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红楼梦〉考证》的重新审视

2021-12-29 04:07韩亚光
关键词:曹寅石头记曹雪芹

韩亚光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运研究所,北京 100865)

作为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又有《石头记》等名称。1921 年,胡适完成《〈红楼梦〉考证》一文。这篇文章被许多人奉为经典,对一百年来的《红楼梦》研究产生了重大、广泛、深远的影响。然而,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一文存在诸多问题,必须重新审视。

一、胡适对红学索隐派的批评无法自圆其说

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宣称“向来研究这部书的人都走错了道路”[1]1,对红学的索隐派进行了尖锐批评。不过,他的批评是值得商榷的。

(一)索隐法是否适用于《红楼梦》

蔡孑民即蔡元培,撰有《〈石头记〉索隐》。蔡孑民认为《石头记》里“红字多影朱字。朱者明也,汉也”,“宝玉在大观园中所居曰怡红院,即爱红之义。所谓曹雪芹于悼红轩中增删本书,则吊明之义也”[2]919。蔡元培说:“书中女子多指汉人,男子多指满人……女子是水作的骨肉、男子是泥作的骨肉,与汉字、满字有关也。”[2]919他还阐述了小说的本事和人物的影射对象。蔡孑民在探讨小说人物影射的对象时,“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三,姓名相关者”[3]71。蔡孑民还举例说:“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曾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余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孔子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3]71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反复强调这部小说的研究不适用索隐法,可见蔡孑民的索隐法具有典型性,值得特别关注。胡适评价说:“蔡先生这部书的方法是:每举一人,必先举他的事实,然后引《红楼梦》中情节来配合。……但我总觉得蔡先生这么多的心力都是白白的浪费了,因为我总觉得他这部书到底还只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1]8此后,胡适又撰文说:“蔡先生的方法是不适用于《红楼梦》的。有几种小说是可以采用蔡先生的方法的。最明显的是《孽海花》。这本是写时事的书,故书中的人物都可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4]65他还认为,“《儒林外史》,也有可以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的”,“《儒林外史》本是写实在人物的书”,而“《红楼梦》与《儒林外史》不是同一类的书。用‘品性,逸事,姓名’三项来推求《红楼梦》里的人物……结果必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4]65-66。胡适与现代许多学者有所不同,他没有一概否定索隐法的价值,认为蔡孑民的索隐法适用于《孽海花》这种写时事的书,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儒林外史》这种“写实在人物”的书,但是不适用于《红楼梦》。所谓“时事”,乃是近期的大事。小说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既可能隐含近期大事,又可能隐含远期大事。无论近期大事还是远期大事,都可以与现实生活中的人相关联,探寻小说的人物原型和故事本事都可以适用索隐法。《红楼梦》是一部鸿篇巨制,学界对其主题众说纷纭,意见极不统一。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简单地从作品性质的角度将《红楼梦》与《孽海花》《儒林外史》完全对立起来呢?怎么能笼统地断言《红楼梦》不适用索隐法呢?既然承认索隐法适应于《孽海花》及《儒林外史》的“一定范围”,就应承认索隐法也适用于《红楼梦》。

与所谓索隐法适用于《孽海花》及《儒林外史》的“一定范围”而不适用于《红楼梦》的观点相联系,胡适还援引顾颉刚反对索隐法的理由。“别种小说的影射人物,只是换了他姓名,男还是男,女还是女,所做的职业还是本人的职业。何以一到《红楼梦》就会男变为女,官僚和文人都会变成宅眷?”“别种小说的影射事情,总是保存他们原来的关系。何以一到《红楼梦》,无关系的就会发生关系了?”[4]66笔者以为,小说反映现实生活中的人和事,往往不会直截了当地呈现一一对应之关系,而是通过迂回曲折之手段,呈现错综复杂之状况。小说影射人物的表达方式可能不是唯一的:现实生活中的人被写入小说可能只是换了姓名,也可能男女性别互换,小说影射社会事件的表达方式也可能不是唯一的:有些事情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保存了原貌;有些事情可能加工改造的成分较多,甚至无关系事件变为有关系事件。对于那些通过直截了当之形式、呈现一一对应之关系的影射现象,当然能够适用索隐法;对于那些通过迂回曲折之手段、呈现错综复杂之状况的影射现象,需要认真比较和鉴别,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归纳。在这个过程中,索隐法完全有可能适用,某些时候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方法。以为《红楼梦》研究绝对不能采用索隐法,要么是主观臆断,要么有畏难情绪。

(二)《红楼梦》解读是否需要猜谜

胡适批评蔡孑民的《〈石头记〉索隐》说:“我记得从前有个灯谜,用杜诗‘无边落木萧萧下’来打一个‘日’字。这个谜,除了做谜的人自己,是没有人猜得中的。因为做谜的人先想着南北朝的齐和梁两朝都是姓萧的;其次,把‘萧萧下’的‘萧萧’解作两个姓萧的朝代;其次,二萧的下面是那姓陈的陈朝。想着了‘陳’字,然后把偏旁去掉(无边),再把‘東’字里的‘木’字去掉(落木),剩下的‘日’字,才是谜底!你若不能绕这许多弯子,休想猜谜!”[1]8其实,胡适提到的这个灯谜并不难猜,猜中谜底所绕的弯子并不多。胡适以为这个谜太难只能从他本人那里去寻找根源,他忽视了内因却片面强调了外因。胡适使用了“想入非非的笨谜”[1]42的说法,并为索隐派冠以“大笨伯”[1]8“猜谜的红学大家”[1]42之类的名号。他甚至宣称:“假使一部《红楼梦》真是一串这么样的笨谜,那就真不值得猜了!”[1]9

胡适虽然认为解读《红楼梦》不需要猜谜,但是也探讨了其中的一些谜。他知道,这部小说“将真事隐去”,所谓“甄”相关于“真”、“贾”相关于“假”[1]31。对于香菱的判词“根并荷花一茎香,平生遭际实堪伤。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乡”[1]53,胡适认为“两地生孤木,合成‘桂’字。此明说香菱死于夏金桂之手,故第八十回说香菱‘血分中有病,加以气怨伤肝,内外挫折不堪,竟酿成干血之症,日渐羸瘦,饮食懒进,请医服药无效’。可见八十回的作者明明的要香菱被金桂磨折死”[1]53。令人惊讶的是,对于王熙凤的判词“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胡适居然承认“这个谜竟无人猜得出,许多批《红楼梦》的人也都不敢下注解”,只好等上海灵学会把小说原作者“请来降坛时再来解决了”[1]53。按照他这个说法,此谜根本无法破解。可见,胡适在解读《红楼梦》是否需要猜谜的问题上表现得忽左忽右。

