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变迁:1949~2019年中国生育影响因素研究

2021-12-31 07:03王学义
西北人口 2021年1期
关键词:出生率生育率生育

刘 卓,王学义

(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成都611130)

生育水平既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也是广受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顾宝昌(2011)[1]认为生育水平是个体生育行为的集合,依据一定标准可以将生育水平变动划分成不同的阶段。从国际上来看,一般以总和生育率的变动来衡量生育水平所处的阶段。从我国来看,对生育水平变动的阶段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杨发祥(2003)[2]依据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将计划生育政策划分为计划生育提出与论争时期、计划生育再起与停顿时期、计划生育的兴起和普及时期、计划生育开拓和发展时期、计划生育的新探索时期。张弥和周天勇(2015)[3]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效果将中国人口生育和增长变迁划分为生育自主决策与人口增长转型阶段、生育管制及其人口增长阶段。穆光宗和张团(2011)[4]从人口增长速度角度出发,将1949年以来中国生育水平变动划分为人口高速增长阶段、人口减速增长阶段、人口低速增长阶段等。诸如此类,还有多种划分,都有其依据和道理。为此,本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中国人口生育水平变动状况和生育影响因素,将生育水平变动大致分为自主生育、计划生育政策干预和完善生育政策等三个阶段。并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探寻生育水平的内在变动规律,为未来中国人口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一、自主生育阶段的生育变动及影响因素

1949~1957 年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社会环境。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群众摆脱了长期战乱,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快速发展,经济发展状况欣欣向荣,人民生活水平相较之前得到明显提升,人口死亡率大大降低,生育水平迅速上升到高水平阶段。从生育文化的角度来看,人们普遍持有人多力量大的观点,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深入人心。从生育政策来看,1952年国家卫生部出台了《限制节育以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规定:“凡违反本办法,私自实施绝育手术或人工流产手术者,以非法堕胎论罪,被手术者及实施者均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这种鼓励生育的做法不仅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生育文化,也迎合当时全国上下营造的“人多力量大”的政治气氛。根据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954年全国总人口数60183 万人,大陆人口58060 万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人口出生率高达37.97‰,自然增长率高达24.78‰。这一时期,由于人口受教育水平较低,婚育行为、婚育观念处于传统阶段,早婚早育是当时人口婚育的普遍现象。全国总和生育率年均为6.11,平均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为2056.89万人;人口死亡率由20‰降低为10.8‰,自然增长率由16‰上升为23.2‰。全国总人口八年间净增1.05亿人,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

1958~1964 年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自然灾害和社会环境。在此期间,中国经历了“大跃进”后进入“三年困难”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巨大冲击,对人口数量、子女延续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生育水平急剧下降。1959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到4.30,出生人口数1635万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不仅有较多的冰雹、洪涝、旱灾的原因,还有大量鼠灾、蝗灾等原因,再加之1960年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受灾面积高达6546万公顷[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低值,为负4.57‰。陈东林(2004)[6]研究认为,1959~1961年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成为出现三年经济困难的一个直接原因,带来了生育水平的“塌陷式”下降。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食物资源大量减少,造成人口生育水平急剧降低,全国出生人口数量在此期间迅速减少。如1961年人口出生率一度降至18.2‰,出生人口仅1200万人,成为1949年以来生育水平最低的年份;这一阶段全国总人口数量从6.72亿人下降到6.58亿人,平均每年减少700万人;总和生育率年均为3.87,平均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为1412万人。

经历三年自然灾害后,社会经济发展逐渐好转,出现补偿性生育。1962年人口出生率迅速上升到37.01‰。原新(2016)[7]认为在这段时期,家庭的生育力几乎发挥到了极致状态,这种高生育率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绝后的。1963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43.37‰,出生人口2934万人,成为新中国成立来生育水平最高的年份。从1962~1964年生育水平明显上升,全国总人口数量从6.73亿人增加到7.05亿人,总和生育率由6.09上升到6.35,平均每年出生人口数量为2702万人。

1965~1978年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经济社会因素。从主观因素来看,较多的孩子数量不仅使得家庭负担增加,还影响了家庭成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由于较高的生育负担使一部分人口开始期望降低生育,但因避孕节育技术和知识的缺乏,生育水平依然较高,1965年至1970年出生率持续保持在30‰以上。从客观因素来看,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的“晚、稀、少”的生育政策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些地区群众性节育活动开始,生育水平有所下降。1971年以后人口出生率稳定在30‰以下,总和生育率稳定到了5以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总和生育率在1978年下降到3以下,出生人口数量也由1965年的2678万人下降到1978年1733万人,但总体而言生育水平依然较高。这一时期,中国人口出生率由37.88‰下降到18.25‰;全国总人口数量从7.25 亿人增加到9.63亿人,平均每年增加0.18亿人;总和生育率年均为4.94,全国平均每年出生人口数量2367万人。

