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双重逻辑

2021-12-31 07:47:59罗泽意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1年12期
关键词:工具理性场域商业

罗泽意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0 引言

创业型大学的概念传入中国已有20年,这期间,社会各界对创业型大学褒贬不一,学界对创业型大学的讨伐声音也此起彼伏。尤其自希拉·斯劳特等用“学术资本主义”标注和解释创业型大学的学术创业行动特征后,各界对创业型大学的学术创业行动误解愈深、批评愈重。例如,胡潇和缪燚晶[1]认为,创业型大学使教师因职业角色和道德操守方面“一仆二主”,而可能在效力于学校教学科研事业与服务外界机构的冲突中背离自己安身立命的大学;李丽丽[2]认为,资本逻辑对高校学术行为产生浸染,借助“学术资本主义”改变知识生产与传播方式、学术评价标准与性质,损害大学传统价值理性,从而使学术研究发生衰变,使高校教师的学术追求失去伦理性约束,使高校知识分子丧失应有的理想和信念;马培培[3]认为,创业型大学的选择显得过于功利,而忘却了学术自由理念,沦为市场的奴隶,舍弃了学术自治的本质;亨利·埃茨科维兹[4]认为,大学创业会篡夺大学所扮演的角色,颠倒大学的目标;李丽丽[5]指出,等价交换原则、资本逻辑从工具理性层面撕扯着学术主体的学术自由、批判精神和公共意识等人文精神,需要特别注意“学术资本主义”导致的学术价值领域精神危机。

强烈的批判声音背后是强大的阻力,使得学术创业行动和创业型大学建设实践困难重重。付八军和陈江[6]认为,中国学术创业难以突破的主要原因是自主决策缺乏独立性、教师转型缺乏激励性及办学定位缺乏稳定性;丁亚金[7]认为,创业型大学建设有两个要件,即大学在其战略方向上要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同时必须与其它机构有密切的相互作用,而管理制度和思维惯性使这两个要件都很难轻易实现;王坤和蒋国平[8]认为,大学身份障碍、政府职能障碍和员工认知障碍是中国高校向创业型大学进行组织转型的三大难题。更多人则认为,学术创业和创业型大学建设的困难源于大学内外部对创业型大学的抵触情绪与价值偏见。那么,大学学术创业为何会有身份障碍和认知障碍?大学内外部为何会对学术创业产生如此强烈的抵触情绪和价值偏见?本文认为,无论是学界批评与质疑、身份障碍与认知障碍,还是抵触情绪与价值偏见,都源于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双重逻辑及其冲突。

1 学术创业场域中双重逻辑生成

大学学术创业实际上是通过“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应用”的知识创新链条拉伸实现知识增值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术创业场域必然存在学术逻辑和商业逻辑双重作用。

1.1 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商业逻辑生成

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商业逻辑是创业型大学出于资源双向交换需要,以一种市场主体身份融入商业市场之中,从而成长为主逻辑之一,是知识应用的逻辑。出于资源交换的有效性和效率,创业型大学选择凸显其作为交换物的知识与技术的交换价值,选择在交换过程中强调工具理性,体现出利己行动选择,带有明显的开放性、竞争性。

商业逻辑虽然不是创业型大学区别于传统大学的特有逻辑,但其在创业型大学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却成长为主要逻辑之一。因为高等教育最早的原型就是以知识与市场的联系为其合法性基础[9]。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浸润和高等教育政治论哲学的崛起,产学研一体化趋势愈加凸显,大学与外界的联系不断加强,与外界的资源互换数量和频率持续增加。创业型大学只不过是主动迎接这种变化,并向全社会宣称自己以积极主动的热情态度拥抱商业逻辑而已。也正是由于创业型大学这种积极主动的热情态度和行为,使大学中本就存在的商业逻辑从边缘逻辑成长为主要逻辑之一。