(三)《红楼梦》研究中证据与内容孰重孰轻

胡适在指出“‘索隐’(猜谜)法的无益”[1]9的同时,还确认“考证与附会的绝对不相同”[1]3,目的在于推崇考证法。胡适说:“我们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1]15在胡适看来,索隐派的缺点就在于忽略了小说作者的生平,因此他主张研究中必须“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1]55。蔡孑民对此有不同看法:“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3]72蔡孑民还援引《托尔斯泰传》中的话语佐证自己的观点,“凡其著作无不含自传之性质。各书之主人翁……皆其一己之化身。各书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与其己身有直接之关系”[3]73。在蔡孑民看来,研究小说必须对其内容进行索隐。

那么,胡适与蔡孑民孰是孰非呢?笔者以为,他们的说法都有合理之处,但是都不可绝对化,最理想的是二人的观点融合统一起来,使作者的考证有利于情节的索隐,使情节的索隐有利于作者的考证。然而,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将他推崇的考证法固化成一种研究范式,使得他有时完全不顾作品的实际情况,到了僵化甚至虚化的地步。在一些人看来,小说作者考证可以有不同的切入点,但应以原始文献的正面记载为先,至于索隐法,好像必然地属于伪科学。实际上,考证作者需要重视文献记载,但不能迷信文献记载。如果不分条件地一味拘泥于文献记载,那就显得太机械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有人署名“歌特”发表了《文艺战线上的关门主义》《在走向粉碎四次“围剿”的路上》《论我们的宣传鼓动工作》等文章。由于缺乏相关记载,人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不知道“歌特”是谁。1982 年,程中原指出,“在我国考据学上,常常依据词语的使用乃至字的写法来判断作品的真伪,确定作品的年代、地域、作者”[5]。他经过艰辛研究,总结了张闻天的若干习惯用语,其中一部分见于“歌特”的文章。程中原说:“这不是一个孤证,而是建筑在大量统计材料的基础上的。个别可以偶合,但很难说会有一个人在个人的一系列惯用语上,都恰恰同张闻天完全偶合。”[5]通过考察并结合其他方面的探讨,程中原最终确认“歌特”是张闻天的化名[5],这个结论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张闻天的那三篇文章诞生于国民党统治下的白色恐怖时期,作者只能署化名,而《红楼梦》产生于君主专制统治下的极端压抑时期,作者完全可能隐去真名。既然那三篇文章的作者为谁的问题在没有文献记载的条件下而得以成功解决,那么《红楼梦》作者考证问题也可以通过超常途径得以解决。胡适说过这样的话,“证据固然重要,总不如内容的研究更可以证明后四十回与前八十回决不是一个人作的”[1]52,这等于在作者考证问题上宣告了索隐重于考证。显然,这与他“处处尊重证据,让证据做向导”的主张有异。

二、胡适对《红楼梦》的考证存在致命缺陷

胡适主张,《红楼梦》考证只能力所能及地搜集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相对合情理的结论[1]54-55。既然如此,笔者就分析一下他的《红楼梦》考证依据的核心材料、呈现的主要思路和得出的基本结论。

(一)既依托袁枚,又背离袁枚

胡适《〈红楼梦〉考证》的某些内容,与袁枚的有关记载直接相关。袁枚的《随园诗话》载,“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6]42。对袁枚关于曹雪芹撰写《红楼梦》的说法,胡适深信不疑。当然,胡适指出《随园诗话》有关人名的记载有误,“练当作楝”[1]16。实际上,曹楝亭就是曹寅。胡适对曹家情况进行了详细考察,有些细节值得关注。其一,曹寅的父亲是曹玺,字元璧。曹玺于康熙二年(1663 年)开始任江宁织造,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卒于江宁织造任上。其二,曹寅本人,字子清,又字荔轩,号楝亭,生于顺治十五年(1658 年),卒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曹寅于康熙二十九年至三十二年(1690—1694 年)任苏州织造,其间兼任江宁织造;康熙三十二年至五十一年(1694—1712 年),专任江宁织造。他四度兼任两淮巡盐御史,加通政司衔。其三,曹寅有个儿子叫作曹颙。曹颙在曹寅死后继任江宁织造。“到康熙五十四年,曹颙或是死了,或是因事撤换了”[1]36。康熙五十四年至雍正六年(1715—1728 年),曹頫任江宁织造,此人被胡适视为曹寅的“次子”[1]36。

曹寅与曹雪芹的关系比较复杂,也令人费解。袁枚说曹雪芹是曹寅的儿子,胡适起初相信这一说法,后来认为“此说实是错的”[1]17。胡适观点的改变与杨钟羲有关,杨钟羲在《雪桥诗话续集》中说:

敬亭……尝为《琵琶亭传奇》一折,曹雪芹(霑)题句有云:“白傅诗灵应喜甚,定教蛮素鬼排场。”雪芹为楝亭通政孙,平生为诗,大概如此,竟坎坷以终。[1]25

杨钟羲提到的“敬亭”,乃是清朝宗室敦诚,著有《四松堂集》。胡适认为,杨钟羲是根据《四松堂集》的说法确定曹雪芹是曹寅之孙的[1]26。1921 年夏,胡适“写信去问杨钟羲先生,他回信说,曾有《四松堂集》,但辛亥乱后遗失了”[1]26。虽然如此,胡适还是通过其他途径看到了关于曹雪芹的几首诗,并在《〈红楼梦〉考证》中加以引用。其中有敦诚的《寄怀曹雪芹》:

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嗟君或亦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扬州旧梦久已绝,且著临邛犊鼻裈。……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1]27-28

1922 年4 月19 日,胡适得到一部《四松堂集》的写本,其中就有敦诚的那首《寄怀曹雪芹》。胡适发现,该诗“题下注一‘霑’字”,原来“扬州旧梦久已绝”一句中的“绝”,在这里作“觉”;此句下贴一笺条注云“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4]60。胡适认为《雪桥诗话》说曹雪芹名霑,为楝亭通政孙,即缘于这两条注[4]60。