这一期间的1962~1970年,人口出生率高达43.37‰,平均水平在36.79‰;人口死亡率稳步下降到7.64‰。出生率的上升和死亡率的下降,使人口年平均自然增长率高达27.62‰,年平均出生人口达到2667.67万人,8年净增人口1.57亿,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见图1)。

总体来说,从1949~1978 年中国生育水平基本上保持在较高水平,呈现出“高水平、大波动”特点。这一阶段的生育是由人们自主选择,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主要是社会环境、自然灾害与经济因素占据主导作用。从社会环境来看,1949 年新中国成立,社会环境安定,人民当家做主,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条件改善,死亡率不断降低,从而使出生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从自然因素来看,1959 年全国出现了“受灾范围之大,在五十年代是前所未有的”严重自然灾害,更重要的是灾害种类繁多,在部分地区轮番发生,导致人口死亡率快速上升,生育水平出现了短暂的断崖式下降;从经济因素来看,1962 年以后由于全国经济发展状况逐渐好转,人们的生育意愿增强,以及强烈的补偿性生育使人口出生率迅速回升,人口增长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峰期。从政策因素来看,虽然出台了一些限制节育的措施,鼓励人们生育;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赞成在生育方面加以适当的节制”,首次把我国控制人口的思想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于众;1962年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目的在于让生育问题从无计划的生育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生育。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其重点在避孕、节育措施的宣传上,主要是基于自愿,并没有强制推行。从出生人口数量来看,1956年出生1960万人,1957年出生2138万人,1958年出生1889万人,生育水平受政策因素的影响较小。因此,这一期间我国生育水平总体上处于较高阶段,形成了两次生育高峰期。

图1 1949~1978 年中国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和出生人口变化。

二、计划生育政策干预阶段的生育变动及影响因素

1978~1990年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初期时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生育政策。20世纪70年代末,针对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的特点,为了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开始把人口问题放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考察和处理。从1978年开始,国家通过提倡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干预生育行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从生育政策来看,全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开端是“一孩紧缩”。1978 年3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宪法。这个阶段生育水平总体上经历了“下降—上升—下降—上升—下降”的反复波动过程,其原因是政策实施过程中个别基层干部方式方法不当,使得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一定程度的不稳定现象,客观上造成生育政策与人们自主生育选择的冲突,导致了生育水平在高压之下下降后急剧上升的现象。随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加强,198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8]中明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1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首次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表述,规定“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1984年4月,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修正和完善“一孩”政策,形成了“开小口”“堵大口”“刹歪口”的生育政策。“口子”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实施,目的是有效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是对以“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中心的生育政策调整和完善。这一阶段生育水平的波动性虽然较高,但仍呈下降趋势,总和生育率由1980 年的2.63 下降到1990 年的2.35;全国年均出生人口数量2127.83 万人。其中,1981~1990年,全国人口净增1.43亿,年平均增长1584万人,总人口达到11.43亿,形成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

1991~2005年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仍然是生育政策。从生育政策方面来看,199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继续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计生委(1992)[9]“38万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晚婚率为36.5%,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83.4%,8400万育龄妇女未婚。高向东(1997)[10]研究认为,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避孕节育技术在当时得到了大规模普及和发展,人们逐渐掌握了生育的主动权,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使得生殖生理规律逐渐得到掌握,性的需要不再是影响人口生育的主要因素,人们生育的生理需要降低。1998 年,中国人口的高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千分之十。随后,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在经济社会方面,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化拓展,经济社会和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2005年,全国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1991年的1701元、709元提高到8913元和2891 元;全国婴儿死亡率由1991 年的50.2‰下降到19‰,下降幅度为30.8‰;孕产妇死亡率由1991年的80.0/10万人降到47.7/10万人,下降幅度达40.4%;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1.95岁,全国总人口突破13亿人。在生育文化方面,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也日渐兴起,传统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观念受到冲击。同时,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促使现代生育观念形成,使得人口生育水平快速下降到低水平。这一阶段,中国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分别由19.68‰、12.98‰、2.19下降到12.40‰、5.89‰、1.57;全国年均出生人口数量为1890.93万人。