学术创业场域的商业逻辑中,知识与技术被物化,被视为与其它劳动产品一样凝结着人类劳动的产品,凸显交换价值,使其能够通过某种固定媒介(主要是货币)与其它商品进行等价交换。有了知识与技术实现等价交换这个基础,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追求商业价值的工具理性和利己的知识技术生产行动。因此,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商业逻辑包含3个重要逻辑节点,即信奉交换价值、强调工具理性和选择利己行动。创业型大学的上述3个商业逻辑节点正是使其备受误会甚至攻击的靶子。

首先,信奉交换价值。只有信奉和强调知识、技术的交换价值,资源交换才有交换标准,知识和技术才能商品化,进而能够与产业界进行更加紧密的联系和资源交换。在商业逻辑中,大学生产的知识、技术乃至于人才培养,与其它商品一样都是人类劳动的凝结,不一样的是,其属于脑力劳动的凝结,且劳动量的计算相对比较复杂。但是,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发达的通信技术促成了这个难题的解决。在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条件下,借助发达的通讯技术,大学与企业间能够高效了解彼此的诉求和交换条件,市场能迅速大致衡量出知识与技术的使用前景和价值,并据此估算出其交换价值。众多创业型大学研究者之所以选择“学术资本主义”“学术资本”等概念标注创业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转型的实践发轫于彼时彼地的原因也在于此。“学术资本主义”体现了创业型大学运用知识、技术与外界交换生存和发展资源过程中学术资本的排他性和获利性,而排他性、获利性、知识商品化、教育市场化的前提就是交换价值的确定。当大学的知识、技术能够以交换价值表达出来并作为大学成就的重要衡量标准时,知识生产者的角色就必然需要转变。教授的知识生产不再只是对自己的研究负责,而必须要满足学生、政府、社会的需要,并以通俗的方式表达其有用性。因为只有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并且以一种大众能理解的方式表达,市场才能计算出其研究成果的交换价值,才能实现大学组织资源的内外交换。如果说以前教授是一个绝对自由群体,除同行外,没有人能评价其工作,那么现在,其必须以一种大众能理解的方式向人们展示其工作的效益与实用性[10]。

其次,强调工具理性。在有效确定交换价值的条件下,为了交换到充足优质的外部资源,迫于外部竞争压力,创业型大学容易强调工具理性,偏好采取更有效率的知识生产方式。马克斯·韦伯认为,工具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是否合理,要看其能否对目的—手段关系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在两点之间选择一个最短途径,从而有益于既定目标的实现,而不管手段是什么。大学创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其生产的知识向外界换取自身生存与发展所需的资源。单纯从资源筹措和等价交换角度看,大学的创业行动以经济地获取自身所需资源为目的。因此,为了在目的—手段间找到最短途径,学术创业场域中的知识生产方向和生产方式决策必定会围绕成本、收益、市场份额进行考量,并将实现目的的工具及其效用作为关注焦点,而不是围绕知识生产行为本身进行决策。

工具理性虽然不是创业型大学的全部理性,却是大学创业行动的必然要求,会对创业型大学内部应用型学科的知识生产方向和方式产生巨大迁移动力。随着知识民主化的发展,知识生产来源不断扩展,知识生产模式也随之转变。知识生产来源从大学扩大到企业、科研机构甚至民间机构,使得大学中的研究与应用扩充到更广的社区范围[11]。因此,立志于创业的大学,为了实现资源交换,必然会更多地采用新的模式,即一种运用知识存储、流动,促进知识创新、知识扩散和知识分享的知识生产与管理中多边、多节点、多模式及多水平的系统方法[12]。新的模式中多主体、多节点、多模式、多水平等方面的复杂对接,使创业行动过程中强调形式化、标准化、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成为必然。