胡适还考察了曹雪芹的生卒年。胡适推测曹雪芹“大约生于康熙末叶(约1715—1720 年)”[1]30,有时又认为曹雪芹大概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或“稍后”[1]43;至于曹雪芹之死,则是在“乾隆三十年左右(约1765 年)”,享年“五十岁左右”[1]30。在发表《〈红楼梦〉考证》的次年,胡适发现敦诚所作的诗《挽曹雪芹(甲申)》中有“四十年华付杳冥”[7]25的诗句,他据此指出,“曹雪芹死时只有‘四十年华’。这自然是个整数,不限定整四十岁,但我们可以断定他的年纪不能在四十五岁以上。假定他死时年四十五岁,他的生时当康熙五十八年(1719)”[4]62。

如果曹雪芹生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之后,那么,死于康熙五十一年的曹寅与这个曹雪芹是无法有时间交集的,也不会有“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这样的事情发生。胡适一度认为杨钟羲的话语是“转手的证据”,而敦诚的记载是“原手的证据”[4]59,曹雪芹是曹寅之孙的说法“自然万无可疑”[1]26。不过,这个所谓“原手的证据”却存在硬伤。胡适本人在1922年也意识到所谓“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中隐含的问题,认为“雪芹必不及见曹寅了”,应该是“雪芹曾随他的父亲曹頫在江宁织造任上。曹頫做织造,是康熙五十四年到雍正六年(1715—1728 年);雪芹随其在任上大约有十年(1719—1728 年)”[4]62。在胡适心目中,所谓“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乃是“雪芹曾随其先父頫织造之任”的误记。然而,没有其他证据支持他的这种说法。

袁枚在《随园诗话》卷十六中有如下记载,称自己于“丁未八月”曾见秦淮壁上题有署名翠云道人的三首诗,“访之,乃织造成公之子啸崖所作,……可与雪芹公子前后辉映。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6]543。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曾引用“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的表述,然而没有引用“相隔已百年矣”的表述,这是不应该的。其实,后者至关紧要。这个“百年”牵涉“丁未八月”,而“丁未八月”为乾隆五十二年(1787 年),时任江宁织造的是成善。既然成善之子成啸崖与曹雪芹“相隔已百年矣”,就应该从1787 年倒推一百年,为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也就是说,康熙二十六年前后,袁枚所说的这位曹雪芹在世。这位曹雪芹,与胡适所考察的那位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以后出生的曹雪芹毫无关系。然而,胡适将这两个曹雪芹混为一谈了。

(二)“曹雪芹作《红楼梦》前八十回”的观点蕴含乱象

胡适不但把敦诚笔下的曹雪芹视为曹寅的孙子,而且将这个曹雪芹与《红楼梦》前八十回联系起来。胡适认为,敦诚的“于今环堵蓬蒿屯”等诗句,“证明曹雪芹当时已很贫穷,穷的很不像样了”[1]28,而曹雪芹“是做过繁华旧梦的人”[1]36。在胡适看来,曹雪芹的家庭有一个逐步由盛而衰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红楼梦》中有清晰的影子。

胡适认为,曹寅与康熙帝有特殊关系。他依托相关材料,考证了曹寅接驾康熙帝的情况。胡适确认,康熙帝曾六次南巡,后五次都以江宁织造署为行宫,曹寅曾“四次接驾”;康熙四十四年(1705 年)第五次南巡时,“曹寅既在南京接驾,又以巡盐御史的资格赶到扬州接驾”[1]22。前后累计,可以说曹寅曾接驾五次。然而,胡适有关曹家接驾次数的说法变动不居,有时说“他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差”[1]24,“曹寅当了四次接驾的差”[1]33,“恰巧当了四次接驾的差”[1]34,“曹家四次接驾”[1]34;有时说“接驾四五次”[1]34,“招待皇帝,至于四次五次”[1]42,“曹家极盛时,曾办过四次以上的接驾的阔差”[1]43。可见,胡适对曹家接驾次数的判断是摇摆不定的,这本身就是问题。胡适提到《红楼梦》中的“接驾”包括:“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之时,曾经“预备接驾一次”;“王府”在王熙凤的“爷爷专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之时,“也预备过一次”;至于“江南的甄家”,则“接驾四次”[1]32-33。这些情节与曹寅接驾有无关系呢?胡适认为,“甄家与贾家都是曹家”[1]33,“曹雪芹不知不觉的——或是有意的——把他家这桩最阔的大典说了出来”[1]34。如果说甄家接驾与贾家接驾关联于曹家接驾,那么,王熙凤的爷爷接驾又对应什么呢?对此,胡适没有表述。还需要看到,胡适明确提及小说中的“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1]33。清朝统治者将后金天命帝努尔哈齐(又称“努尔哈赤”)尊为“太祖”[8]1,而尊康熙帝玄烨为“圣祖”[8]165,就此可以断定,《红楼梦》所写的接驾故事与曹家兴盛时的接驾事实风马牛不相及。

至于对曹家衰落情形的考证,胡适是从曹寅的亲家李煦的角度切入的。“李煦做了三十年的苏州织造,又兼了八年的两淮盐政,到头来竟因亏空被查追。……曹頫当雍正六年去职时,必是因亏空被追赔,……从此以后,曹家在江南的家产都完了,故不能不搬回北京居住。这大概是曹雪芹所以流落在北京的原因。我们看了李煦、曹頫两家败落的大概情形,再回头来看《红楼梦》里写的贾家的经济困难情形,便更容易明白了。”[1]38-39与这些考察相贯通,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断言:“《红楼梦》一书是曹雪芹破产倾家之后,在贫困之中作的。作书的年代大概当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书未完而曹雪芹死了。”[1]43笔者以为,如果这个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描写的真的是曹家,那就不仅需要有相关的经历,而且必须有相关的记忆。按照胡适估计的曹雪芹出生之年来推算,曹頫于雍正六年(1728 年)去职之时,曹雪芹还是一个十岁左右的孩子。如果说这样一个孩子对曹家的繁华生活有一定的记忆,这是讲得通的;如果说这样一个孩子对曹家的繁华生活有深刻的记忆,这是讲不通的。在这个问题上,胡适本人也有过犹豫和矛盾。胡适曾指出曹雪芹“见过曹家盛时”[9]76,但又认为曹家几代住南京,“雪芹本意要写金陵,但他北归已久,……模糊记不清了”[9]88-89。既然金陵旧事在曹雪芹脑海中已经“模糊”,那么他怎么能在《红楼梦》中充分反映曹家昔日的繁华?《红楼梦》开端所说作者撰写此书以记“半生潦倒”,然而按胡适的估算,曹雪芹只活了四十多岁。如果是这个曹雪芹撰写《红楼梦》,那他应该在三十岁左右就动笔,或者需要更早动笔。从曹雪芹十岁左右家庭败落,到他二三十岁左右,只有一二十年的时间。这一二十年的时间如何与“半生潦倒”联系起来?如果按照四十多岁的寿命计算,二十年可称作“半生”,可是曹雪芹能预测自己的寿命吗?

