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与博弈:李朝初期货币制度的变迁、运行与崩溃

2021-12-29 10:33侯冠宇
关键词:太宗王朝货币

侯冠宇

(中国政法大学 商学院/企业史研究所,北京 100088)

一、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作为理解金融制度演进的主要理路之一,货币制度及其变迁在金融制度演进过程中占据主要地位。关注并厘清货币制度及相关问题,对于学术研究、理论探讨、政策制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约翰·罗[注]约翰·罗(1671—1729)是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和财政金融家,信用货币理论的倡导者。他认为货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真实价值,从而也否定了货币只有假想价值的观点。当时英国的银行信用制度正在迅速发展,在流通领域中,私人汇票、银行钞票、国库券等同金属货币一样流通,这使约翰·罗更加注重“信用”的力量。(John Law)曾在《论货币与贸易》中指出:“国家的实力和财富,是由人口和国内外货物的储存量构成的。人口和货物的储存量依赖于贸易,而贸易又依赖于货币……货币充裕,能导致繁荣;信用设施,能供应充裕的货币,给经济界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能为法国创造大量的财富。”[1]作为一种“通用的媒介”的货币不是个人发明的,而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克服交换的困难而产生的。货币是交换的要求和手段,它的形成与演变,历来是以国家权威为保证的,货币制度的博弈、变迁与推行,亦需要国家权威的坚实保障。

近年来,有关货币、金融体系变迁及其与历史上经济波动之间关系的研究已然成风。明清以降的货币与货币制度变迁,是货币体系由传统向现代迈进的重要一步。近代化的过程,本质上来说就是货币化的过程,即实物经济向货币经济不断转化的过程,这一观点成为学界共识[2]。以“朝鲜王朝”为主题词,在CNKI中截取2000—2021年相关期刊论文,在CiteSpace中运行可得可视化网络图,如图1。模型绘制出的关键词分布有:“三藩之乱”“日本”“李氏朝鲜”“壬辰倭乱”[3]“东亚国际秩序”[4-5]“域外传播”“燕行使”“儒学史”“国语文学”等。除此之外,国内外学者围绕“中朝贸易”展开了丰富且深入的研究,王剑、高艳林、林金树、付百臣、张燕霞 、刘喜涛、侯环、刘春丽、刘烁、侯馥中、吴岩、张澍、滨下武志、全海宗、水野俊平、车憓媛、文钟哲等学者,对中朝贸易的类型划分、路线变化、国际关系等方面[注]国内学界对明代朝贡制度、朝贡贸易有许多整体性论著,详见李金明、陈尚胜、郑永常、李庆新、张维华、晁中辰等众多学者的相关研究。研究得颇为透彻。学者孙卫国[6]、李花子[7]、郑红英[8]、屈广燕[9]、马光[10]的研究,展示了中朝两国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关系的诸多侧面。各方家众多优秀成果值得认真学习、仔细吸纳。国内学界对“朝鲜王朝/李氏王朝”的研究,着眼于东亚传统国际秩序、中朝日三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文化思想交流,对朝鲜半岛的政治局势较为关注[11]。

梳理众多文献发现,学界围绕李氏朝鲜(朝鲜王朝)前期货币的研究并不多见。此话题仅出现在少量通史专著中做一般的提及,而国内没有对其展开丰富的研究。关于朝鲜王朝货币问题的专门研究,大体集中于日韩学界,诸如朴平植、李钟英、金柄夏、须川英德、李能植、权仁赫、柳炫才、周藤吉之、田寿炳等学者。需要指出的是,众多学者认为,朝鲜自身经济发展缓慢、推行政策缺乏连贯、中朝贸易的影响、百姓反对等因素[12],是朝鲜王朝初期货币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13][注]朴平植认为,朝鲜太宗时期的货币改革,是因商人和百姓的反对而导致失败的。从1765年日本德川幕府铸造“南镣”银币事件可知,尽管当时日本关西银币圈的商人及日本手工业者进行抵制,但德川幕府强制维持兑价并采取经济手段保持新银币的流通,从而使银币逐渐取得主要的流通地位。不能简单地归结货币改革失败的原因,应将货币改革的历史事件置于宏观视角进行全面分析。详见仲伟民、邱永志的研究。。孙卫国将壬辰战争作为朝鲜王朝前期与后期的分界线,朝鲜王朝前期货币具有三阶段特点:一是五升布专用阶段,二是细布、粗布混用,三是粗布专用阶段[14][注]楮币的样式有货注纸和常注纸,前者长一尺六寸,宽一尺四寸;后者长一尺一寸,宽一尺以上。首尔大学中保存着一枚出处不明但刻有“朝鲜楮币之印”的铜印章,韩国银行认为此印章是李氏朝鲜时代的楮币印章。。在朝鲜货币通史研究方面,韩国中央银行撰写的《韩国货币史》,对朝鲜王朝的货币起源、货币本质、货币演变规律进行了探讨。由于此书基于长时段分析韩国货币的脉络,故对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梳理较为简略,忽略了诸如朝鲜王朝前期的贸易状况以及货币推行的背景、原因、手段、效果评价等细节上的问题。

