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贫困的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

2021-12-31 05:09马召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地区攻坚

李 敏,马召伟

(塔里木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反贫困始终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一件大事。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同贫困作斗争的历史。”[1]回顾、总结和梳理共产党建党100年来带领人民群众摆脱贫困的演进历程与基本经验,既是对我国反贫困事业的客观分析总结,也将有助于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对反贫困斗争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借鉴。

一、中国共产党反贫困工作的艰辛展开(1921—1949)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性质这一大背景下,当时中国的广大人民,尤其是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之下,日益贫困化导致大量破产,人们过着饥寒交迫和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2]因此,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摆脱贫困走向美好生活而不懈奋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反贫困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通过开展土地革命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1926年,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一文中就得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3]的科学论断。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中国农民贫穷的最根本原因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只有将生活资料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后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因此,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根据地内广泛开展土地革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政策文件。比如:第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文件《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明确:“中国共产党认为要彻底变革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肃清一切崩溃浸乱的旧社会关系”;兴国县《土地法》将之前的井冈山《土地法》做了一个原则性的更改,指出“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29年7月,闽西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并提出“抽多补少”的原则等。如火如荼的土地革命,使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此,毛泽东在1930年的《兴国调查》中清楚地列举了贫农在12个方面得到的利益。此后,党又相继于1931年、1942年和1947年进行了多次土地革命运动,并于1947年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经过党带领人民进行的二十八年土地革命斗争,农村革命根据地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党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贫困问题。

(二)通过开展大生产运动来克服经济困难

面对日军对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和国民党“溶共、防共、限共、反共”政策带来的经济困难,中国共产党经受了严峻考验。1939年,当物质生活困难刚刚露头的时候,毛泽东就发出了“自己动手”的号召。1941年,中共中央再次强调必须走生产自救的道路。[4]同时,党中央领导人以身作则也积极投身于大生产运动中,鼓舞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引领数万人投入大生产运动。就是在这种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的激励下,即使面对当时资源匮乏、技术落后和土地贫瘠的情况,却依然实现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目标。也就是说,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反贫困工作的强烈重视,让农民获得了土地,极大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人民群众的贫困问题得到了解决,也为之后的经济建设积累了一些经验。

二、中国共产党反贫困工作的曲折推进(1949—1978)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使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人民翻身做了主人,但由于国家刚从战乱中恢复,面临的是一个生态破坏、市场混乱、交通梗阻和失业众多的局面。可以说,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着贫困现象,如何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工农业生产,解决吃饱穿暖问题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大挑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反贫困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实施土地改革运动,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后还有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地区没有实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为此,1950年6月,党中央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陆基本完成,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且“全国有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约7亿亩土地,”[5]384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消除了农民贫困的最主要制度因素,也为该时期解决赤贫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达到减缓贫困的目标

当时,新中国面临工业基础薄弱,几乎全部是由传统的手工方式进行生产的现实状况。毛泽东曾指出:“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6]因此,党中央带领人民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从1951年就着手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于1952年12月颁布《关于编制一九五三年计划及五年建设计划纲要的指示》,并于1975年完成了第四个五年计划。这期间虽然有波折,但在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推动引导下,国内经济还是得到了提升,从而使中国的落后面貌焕然一新,贫困问题也得到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三)实施和建立自上而下的民政救助体系来解决人民贫困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恢复、发展生产,党和政府通过带有救济性质的举措对生活困难群体实施民政救助补贴政策,主要包括:1949年的《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关于加强生产自救劝告灾民不往外逃并分配救济粮的指示》;1950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五保”供给制度;国家对城镇精简退职职工的救助;1963年颁布的《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救济工作》等。据统计,全国总人口从1949年的5.4167亿增长到1976年的9.3717亿。同期粮食的人均占有量从418市斤增加到615市斤。[5]638这些措施解决了该阶段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问题,为我国之后的贫困工作奠定了必要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反贫困工作的结构转变(1978—2012)