无论将曹家繁华的情况还是将曹家衰败后的情况与《红楼梦》联系起来,都会导致明显的问题。尽管如此,胡适还是断定“《红楼梦》是曹雪芹‘将真事隐去’的自叙”[1]42。在胡适看来,“贾政即是曹頫”,“贾宝玉即是曹雪芹”[1]36。《红楼梦》开端时作者云“背父兄教育之恩”,按照胡适的观点,这里的“父”是小说中的贾政和历史上的曹頫,那么,这里的“兄”是小说中的哪个人物和历史上的哪个人物呢?如果将此“兄”与小说中的贾珠联系起来,好像有道理,然而贾珠早亡,谈不上对贾宝玉的“教育”。更严重的是,此“兄”找不到现实中的对应人物,无人知道曹雪芹之“兄”在哪里。除了“父”和“兄”的问题,还有“妇”和“子”的问题。敦诚在《挽曹雪芹(甲申)》一诗中说:“孤儿渺漠魂应逐(前数月,伊子殇,因感伤成疾),新妇飘零目岂瞑?”[7]25对于曹雪芹与其子,胡适指出,“曹雪芹的儿子先死了,雪芹感伤成病,不久也死了”[4]62。如果说曹雪芹对应贾宝玉,那么,曹雪芹的这个儿子对应小说中的谁呢?胡适又指出:“曹雪芹死后,还有一个‘飘零’的‘新妇’。”[4]62由此,笔者想到《红楼梦》中所说的金陵十二钗。此书第五回对金陵十二钗正册的人物都提到了,但是金陵十二钗副册中的人物只提到香菱,金陵十二钗又副册中的人物只提到晴雯、袭人,这种设计有什么寓意吗?对于这个问题,胡适没有谈到,然而他曾提及《红楼梦》第一回中的“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考较去”[1]31和“这半世亲见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观其事迹原委,亦可消愁破闷”[1]32等话语。可见,这些人物都是有所指的。如果说贾宝玉对应曹雪芹,那么,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的林黛玉、薛宝钗、贾元春、贾探春、史湘云、妙玉、贾迎春、贾惜春、王熙凤等人分别对应谁?居于金陵十二钗副册之首的香菱对应谁?居于金陵十二钗又副册前两位的晴雯、袭人分别对应谁?对这些问题,胡适即便不能逐一解释,哪怕对其中一部分问题做出有说服力的阐述,也是好的。然而,胡适只是针对曹雪芹的那个“新妇”简单地说,“这是薛宝钗呢,还是史湘云呢?那就不容易猜想了”[4]62。对于《红楼梦》这部杰作,胡适并未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不无轻率地认为除了康熙帝南巡,“《红楼梦》差不多全不提起历史上的事实”[1]33。胡适还认为索隐派“不晓得《红楼梦》的真价值”,“偏要用尽心思去替《红楼梦》加上一层极不自然的解释”[1]42-43。与胡适不同的是,蔡孑民深刻地指出“《石头记》中有许多大事”[3]74,这是值得重视的。

(三)“高鹗续《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结论稍显武断

在胡适看来,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由曹雪芹撰写,而“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作的”[1]52。因此,后四十回需要确定撰者人选。清人程伟元有如下记载:

《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原目一百廿卷,今所传只八十卷,殊非全本。……爰为竭力搜罗,自藏书家甚至故纸堆中无不留心,数年以来,仅积有廿余卷。一日偶于鼓担上得十余卷,遂重价购之,欣然翻阅,见其前后起伏,尚属接笋,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板,以公同好,《红楼梦》全书始至是告成矣。[10]61

程伟元的友人高鹗有如下记载:

予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然无全璧,无定本。……友人程子小泉过予,以其所购全书见示,且曰:“此仆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将付剞劂,公同好。子闲且惫矣,盍分任之?”予以是书虽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谬于名教,欣然拜诺,正以波斯奴见宝为幸,遂襄其役。[11]61-62

按程伟元与高鹗的说法,“是书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矣,今得后四十回合成完璧”,“书中后四十回,系就历年所得,集腋成裘,更无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后关照者,略为修辑,使其有应接而无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为厘定,且不欲尽掩其本来面目也”[12]62。

上述材料,胡适都引用过,然而他对四十回的相关说法不以为然。胡适强调,程伟元“说先得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得十余卷。此话便是作伪的铁证,因为世间没有这样奇巧的事”[1]52。其实,胡适这样讲也是出于臆测,并无事实根据。为了说明《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的四十回之作者问题,胡适在《〈红楼梦〉考证》中引用清人俞樾的记载:

《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1]49

胡适认为俞樾这一段话极为重要,不但证明了高鹗实有其人,而且证明《红楼梦》后四十回就是高鹗补写的[1]49。这个“补”出现五次之多,胡适在论证中将它解释为“补作”[1]51-52。于是,《红楼梦》一百二十回中的后四十回之作者被确定为高鹗。这个判断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前八十回的作者确定为曹雪芹。然而,这个前提条件存在许多漏洞,将后四十回归结为高鹗撰写的结论也是令人质疑的。人民文学出版社曾将《红楼梦》的后四十回之作者确认为“高鹗”,然而近年版本中已改为“无名氏”。此种变化,体现了严谨负责的科学态度,是进步而非退步。

对于《红楼梦》后四十回,胡适评价说:“高鹗补的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这部悲剧的补本,……替中国文字保存了一部有悲剧下场的小说!”[1]54在这里,胡适从悲剧角度看待八十回以后的四十回,固然有其“高明”之处,然而一旦认清了前八十回的真面目,胡适的“高明”就完全消解了。

三、脂砚斋评本对《〈红楼梦〉考证》核心观点形成了冲击

胡适发表《〈红楼梦〉考证》以后,于1927 年以重价购得《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甲戌本。1933 年,胡适得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庚辰本。再后来,胡适曾提及《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己卯本,然而他没有见过此本[13]171。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是“三个最古的脂砚斋评本”[13]185,笔者依托脂评本特别是胡适见过的甲戌本和庚辰本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脂评本清晰地揭示小说的隐语类型

