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疏忽为哪般
——钱大昕与前辈学者何焯之间的一段学术公案

2021-12-28 19:57王嘉川张卉子
关键词:王祥晋书三国志

王嘉川,张卉子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225002)

钱大昕(1728—1804)是清代著名历史考据学家,不仅成果丰硕,而且水平极高,被近代著名学者朱一新尊为乾嘉时期唯一史学“超绝”之人,称其“史学绝精,即偶有疏误,视西庄辈固远胜之”①(清)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0、75页。。“西庄”指钱氏妻兄、与钱氏齐名的另一史考大家王鸣盛。显然朱一新此言在肯定钱大昕水平极高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存在失误的事实。不过,本文所说的钱大昕之疏忽,是指由于读书不细不谨,或者是更加注意到前人的失误等原因,而导致了自以为创见,实则是对前人观点的暗合乃至近于抄袭,而竟还要高调宣称是自己的创见特识。朱一新曾说,乾嘉学者中,以精于经学的戴震和精于史学的钱大昕为“巨擘”,两者相比,钱大昕“湛深”不及戴震,但“博洽”过之。②(清)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一,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页。这与之前阮元称道钱氏为有清以来最为博学兼擅之学者③(清)阮元《〈十驾斋养新录〉序》说:“国初以来,诸儒或言道德,或言经术,或言史学,或言天学,或言地理,或言文字音韵,或言金石诗文,专精者固多,兼擅者尚少,惟嘉定钱辛楣先生能兼其成。由今言之,盖有九难。……合此九难,求之百岁,归于嘉定,孰不云然!”此文作于嘉庆九年(1804),见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有异曲同工之妙。以钱大昕的博洽,又身处乾嘉时代“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的学术风气下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7页。,尚且出现暗合或抄袭这样的失误,则本文称之为疏忽,应该未为不可。

钱大昕在嘉庆四年(1799)完成《十驾斋养新录》一书,卷六有《〈三国志〉注误入正文》一条,考证当时所见陈寿《三国志》中,有裴松之注释文字混入正文之处。全文以两个事例分作两段论述,其中第一段说:“《魏志·王肃传》评末云:‘刘寔以为……’陈少章谓:‘“刘寔”以下当是裴氏注。《谯周传》评后注引“张璠以为”云云,与此正同。肃为晋武帝外王父,史臣于本传略无贬词,岂应于评中更摭其短乎?’予考承祚诸评,文简而要,从未引他人说,少章之言是也。”①(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三国志〉注误入正文》,见《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页。陈少章即清代前期著名学者何焯的弟子陈景云,他认为,《三国志》卷十三《魏书·锺繇华歆王朗传》“评曰”末尾“刘寔以为”云云评论王肃之语②王肃为王朗之子,故其传附于该卷《王朗传》后。卷末“评曰”乃为全卷而设,并非专为《王肃传》而设,但内中“刘寔以为”云云则是专门评论王肃之语,故钱大昕简称为“《王肃传》评”,而未用全传正式名称。,不是陈寿所写《三国志》本文,而是裴松之为该书作注释时引录的文字,属于裴注的内容,但在后世流传过程中,被人误抄或误刻成了正文。陈景云从事例和情理两个方面论证其说,可谓有据有理。钱大昕赞同陈景云提出的注文误入正文的观点,他从陈寿所写全书“评曰”的体例进行考察,比陈景云所持之理更具说服力,但鉴于陈景云在他之前就已经提出了相同观点,因此他在谈及这一问题时,先明引陈氏观点,然后以自己的论证方式,补充和赞同陈氏之说。这既表示了对前人的尊重,同时也明确阐述了自己的努力,可谓一举两得,善莫大焉。