最后,选择利己主义行动。大学创业活动本身就是大学采用合适的商业市场方式实现与外部资源的交易,获得发展资源[13]。创业型大学在创业过程中必然选择一种利己主义商业行动逻辑,以增加资源交换的可能性与效率。利己的行动选择是学术创业场域中大学行动遵循商业逻辑的直观形象。利己并不一定是恶,利他也并不一定是善,只有损人利己才是恶。创业型大学和大学创业行动从未排斥过利他,也没有任何损人利己的内涵和具体行动。而且,主流研究表明,利己主义是一件现实的、正当的、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其核心环节(自为存在)恰恰是每个存在者成为独立个体的关键[14]。在整个创业过程中,包括大学、政府、产业界、科研人员等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组织和个人,都会对大学与产业界之间的有效资源互换作出贡献。大学创业行动如果纯粹利他显然不可能保持这个多主体、多节点、多方式资源交换系统平衡,不会给大学创业活动带来长期有效的价值。在整个学术创业场域中,利己行动是理解大学创业过程中自利与他利均衡发展的关键。在商业市场中,任何纯粹利己而绝不利他或是纯粹利他而不利己的行动都不可能变成行动流,也没有长期生存空间。商业市场中的资源交换本质上是劳动力的双向互换。在资源双向互换过程中,长期稳定的交易达成都只能以利他基础上的利己为基础。对创业型大学而言,利己不利他就是对资源交换相对方的利他不利己,而利他不利己是绝对违反商业逻辑的。创业型大学的资源交换相对方(尤其是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定然不可能长期作出不利己的交换行为选择。

大学创业行为是大学在商业市场系统中的具体行动。商业市场生态系统中,创业型大学的“小生境”(特定环境下的一种生存环境)是商业市场主体,而非政府从属,即在创业场域中,不同创业型大学可以采取不同商业市场模式和商业市场行为模式,但这个模式必须是基于商业市场主体作出的选择,而不是基于公益主体作出的选择。因此,在商业市场体系中,大学的创业行为选择必然会服从商业逻辑,必然选择利己行为。

1.2 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学术逻辑生成

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学术逻辑,作为当代大学基于学科专业长期规训塑造的价值体系确立的传统逻辑,一直是大学知识生产场域中的主逻辑,也是大学知识生产的逻辑。由于知识生产与传播的非排他性、大学组织的公益性及知识在创业场域中的基础性,即便是创业型大学,也不会轻易冒犯科学传统和科学伦理珍视的价值,在很多行动中选择尊重知识价值、遵循价值理性,体现出公益行动选择。没有学术逻辑,大学赖以生存的合法性基础将不复存在,更勿论创业型大学的合法性基础。

相对商业市场而言,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学术系统是一个封闭体系,也不以等价交换作为基础。其虽然也经常会发生交换行为,但没有所谓的等价物,甚至在很大程度上与募集和分配资金的组织经营系统分离开来,与商业市场呈现相对分离状态。在学术系统内部,大学及其教师、研究人员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等大多与金钱无涉的方式交流知识和创意,收获声望、影响及知识权威。

学术系统中的知识生产具有其自身内在价值。大量知识以书籍等形式存储在图书馆等场所,但最重要的知识一定存储在专业人员的专长中。虽然无论是学术体系内部还是学术体系之外,知识价值都具有极大的外溢性,但知识的价值是中立的。在学术系统内部,大学创新场域中的学术逻辑信奉知识价值、强调价值理性、选择公益的利他行动。

首先,信奉知识价值。包括创业型大学在内的所有大学都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组织,其所有核心功能几乎都是建立在占有专业性、专门性和理论性知识的基础上。大学教师、研究人员主要因其在划定边界的知识领域拥有专长而受到尊重[15],但无论是作为组织的大学还是作为个人的教师、研究人员,维持其对专业性、专门性和理论性知识占有优势的代价都是高昂的。这些高昂的代价包括资金,但不仅仅是资金,还包括其它诸如需要严格学术训练的新教师与研究者、能为知识增长提供最大机会的职位、高质量且具有自身内在价值的研究成果被普遍认可等。事实上,正如罗杰·盖格[15]所言:“大学最重要的规范是曾被称为真理的东西,……学术性学科或其它组织化形式的共识界定了何种形式的探究是合法的,何种知识因此而被认为是有效的(即真理)。”寻求知识本身而非别的任何事物,是信奉知识价值的本质体现。