2006~2013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时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生育政策方面,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质量。在经济社会方面,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使得人们不再需要通过提高生育水平来规避无法延续自己生命的风险。人们生育一方面由于激烈的社会竞争和经济社会发展自愿减少,另一方面受生育政策的影响维持在较低水平。这一时期稳定在低生育水平阶段,全国年均出生率稳定在12‰,年均自然增长率稳定在5‰,年均总和生育率为1.58,全国年均出生人口数量为1601.5万人(见图2)。

总体来说,1979~1987 年的生育水平呈现出“波浪式上升”特点。全国人口出生率由17.82‰上升到23.33‰,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1.61‰ 上升到16.61‰。这一时期,从影响因素来看,计划生育上升为基本国策,标志着人们的生育由自主选择为主转变到国家生育政策调控。虽然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但由于在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中,不同程度存在简单化、强迫命令的现象,部分地区工作抓得不紧,甚至放任自流。加之人们的生育观念还处于传统观念,“多子多福”“多生多育”的生育观念普遍存在,政策效果并不显著。由于生育水平受制于政策因素、生育文化与观念因素的博弈中,导致生育水平上下波动,甚至人口出生率还高于正式实行计划生育前几年的水平。

图2 1979~2013 年中国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和出生人口变化

1988~2013 年的生育水平呈现出“持续下降”特点。中国人口出生率由22.37‰下降到12.08‰,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5.73‰下降到4.92%。这一时期,从影响因素来看,计划生育政策因素十分显著。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的生育水平始终维持在较低水平。由于生育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人们普遍只生育一个孩子。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生育文化作为上层建筑中精神文化的一种,也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从全国来看,总和生育率由1988年的2.59下降到2013 年的1.60。同时,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文化水平对生育的影响效果显现。如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出现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生育水平较低,反之生育水平较高。2013 年西部地区人口出生率最高,为12.52‰,其后依次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分别为10.26‰和10.74‰;其次是不同文化素质的生育水平差异明显。实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优先发展教育事业,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13年的9.2年,受教育水平是影响人口文化素质的直接因素,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生育意愿相对较低,反之相对较高;人口文化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进而形成生育水平差异。

三、完善生育政策阶段的生育变动及影响因素

2014~2015年单独二孩政策时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经济社会、文化观念等共同作用。在生育政策方面,长期的低生育水平使得国家意识到需要重新调整生育政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二孩政策主要是针对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家庭规模持续缩减、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和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等状况,以期提高中国人口生育水平,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发展方面,由于我国受教育水平的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出现结婚年龄延后和人口预期寿命提高。从育龄人群家庭来看,普遍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双重照料风险,高昂的孩子教育、抚养、就业成本使得部分家庭不愿选择生育二孩;而经济相对宽裕的家庭往往更加侧重自身发展,较少的选择生育更多孩子。同时,由于公共服务不足,育儿配套设施并不完善,一些地区的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少,经济越发达地区人口数量越多,人口密度越大,人们竞争更加激烈等因素,导致人们生育水平很难有较大的上升。在生育文化方面,受生育政策和受教育程度提高的影响,生育观念已经转变,符合单独二孩的家庭自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较大,对于少生、独生和不生已经习惯。这一时期,生育水平变动幅度较小,从2014~2015年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9,全国年均出生人口数量为1671万人。

2016~2019年“全面两孩”以来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是生育成本、文化观念和社会环境等的叠加作用。在生育政策方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决定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这个时期,人口生育水平的政策限制因素减弱,自主生育选择的因素增强,人们的生育潜能得到一定释放,生育水平呈现出短暂的快速上升。2016年全国人口出生率达12.95‰,出生人口为1786万人,成为2000年以来生育水平最高的年份。陈卫和段媛媛(2019)[11]认为近期中国生育水平处于1.6以上。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往,越来越多的人生育选择已从追求孩子数量转变为追求孩子质量,部分年轻夫妻选择提高自己的生活方式而放弃生育,甚至出现了生育选择的极端情况,如独身、丁克家庭、同性恋家庭等。在生育文化方面,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生育意愿降低,生育行为减少。2019年中国人口出生率、出生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全年出生人口数量下降到1465万人,成为1962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数量最少的年份。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两孩”的政策调整,其目的是解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合理生育水平和人口结构性问题。但从出生人口数量来看,完善生育政策有一定成效,但并没有预期显著。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变化不大,仅总和生育率有微弱提升,全国出生人口数量短暂上升后随即下降,这说明完善生育政策对生育水平的实际影响有限,这主要是受制于生育观念的改变、养育成本提高以及生育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不到位等综合因素影响。姜全保等(2020)[12]研究认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生育就降到较低水平,但评估和预测都高估了生育水平。这一阶段,全国总和生育率由2014年的1.59下降到2019年的1.52,年均出生人口数量为1624.25万人(见图3)。