关于王氏高丽末期至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状况,以往学界研究认为王氏高丽时期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为上层阶级与下层阶级两个维度展开分析。其中贵族阶层使用的货币是银瓶和碎银,而基层民众是以米、布特别是五升布[注]其中1升是由80欧线编制而成,而五升布则是由400升线编织成的布物,升数越高质量越好,朝鲜初期五升布分为两种,一种称正布也叫正五升布,另一种叫常布,也叫常五升布、五升布、粗布。作为主要货币展开日常交易的。由于元丽两国关系的影响,白银不断从王氏高丽流出,铜在银瓶和碎银铸造的比重逐渐升高,货币铸造质量不佳。王氏高丽末期,五升布逐渐代替了这些银货,占据了朝鲜货币的主要地位。有关朝鲜王朝太宗[注]李芳远(1367—1422),即朝鲜王朝太宗,字遗德,朝鲜王朝第三任君主(1400—1418年在位),也是第一位受中国封建王朝册封的朝鲜国王。朝鲜太祖李成桂第五子,母亲为神懿王后韩氏。时期的货币改革,韩国学者的众多研究,在细节处虽有分歧,但大致上认为“经济发展不够成熟,是其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朝鲜王朝太宗发行的货币,是这一时期流通货币中的一种。朴平植对朝鲜王朝初期的布货与贸易流通展开分析,朝鲜王朝初期太宗大力构建货币体系,但在以实物交换为基础的经济中,布货作为一般等价物发挥着重要作用[15][注]朴平植著作《朝鲜前期对外贸易与货币研究》存在一些可商榷之处:一是本书在内容安排上对货币的问题还缺乏深入追问且部分论证材料多次重复使用,此外将贸易与货币一分为二,各自阐述颇为支离;二是本书中的参考文献及注释较为单一,特别是在讨论中朝之间贸易一节(131-181页)与中国相关的文献材料几乎全部是韩国学界的二手研究史料,缺乏新鲜的中国原始史料,这就使得本书关于中朝贸易相关的论述,存在较大的商榷空间。。朝鲜王朝初期货币改革的失败,仅仅是因为经济发展不成熟吗?制定政策时,朝鲜王朝官员与民众缺乏理性的客观认识吗?是否可以从利益集团的视角分析这一时期的货币改革问题?由于约翰·罗在法国的实践与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改革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基于约翰·罗“强调信用就是货币以及信用能使一国富庶”的理论观点,结合朝鲜史料,运用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论方法,分析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改革措施,提供一定的历史镜鉴。

二、迫在眉睫: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改革措施

建国初期,朝鲜王朝国内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仍沿用王氏高丽时残存下来的碎银、银瓶等,由于国内缺乏贵重金属,朝鲜王朝民众则更青睐使用谷物、布匹缴税、纳贡。故在朝鲜国内,银瓶、碎银、布匹、谷物等交易方式并存,呈现“多元”态势。货币问题导致的市场乱象愈演愈烈,朝鲜王朝太宗时决定发行楮币。这次改革是朝鲜统治者基于“利权在上”的思想,欲将国内的经济控制权掌握在手中的一次尝试。太宗元年(1401年),官员河仑[注]河仑,本贯晋州河氏,字大临,又仲临,号浩亭,王氏高丽末期和朝鲜王朝初期的文臣、诗人、朱子学者、经世家,朝鲜王朝的领议政(1409—1412年、1414—1416年)。设立“司詹寺掌造楮货及贡布等事”的建议被太宗采纳。柳观等人提议,用正五升布匹染上淡青色,四周盖上本署以及掌管土地财物有司官印,一尺价值一斗米,交易可根据画的多少判断其价值,长三尺,画上三画价值三斗糙米;长二尺,画两画价值两斗米[16]50。

朝鲜王朝太宗并未采纳其提议。同年十月朝鲜太宗发现,楮币具有便携易、流通快的优点。开始推行货币改革,“若楮货之法行,而有弊于民,则予不待言而改之”[16]103。

《朝鲜杂志》记载:“旧传其国所出纸皆以为茧造,至所知以楮为之,但制造工耳,予尝以火试之而知然。”[17]朝鲜王朝太宗二年(1402年)用米豆、鱼肉和楮币挂钩,以增加楮币的使用信用,促进货币流通。用楮币兑换民间的五升布,将民众手中的布货收归中央。大量制造楮货印版,印发楮币,“使人人皆可以得楮货,然后定期限禁用布可也”[16]151。