在信奉知识价值论的学术逻辑中,知识生产的目的、动力与知识之外的任何东西无关,知识本身就是目的,知识本身就是动力。一所大学纯净的环境应当是最适于追求系统的、理性的知识。以至于龚怡祖[18]感慨:“贫困从不足以使大学自卑,权威也从不足以使大学畏惧,……人们向往大学,不是因为它有财富;人们崇拜大学,不是因为它有权势。”因此,在学术逻辑中,大学知识的价值是中立的,其不区分知识的有用性或无用性,通过分享增值,而不是通过交易体现其价值。

既然知识的价值是中立的,没有有用无用之分,那么知识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具有排他性,市场自然也不可能准确确定其交换价值。正是因为知识的价值是中立的,不具有排他性,无法确定交换价值,大学知识生产的目的在保守传统的同时,超越实用、超越既有,甚至超越实际。如果说知识生产者除了认知世界的目的外,还有其它目的,那就是通过分享自己的生产成果,追求卓越、声望和影响。

其次,强调价值理性。在学术创业场域中,学术系统逻辑具有显著的价值理性特点。马克斯·韦伯将价值理性解释为,一种行为是否合理,要看其是否符合行为者自觉的价值标准,看其是否服膺于行为者信守的价值体系和终极立场。包括创业型大学在内的所有大学都是具有分权组织特征的知识性组织,而几乎所有知识性组织都会通过学科或其它类似组织化形式对个人提供一种价值标准的规训,从而呈现出显著的价值理性特点。

强调价值理性首先体现在学术领域垂直分工的目的以及竞争与合作的依据上。信奉知识价值决定大学内部乃至整个学术系统一定会通过垂直劳动分工组织知识生产,这种垂直化劳动分工的目的在于信守学科为大家塑造的为了认识自然、社会的本质,探究其运行规律的价值体系。学术系统中虽然也会有一定竞争与合作,但无论竞争还是合作都不会完全基于知识的商业定价。其不会像工具理性那样以效果最大化为唯一原则,学科(或类似组织化形式)规训提供的价值体系才是决定知识生产者合作或竞争的根本依据。

学术系统中,声望、影响和知识权威的获得不需要确定不同知识、创意的交换价值,也无法确定其交换价值。正因为学术系统中交流的知识与创意高深且专业,其价值确定通常通过本专业领域规范的术语进行规定和评价。基于大学创业领域中的学术逻辑,学术系统内各部分因垂直分工而呈现相对分割状态,加之大学提供的是高度差异的知识产品,因此不需要有确定的知识交换价值。学术系统中,对资源的相互竞争以及组织间、学者间的合作都是为了扩展其学科规训塑造的价值体系范围之内的研究角色。通常,这些合作与竞争不会过多考虑如何通过精致的成本核算与有效管理求取该行动中自身利益最大化。

最后,选择公益行动。在公益性本质属性作用下,选择公益行动是大学这一知识性组织经常作出的行动选择,也是学术系统的重要特征。除极少数专有性知识外,大多数知识属于公共物品,而且是最具有普适性的全球性公共物品[17]。作为知识性组织,知识的公益性决定大学的公益性,进而决定大学会经常选择公益行动。历史上,大学经常在不违背其价值体系原则的条件下作出公益的利他行动选择。如在二战期间和二战后,美国大学被要求承担远超支撑其教育任务的知识产出,大学通过改变组织设计安排,回应上述不违背知识价值和价值理性的社会需要,其成立大量多样化独立研究机构,接纳天文台、博物馆收藏和农业试验站[18]。虽然这些艰难的利他行动后来给美国大学带来无比的荣光和声誉,造就了研究型大学的殊荣,但当时其作出行动选择时却无法预见研究型大学的诞生,只是遵从公益的本质属性,选择公益的利他行动而已。