总体来说,从2014~2019年的生育水平呈现出“先升后降”特点。从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来看,经济社会和生育观念因素占据主导作用,政策因素逐步减弱。

图3 2014~2019 年中国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和出生人口变化

回顾中国生育水平变迁历程,从影响生育水平的主导因素来看,主要是社会环境、自然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和文化因素,各阶段的主导因素产生的效果不同;从影响生育水平的结果来看,各种主导因素的影响作用发生明显的变化,呈现出由单因素到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特点。如自主生育阶段和计划生育政策干预阶段,主导因素主要是社会环境、自然因素、政策因素,单因素影响作用明显;而完善生育政策阶段,主导因素趋于多元化,并呈现出新的影响因素,生育水平是多因素叠加影响。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中国第二次人口转变特征显性化阶段,赵梦晗和计迎春(2019)[13]研究认为人口转变中的个人、家庭因素日益成为决定女性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蒙克(2017)[14]认为妇女劳动参与率与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反J 型”关系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从完善生育政策阶段的效果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生育观念、生育成本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城市化水平提高,人们更大程度上拥有追求自我实现的权利和个性化的需求,传统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改变。在生育问题上因经济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人们想生而不敢生,再加上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由此带来全面两孩政策以来的年均出生人口数量还低于单独二孩政策时的年均出生人口数量,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王金营等(2019)[15]研究认为,初婚初育及其婚育和孩次间隔的延长是2012年以来中国一孩生育率持续降低的主要原因。从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来看,教育、时间精力、房价成为限制生育的“新三大因素”。根据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平台的调查,有71.6%的人选择教育是影响生育行为的第一大因素;有66.7%的人选择时间精力问题是第二大因素;有66.4%的人选择房价是第三大因素①2018年3月,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微博等平台调查数据。。

从完善生育政策的措施来看,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中国4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少生优育”的生育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而生育观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特定环境下经过相对较长的过程才孕育发展起来的。现行生育政策仅仅是允许生育两个孩子,未能从减轻个体家庭生育成本、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入手,想要改变我国的低生育水平较为困难。因此,针对中国生育水平影响因素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生育政策的完善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使人们认识到生孩子对国家、对社会和家庭的好处,使人们逐渐形成合理生育、适当生育的生育观念。

四、中国生育水平变迁的特点与启示

(一)主要特点

邬沧萍和穆光宗(1995)[16]认为中国已经于20世纪末进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低生育率进程表现为妇女未婚比例不断提高和一孩生育水平不断走低的特征。尽管近年来进行了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但提升生育水平的效果甚微。总体来看,持续的低生育和少子化已经成为人口新常态,中国进入了低生育率时代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中国生育水平的变迁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生育水平变动呈现出阶段性特点和区域性差异。纵向来看,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生育观念转变,中国生育水平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较高的人口死亡率意味着如果生育较少数量的子女,面临由子女夭折导致的无子女风险将会增加,而这与中国传统生育文化相悖。改革开放前,虽然中国经济得到一定发展,但生产力水平依旧较低,提高生育数量,增加劳动供给成为当时的人口生育的普遍选择。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水平、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得到巨大发展,生育观念缓慢转变。2013年以来,中国开始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完善,逐步放开生育数量限制,以期改善未来人口结构。但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生育水平依旧较低,并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横向来看,由于不同地区、省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差异,生育水平存在着区域性差异,如西部地区的人口生育水平始终高于东中部地区。2019 年全国人口出生率最高的10 个省份中西部地区占6 个,分别是西藏(14.6‰)、宁夏(13.72‰)、青海(13.66‰)、贵州(13.65‰)、广西(13.31‰)和云南(12.63‰);中部地区占1个,江西(12.59‰);东部地区占3个,分别是福建(12.9‰)、海南(12.87‰)和广东(12.54‰)。这些差异一方面是经济水平、教育水平和生育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西部地区普遍经济和教育水平较低,生育文化较为传统;另一方面是生育政策改变的影响,如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东部地区的生育潜能得到快速释放,因而呈现出“西高、东低、中部凹陷”的特点。

