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那么,遭遇家暴该怎么办?这份自救求援指南请收好。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今年也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播出20周年,这部剧当年让“家庭暴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让很多受害者意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剧中“安嘉和”的扮演者冯远征也一直在呼吁:“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关于家暴的几大误区
精神暴力也算家暴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探索将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离婚后及精神暴力等情形。现实中,精神暴力往往隐蔽性强,且比我们想象得更为普遍。
目睹家暴也可能是受害人 从心理影响上来讲,家暴受伤最深的是孩子,一些孩子婚后还有可能会成为父母的“翻版”。
“以爱之名”的情感操控 施暴者往往“以爱之名”对受害者进行情感操控:施暴者反复进行语言打击,导致受害者对施暴者产生情感依赖,认为没有对方自己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最终丧失自尊、自信,完全被施暴者控制,从而酿成悲剧。
严格限制妻子花钱 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严格限制妻子花钱算不算家暴,要看严格限制花销的理由和手段。在家庭财产可承受范围内、具有合理花销目的的基础上,如果丈夫还严格限制妻子花钱,长此以往会对妻子的精神和心理状态造成较大压力,也可能构成家暴。
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 据全国妇联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男性也会被伴侣殴打。此外,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存在家暴行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之相反的是,男性报案率却在逐年攀升。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
由于缺少保存和收集家暴证据的意识,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鉴于此,全国妇联权益部日前发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说明:
1.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包括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 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因家庭暴力就医时,须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 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 受害人的陈述。
此外,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此外,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者,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应对家暴需要多机构、多部门联动
警察尤其是社区警察,是家庭暴力的第一应对者。严格处理施暴者的做法能有效阻断家暴复发。在对数百个当事人的定期回访中发现,被拘留的施暴者至今没有再重复出现家暴行为,被告诫的复发率达到1.5%,而仅被口头处置的,复发率达到12.7%。此外,警方在处置家暴案件时,书面处置的效果要好于口头警告。
专家认为,应对家暴需要多机构、多部门联动,为受害者提供综合支持,包括求助、验伤、报警等。社会组织可以在多部门联动中起到枢纽作用。同时,当地可建立警方和妇联的警情分享制度。
(《武汉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