大学应当维持公益性、采取利他行动而不为外界经济利益所诱惑的观点,在学界绝不是少数学者的捍卫宣言,而是在整个大学系统中有着相当广泛的舆论支持。就像鲁克[19]曾经误解:“几年前我还认为所有私营教育机构都是学术界的渣滓,因为我无法明白追求利润的动机怎么能够和教育宗旨恰到好处地共存。”在大部分研究者看来,大学提供的服务,尤其是知识,是无价且非排他的,大学生产的知识及其传播与应用是无法排他也不应排他的。例如,不能因为某个受教育者交不起学费而拒绝传授其知识,也不能阻止毕业生将其在大学所学知识传递给其他人或应用于其它场所。拒绝传授可能会侵犯受教育权,而知识的广泛传播却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即便是后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可以看作是一种人力资本的交易行为,但最精确的计价模型也无法对个人的知识应用价值进行准确定价。这意味着无论是从伦理道德角度还是技术实现角度看,大学的知识生产与传播都不具有排他性,只能从公益性角度选择利他行动。当然,这些公益的利他行动可能会给大学带来各种回报。

2 学术创业场域中双重逻辑冲突

在整个学术创业场域中,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都存在充分的合法性,同时又存在本身的适应性缺陷。一方面,二者对创业行动的成功都不可或缺。没有商业逻辑的作用,大学创业将无法控制资源交换的交易成本,无法及时有效接收和回应社会需求;没有学术逻辑,大学创业将成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另一方面,二者在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一些不足。商业逻辑可能导致大学沦为公司,从而对公益性知识生产变得“冷漠”,遮蔽基础研究的价值;学术逻辑可能导致大学回到象牙塔的封闭状态,阻碍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实现。无论如何,从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的价值观、理性观及行为观看,二者之间具有明显区隔。两个有如此区隔的市场逻辑想要同在学术创业场域并行,必然会产生一系列冲突,甚至在某些具体事件中的某些冲突看起来是不可调和的。这一系列冲突从形式上表现为交换价值—知识价值、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利己行动—公益行动3组冲突。

2.1 交换价值与知识价值冲突

产业界遵循商业逻辑,信奉等价交换。致力于通过创业行动获取外部资源的大学,只有通过交换价值才能与产业界建立长期稳定的资源交换渠道,但等价交换准则在促成大学创业实现的同时,也给大学知识生产带来巨大麻烦。因为市场只会对“有用”知识感兴趣,只会对“有用”知识的交换价值进行认定,尤其对于那些通过教学服务创业的大学更是如此。传授“有用”知识的教学服务,可以带来直接收益,才可能有人买单从而进入创业场域,但在大学内部,“有用”知识的生产却无时无刻不严重依赖着诸如数学、哲学等“无用”知识。

生产“无用”知识的学科及致力于从事基础研究的知识生产机构,与产业界之间无法通过确定知识的交换价值勾连,其和产业界均有不同的一系列被认同与接受的价值观、态度及行为方式[20]。这些不同价值观、态度及行为方式在彼此区隔的环境中,只会被各自周而复始的实践行为传承、整合和强化。

交换价值和基于交换价值的资源交换仅仅是商业市场的一种社会协调方式。商业市场的社会协调方式是非强制的,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大学与产业界的相互适应过程得以实现,而知识价值却是学术部落以学术自由和学术自主等为核心价值的纯粹的、兴趣驱动的古老研究传统。因此,即便是很多努力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性学科,其重视科技成果的主要原因亦在于该成果对学科评估和学术影响力的作用,而非商业市场最看重的商业利益。但是,商业市场中的收益与学术系统中的收益是可以在学术创业场域中耦合的。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信奉交换价值的商业市场如何对学术自由和个人研究兴趣保持尊重,以及对作为应用技术母体的无用知识和基础研究进行恰当的资源补偿。

2.2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冲突

在学术创业场域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冲突经常在创业决策时爆发。在决定某个具体创业行动是否可行时,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考虑的首要因素及对创业目的与行动要件的理解不一致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冲突。