二是多重因素影响下生育水平下降是人口发展基本态势。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生育水平变动历程来看,总体上呈现出“先高后低”,人口总量经历高速增长后进入增速趋缓时期。中国总和生育率自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生育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如收入和教育水平提高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如何提高孩子的质量和竞争力始终是人们的主流选择,而对生育数量的需求不断降低。一方面,医疗水平提升促使婴儿死亡率降低,人口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人们不再需要靠生育更多孩子规避孩子夭折的风险。另一方面,人们需求层次进一步上升,开始更加侧重追求实现马斯洛所言的自身尊重需要,而尊重需要的实现需要人们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人们不断会追求个人理想、最大化发挥自己的能力,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侧重自身的发展,促进自己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17]。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育龄人群普遍面临家庭成员养老压力和子女养育成本上升等现实问题。人们为了满足自我实现需要和应对生活压力,将其主要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旨在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实现自身价值,养育子女的时间必然受到挤压。现实中,可以解读为这是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发生偏离的价值根源之所在。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9》预测,未来中国人口生育水平还将持续下降。

三是影响生育水平变动的生育政策因素逐渐减弱。中国生育水平受生育政策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从无到有并逐渐减少的过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前生育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少生育数量的宣传教育上,以期从观念上改变生育水平,这些宣传主要建立在人们自愿的基础上,没有强制力。其后人口过快持续增加激化了社会矛盾,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矛盾凸显。1980年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明确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人们的生育行为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控制,生育水平主要遵从于国家要求,政策因素的影响作用逐步达到了顶峰。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低生育水平现象出现,加之人们的生育需求和生育观念转变,政策因素对生育水平的影响持续减弱。

四是生育养育成本和观念是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从生育成本来看,生育孩子将直接导致家庭收入增速缓慢,目前生育孩子的医疗和教育成本较高,从备孕到抚养子女并接受完整的大学教育,对于许多家庭而言是一笔除房子以外的最大支出,生育多孩的生育成本难以承担。从孩子照料来看,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适龄夫妇既是生育主体,又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这种双重身份使得无人照料孩子的现象加剧。从生育政策来看,依然存在限制,既有经济实力,也有照料精力的家庭依然受到生育政策的限制,生育超过两个孩子属于违法生育行为。从现实来看,过高的房价阻碍了婚姻匹配,进而影响生育水平,因为在中国拥有房产是结婚的前提条件,但年轻人普遍经济实力较低,难以支付高额的房价,婚姻匹配难度加剧迫使生育水平下降。从生育观念转变来看,同居、不婚、离婚以及丁克等第二次人口转变特征正在显化。中国目前的生育意愿还不是太低,但生育成本的增速超过家庭收入的增速,使得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行为之间出现了背离的情况。

(二)主要启示

一是充分发挥家庭在生育行为中的决定性作用。从中国生育水平的影响因素变化过程来看,家庭成员的生育观决定生育行为。如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初期,传统多生多育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生育孩子即使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甚至有的家庭被罚得倾家荡产依然要超生。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水平提高,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改变,虽然传统的家本位发展到现在的个体本位,个体更多地关注的是自身事业的发展,但家庭的作用仍然至关重要。因此,从政策因素来说,应全面放开生育限制,将生育的时间、数量交由家庭决定,引导家庭负责任的自主生育。目前我国社会普遍结婚年龄延后、人口预期寿命提高,许多家庭面临上有老下有小的双重照料风险,完善生育政策应加大公共服务投资,降低孩子教育、抚养成本。通过提高家庭收入,营造良好的生育氛围,发挥好家庭的生育功能。

二是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虽然影响生育水平的政策因素正逐步减弱,但政府的引导仍十分必要。一般来说,生育观念形成后很难改变,但不是绝对的,在社会大环境下的生育观念形成后,政府同样可以采取如计划生育政策时期的人为的措施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提高家庭生育孩子的动机。调查显示,目前影响中国生育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生育养育成本高、托育服务短缺、女性职业发展、住房压力大等。因此,政府首先应进一步推动公共设施的完善,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在政策上应尽快推进“全面两孩”向“全面放开”转变,积极倡导实行科学、合理的生育行为,实现人口结构的优化。

三是科学研判未来生育水平的变动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大多采取鼓励国民生育的人口政策,有的也取得一些成效。从我国来看,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即使国家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短时间也不一定能取得较大成效。但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应该防患于未然,加快完善生育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发展,如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减少家庭的生育成本和教育成本。针对生育水平发展趋势进行深化研究,探索生育观念转变方向、养育成本有机构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一定要高度关注我国生育水平的变化,警惕持续的低生育水平,防止出现过低的低生育率,以免造成未来人口的大量减少。加强生育行为理论研究,把握影响生育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动趋势,继续完善生育政策,推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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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率群体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探讨
医改和生育 两大重点有看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