脂评本批语不止一次地强调,小说正文存在“隐语”。更重要的是,脂评本有大量批语对相关隐语做出了解释。

有些隐语的表述语言与影射语言存在发音相同或相似的关系。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中,“十里”相关于“势利”[14]2212,“英莲”相关于“应怜”[14]2213,“姓贾名化”相关于“假话”,“时飞”相关于“实非”[14]2219,“霍启”相关于“祸起”[14]2226,“封肃”相关于“风俗”[14]2228;第五回中,“窟”相关于“哭”[14]2339,“杯”相关于“悲”[14]2340;第七回中,“香菱”相关于“相怜”[14]2392,“余信”相关于“愚性”[14]2397;第八回中,“吴新登”相关于“无星戥”[14]2421,“秦业”相关于“情孽”[14]2445;第十四回中,“陈”相关于“辰”[14]2469,“石”相关于“豕”[14]2470;第二十八回中,“剔银”相关于“袭人”[14]2670。再来看庚辰本的两个例子。第三十七回中,“宋”相关于“送”[15]849;第五十一回中,“朔”相关于“韶”[15]1198。

有些隐语的表述语言与影射语言存在字形相同或相近的关系。甲戌本第一回中,“大荒山”相关于“荒唐”[14]2203,前者和后者都出现“荒”;“大如州”相关于“大概如此”[14]2228,前者和后者都出现“大”“如”。第七回中,“十二”相关于“十二钗”[14]2390,前者和后者都出现“十二”。第十四回中,“柳”相关于“卯”[14]2469,“柳”异体为“栁”,“栁”在写法上与“卯”有相近之处;“彪”相关于“虎”[14]2469,前者内含后者。庚辰本第三十九回中,小厮将平儿称为“姑娘”,这相关于北俗的“姑姑”和南俗的“娘娘”[15]886,“姑娘”二字在“姑姑”“娘娘”中得到分解和叠用。第五十八回中,“孝慈县”属于“随事命名”[15]1361,“孝慈”直通。第七十九回中,“大同府”相关于“大概相同”[15]1868,前者和后者都含有“大”“同”二字。

有些隐语的表述语言与影射语言存在含义相同或相通的关系。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中,“绛珠”相关于“血泪”[14]2214,“绛”和“血”都能体现“红”,“珠”和“泪”能够连成“泪珠”;第十四回中,“晓鸣”相关于“鸡”[14]2469,公鸡本能地会报晓;第十五回中,“金哥”相关于“财”[14]2507,金子当然是财富;第十六回中,“世面”相关于“女色”[14]2526,色直接存在于面上。庚辰本第四十六回中,“金彩”相关于“鸳鸯”,二者有“因文而生文”[15]1065的关系。

有些隐语的表述语言与影射语言在音、形或义上存在多种关联。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中,“青埂”相关于“情根”[14]2203:“青”在发音上与“情”相谐,“埂”在发音上与“根”相似;“青”在写法上与“情”有相同之处,“埂”在写法上与“根”有相似之处。第二回中,“元”“迎”“探”“惜”,相关于“原”“应”“叹”“息”[14]2257:“元”“迎”“探”“惜”,在发音上分别与“原”“应”“叹”“息”相谐;“惜”的写法与“息”相似;“元”的含义与“原”相通。甲戌本第三回中,“如圭”相关于“如鬼”[14]2261:“如”直通,“圭”在发音上与“鬼”相谐。甲戌本第八回中,“詹光”相关于“沾光”[14]2421:“詹”在发音上与“沾”相谐,“光”则直通。第十四回中,“魁”相关于“鬼”[14]2469:“魁”有发音与“鬼”同韵,“魁”有写法与“鬼”有相同之处。庚辰本第十二回中,“铁槛寺”相关于“铁门限”[15]264:“铁”直通,“槛”在含义上与“门限”相通。庚辰本第二十四回中,“卜世仁”相关于“不是人”[15]532:“卜”“世”“仁”在发音上分别与“不”“是”“人”相谐;“卜”在写法上与“不”有相同之处,“仁”在写法上与“人”有相似之处。

有些隐语的表述语言与影射语言在音、形或义上没有直接关系。现举一个明显的例子。甲戌本第一回中“姑苏”指“金陵”[14]2212:这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地名,在这里联系在一起了。

有些隐语比较复杂。甲戌本第五回中,针对“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脂砚斋有批语说:“寓意深远,皆非生其地之意。”[14]2332庚辰本第十五回中,针对“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账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脂砚斋有“如此隐去”“这方是世人意料不到之大奇笔”“是最妙之文”[15]314-315之类的批语。庚辰本第七十九回有“薛文龙悔娶河东狮”的故事,“河东狮”相关于“桂花夏家”,脂砚斋对此有批语说:“夏日何得有桂?又,桂花时节焉得又有雪?三是原系风马牛,今若强凑合,故终不相符。来此败运之事大都如此,当局者自不解耳。”[15]1873

综上所述,《红楼梦》是不折不扣、千真万确的“谜学”,然而胡适在索隐派的基础上宣称,“若想真正了解《红楼梦》,必须先打破这种种牵强附会的《红楼梦》谜学”[1]14-15。胡适认为《红楼梦》与“谜学”无缘,这是错误的,但是强调索隐派的“牵强附会”,倒有契合实情之处。在他看来,索隐派“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1]1,蔡孑民更是“完全任意的去取,实在没有道理”[1]10。应该承认,索隐派研究《红楼梦》,确实存在胡适批评的一些情况,但是胡适不能将自己的主张绝对化。蔡孑民承认《〈石头记〉索隐》可能存在问题,然而又认为有关此书中的姓名关系的探讨,“即使不确,亦未能抹杀全书”[3]73。笔者以为,研究《红楼梦》需要高度重视隐语,且必须切实破解隐语,否则一切都无从谈起。在这方面,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是有缺憾的。

(二)脂评本迂回指出小说作者与石头密切相关

脂评甲戌本凡例中有这样的话语:“作者自云:‘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实隐去,而借通灵之说,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14]2199“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14]2197甲戌本第一回云:“空空道人……将这《石头记》……抄录回来问世传奇。……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14]2210-2211与此内容相衔接,有批语曰:“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14]2212此批语在“雪芹披阅增删”之前冠以“若云”二字,宛如说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增删者;此批语又云“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好像暗示曹雪芹是《红楼梦》的撰写者。甲戌本第一回确实有批语说“雪芹撰此书”[14]2222,似乎正式确认了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创者。

