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规治党理念

2021-12-29 19:58夏清明
南海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治党依法治国法规

谭 波,夏清明

(海南大学 法学院, 海南 海口 570228)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党的自身建设,系统阐述了治党必依党规、党规必成体系、立规必重质量、执规必动真格等基本原则,突出强调了依规治党理念(1)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并构成了为巩固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理论支撑。党内法规在党的自身建设乃至国家能力建设中的功能日益凸显。2020年11月,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范畴,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目标。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重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可见,依规治党理念不仅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当下学界对依规治党已有一定的学术探讨(2)笔者在中国知网以“习近平依规治党”为主题词进行检索,截至2021年1月20日,相关研究共有204篇,其中学术期刊论文138篇,学位论文10篇,新闻论述37篇。,但总体而言,主要关注依规治党的内涵、逻辑与实现路径(3)部分代表性论文例示如下。谢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理论学刊》,2020年第1期;王若磊:《党内法规制度实践兴起的政治逻辑》,《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3期;蔡文华:《论依规治党的内涵、目标及其实践路径》,《探索》,2016年第4期;黄家茂、王海军:《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制度治党的基本路径探析》,《湖湘论坛》,2016年第2期。,对其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的联系阐释不多。更好理解“治国”“治党”的“中国语境”关键及其相互关系,首要之处在于关注依规治党理念的形成过程,进而回答好“为何治”“谁来治”“治什么”“如何治”等基本议题。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规治党理念的形成过程

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规治党理念的形成脉络,是正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是党的自身建设的头等大事,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摆到突出位置,更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数量增长迅速(4)截至2018年8月底,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约4 200部,其中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超过4 100部,约占法规总量的98%。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约3 700部,约占法规总量的88%。又,现行有效的中央党内法规超过220部,现行有效部委党内法规约240部。党的监督保障方面共制定1 460多部相关法规,而且条例一级的法规多达14部。党的自身建设现行有效的法规约1 400部,党的领导法规约900多部。5年多来共制定修订140多部法规,约占220多部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60%。参见宋功德:《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人民日报》,2018年9月27日,第7版。,围绕党内法规质量提升和体系化的举措也得到不断强化。同时,党内法规建设呈现出一些重要节点现象:2013年颁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中首次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5)2018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旨在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对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是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参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8日,第10版。;2016年10月,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中共中央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审议党内法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颁布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6)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第106-107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迈进了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任何思想理论及其核心理念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脉络。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几个重要时点的系列重要讲话、文章、指示等进行梳理,我们就不难发现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规治党理念的逻辑主线。早在1988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省宁德地区寿宁县调研时就谈到了“为政清廉、从严治党”,重点阐述了为政清廉与从严治党的关系(7)《习近平在寿宁县谈为政清廉与从严治党》(2015年5月8日),http:∥pinglun.youth.cn/ll/201505/t20150508_6622633.htm。。2004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提出,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8)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8页。。2006年1月,习近平提出要将党章学习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9)戴立兴、邢孟军:《习近平从严治党思想探源》,《浙江日报》,2016年1月14日,第15版。。2007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上海市委常委的学习会上阐述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10)习近平:《作风建设是上海发展的根本保证》,《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第10版。。2012年3月,习近平作为中央党校校长在出席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开学典礼时,集中阐发了他对党的纯洁性及其与党的先进性关系的思考(11)魏荣、吴波:《习近平关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重要论述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年第5期。。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十八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第一次正式提出“依规治党”范畴(12)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第47页。。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13)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经济日报》,2016年12月16日,第1版。。

此后,依规治党理念开始逐渐贯彻到各类党内文件之中。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依规治党,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依规治党”建设纳入并统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布局中。2020年,“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明确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2021年1月,《建设规划》在第七部分将“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单列出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规治党理念的理论要点

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规治党理念的关键是把握其理论体系,尤其是要把握好依规治党的价值、主体、客体和方式等要素,并将其贯穿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全过程。

(一)价值要素:“为何治”

依规治党的价值要素聚焦于“为何治”的问题,即为什么“依规治党”。一方面,“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题中之义,二者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4)同①:第60页。。另一方面,政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5)张文显教授将中国治理体系分为政党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互联网治理和全球治理五个方面,参见 何跃军:《基层政府社会稳定治理的法治指标体系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年,序第2页。,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根本之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将政党治理统筹推进。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16)《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6月26日,第1版。这一方针揭示了从严治党的根本路径和治国治党的内在联系。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而全面从严治党又是依法治国的基石。从“依规治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谱系看,发展方向及路径环环相扣、步步为营。