工具理性的支持者将行动手段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作为决策的首要因素,其更多关注该创业行动能否有效率且经济地换回自身所需资源而不是创新意义和社会价值。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其还会较为细致与充分地考虑、关注该创业行动相应的条件勘定和制度安排,以及对该创业行动进行较为细致地技术设计和程序设置。价值理性的支持者则会把行动目的的合理性作为决策的首要因素,其更多关注该创业行动是否促进知识创新和增进社会价值。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其会细致地判定行动目标设定和价值关怀并构建该行动的价值理念,然后以目的、手段和附带后果作为行为取向,而且同时既将手段与目的,也将目的与附带结果,以及最后将各种可能的目的相比较,作出合乎理性的权衡[21]。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争端只不过是手段首位还是目的首位的问题。现实中,所有大学的创业行动都是通过价值交换的具体手段获取外部资源,以维持其对专业性、专门性和理论性知识的占有优势及提供追求真理的便利条件,其并未跳出通过手段朝向既定目的而行进的活动特征,都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因此,大学创业行动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实际上是目的与手段、理想与条件、内容与形式、实质与程序、结果与过程等内容的聚合式表达[22]。

在知识生产模式变革背景下,大学创业的商业逻辑能否坚持以追求真理为底线及学术逻辑能否突破单一学科的价值体系,成为冲突中的关键问题。新的知识生产模式中,知识生产必然是开放的、多主体的,知识生产所需资源的存储与流动及知识的生产、扩散、应用都必须是多边的、多节点的、多层次的、多维度的。强调手段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是必要的,但如果忘却了目的的合理性就有可能导致“南辕北辙”;强调目的首位是必须的,但如果将“学科山头主义”的价值体系作为创业目的或一味以自身学术逻辑作为衡量整个创业场域目的的合理性,就有可能导致“望橘得枳”。并且,越是教学服务为核心的创业场域,越是要强调教育目的首位性。

2.3 利己行动与公益行动冲突

选择利己行动还是公益行动通常不会在大学创业决策时表现为直接冲突,反而经常体现在与外部组织实现资源交换的创业行动过程中。学术创业场域中,大学内部决策时很少会过多地基于该行动是利己还是公益而发生激烈争吵。只有当创业行动的利己程度使大学形象受损或损害大学存在的合法性时,该利己行动才会引起决策者关注,纳入决策议程。因此,利己行动与公益行动的冲突通常表现为,在大学作为一个创业主体与其它创业主体之间发生交换行为时,彼此对对方行动角色期待差异引发的矛盾,其中的关键在于对知识产品公益性和复杂创业关系结构的正确认知。创业型大学的创业行动公益性不是体现在其以之交换外部资源的知识产品性质上,而是体现在知识产品的社会功能上。这也是为何该冲突很少会发生在以教育服务为核心的创业场域中的原因,因为教育服务无论是产品性质还是社会功能都被公认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如果只从微观看每次创业行动的资源交换环节,其可能从形式上与普通商业交易过程没有多大区别,因为在大多数创业行动中,知识产品均通过商业市场确定的交换价值进行等价交换。如果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考察,大学创业行动通过促进企业发展和增进社会福祉,体现其公益性,或者说,创业行动通过知识与相关服务的交换获得外部资源,以支持自身知识生产过程的强外部性,这本身就体现了公益性。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学术创业场域中创业关系结构的整体认知。整体正确认知不仅是对大学的要求,还是对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对该问题的一个主要认识误区是,认为在学术创业场域中,创业主体仅有大学,而实际上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创业行动是由大学及与大学创业行为有利益关系的所有群体或个人共同实施的。大学创业活动涉及的大学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大学与作为管理机构的政府、作为市场行为组织的政府、合作的产业界等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多边复杂关系结构中,一种简单的非盈利、非排他公益性行动显然无法胜任。如果无法正确认知到大学仅是创业行动实现的主体之一,而固执地强调非盈利、非排他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并且从微观层面确定这种公共性,那么创业行动的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利己行动与公益行动间的冲突也不可能化解。