脂评甲戌本第五回的歌词中,《红楼梦引子》开端云:“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针对此话,有批语曰:“非作者为谁?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头耳。”[14]2341所谓“非作者为谁”,宛如意味着“开辟鸿蒙,谁为情种”是对作者的描述;所谓“亦非作者,乃石头耳”,好像意味着“开辟鸿蒙,谁为情种”不是对作者的描述,而是对石头的描述。于是,出现了矛盾。甲戌本第五回中,有批语说:“石头即作者耳。”[14]2341这个批语能够化解前述批语的矛盾,似乎正式确认了石头是《红楼梦》的原创者。

甲戌本批语似乎确认了曹雪芹是《红楼梦》的原创者,又似乎确认了石头是《红楼梦》的原创者。《红楼梦》的原创者到底是“曹雪芹”,还是“石头”呢?究竟是“曹雪芹”假托“石头”,还是“石头”假托“曹雪芹”呢?胡适认为,“大概‘石头’……是曹雪芹假托的缘起”[1]15。其实,无论甲戌本的凡例还是其中的批语,都有确认“石头”是作者的表述,况且小说正文将“曹雪芹”的作用与“增删”联系起来。鉴于这些情况,笔者以为可以姑且将衡量谁是作者的天平倾向于“石头”。如果真有一个叫“曹雪芹”的人撰写了《红楼梦》,而且在这部小说中披露了自己的真名,那么他又有什么必要将自己的作用归结为“增删”,同时还假托其他名字呢?这样做,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在具有浓郁“谜学”色彩的《红楼梦》中,作者不可能将自己的真名写出来。当然,所谓“曹雪芹”会与小说作者存在一定关联,而所谓“石头”也是一种艺术设计。不过,与“曹雪芹”相比,“石头”更加具有特殊性,应该而且能够更直接、更集中、更鲜明地体现作者的某些重要情况和基本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石头”就是小说的作者。因此,有必要着重参考“石头”这个称谓和《石头记》这个书名,去寻找真正的作者。

清人孙在丰作有《丁卯春日寿巢翁先生》一诗,诗题中的“巢翁先生”,乃是冒辟疆。冒辟疆生于明万历三十九年辛亥(1611 年),卒于清康熙三十二年癸酉(1693 年)。孙在丰此诗中的“奇书出自琅玡壁,怪石搜来海岳庵”[16]1600,既提及“奇书”,又写有“怪石”,还将“奇书”与“怪石”相对应,这使笔者不由地联想到《石头记》。孙在丰说:“巢翁得一石,嵌定玲珑,有米颠之赏。”[16]1600所谓“米颠”,是指宋代米芾。这个情况,也令笔者想起《石头记》提到过的“米襄阳”[15]914,而“米襄阳”就是米芾。《宋史》载:“无为州治有巨石,状奇丑,芾……具衣冠拜之”[17]13124。“无为州”,令笔者想起《石头记》中的“无稽崖”[14]2203;巨石“状奇丑”,令笔者想起《石头记》中那块石头“自恨粗蠢”[14]2204。冒辟疆自称:“余之好石,如酒人之好酒,又如饮千日酒,沈酣不醒。”[16]316他的这个表述,令笔者不能不将冒辟疆与《石头记》直接联系起来。据清人刘增琳的记载,冒辟疆曾说过“好文字是心头一点血”[16]1601。这不能不令笔者想起《石头记》的“字字看来皆是血”[14]2201。前文曾提到小说中密切关联于石头的表述:“开辟鸿蒙,谁为情种?”其中的“开辟鸿蒙”,恰好与“辟疆”暗合。所谓“开辟”,能够相通于“辟疆”的“辟”。所谓“鸿蒙”,古人将其理解为天地开辟之前的混沌之元气;“辟疆”的“疆”,可以解释为边界、极限,混沌之元气处在天地开辟之前,恰好属于一种极限。所有这些情况说明,冒辟疆极有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

冒辟疆撰有《影梅庵忆语》,此作品与脂评本有密切关系。《影梅庵忆语》涉及一些具体年份:己卯[16]580、庚辰[16]580、辛巳[16]580、壬午[16]581、甲申[16]592、乙酉[16]585、丙戌[16]589、丁亥[16]595、戊子[16]596、“前岁”[16]587(己丑)、“客岁”[16]597(庚寅)、“今岁”[16]597(辛卯)。脂评本的批语,也涉及具体年份。在脂评本批语署名中,“脂砚斋”“畸笏叟”是最值得关注的两个。此二者批语的具体年份累计起来有甲戌、丙子、丁丑、己卯、庚辰、壬午、甲申、乙酉、丁亥、戊子、辛卯等,其中后八个与《影梅庵忆语》所涉十二个年份中的八个相对接,这八个年份在《影梅庵忆语》的年份构成中分布相对分散。《影梅庵忆语》中有女主人公董小宛,还有与冒辟疆情定终身的陈圆圆;《石头记》的女主人公是林黛玉,她与贾宝玉有木石前盟。在脂评庚辰本中,第十一回提及“十一月三十日冬至”[15]248。在历史上,明崇祯四年十一月三十日为冬至,时值1631 年12 月22 日。如果将庚辰本第十一回中的“十一月三十日”与1631 年联系起来,再结合《石头记》相关情节,就可以推算出林黛玉出生于1624 年。冒辟疆《影梅庵忆语》载,己卯年他与董小宛相识,“时姬年十六”[16]580。“己卯”年,正是1639年;所谓“年十六”是指虚岁,而周岁为十五。可见,董小宛出生于1624 年。脂评庚辰本第二十七回提及“四月二十六日,原来这日未时交芒种节”[15]604。在历史上,清顺治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为芒种,时值1649 年6月5 日。如果将庚辰本第二十七回中的“四月二十六日”与1649 年联系起来,再结合《石头记》相关情节,就可以推导出林黛玉的母亲去世于1642 年,林黛玉入京进贾府也在1642 年,八十回本庚辰本最后一回的时间是1651 年。据《影梅庵忆语》记载,辛巳年冒辟疆与陈圆圆相识,并情定终身;壬午年陈圆圆被抢走(实际是进了北京),该年董小宛的母亲去世,董小宛入冒家为冒辟疆之妾;辛卯年,董小宛去世。“壬午”年为1642 年,“辛卯”年为1651 年,由此可见,林黛玉与董小宛出生的年份相同,林黛玉之母与董小宛之母去世的年份相同,林黛玉与陈圆圆入京的年份相同,林黛玉到贾府的年份与董小宛到冒家的年份相同。此外,林黛玉与贾宝玉未能成亲,陈圆圆与冒辟疆也未能成亲;林黛玉与贾宝玉相处数载,董小宛与冒辟疆也相处数载;八十回本《石头记》最后一回涉及的年份,与董小宛去世的年份对应。因此,林黛玉既有董小宛的影子,又有陈圆圆的影子,而贾宝玉则对应于冒辟疆。