朝鲜王朝太宗一方面增加货币供应量以扩大楮币覆盖面促进流通,另一方面限期禁止布货的使用。同年四月,朝鲜国内市场出现布匹与楮币混合使用的情况,消费者和生产者挑拣货币问题颇为严重,太宗规定如若发现(这一行为)则将买卖物品全部没收至官府,“凡市里楮货常布为半,交并贸卖。买者不受楮货,卖者不持楮货者,贸卖之物,并皆没官”[16]165。

从甲士等人买米的经历中也可以看出楮货流通不畅,“甲士曰:臣等皆自外方而来,买粮于市,市人不用楮货。愿以楮货易粟于官” “国人不用楮货,不可不治。京中限来五月初一日,外方限十五日,毋用五升布”[16]171。

甲士等人买粮时发现,民众不愿用楮币交易,偏好用楮币与官府换粟米,若此行为不制止,久而久之,会使楮币流回官府。起初,“截断布匹以示不用之意”“京市署以楮货,买常五升布三千六百匹,纳户曹。其布每一匹,截作三端,分给阙内差备仓库宫司奴婢,所以禁用布,而兴用楮货也”[16]180。

太宗再规定禁用布匹的细则:“限后隐用现露,无职者籍没家产,依律决杖;有职者职牒收取,依律决杖。公私常五升布一皆痛禁。”[16]180限期后如有发现,违法无官者没收家产依法律决杖,有官者没收职牒依法律处理。

从上述规定来看,朝鲜王朝太宗时期对政策的推行效果有较为明确的判断——根据距离京畿的远近而采取不同的处理规定,但朝鲜国土面积狭小,存在靠近京畿的民众携带五升布去外方遐道套利的行为。太宗二年六月,“以楮货贸得民间五升布二万四千六百匹。初,以楮货一张准五升布四匹,民皆不用。上闻之,命户曹以五升布一匹准楮货一张,不日贸得二万余张,乃以五升布三匹准楮货一张,三断其布而与之,民争易之”[16]189-190。

朝鲜王朝通过操纵兑换比率,调控国内市场。首先采取4布等于1楮币的比率兑换,但效果不佳。又以1布等于1楮币比率兑换,效果显著,换出两万多张楮币,收回两万多匹正布。最后又以3布等于1楮币的比率兑换,人民亦争相易换,但实际上是以均价2布等于1楮币的比率与民众兑换。朝鲜王朝太宗二年(1402年),太宗根据距离京城远近逐渐禁用五升布、全面推行楮币,规范相关行为,促进楮币流通。史料记载如下:

司宪府、司谏院交章上言:窃见庆尚道,阻山隔海,其租税输纳之难,实倍他道,故自高丽氏以来,因其地产之宜,或收绸布,或收棉絮,而未尝收其粟米,所以从其民望,以为定制,垂五百年行之无弊。近因国家财用匮乏,各品禄俸布货,代以准四匹楮货,其绸布之田,悉令纳租,以隆国用。此虽裕国之美意,然以司平文簿考之,去辛巳年绸布之田所收之粟,二万八千余石,其漕转上纳数,不过六千余石;今壬午年初,二番禄俸传请之数,多至万余石。若然则绸布田所收之租,只充其道之军资,而无补于京城之畜。况今庆尚道旱蝗早霜,饥馑荐至,民之纳租,如割肥肤。又从而敛之,则怨讟将兴,此固不可不虑也。愿自今,庆尚道贡案付绸布,悉依前数而输纳,其禄俸米不足之数,以其绸布充之初,二番传请一皆停止,则禄俸足而京城之畜不耗,怨言弭而边郡之赋毕至。[16]229

朝鲜王朝太宗二年(1402年)九月,司宪府、司谏院上书,“初以楮货为良法,而及其行也,其弊若此,尚何惮于更改耶?愿殿下审察群情,下令攸司,俾改旧制,诚为便益。如以为不可遽改,则其楮货之文,有曰:‘与常五升布通行。’姑令楮货并用,听民所好,毋使强之,以顺其情”[16]230。

自从楮币印制、流通以来,太宗听取人民建议,力求做到取信于民,立法严密有序、层层递进,但民众仍视楮币为无用之物。起初李朝政府收取百姓的金、银、布帛,给他们楮币,但后来楮币流通不顺,民众想再换回原物,无法实现。由于这些物品已征为国用,若用五升布偿还,政府建立的楮币信用机制便会功亏一篑。朝鲜王朝太宗三年(1403年)九月,罢除司赡署:

欲行楮货,不革司赡署可矣,不行楮货,则为冗官,革之可也。予欲不行楮货,若有利于国,待予身后,复立司赡署,亦不难矣。取怨于民,以利于国,亦何益之有哉!今后非大有利于国,而百世不变之事,毋立新法。王安石之事,可以鉴矣。天变动于上,地变动于下,予之修短,未可知也。以今日民心观之,复行楮货,大不可矣。卿以此言,细告政丞。且自叹曰:“初作楮货,吾之过也,尚谁咎哉!”命尚书少尹金科曰:“自用钞以来,怨咨方兴。向因台谏之请,罢钞而复用布,中外之民,犹惧其复钞法。欲革司赡,示信于民。汝亦以此告于河仑。”[16]349-350