3 学术创业场域中双重逻辑整合

学术创业场域中商业逻辑与学术逻辑之间的冲突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也有其协调的必要性。大学的逻辑既不是商业市场的逻辑,也不是学术系统的逻辑,而是自我实现的逻辑,是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逻辑。大学逻辑是大学生存于社会的本源逻辑,包涵和反映着人们探索与发展知识、保存与应用知识、传播与延续知识的全过程[23],是比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更宏观、更具有包容性的逻辑。因此,大学逻辑可以整合创业场域中大学内部的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即通过基本共识促进两个逻辑的价值融生,通过共同理性增强两个逻辑的通约性,通过互动策略促成两个逻辑的行动互洽。

3.1 构建自我实现的基本共识

自我实现是大学道德实践的最终目标,也是大学逻辑的原始起点。大学逻辑从不将大学的目的描述为能从外部换取多少资源,通常仅是从大学自我实现角度描述自身使命是人才培养、高深学问研究和服务社会需要。当然,大学价值自我实现目标构成中的具体使命也并非恒定不变,而是一直处于自我改造、再改造进程中,在大学的自我改造和再改造过程中,受到外部环境激励与引导,但最终由大学自身完成。在大学依靠学术自我实现的整体逻辑中,商业逻辑也罢,学术逻辑也好,都是为了大学的自我实现,甚至大学创业行动或向创业型大学转型,最终都是为了大学基于学术的自我实现。

商业逻辑是大学逻辑中服务社会功能基因的现实行为表达,体现的是大学为了自我实现,在长期自我改造过程中形成的适应品质。大学从来不是孤独生存于社会边缘,相反,由于知识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学自诞生以来始终处于社会中心位置。从古典大学到现代大学的近千年,大学不断受到教会力量、世俗政权等外部环境中各种力量的刺激和影响,进化出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基因。商业逻辑的成长也是大学为了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社会,大学需要不断从社会当中交换到学术发展所需资源,其适应性基因便在功能表达上体现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市场经济逻辑。

学术逻辑是大学逻辑中科学研究功能基因的行为表达,是大学为了自我实现而长期坚守的知识生产认知,体现的是大学保守的品质。大学之所以能够不断通过自我改造而不改本色,是因为其始终有自己追求真理的坚守,始终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作为自己的生命底色。大学的保守基因使得大学在自我改造过程中,保证其适应社会的行为永远是基于对文明史的敬重和传承坚持,是基于对知识的储存与传播坚守。学术逻辑使大学将人类创立的知识中高深部分保留和储存起来,并作为基础去探索更高深的知识,是大学场域中与历史、传统的对接。

因此,商业逻辑信奉的交换价值和学术逻辑信奉的知识价值,在自我实现的大学逻辑中是价值共生的。商业逻辑搭建大学与外部世界的资源互换平衡通道,构建大学与外部世界间的平衡;学术逻辑稳定大学系统内部知识生产结构,维持大学与外部世界沟通过程中的主动性。

3.2 坚持相互融通的共同理性

大学自我实现的终极动力源于人类社会需求,表征着大学相对于其它社会组织的超越性和独立性存在。人类社会需要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因而大学的逻辑在理性上是满足人类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大学的逻辑中,学术创业场域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只是理性的两种存在形式,前者是大学对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价值及其追求的一种自觉意识,后者是大学满足两方面需要目的的实践性中介。当前,对于学术创业场域中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探讨多为辨异性研究,而少有求同性探讨。如果舍弃辨异而从求同角度分析,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的分歧和冲突远没有那么极端、激烈,除了在谁为首位上明显对立外,工具理性并未完全否认价值理性,反之亦然。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以一种对立统一的方式共存于大学逻辑之中,具有融通性。工具理性追求大学功能实现的最大功效性,同时也为应用性知识的生产方式变革提供强劲动力;价值理性追求对大学存在价值的关注,为大学功能实现的正当性提供支撑。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分别契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两方面需求,成为大学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载体。学术创业场域中,只要商业逻辑能够坚持追求真理和增进人类福祉的目的,创业手段的有效性、目标达成度将成为判断大学创业行动主要意义的尺度。这不仅不会阻碍大学满足人类社会需要,反而会因寻找最优路径、设计最佳方法等,促进大学更有效、更充分满足人类社会需要。此外,大学的逻辑中,价值理性追求的价值意义已经不是某个学科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价值体系,而是整个大学作为一个整体,甚至是整个大学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大学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自我认知价值体系,解决了大学作为整体对满足人类社会发展目的与方向的问题。