(二)主体要素:“谁来治”

主体要素,回答了“谁来治”的问题。“依规治党”的依据在于“规”,因此,这里有权“立规”的党内主体就显得非常关键,但“治党”主体又不完全局限于“立规”主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专门规章制度。”这些主体是掌握整个国家发展大局的核心,同时也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先导,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标杆,也必然要先成为“依规治党”的表率。此外,《意见》也提出“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17)《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7年6月26日,第1版。,这说明党在致力于促进这种先导、标杆和表率的作用,让“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依规治党”具备更广泛的基础和更强大的引领力。自21世纪初以来,权力与责任统一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公权力建设中的核心主旨。无论是在“依法治国”中,还是在“依法执政”抑或“依规治党”中,党委都承担着重要责任乃至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阐述党委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18)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14-115页。据此,依规治党的主体可归为三类:一是直接主体,即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是党在新形势下自我革命的关键,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集合概念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时代职责(19)汤景业:《论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的基本构造》,《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49页。;二是作为执行(责任)主体的各级党组织,主要是一定级别以上的党组织,该主体构成了依规治党的中坚力量,既是党内法规的执行落实主体,又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三是专门监督主体,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它用实践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形成巨大的震慑效果,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一极。

(三)客体要素:“治什么”

依规治党的客体要素,主要是回答“治什么”这一对象问题。从习近平依规治党理念来看,就是要用党内法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紧扎牢不能腐的笼子。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20)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30页。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1)同②:第59页。。这说明,“依规治党”的针对性是十分明确的。

首先,用制度管权。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对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来说,权力具有两重性。恩格斯指出:“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22)李君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依规管党治党》,《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国家政权是矛盾综合体。对于如何制约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隐喻,从顶层设计上架构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法规质量,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制度框架,针对一些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其次,用制度管事。要清醒地认识到,坚持用制度管事,管的是“天下事”,只要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都在“管”的范围之内(23)李晋、杨卓:《习近平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思想及时代价值》,《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4期。。

最后,用制度管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关键在人,即“关键少数”,只有抓住了“关键少数”,才能带动“绝大多数”。“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省部级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层层负责、人人担当;县委书记要带头抓班子队伍建设,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带头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官”(24)祝捷、伍华军:《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关键词》,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64-365页。。这种明确的目标,实际上已经贯彻到各级各类党内法规之中,成为“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和义务要求;其中,监督保障类党内法规中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都成为落实该项要求的重点党规。

(四)方式要素:“如何治”

方式要素,主要是回答“如何治”这一关键性问题。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内政治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25)习近平:《全党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党建》,2019年第7期。。依规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场域,需要有全面的顶层设计。基于此,方式要素大致涵盖了以下几方面。

1.主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当代中国,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依规治党,关键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和党内最高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都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了规定。更具体地说,依规治党的核心宗旨就是要通过党的领导法规和自身建设法规等行为类法规来巩固党的领导,保证党长期执政的地位不动摇。

2.依据:坚持以《党章》为根本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依据,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对“依规治党”的作用恰如《宪法》之于“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章》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推进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不懈抓下去。

3.过程: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

民主集中制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力量之源。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促使各类国家机关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26)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人大》,2019年第19期。。换言之,实行民主集中制能科学有效进行权力配置,事前充分发扬民主,事后则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组织性与纪律性,保证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把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到依规治党中,应用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后,尤其是党政合署合设等改革后的集体讨论决策过程及其领导责任的承担上。

4.保障: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依规治党”不仅需要《党章》的统领,更需要其他各类各级党内法规的具体保障。目前,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还存在如下一些有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各部分架构之间尚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党内法规偏重于党的日常制度、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在另一些领域则略显滞后,比如党的意识形态领域党规建设与落实落后于现实需要。二是程序性法规数量明显不足,与实体性法规不匹配。因此,需要进一步补齐其他领域党内法规建设短板,细化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落实及衔接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同步推进,完善清理工作,切实提高党内法规质量。同时,要注重对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的运用。备案审查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不仅能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与完整,更是推进依规治党的重要保障。《制定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明确规定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并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目前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于改善的弊端:《备案审查规定》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化,其表述含糊不清;备案审查范围尚未全覆盖;党政联合发文的文件备案审查还有待于具体的配套细则予以完善。因此,仍需对《制定条例》和《备案审查规定》的涵摄范围与具体条款进行扩充和细化,尽快制定或修订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同时打通党内法规与国家各类法规之间的备案审查渠道,甚至强化合宪性审查的运用,切实提高党规与国法之间的协调度。