鉴于冒辟疆与《石头记》之间的奇特关系,特别是《影梅庵忆语》与脂评本存在的多重吻合之处,可以说冒辟疆就是《石头记》的原作者,也是脂评本的批点人。胡适曾意识到,“脂砚斋即是《红楼梦》的主人”[18]149,“所谓‘脂砚斋评本’即是指那原有作者评注的底本”[18]151-152。然而,胡适始终认为《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这个曹雪芹是曹寅的孙子。前文说过,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记载,曹雪芹“撰红楼梦一部”,“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至乾隆五十二年(1713年)雪芹“相隔已百年矣”。既然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之时曹雪芹在世,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曹寅之父曹玺(即曹元璧)卒于江宁织造任上,康熙二十九年(1690 年)曹寅开始任苏州织造,但是还未兼任江宁织造,更没有专任江宁织造,那么无论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还是康熙二十九年(1690 年),都不会有胡适所说的那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以后出生的曹雪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有一对曹姓父子,父亲做过江宁织造,儿子与《红楼梦》有关,那么,此父只能是曹玺,此子只能是曹寅。进一步来讲,曹寅就是曹雪芹。所谓“雪芹者,曹楝亭织造之嗣君也”,应该是“雪芹者,曹元璧织造之嗣君也”。这个判断,可以从清人俞樾的记载中得到佐证。俞樾在《曲园杂纂》卷三十八中说:“纳兰容若《饮水词集》有《满江红》词,为曹子清题其先人所构楝亭,即曹雪芹也。”[19]50车锡伦、赵桂芝于1993 年8 月24 日下午翻阅明刊《书史纪原》时,在卷末发现了“雪芹校字”四字手书,而此书曾为曹寅(楝亭)所收藏[20]。袁枚记载的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前后曹雪芹在世的宝贵信息,俞樾强调曹寅就是曹雪芹的重要情况,以及曹寅藏书有“雪芹校字”四字的客观事实,形成了一条证据链。

既然冒辟疆是《石头记》的原作者,而袁枚称曹雪芹撰写《红楼梦》,而曹寅就是曹雪芹,那么可以判断,在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中,前八十回的作者是冒辟疆,后四十回的作者是曹寅。胡适将前八十回的作者和后四十回的作者分别归结为曹雪芹、高鹗,显然搞错了。蔡孑民不赞成胡适将《红楼梦》原作者归结为曹雪芹的做法,而强调另有其人。不过,蔡孑民认为该小说“经曹雪芹增删,或亦许插入曹家故事。要未可以全书属之曹家也”[3]75。虽然蔡孑民未能指明《红楼梦》的原作者,但是他将原作者与所谓“曹雪芹”分离开来,并且将这个“曹雪芹”与增删者联系起来,这些做法比胡适高明得多。

(三)脂评本反复地揭示小说的主题在于凭吊朱明末世

脂评本正文和批语反复提到“末世”。笔者研究发现,这个“末世”实指朱明末世,包括崇祯时期、崇祯帝朱由检自缢以后的南明时期和南明永历帝朱由榔被害以后的明郑时期。

朱明末世,弘光帝朱由崧前承接崇祯时期,后启南明时期。《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就有朱由崧的影子。解释这个现象,需要涉及与凤姐密切相关的谜:“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14]2335“一从二令三人木”中可以提炼出“从”“令”“人木”:“从”的繁体是“從”,“從”在写法上有十一画,而“朱由崧”的“崧”在写法上亦有十一画;“令”在写法上有五画,而“朱由崧”的“由”在写法上亦有五画;“人木”在写法上累计六画,而“朱由崧”的“朱”在写法上亦有六画。也就是说,“從”“令”“人木”在笔画上能够对接倒置的“朱由崧”,与王熙凤相关的这个谜暗示着朱由崧的可悲命运。朱由崧在世的最后三年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三部曲”:甲申即位,乙酉失位,丙戌被杀。“甲申”对应“一从”:“甲”相通于“一”,“申”可以解释为官府中下级向上级呈报公文;“从”可以解释为服从。“申”与“从”在含义上能够相通,这象征着朱由崧名为皇帝实是傀儡之事实。“乙酉”对应“二令”:“乙”相通于“二”“酉”是“酒”的古字;“酒”与“令”的结合是“酒令”。这象征着朱由崧为酒色所吸引、为空虚所困扰,结果为清军所俘获。“丙戌”对应“三人木”:“丙”相通于“三”“戌”好像“人”处在“戈”之下,呈现杀人的架势;杀人相通于“人木”,即人就木。这象征着朱由崧被清朝杀害。朱由崧当初即位于南京,而离世于北京,堪称“哭向金陵事更哀”。弄清楚王熙凤有弘光帝的影子,有利于追溯小说影射的明崇祯朝和南明时事。

如果说王熙凤有弘光帝朱由崧的影子,弘光帝承接崇祯时期,秦可卿临终曾向王熙凤托梦嘱咐后事,那么,她就应该有崇祯帝朱由检的影子。秦可卿向王熙凤托梦时,提及“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14]2451。作者借秦可卿之口,以若隐若现的手法影射崇祯帝的死亡时间。《明史》记载,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丁未,朱由检“崩于万岁山”[21]334-335。也就是说,明朝亡于农历春三月。这个重大事件,密切关联于“三春去后诸芳尽”之表述:所谓“三春”,暗合明朝灭亡的春三月;所谓“诸”,谐音于“朱”。在秦可卿讲完“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这两句话之时,“二门上传事云牌连叩四下——正是丧音,将凤姐惊醒。人回:‘东府蓉大奶奶没了。’”[14]2451-2452。可见,秦可卿的话暗指崇祯帝的死亡,在时间上同步于秦可卿的死亡。