河仑认为,货币改革应考虑多方面因素,不应频繁更改政策。“钞法之行,出自宸衷,谋及百官,皆可然后定之,不可轻改。我国土瘠民贫,国用每虞于不赡,虽有功赏,其何以待之!况利权在民,不可也。钞法之有利公私,非传闻之事也,中国已行之,臣等之所目睹也。何可以一二臣之言,轻变国家之成法哉!”[16]350

河仑道出了问题所在。但由于多方面反对声音高涨,历时三年的货币改革,以废除司詹署而告终,第一次货币改革失败。朝鲜王朝太宗九年(1409年),出现米价踊贵的现象:

旧都之民,工商杂处,有无相资,自移都以后,禁开市肆。由是以米谷,贸易杂物者绝无,富商老贾多蓄钱谷,低昂物价,暗行买卖,故米价踊贵,人口日减,闾里萧然,上国使臣往返,瞻视埋没。富商大贾甘心重迁者,勒令移徙新都外,各开市肆,以便贸易。[18]380

李朝政府认为米价踊贵的原因是掌握众多财富资源的富商储蓄钱谷,私自垄断交易买卖,导致市场中流通货币变少。于是太宗规定各开市肆,以便贸易。

朝鲜王朝太宗十年(1410年)开始第二次楮币改革,将建文年间所制造的楮币改印成永乐年号,重新颁发[18]687。

同年十月,司谏院上疏请严楮货之法:

楮货行乎中国尚矣。吾东方礼乐文物,一遵华制,独布货之用,因循未革。惟我盛朝,岁在壬午,始行楮货,诚万世之良法也。行之未久,而有楮布兼用之令,楮货之法,卒不能行, 识者恨之,至于今日,复行楮货,可谓善矣。然市井之徒,私相语曰:“在壬午,行之未克,今日之令,亦未可信也。”夫狃于旧习,惮于新法,常人之情也。苟非行之以信,示之以威,则又安能移旧习而行新法乎?《书》曰:“令出惟行。”孔子曰: “有始有终。”伏望殿下,布令中外,收民间之布,一皆入公,随其布数,给之楮货,令出之后,私藏布匹者,绳之以律,则今日之法,可以传之万世矣。然而使无布之民, 得楮货之利, 而咸蒙圣泽, 其亦难矣。幸国家于前年,虑粮饷之备,收人户之米,愿随其米数,给之楮货,则无一家不得楮货而为用矣。伏惟采择施行。[18]733-734

基于上述史料可见,司谏院提出了几个方案:一是根据民间所持有的布匹数量与政府兑换楮币,二是没有布匹的民众,则可以其米粮兑换楮币,三是完善法律以确保楮币的稳定流通,如若发现有人私藏布匹,则将其绳之以法。从金汝知的上书中,可以看到朝鲜王朝太宗执意推行货币改革的原因:“夫楮币之法,铜钱皮币货贝交子,代各不同,其要,盖欲不令人操利柄也。殿下曾朝上国,明知楮货之法,今若不用,后必难行”[18]697。

由“殿下明知楮货之法”可知,朝鲜王朝太宗曾赴明朝,欲借鉴明朝货币改革的经验,以改善国内货币流通状况。太宗下令复行楮货,复楮货通行之法。传旨议政府舍人金孝孙曰:

楮货,古昔美法,中废而不行,予之过也。令司赡库专掌出入,以两府为提调官,监察监之。[18]699

太宗十年(1410年)十月,开始推行布匹楮货并用的政策,但民众一时间全用布匹,物价踊贵。太宗又规定全国上下均禁止使用五升布,“禁用常五升布,公私贸易,皆用楮货。用布者,以判旨不从论,三日立示于街,决杖一百,征楮货三十张。先是,令五升布与禇货通行。起初,规定五升布、楮货并行,于是民间不用楮全用布,物价踊贵”[18]738-739。

同月二十四日,司宪府提议建立和卖所,令户曹筛选“不中国用之物”,交给和卖所并从优定价,收买楮币以示通行之信。史料记载如下:

窃见国家更造楮货,使之通行,然无知之民,狃于旧习,不肯信从,暗用常布,以干邦宪者,比比有之。苟非国家取信于民,行之以先,则虽日鞭犯令者,求其行,不可得已。今各司会计付杂物内,不合国用,而民生所须之物,陈陈而腐者,无虑万计。请立和卖所,令户曹考不中国用之物,择付和卖所,从优定价,收买楮货,以示通行之信,则无损于国用,而有益于立法矣。[18]743-744

同月二十七日申行楮币之法:

予闻市井之人,惮用楮货,不坐于市,多将常布,行商于外,如此则楮货似难通行。若令外方杂贡代以楮货,则商贾平民必用楮货,宜速施行。[18]744-745

同年十一月二日:

“若多布楮货于中外,则民且轻贱之矣,宜讲收还之策”,“吾令人觇之于市,无一人用楮货者,民之懋迁难矣。政府宜悉心讲究通行之法,楮货布于民多,则官宜收纳。凡有罪,皆令赎以楮货,令民知楮货之重可也。”和卖所提调上言:“楮货布于民间者尚少,穷民未得楮货者,听其所纳物货,给以楮货,仍将国库米豆贸易。”从之。议政府启:“革去寺社奴婢之贡,皆用楮货。然则义仓米豆,虽军国所须,民之称贷数年而未偿者,亦以楮货代偿。”上曰:“米豆,年年所出,国用亦且不乏,宜从所启。”上又曰:“楮货虽行民间,或谓后当复用粗布。宜尽出仓库所储粗布断折之,以颁甲士,以绝民疑。”[18]752

朝鲜王朝太宗十一年(1411年)一月,命令济用监将1 250匹粗布拿到京城市街斩断,以示不用布匹之意,又令济用监将2 000匹粗布带到京外市街斩断,告知民众不用布匹[19]1-2。

朝鲜王朝太宗在法律的制定上颇具灵活性,如开城留后李文和在搜查民户时,发现有11人私自藏匿布匹,但这11人皆贫乏,藏匿不过数匹。如果按此前规定的法律执行,这11人均应被处死。李文和上报此事,太宗得知后,便重新更定匿布之罪:

匿布五百匹以上者处死;百匹以上,杖百充军,籍其家;十匹以上,杖百充军;十匹以下,只杖一百。[19]18

朝鲜王朝太宗在原有货币政策基础上不断“小修小改”,规定“禁择楮货”以解决民众交易时挑拣货币的行为[19]63。采取敛散之法:“浮贵则敛、低廉则散”[19]263,调节市场价格。

由于地方制造的楮币薄厚不一,太宗便收回地方的铸币权,在开京统一制造楮币。流通较久的楮币磨损严重,太宗便规定可用两张磨损的楮币换一张新楮币。

在楮币发行流通过程中,不乏私自伪造钱币之人,“论用伪造楮货者,三人罪有差:其一盲人,其一巫女,其一驿吏。上曰:‘无知之人误用耳,非自为也。宜免盲人,其余减四等科罪’”[19]320。

朝鲜王朝太宗十五年(1415年)一月,户曹判书朴信上书:

今者,京中市里商贾人、外方私相买卖人,皆令用楮货,而不得用布物,故市者不出。且庆尚道楮货少,而布物多,当其贸易,禁用布物,故不得以有易无,而艰食者有之。况庆尚道纳税之人,在前皆赍布物,至忠州易米而纳,并令皆禁,则生理穷困。[20]9

朴信指出,庆尚道存在楮币少、布货多的现象。太宗据此规定,“凡于民间土物贸易,不禁布物,以便民用”。又发行铜钱,解决民众小额交易问题。朝鲜王朝太宗十六年(1416年),令司詹署停止印发新钞。

三、棋布错峙:史料下的博弈分析

梳理《朝鲜王朝实录》中关于朝鲜王朝货币改革的相关史料,并分别对应绘制各点,大致画出朝鲜王朝初期货币改革政策的趋势图(图2)。由图2可看出,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发行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401—1403年为第一次货币改革时期;1410—1417年为第二次楮币改革时期;1422—1425年为朝鲜世宗在位时期的改革时期;1404—1409年、1418—1421年为朝鲜太宗在位时期货币改革搁置阶段。

图2中各点具体说明如下。A点:李敏道提议发行新货币;设立司詹署但并没有发行楮币;柳观等人主张废除司詹署并将布币定为国家法定货币,朝鲜王朝太宗并没有采纳。B—C点:“买者不受楮货,卖者不持楮货者,贸卖之物并皆没官”“国人不用楮货,不可不治;京中限来五月初一日,外方限十五日,毋用五升布”“京市署出牓,刻日禁用五升布,全用楮货”“罢司赡署”。D点:“米价踊贵”。朝鲜王朝开始探讨楮币的复用措施。将建文时期印制的楮币改为永乐年号,复设司詹署。推行楮币、布匹并用政策。稍后又规定禁用五升布。D点—E点呈现上升趋势。E点:规定收布匹赎罪,这意味着此前楮币赎罪的信用降低,故在E点发生转折。F—H点:物价踊贵,再次商议“楮币流通之法”,民间贸易,不禁布匹,以便民用。后令司詹署停止新钞。自E点不断向下波动下,逐渐趋近X轴。I点处为1418年朝鲜太宗朝结束,1418—1421年楮币改革暂时搁置,1422年朝鲜国内出现“楮贱米贵”现象。K处为1425年朝鲜世宗采取“除楮币用钱币”政策。

