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红,卜 伟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辽宁 抚顺 113122)
随着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导履责等面临严峻挑战,正确认识并有效防范学校管理控制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对廉政风险、经营风险进行防控,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分析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高职院校实际,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梳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思路,构建以风险防范为导向的高职院校一体化内部控制体系,探索一条适合高职院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模式。
高校内部控制是通过风险评估、控制方法等内部控制管理,对风险进行防控,保证学校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有效预防腐败,实现有效治理。紧扣内部控制目标、权责制衡、风险防范、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等主要内容,创新技术手段,使风险防范常态化,构建以风险防范为导向的高职院校内部控制体系,将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纳入防控依据,将各院系考核评价吸纳到监督责任体系,依托现代化技术,逐渐形成以高校内部风险评估确定防控方向的动态监管、与时俱进的一体化系统[1-2]。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不同阶段工作的牵头部门各不相同,多数高校会指派财务、审计、发展规划等部门担当,各部门之间难以清晰界定自身职责,常常出现互相推诿责任行为,对内部控制工作有效开展产生阻碍。
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管理存在差异,高职院校内控管理起步晚、发展慢,相关体系建设工作处于萌芽状态,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机构,清晰界定内部控制部门权责等。
随着改革的深化,内部业务种类持续增加,现有内控制度往往无法与时俱进,无法及时地对相关制度进行更新完善,未能达到全方位覆盖,如涉及学校资产、经济活动、工程项目、招生制度、办学规模、就业方向等多项内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局限在校级层面完成,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忽略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环境,对风险防控具体方向把控不严,致使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实现全覆盖,将造成监管盲区,无法及时消除内部控制风险。
学校内控工作缺乏主动创新意识。随着教育改革的推进,学校管理工作更加繁重和复杂,可以通过深入了解学校管理实际,更加透彻地掌握学校发展形势,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内控制度,以改善内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内控工作制度基础薄弱的现状。学校内控工作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存在监督盲区,对部分内控管理中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环节薄弱,制衡机制未落到实处,内部控制效果不理想,在评估过程中无法对实际管理中的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易造成管理漏洞。
目前,高职院校对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设定专门的内部控制管理岗位,多由财务、审计或纪检部门人员兼任日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因此兼职从事内部控制工作,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管理认识有待提高,加之自身专业知识储备少,且缺乏参加相关培训的机会,使得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难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信息系统通联存在滞后性。现有财务、资产管理和合同管理等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一方面导致校方很难及时全面整合相关数据;另一方面导致内控机制不能嵌入信息系统之中,阻碍学校内控信息化建设[3-4]。
内部控制是事关全校的整体性工作,相关创建工作基本开启,相关工作机制启动,内部控制环境初具雏形,但是多数高校内控工作开展止步于此,对人、财、物具有支配权的二级学院没有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
调查显示,高职院校对风险评估工作不够重视,风险意识不够高。有些高职院校尚未开启全面摸排工作,未采用等级制梳理内部的风险点及其表现形式,风险清单有待建立,防控措施需完善,风险管理需强化。
调查发现,高职院校内部控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相对于本科院校有所欠缺。在顶层设计上,高校事务议事决策机制是权力运行制衡的制度保障,高职院校基本上都确立了相关决议机制,但多数院校的执行情况不佳。在岗位职责控制方面,高职院校执行力相对不足,特别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方面,比本科院校低十个百分点,而且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工作执行方面没有落到实处。多数本科院校采取业务流程再造完善内部控制、防范风险,通过梳理业务流程确立控制节点,建立公开的业务流程图,但是采取此项措施的高职院校数量相对较少。
目前,能够实现内控信息化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的高职院校仅占10%,多数高校正处于建设和实施过程当中,仅能实现部分系统融合互联互通。信息是连接内控各环节的纽带,现实却是各部门业务软件各自为政,各信息系统各自独立:一方面造成信息数据无法共享共用,形成信息孤岛;另一方面还会带来高额的信息系统维护费用,加大数据库管理的难度,系统数据准确性与统一性达不到标准,诸多风险不利于基础信息的及时收集与反馈,制约了单位对内部业务的监督与控制。
调查显示,大多数高职院校在内控评价方面履职能力较差,日常监督流于形式,尚未真正做到监督与执行分离,未能定期开展有效的内部控制、全面评价,进而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甚至有些高校还未确立内控评价与监督部门,相关工作有待开展[5-6]。