将崇祯帝朱由检与《红楼梦》联系起来,还需要论及脂评本批语提到过的曹雪芹。甲戌本有批语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14]2212所谓“芹为泪尽而逝”,也暗示崇祯帝之死;雪芹死于“壬午”,迂回地反映崇祯帝死亡的年份,真实而敏感的“甲申”被替换为“壬午”;“除夕”,象征着一个旧时代的正式结束;至于“书未成”,则意味着明朝未能被挽救。可能有人会讲,前文已说秦可卿有崇祯帝的影子,此处又说曹雪芹之死影射崇祯帝之死,这不是自相矛盾吗?笔者以为,用秦可卿之死影射崇祯帝之死,是通过小说人物反映明朝灭亡;用曹雪芹之死影射崇祯帝之死,是通过别样手段反映明朝灭亡。明朝灭亡是小说主题中的极其重要环节,必须多角度地来体现。也许有人不同意壬午曹雪芹之死影射甲申崇祯帝之死的说法,然而二者影射关系如果成立就能全面破解贾元春的判词。贾元春的判词是“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14]2333。明朝末代君主朱由检自缢于甲申年,时值崇祯十七年(1644 年);曹雪芹去世的壬午年,则应视为崇祯十五年(1642 年)。这里还需要提及南明末君朱由榔,他去世于壬寅年,时值永历十六年(1662 年)。从象征着崇祯帝辞世的1642 年曹雪芹之死,到1662 年永历帝之死,恰恰历时二十年。这就是“二十年来辨是非”的真正含义。而“辨”内含两个“辛”,暗示两重艰辛和磨难:崇祯帝之死,意味着明朝结束;永历帝之死,意味着南明结束。所谓“是非”,暗示着由是到非,由肯定到否定,由存在到灭亡。“榴花开处照宫闱”,则象征着朱明皇室人员留恋华筵,然而正如甲戌本凡例所说,“浮生着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14]2201。在“三春争及初春景”一语中,关键是“三春”“初春”。所谓“三春”,就是秦可卿所说“三春过后诸芳尽”的“三春”,意味着朱由检自缢那年的春三月,此乃明朝最后一个春季的末月;所谓“初春”,则隐喻着朱元璋即位的春正月,即洪武元年(1368 年)的春正月,此乃明朝第一个春季的首月。一个是明朝第一个春季的首月,一个是明朝最后一个春季的末月,它们构成了明朝的两极。针对“三春争及初春景”,甲戌本有批语说“显极”[14]2333,真是恰如其分。至于“虎兔相逢大梦归”则与朱由榔去世年份有关,因为他死于虎年,而次年为兔年,因此“虎兔相逢大梦归”乃是朱明王朝历史结束的象征性说法。需要强调的是,“虎兔相逢大梦归”与冒辟疆之妾董小宛相关。冒辟疆《影梅庵忆语》载,董小宛卒于辛卯年“元旦次日”[16]586,即辛卯年正月初二日。这个辛卯年,处于崇祯帝离世的甲申年与永历帝离世的壬寅年之间。这个辛卯年,是兔年,此前一年是虎年;辛卯年正月初二日,是送走虎年、进入兔年的第二天。董小宛亡于正月初二日,而象征着崇祯帝之死的“雪芹之死”被安排在“除夕”,《石头记》中的贾元春则出生于“大年初一”[14]2250。贾元春生日的前一天,暗指崇祯帝的卒日;贾元春生日的后一天,是历史上董小宛的卒日:贾元春的形象意味着《石头记》将皇家命运融入了家庭悲剧。从皇家角度看,贾元春的判词影射朱明君主的历史,其下限是南明末君永历帝朱由榔。在金陵十二钗正册中,有关于贾元春的图景,“画着一张弓,弓上挂一香椽”[14]2332。这种图景,能令人想起历史上朱由榔被人用弓弦勒死的事实。

朱由榔被害以后,台湾郑氏政权继续沿用“永历”年号。庚辰本第四十二回有这样的回前墨:“钗、玉名虽二个,人却一身,此幻笔也。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故写是回使二人合而为一。”[15]951理解这些表述,需要联系《清史稿》的记载。史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夏四月己酉,清廷“设台湾府县官,隶福建行省”[8]214。在朱明遗老看来,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己酉乃是“永历三十八年四月己酉”,能对接所谓“今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这种对接,需要分解来说。“永历三十八年”,暗合于“今书至三十八回时”,一年有十二个月,至“四月”则全年已过“三分之一”。“己酉”相通于“有余”:“有余”在古代写作“有餘”,“餘”内含的“余”可以解释为“我”,而“己”可以解释为“自己”,“自己”与“我”能够相通;至于“有餘”的“有”,则与“酉”谐音。所谓“第四十二回”,实际上象征着“四十二年”。影射崇祯帝之死的“雪芹之死”,被安排在壬午年(1642 年);清朝设台湾府县官,是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从1642 年至1684 年,时间跨越正好四十二年。所谓使林黛玉、薛宝钗“二人合而为一”,意味着朱明王朝彻底消失,清朝在行政建制上统一中国。此外,“林黛玉”之“林”内含的“木”,既在发音上同韵于“朱”,又在写法上相似于“朱”,从而相关于朱明;“薛宝钗”之“薛”,既在发音上同纽于“爱新觉罗”之“新”,又在发音上同韵于“爱新觉罗”之“觉”,从而相关于清朝。现在再回到所谓“书至三十八回时,已过三分之一有余”之表述上来。此表述暗藏这样的信息:八十回本《石头记》已经写完。按八十回的篇幅来算,书至第二十七回为三分之一,书至第五十四回为三分之二;书至第二十七回与第五十四回之间的第三十八回,当然是“已过三分之一有余”。如果全书是一百二十回,书至第四十回为三分之一,书至第八十回为三分之二;书至第三十八回不及三分之一,更谈不上“已过三分之一有余”。曹寅在八十回本的基础上将小说拓展为一百二十回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他没有读懂原著。

《石头记》是高度复合型的,许多因素、成分乃至结构都是如此。这部小说对历史事件的反映,既有按照时间顺序而展开的一面,又有不按时间顺序而展开的一面。研究《红楼梦》,需要读得进去、跳得出来,才能懂得其中奥秘。胡适对《红楼梦》主题的判断,与真相相距甚远。蔡孑民说:“《石头记》者,清康熙朝政治小说也。作者持民族主义甚挚。书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2]919其合理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蔡孑民并未完全破解小说的主题,是历史的缺憾。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有很多实用主义的东西,违背了辩证法。无论是谁,违背了辩证法都会碰壁。胡适《〈红楼梦〉考证》某些观点误导中国红学一百年,必须予以澄清,否则红学难有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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