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教师发展中心 张会超
几个月前,一则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流传,说得有鼻子有眼,将从教师节开始执行。
经查,这是个假消息。实为一位律师的建议稿,属于民间版本。
不过,在学校工作多年,我深知教育同行们在学生管理方面确实是进退维谷。这个所谓“意见稿”之所以能够迅速流传,也是教育工作者诉求的强烈反映。学生犯错之后,管吧,尺度掌握不好,怕出了问题家长不干;不管吧,对问题孩子听之任之,会影响整个学校的学生管理。特别是一些涉及到要给教师撑腰掌舵的工作,学校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和工作态度。
教育当然离不开惩戒,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作为教育者,我们该如何把握好惩戒的尺度呢?又该如何界定惩戒与体罚呢?
下面是我与一位同事的聊天记录,一起来看看她对惩戒的理解:
“对于孩子的教育,不是所有的打都叫做体罚,也不是所有的骂都是人格侮辱。对于一些犯了错误、但教育后还没有醍醐灌顶的孩子,简单的批评恐怕成效不会明显,适当的肢体动作和犀利的语言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比如上课时,我要求孩子们把手都要放在桌面上,让我时刻看到他们的手在干什么,防止手放在桌洞里搞小动作。可个别孩子在提醒多次后仍然控制不住自己,所以我就打过他的手。但我不是用‘武器’,比如教鞭、书本,而是用我的手掌去击打他的手掌,一是能感知疼痛的程度;二是如果孩子长大了,也许会明白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对于学生的错误,教师其实也在与之一起承担;三是还有和教师击掌约定的意思。
“因此我认为,只要是出于爱学生的肢体动作,不是为了教师泄愤,是理智的动作,都是惩戒。我觉得国家审慎出台惩戒的相关法规,是怕一旦松了口,会有一些教师把握不住分寸,反而伤害了孩子。”
以上这位同事对惩戒的理解,不失为我们借鉴的惩戒方法。
教育同行中有不少懂得如何惩戒的高手,在学生管理过程中,不乏肢体接触类的惩戒,因为使用得当,称不上体罚。比如私下批评,给孩子自尊和面子,言辞甚至再激烈一些(当然,不能使用侮辱人格的字眼),也没有问题。这种惩戒用力适度,真正起到了提醒和提示学生的作用。
这样的高手教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渊博学识、高尚人品、超群能力在学生中的威信很高,被学生敬畏。学生们信任和尊敬教师,愿意接纳教师的建议,这是对教师的尊重,是近似“畏”的感觉,是在敬爱基础上的遵从。
所有不以爱为基础的惩戒,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是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那些持“不打不骂培养不出优秀学生”观点的人,连最基本的守法意识都不具备,早该停止聒噪了!
没有爱和感动就没有教育,这是每个教育者应该遵循的信条。打非打,骂非骂,是惩戒的最高境界。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则是惩戒的标尺,只要记住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把惩戒和体罚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