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晓晗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0)
在20世纪90年代,迫于消费者和公众的压力,国外很多公司都制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守则,一些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制定了各自不同的守则。国外公司一方面要推广本公司的社会责任守则,一方面要遵守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守则,以满足不同相关方的需要,因此,国外公司迫切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
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简称SAI)发起并联合欧美部分跨国公司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以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的13个公约为依据,制定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内容包括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和管理系统九个方面,主要是解决生产链/供应链的内部劳资问题,确保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和管理能力符合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
SA8000:2014国际标准包含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报酬和管理系统等9大要素,本文重点从健康与安全方面对SA8000:2014国际标准与我国安全生产法进行比较,以帮助企业在推行SA8000时了解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标准条款3.1要求企业应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潜在的健康和安全事故和职业伤害,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所有危险因素。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标准条款3.2要求企业应消除或减少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的风险。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企业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标准条款3.3要求企业应免费向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提供紧急救护并协助员工获得后续的医疗。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标准条款3.4和3.5要求企业应任命一位高层管理代表全面负责健康安全事宜并建立健康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应当经过培训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标准条款3.6要求企业应当定期为员工提供健康安全培训,并在需要的地方安排特定工作训练。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标准条款3.7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文件式程序来检测、预防、减少、消除或应对潜在会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风险的因素,并保留健康和安全事故处理的书面记录。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条款3.8和3.9要求企业应当为员工免费提供干净的厕所设施,饮用水,适合的吃饭及休息空间,并确保宿舍设施干净、安全并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条例,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伤亡事故的技术规则、防止和消除职业病的劳动卫生制度,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标准条款3.10指出企业的所有员工都有权利使自己远离即将发生的危及自身安全的严重危险。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