据史料记载:1411年2000匹绢布可兑换60 000张楮币,1412年80 000石米豆可兑换45 000张楮币,1415年7 000石米豆可兑换48 750张楮币,1417年10 000石米豆可兑换75 000张楮币。根据费雪方程式:MV=PT。V与T保持不变,价格水平与货币供给同步变化;M与T保持不变,价格与货币周转率同步变化;M与V保持不变,价格与数量反向变化,即商品短缺将引起通胀。朝鲜太宗于1411年至1417年推行“以楮换物”政策兑换比率,由1∶0.6变为1∶7.5,这说明朝鲜太宗第二次货币改革引起通胀,倾向于第一种情况。在V与T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价格水平与货币的供给同步发生变化,即经济体中发行过多的货币,通胀发生。值得注意的是,G点为太宗十五年(1415年)朝鲜文班官员卞季良、河仑、柳思讷、卓慎、赵末生以及内官崔闲等人针对“铜钱法”展开讨论的时间点:

上曰:“布帛收税, 中国明王之遗法。今者三十税一,其不满二十张者,计纸收之,有同儿戏。《文献通考》有铜铁铅锡四等钱法,今欲行之,庶便于布帛收税,无奇脁之患。又恐盗铸,然当有禁铸之令。且昔日用布,亦听民织造,虽其盗铸,亦何伤乎?”季良往传上旨,仑谓:“中朝楮币,准一千文之外,又有九百至一百文者。初,建行楮币之时,亦欲续请造小楮币,以仿华制,迁延未果,致令民间有重无轻,用行之际,不无盈缩,诚如上旨。然造铜钱,必致钱重币轻,民益不用。请造小楮币,以今大钞准一千文,降杀以十,自九百至一百,作九等楮货,庶便于布帛收税,且尤利于民间数升买卖矣。”季良复命,命六曹于明日上议,仍命宦官崔闲往复论难造小楮货便否于承政院,且问:“小楮信文,当用何物?”知申事柳思讷谓:“中国旧用钱,故以钱贯多小,为楮货之信。若以米升为计,则米价多小,随时高下,不可准拟。本国既以布匹为楮货之信,固当以布匹尺数,分其等第,以三十五尺为极数,降以三尺,分为九等,庶便于用。然尚有零数,不能推移。假如今以楮货一张,买纸六十张,一升米买纸六张,着税之法,木绵一匹收纸三十张,正五升布收纸十张。今者正五升布一匹,收纸十二张则太多,若减取则又积少成。遗利甚多,固不若铸钱行用,个个取之之为便,且整齐也。”左代言卓慎言:“大钞之外,只造十分之一之小钞,只以大小用之,庶愚民不见欺于奸商,且用之为便。”左副代言赵末生请依河仑之言,而或盈或缩之物,不在收税之例,纷纭未决。上命崔闲宣曰:“吾将下《文献通考》于承政院,令详考造钱之法。又念前朝有国五百余年,未尝用此法,太祖亦未尝用之。至于吾身,何为劳心焦思,以敛众怨乎?收税之法,亦当不用矣。”上意,盖虑钞法民不乐用,欲因行用铜钱,驯致改之,思讷赞之云。[20]83-84

朝鲜王朝世宗四年(1422年),国内再次出现“楮贱米贵,人甚苦之”[21]238的现象。

世宗五年(1423年),朝鲜民众在市肆贸易,楮币仍是主要流通货币,“楮币之法,虽不可革,当此岁凶,民间贸易,姑听其便”[21]273。

由此可见,世宗在“增强楮币流通信用”与“体恤民生”之间存在两难选择。世宗七年(1425年),规定了朝鲜各道民户岁贡不再使用楮币[21]437。

世宗二十七年(1445年)规定“有条件”地复用楮币:“货币之用,代各不同,而本国稽诸古典,又仿上国之制,始用楮货,行之有年,别无巨弊,特以铜钱历代所用,乃立楮币兼用之法,民心未定,故又有禁行楮币之令,专用铜钱。 然铜非本土所产,见在之数不多,经费难支,诚为可虑。自今复用楮货,其可行条件,具列于后。”[21]437