因此,商业逻辑强调的工具理性和学术逻辑强调的价值理性,在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大学逻辑中是融通的。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理性是学术创业场域中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的共同理性,商业逻辑确保大学满足人类社会需要(尤其是物质需要)的效率,而学术逻辑为大学系统满足人类社会需要提供稳定的方向指引。

3.3 选择超越公私的互动策略

大学的自我实现和对人类社会的需要都是在社会交往中得以完成。在复杂的社会交往互动中,更多的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交织与平衡。对于大学创业而言,所谓的私人利益大体是指在学术创业场域的多边社会关系中,大学通过自身创业活动,获得、占有大学生存与发展所需各种资源。事实上,即便在具有明显商业逻辑的创业场域中,大学对这些资源的占有、享用和支配也不是真正完全独立的。所谓的公共利益通常作为私人利益的对立面被人们所认知。事实上,公共利益及公共性的内涵与边界相比私人利益更加模糊,在不同学科和场景中往往会产生不同理解。如有学者认为,大学的公共性是大学公共场域内政府、大学、社会、市场、知识分子及其它个体围绕价值、知识、资源、权力等要素共同型构的具有普遍性、交互性和共享性的社会关系[24]。因此,大学创业领域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都是在一个复杂且具有交互性与共享性的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都统合在自我实现和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大学逻辑中。

按照自我实现和满足人类需要的大学逻辑,大学与社会发生包括资源互换在内的各种密切联系,其不会刻意对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资源的独立占有、享用和支配是为了满足自我实现,是相对的,而公共利益则融于满足人类需要的行动当中,是抽象的。在学术创业场域中,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只不过是不同形式的相对存在和抽象存在。大学的创业决策和创业行动采取超越公益与私利的策略从而使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达至一种微妙平衡。向创业型大学转型本身就是大学自我实现及满足人类需要行动的合法性与效率之间具有张力的结构。作为独立法人组织,法律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之外符合大学逻辑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其带来的利益也是合理的。反而是大学逻辑中蕴含的自由自主品格,在抵制政府公共权力以公共利益理由直接侵害部分私人利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减少学术创业场域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

大学的逻辑中,大学创业活动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相对统一的,具有天然的联系和一致性,因而是相互促进的。学术创业场域中多元主体参与和创业途径多样性,为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提供了可能。在大学创业过程中,基于知识价值的实现,利己与利他、私利与公益、竞争与合作并不相悖,而是利益相关者在该场域中的另一种生存与发展策略。政府、企业、大学的利益需求都将被兼顾,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合理增进都会促进大学的自我实现及人类社会需要的满足。因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许多相关文件中,公共利益、私人利益等词汇被共同利益取代。学术创业场域中,大学应当超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走向共同利益。

总而言之,商业逻辑与学术逻辑的整合必须兼顾文、理、工各类学科共同发展及教学科研共同进步才能够实现,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就是利益均衡与文化渲染并行。学术创业所得资源的一部分须通过强有力的组织行为统筹,为各学科和教学科研的共同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在资源部分统筹基础上,还须通过创业文化渲染减少大学内部创业偏见和认知障碍,最终形成知识创新“知识生产—知识传播—知识应用”的全链条健康创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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