第一,完善权力运行制衡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相互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单位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明确顶层领导权力清单,同时在中间层级创建明晰的部门岗位责任清单,重点关注高校内部不相容岗位及职责之间的分离与控制,严把执行关。第二,贯彻不相容岗位分工原则。经济业务领域重点关注和防范徇私舞弊、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协同处理各项经济业务,各经手人互相监督和制约,通过使单项业务与其他人的工作相一致或相互联系,降低此类风险发生的机率。第三,遵循专职审批、逐级授权的原则。办理和处置校内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需经分管领导授权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第四,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有效防范内控风险,开展重点领域业务定期审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内控制度中的监督作用,及时排查内控隐患,对查处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将高职院校的内控风险降到最低。
第一,强化对内控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和引导,对部分思想上对内控制度建设存在误区的教师进行及时思想引领,对内控制度的建设进行全面、统一的领导,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使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和认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内控制度建设中来。第二,紧扣内控制度建设纲要,全面排查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涉及的内控风险,挖掘内控隐患。针对摸排结果,明确内控风险防控的重点,邀请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理方案制定;研究梳理预防措施,并重新绘制各项经济业务内控流程图,排除不合理因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对业务风险节点进行把关,对各项业务流程图进行完善;制定有针对性、执行性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开。第三,保持创新性和先进性,全面梳理和论证制度文件的系统性、操作性、规范性及执行监督情况,对高职院校不合时宜的内控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修改和修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制度的立、改、废等修订完善工作,将约束和制衡机制嵌入各项经济活动管理工作中。第四,依托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内控管理,把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引入经济活动与内部控制流程和措施中,把权力约束在制度的框架内,消除或减少人为因素。高职院校应对各项经济业务的主要风险点进行预警识别,根据各关键业务管理环节制定相应措施,重点关注和防范重点业务风险。
第一,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细化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内容,完善组织架构,创新管控模式。明确岗位职责,将不相容岗及职责进行科学分类。在管控形式上,遵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衡的原则,注重结合学校实际,清晰界定各部门权责;细化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内容,对各项经济业务深入走访调研和访谈,重点关注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业务,总结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特点,划分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内容。第二,科学分析各项经济业务活动风险。根据各业务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及时间顺序,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充分分析影响运行权限的各种因素,划分业务流程运行中部门及岗位设置,制定科学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7]。第三,科学匹配风险应对策略。细化不同业务单元中的具体风险点,全面细致地对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措施和整体策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可执行性高、内部控制流程标准规范化,将业务中的低效、浪费和舞弊等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第一,有效识别学校内外部面临的各类风险,强化对重大风险与较大风险的关注与评估,提升对高危和重点防范领域进行风险评估的频次,对发现的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检验及整改,尽全力将风险的范围和等级控制到最小化。第二,完善关键业务流程,关注高风险领域。以经济活动为中心,梳理关键业务流程,科学评价内部控制管理现状,归纳总结内部控制经验与做法,发现和揭示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不足。
第一,加强内部外部监督与评价。监督、评价必须与执行过程相分离,实行监督制衡,监督主体为校内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外部监督要形成定期的、专业化的监督模式,监督主体为政府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第二,善于运用监督与评价的结果。积极运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监督作用,鼓励部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
第一,加快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但是切忌盲目求速,要稳扎稳打地实现内部控制信息化,要做到有目标、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科学的内控信息化共享平台。基本模块设置要求逻辑严谨、内容全面,各模块之间关联互通,充分反映学校各项业务活动,构建内部控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满足高职院校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内控管理的需要。第二,推动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建设。提高信息技术水平,加强对经济活动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控制,整合、完善原有经济活动业务信息化平台,消除各经济业务活动信息化模块之间的分割,把人为的内控变为信息化的内控。第三,利用内部控制信息化平台,有效规范岗位职责、业务范围、审批程序,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