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育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到7月底每一所学校校门、围墙完整、达标,100%实现校园封闭化管理。
通知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不留盲区死角,覆盖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于没有校门、围墙或校门、围墙不完整,无法实现100%封闭化管理的,要尽快补建。对排查出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围墙、校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安全围挡,落实专人看管,同时制定重建方案,尽快拆除重建。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其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并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
安徽今年特别提出,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对于过去实行跨区域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域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以及避免学区房炒作,积极开展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区域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随着县域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2021年高考在即,为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高考安全顺利,辽宁省日前发布《高考考生疫情防控十项提醒》,要求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
辽宁省招考办提醒考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保持安全距离。考生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黑龙江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三十条”》,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清单签订承诺书,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聚焦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负面清单“三十条”包括:“无证无照”“有照无证”非法办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恶意终止办学、“卷款跑路”、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黑龙江将以此为依据,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移交一批”的工作目标,继续大力度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提出了银行存管模式的要求,加强对预收费管理,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全程监管。
《办法》要求,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后,存管银行履行资金拨付。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河南省教育厅、省委改革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到2022年培育创建不少于100个省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河南提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按照学校不同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集团化办学改革,建设紧密型、联盟型、项目型、合作型等多类型的教育集团。河南将优化集团治理机制,赋予集团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优化教师干部管理,根据集团化办学规模和形式,核定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动态调整,推动集团内教师和管理人员有序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