在隐瞒、欺骗等行为的商业银行给予行政处罚。
(六)强化“银政企”合作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在促进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小微、科创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承担着资金供给的职责,只有政府、企业和商业银行三者之间实现良性循环,才能使得商业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增强政府、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参考苏州科技金融生态圈,努力构建辽宁省科技金融生态圈平台,科学合理配置科技金融资源,营造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高效便捷的智能平台,对助力辽宁省科创型企业的发展,对做好“三篇大文章”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加强政府对企业与商业银行的监管,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获取金融服务的企业的资金流向,使得企业合理有效使用信贷资金,为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合理的真实的评估提供重要依据。政府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确保商业银行合规开展金融业务,真正参与到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中,为科创企业注入新动力。三是政府应主导和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例如,建立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信用保证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到融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战略引导、担保的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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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亚男
[收稿日期]2021-08-02
[基金项目]2021年度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校(院)青年招标项目“商业银行支持辽宁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研究”(2021XJZB01),主持人马妍妮;2017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委托项目“辽宁振兴前十年发展评价及新一轮振兴影响因素分析”(L17WTB005),主持人孟奎;2021年度沈阳市社会科学立项课题一般项目“关于沈阳加快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对策研究”(SYSK2021-01-049),主持人邱国庆。
[作者简介]马妍妮(1992— ),女,辽宁沈阳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财政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
孟 奎(1978— ),男,山東济南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比较制度分析研究。
邱国庆(1991— ),男,辽宁瓦房店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