而“有条件地使用”具体体现在如下8个方面。第一,永乐年间制造的楮币与新造楮币通用。第二,永乐二十年(1422年),“规定笞十,赎铜钱六百文,准楮币六张”,而今酌定“笞十楮币十二张,勿收布货”[注]关于朝鲜王朝布货的贸易及央地关系的研究,笔者将另撰文具体讨论。。第三,宣德元年(1426年),以“楮币一张折钱四十一文”,而今酌定“楮币一张折钱五十文”,许令并用。第四,除犯十恶、奸盗、非法杀人、枉法受赃、行师外徒以下之罪,楮币兴用间,勿论尊卑,从自愿,并令收赎,楮货铜钱,听从所纳,凡征税和卖等民之所纳于官者,并许钱楮通用。其所收钱,京外官员不许挪用,全部送往济用监。第五,俸禄赏赐,使用楮币。各司柴炭菜蔬灯油笔墨车钱,一律使用楮币。第六,令诸道州县纳休纸于司赡署,并根据规定制造。第七,“楮货虽柔软,字印明白则用之,其破毁不堪用者,还纳司赡署二张,换给新楮货一张”[21]437。第八,“商贾之徒,将钱文潜隐贸易他境者,依客馆金银贸易例,大惩鉴后,有能捕告者将犯人家产充赏”[21]437。

综上可见,朝鲜王朝初期的货币改革历程颇为繁赜。朝鲜王朝作为政策制定的主体,在判断并推行货币改革决策时,一方面需要考虑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对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展开综合考量。朝鲜王朝初期,太宗在推行货币改革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博弈主体,即两大对立利益诉求方。一是“支持方”,即支持进行货币改革的朝鲜官员群体;二是“反对方”,即反对进行货币改革的朝鲜王朝基层民众。“支持方”“反对方”均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展开博弈。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太宗、世宗为不直接参与“支持方”与“反对方”博弈的决策主体,会根据两方的博弈情况进行“合理”决策。

笔者基于《朝鲜王朝实录》,运用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论的方法,对朝鲜王朝初期货币改革进程进行推演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支持方”与“反对方”的行为动机和朝鲜太宗、世宗推行货币改革的历史逻辑[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据《朝鲜王朝实录》官方史料记载,并非所有民众都反对改革推行,也并非所有官员均支持货币改革。此处的博弈模型,符合大部分官员、民众的实际利益。虽然存在不符合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微观案例,但历史发展的大体趋势,仍是遵循经济学理性人假设的。但在博弈论方法运用方面,此处采用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时较简易,这可能与纷繁复杂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笔者将撰另文具体展开相关问题的讨论。。

博弈假设前提如下:一是,货币改革方——官员和不改革方——民众,两主体符合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假设官员和民众都根据自身集团的利益进行决策。二是,在对朝鲜王朝太宗推出的货币改革的策略上,具有支持与不支持这两种策略,支持表示赞同朝鲜政府的政策措施,协助推进改革,而不支持在这里表现为不赞同或者消极对待政策。三是,基于上文对朝鲜史料的剖析,可知参与此次博弈的两个利益团体均有明确的利益诉求。我们假设在其他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官员和民众都积极地参与博弈,均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或直接或间接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博弈决策的“支持方”与“反对方”对推行货币改革的立场是显而易见的,满足静态博弈分析条件。四是,关于对改革方官员与不改革方民众收益集合的假设,用朝鲜王朝国内基层民众代表“不改革方”,用朝鲜王朝国内官员代表“改革方”。官员群体更偏向于支持改革,对官员群体而言,选择改革的收益更高。而对于民众来说,不支持的收益要高于支持的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官员坚持改革,朝鲜民众“顺势而为”收益更大。假设民众和官员均支持改革,收益组合为(A11,B11);民众支持官员不支持收益组合为(A12,B12);民众不支持官员支持时组合为(A21,B21);民众和官员均不支持时组合为(A22,B22),得到如下博弈分析的收益矩阵,见表1[12]62-64。

表1 完全信息下双方博弈收益矩阵

E(A)=ρ[A11β+(1-β)A12]+(1-ρ)[A21β+(1-β)A22],

同理:

E(B)=β[B11ρ+(1-ρ)B12]+(1-β)[B21ρ+(1-ρ)B22],

朝鲜王朝国内民众群体支持概率为:

朝鲜王朝国内民众群体不支持的概率为:

根据上文分析,可以发现在朝鲜王朝建国初期,主要官员群体希望整顿币制解决王氏高丽末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朝鲜王朝官员在支持货币改革中可以获得更多利益。而朝鲜王朝国内基层民众惯用原来的旧货币,他们拥有稳定的收益集合,如果使用新的货币,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民众的收益将减少。基于此,在官员支持的情况下,民众支持要好于不支持,即A11>A21;在民众支持改革的情况下,官员支持要好于不支持,即B11>B12;在民众不支持的情况下,官员不支持好于支持,即B22>B21。赋值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赋值后的博弈分析结果

将赋值后的博弈矩阵代入上式,可以计算出朝鲜王朝官员支持的概率为4/5,朝鲜王朝民众支持的概率为3/5。在满足上述假设情况下,博弈结果为官员、民众均有较大的概率选择支持货币改革,朝鲜王朝政府据博弈结果选择推行货币改革。虽然在太宗、世宗在位期间,存在货币改革“停滞期”,但上述博弈分析结果与《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情况大体保持一致[注]需要指出的是,明代洪武永乐时期(朝鲜王朝初期)由于布货作为中朝官方贸易货币,两国官方贸易频繁且数量庞大,布匹源源不断涌入朝鲜市场,这也为朝鲜王朝政府经济政策的推行制造一定阻碍,某种程度上加速了朝鲜王朝货币改革的失败。。