由于此时中国刚刚走出“文化大革命”的阴霾,民生问题极为严重,面对严峻挑战形势,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如邓小平曾指出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得不到理想的改善,国家也无法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这种情况,迫使我们在1978年12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进行改革。”[7]这一时期,党的反贫困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实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反贫困工作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但由于该体制对城市的倾斜、对农村的汲取,很多农民的温饱问题依旧面临困难。基于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改革为核心的制度,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都得到了快速增长。并于1982年发布了第一个针对农业和农村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使得1956年已出现的包产到户取得了合法地位,从而增加了农户获得食物的直接权利。同时,通过以工代赈计划、“三西”农业建设以及确定18个连片贫困地区等救济式扶贫政策,实现了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快速减少,据测算,1978—1985年,中国贫困人口数量从7.7亿人下降到6.6亿人。

(二)实施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战略

由于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的减少速度远小于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之前以经济增长为主的反贫困策略,已经不能满足现实实际需要。基于此情况,1986年,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扶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此后的贫困工作也转向以利用贫困地区的自身资源禀赋进行开发建设为主的开发式扶贫方式。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出台,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贫困的重视。这一阶段还通过财税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扶贫贴息贷款的政策来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到2000年年底,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三)实施村级扶贫战略推进反贫困进程

新旧世纪之交,在中国城乡二元体制背景下,工业的快速发展并不能直接带来农业、农村的繁荣,城乡收入、教育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差距日益扩大,农村贫困人口无法充分享受到工业快速发展带来的经济增长成果。因此,2001年,中共中央制定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将扶贫开发的具体措施落实到贫困乡村一级。随后,中国将14.8万个贫困村定为扶贫目标,此基础上,推行了整村推进政策。同时,中央政府还从扶贫对象聚焦、扶贫方式优化、扶贫资金增效和扶贫主体多元四个方面来提升和改进农村扶贫方式,逐渐帮助贫困人群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人群摆脱贫困。

四、中国共产党反贫困工作的深化完善(2012年至今)

经过之前多轮的扶贫攻坚工作,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实现了温饱,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但是,有一些地区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都不少,实际效果却达不到理想状态。此外,2012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解决我国现有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这一时期,党的反贫困工作主要体现在:

(一)聚焦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3年,习近平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通过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建档立卡来摸清贫困人口底数,做实做细,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因户因村施策”。同时,中共中央出台了诸多举措来保障脱贫工作的如期完成,比如:2014年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2015年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形成了涵盖八个方面33条具体规定的脱贫攻坚纲要性行动方案,并提出到2020年我国贫困工作要实现的最终目标;2015年,党中央提出“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16年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关注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等。更具体地说,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各个地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当地的优势特色,充分挖掘可利用资源,发展优势产业;推进扶贫政策走心、走实和落地生根,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扶贫资金投入,扶持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吸纳就业,切实增加人民收入,打赢脱贫这场硬仗。

(二)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8]37并于2018年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通过对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改善其发展条件和解决该地区群众特殊困难等方式,来帮助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摘帽,为反贫困的全面胜利奠定了基础。据统计,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

(三)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0年,为有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情带来的影响,党中央要求全党全国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做好“加试题”、打好收官战,信心百倍向着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进军。”[1]在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2020年底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取得了令世界惊叹的重大胜利。然而,“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1]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在巩固脱贫成果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文章,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并于2021年3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用乡村振兴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综上,中国百年反贫困实践经历了浩浩荡荡的历史进程,取得了意义深远的中国减贫经验。第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反贫困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回顾中国百年反贫困历程,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凝聚全国人民的强大力量打赢不同阶段的反贫困战役。实践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反贫困工作才能顺利、高效推进。第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开展反贫困提供科学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含着党的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等。这一制度体系有效地构建起了政党、人民、社会和市场四方合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为落实扶贫政策和措施,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科学的制度保障。第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同时期实施不同反贫困策略。总结党的百年反贫困工作可以发现,我国在解决各个时期贫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把反贫困工作引向深入。第一时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受“三座大山”压迫的问题;第二个时期着力解决生产力落后,农民无生产积极性的问题;第三个时期着力解决重点贫困地区发展落后和人民的温饱问题;第四个时期重点解决扶贫工作不精准的问题。第四,坚持依靠人民、发动人民,为反贫困提供不竭动力。习近平曾指出:“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8]158一方面通过实施各种扶贫政策,帮助贫困地区人民摆脱贫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另一方面最关键的还是要靠贫困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汇聚自身力量去克服、解决反贫困道路上的一切障碍,最终取得脱贫战役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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