三、“两个统一”:依规治党理念的长期遵循与深层追求

(一)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经验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新论断,也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行动。从顺序上来看,依规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石,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统筹推进”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两者的关系辩证统一,其统一性源于两者在根本遵循、价值取向和根本手段上的高度统一。

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根本遵循来看,两者都必须坚持党领导下的治理能力提升。不管是“治国”还是“治党”本身,都需要自身领导力的不断加强。只有自身更加强大,并不断按照法治框架来锻造自身的各项能力,才能最终领导全国人民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从两者的价值取向来看,两者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是《党章》和《宪法》的关键词及基本议题。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源自人民群众的先进分子,党必须对依法依规率先垂范,通过法治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根本手段在于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处分条例》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纪律处分工作的一项原则,第五条规定的“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属于典型的党内民主和教育。换言之,在依规治党中,教育这一手段将是“常态”(27)郝铁川:《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若干重大关系问题之我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这与依法治国中的法治手段,尤其是公法手段(如刑法、行政处罚法等)所提到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一致的。党员作为特殊社团群体的成员,需要在社团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而这与直接的“依规治党”目标、政党和党员行为法治化及远期的“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等各类行为法治化都相契合。其中,对于包括党纪处分在内的问责教育,以及各类相应公法责任教育的预防功能在适用中的“制度配合”就显得尤为关键。

(二)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处分条例(修订稿)》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关系定位。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教化是党纪的先手棋,党纪则为道德提供制度保障。因此,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二者之间不仅可以在法理学和发生学的层面找到依据,而且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也能找到两者相统一的正当性。

从法理学角度看,道德的出现先于法律,社会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和道德价值观的基础上,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对某一道德概念的确认为基础(28)李文彬:《道德自律是法治秩序的最高实现形式》,《社会科学》,2000年第9期。。换言之,不管是国法还是党规,都建立在一定程度的道德伦理之上,法与道德之间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保障(29)张文显:《法理学》(第四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318页。。从发生学意义上说, 任何法律规则的建立都以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体系为基础。“应然”的道德理想首先被提出,“已然”的法律规则随后形成,只有符合社会道德价值追求的“善法”才能得到成员的普遍承认,对社会产生持久的影响(30)同①。。依规治党的正当性建立在以德治党的合理性之上(31)刘长秋:《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研究》,《探索》,2017年第6期。。一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富含道德价值因素。在从严治党中,中国共产党只有在道德价值体系上先行一步,赢得道义上的支持,才能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涵育各级党组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另一方面,道德教化作用的实施仰赖于党内法规的支持与保障,这样才能对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个人行为起到教益作用。

从历史经验来看,“德法共治”可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唐律疏议》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32)郝铁川:《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若干重大关系问题之我见》,《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在治国方面德礼和刑罚应相互配合,相辅相成。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33)习近平:《古代“礼法合治”有重要启示》(2014年10月14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14/c70731-25826451.html。习近平总书记对“以德治党”的诠释,彰显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的精髓。

在国法的层面上,《监察法》总则专门强调“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通过强化道德责任的方式来促进包括中共党员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进一步强化自己的职业道德,成为“不想腐”的表率,以集群之力推进党整体上更加强大,进而带动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党纪的角度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主要着重于以德治党,《处分条例》则倾力于依规治党。它们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以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管党治党理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因此,无论从国法抑或党规来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内化”实际上是未来“依规治党”的重点,教人于无形,并形成公职人员内省的道德约束心理,这正是中国古代“治官治吏”思想中“为政以德”原则的内在诉求。

坚持以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更是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回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全面依法治国”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新时代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必由之路正是在于推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因此,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统筹推进,是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时代回应,是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34)麻秀荣:《试述“规德并举”常态化的内在逻辑成因》,《学习与探索》,2020年第10期。。

总体来说,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就是要坚持以道德为基础,以党内法规为保障。要深刻理解两者相统一的内在联系,以促进道德和党内法规在依规治党中的良性互动。

四、结 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深刻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经验基础,最终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规治党理念。在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中国面临着加速演变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也面临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新考验,各种影响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能力的因素复杂多变,“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依规治党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显突出、作用愈发重大。因此,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规治党理念,紧扣“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核心义理及指导精神,将“依规治党理念”贯彻落实到党的工作的每一处细枝末节,是其他各项事业发展及其目标快速实现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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