四、余论

回顾朝鲜王朝初期太宗的改革措施,可以发现太宗的货币改革措施“并不是一事无成的”,也无法断言太宗朝的改革是“盲目效仿明朝货币改革的失败之举”。基于《朝鲜王朝实录》史料,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发现朝鲜王朝太宗的经济思想、政治行动较为理性务实。朝鲜王朝初期的经济思想,是通过国家财政改善国家与基层间的关系,改革中可以看到太宗、世宗对经济政策的思索与“以民为中心”的努力。世宗在位初期,大体上也是“一以贯之”地遵循太宗的经济思想与改革措施,关注“民生福祉”,并非“一意孤行盲目推行政策”,比如在得知庆尚道民众“有布货、无楮货”的窘境时,灵活调整政策,但从另一角度看,这种“灵活调整”,却使得朝鲜初期货币改革的政策极度缺乏连贯性。

朝鲜王朝货币改革的历史经验也昭示出,尽管在一定时期内,改革仍是打破僵局、优化分配的最有效手段,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维持中央权威,却是决定改革成败的关键。其至少提供了以下三方面的思考维度。

(一)中央、地方互动方面

政府追求的是政治稳定,地方民众更加关注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货币改革中蕴含的是古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也可以看作是权力配置的制度问题。从中央到基层社会,存在众多中间层级,当信息在这些机构层级过滤、传递时,则会产生信息遗漏、缺失的现象。信息渠道的通畅或是阻塞,其根本原因在于“人事”。虽然交通条件的好坏、人员数量的多少,可能会影响信息往来的传递效率,但“渠道层级的接卯处”或“权力的枢纽处”[注]邓小南将“言路” 区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言路是传统社会实现下情上达的制度化渠道;狭义言路是官员上呈消息、意见的途径。,往往是信息丢失的关键所在[23]。利益与思想观念是改革的两个方面,囿于利益,在思想观念上踌躇不前,改革不可能破冰前行。

(二)政策制定与制度改革方面

货币改革会面临诸多困难,国家治理不易,需引入系统论思想通盘考虑,单独解决经济问题或仅用经济手段,都不足以成功推行改革。朝鲜王朝在货币政策的制定、推行、效果反馈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推行所需的策略与信息搜集不易。无论是中央、地方、个人都会分别计算制度变化之后的预期收益成本、内在规范和其他机会的获得。在推行货币改革的过程中,原制度下的利益主体总会抑制、抵制变革,而利益受损者总会提出对策推动变革,货币改革的失败,亦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结果。

(三) 方法论层面

经济史、经济思想史作为交叉学科,研究的范式与方法不应该被固定。经济学强调“理性人”这一基本假设,研究微观社会偏好“去差异化”,着重关注经济数据演变的内在逻辑,提出“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政策建议,历史学侧重对微观“特殊案例”的分析。在交叉研究过程中,为避免复杂的脱离实际的抽象演绎,应尝试运用量化历史方法、结构分析法、制度分析法,探寻具体历史条件下的集体行为。可以将科学哲学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作为工具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抓住学习融合的机遇,相互交流共同发展。我们不仅要正确审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还应该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并发展中国特色的经济学[25],既要认识了解、借鉴批判、扬弃国外的经济科学范式、经济思想[26],更要继承、发展、创新中国本土的经济思想[27]。叶坦强调,中国经济学术史研究“要有世界视域和参照系,置中国于国际学术发展大背景下,开展较长时段的经济学术发展考察”,为我国的文化与学术自信提供宝贵借鉴[28]。

致谢:南开大学孙卫国老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花子老师在中国朝鲜史研究会2021年学术年会上对本文进行中肯评议,对学科交叉方法使用给予鼓励,笔者对此表示由衷感谢!此外,中国政法大学熊金武老师、巫云仙老师、刘婷文老师,吉林大学赵万鑫博士,厦门大学李璐男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张心宁博士,清华大学黄一彪博士,兰州大学侯宇琦博士以及匿名审稿专家为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此谨致谢忱!

猜你喜欢
太宗王朝货币
一国货币上的面孔能告诉我们什么?
THE EXTENSION OPERATORS ON Bn+1 AND BOUNDED COMPLETE REINHARDT DOMAINS*
古代的货币
肱骨良臣魏玄成
养心殿,带你走进大清王朝的兴衰沉浮
古代的货币
太宗纳谏
杨贵妃 王朝的女人
武则天对太宗的情感性质分析
THE INVARIANCE OF STRONG AND ALMOSTSPIRALLIKE MAPPINGS OF TYPE β AND ORDER 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