第二段是论《蜀志·杨戏传》的文字,也是本文所要考察的重点:“《蜀志·杨戏传》载《季汉辅臣赞》,其有赞而无传者,附注爵里于下,注亦承祚本文也。最后有云:‘《益部耆旧杂记》载王嗣、常播、卫继三人,皆刘氏王蜀时人,故录于篇。’此二行及(之后)王、常、卫三传,皆裴松之注。今刊本皆升作大字,读者亦认为承祚正文,则大误矣。承祚作《益部耆旧传》,见于《晋书》本传及《隋·经籍志》。若《杂记》,则《隋志》无之,或云陈术撰,亦必晋人,不应承祚遽引其书。盖裴氏于李孙德、李伟南二人注下,既各引《杂记》以补本注之阙,而王嗣等三人姓名不见于承祚书,故附录以博异闻,此亦裴注之恒例。今承讹已久,特为辨正以谂读史者。”③(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三国志〉注误入正文》,见《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160页。后来钱大昕又将此文收入《诸史拾遗》卷一《蜀志·杨戏传》,除个别无关紧要的文字有所改动,可以忽略不计外,实可谓全文移录,足见他对此文的重视。在他看来,《杨戏传》末尾“《益部耆旧杂记》”云云及之后记述的王嗣、常播、卫继三人传记的全部文字,都是裴松之所写的注释,而不是陈寿《三国志》原文所属内容。他从《益部耆旧杂记》的作者情况、裴松之作注的体例两个方面进行论证,也属于有据有理,而其观点也是正确的,现今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即将之作为裴注处理。

钱大昕认为,这是他自己独具慧眼的一条考证。为了表示这是自己的创见特识,他特地在文末很得意地写上了最后一句话——“今承讹已久,特为辨正以谂读史者”,以作该段和全篇的结束语。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说,这一意在凸显自己识卓的语句,在此似嫌多余。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说明:一是从这一段考证内容来看,这句话可以不写,因为考证的过程已经结束,要表达的观点已经非常明了,不写这句话绝不影响之前的考证文字。二是从前后两段内容来看,这句话也可以不写,因为第一段赞同并引述了陈景云观点,已经表现出钱大昕引用前人之说,必明注出处的端正态度,则第二段不提前人观点,读者自然会认为是其个人独得之见,无需用这句话来特别阐明。三是从《十驾斋养新录》全书来看,这句话仍可以不写,因为全书中绝大多数考史条目,都没有写上此类表示独自发现之意的语句,但是那些条目的观点皆出自钱大昕个人,并非引述前人成说,而且其全书所考所论也几乎都是前人“承讹已久”的问题,直到他才运用自己的独立思想,予以考证掘发的。那他为什么要在《杨戏传》问题的考证上,“特为”写上这样一句呢?难道他真的有什么特殊意义需要表白或掩饰?

仔细梳理清代前期学术史,我们发现,钱大昕自以为是的这条考证,他很得意的“今承讹已久,特为辨正以谂读史者”的这条辨正,在其完成《十驾斋养新录》全书之前77年就已经去世的何焯,早已用考察史书体例的同一方法,予以了正确的解决。虽然钱大昕极为自鸣得意,但殊不知,他仅仅属于后来继志之士,而并非肇始创议之人。他“特为辨正以谂读史者”之事,其实早已被前人揭破,“特为辨正”,以“谂”包括他自己在内的后来读史者。

纵观中外学术研究的发展历程,前代与后世之间出现观点相同的情况实属正常,特别是在信息检索不便的时代,后人观点暗合前人甚至同时代学者之间观点暗合,都是很容易发生的现象。唐代著名史学理论家刘知幾不就在《史通·自叙》中对自己“暗合于古人”深表欣慰与得意之情吗?不过,刘知幾对他所暗合的古人张衡与范晔,并没有否定与不屑,但钱大昕就不同了,因此他的暗合,就给人留下了一种不太正常的感觉。

何焯(1661—1722)字屺曕,清朝前期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苏州市)人。他以校勘工作之勤奋、校书范围之广博、校勘成绩之卓著,特别是在世时间之早,一生与康熙朝相始终,被张之洞列为清朝校勘学家之首①(清)张之洞:《书目答问》附二《国朝著述诸家姓名略·校勘之学家》,范希曾编:《书目答问补正》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55页。另在“《文选》学家”内,何焯也以其卓越成就被列入其中。何焯治学范围相当广泛,于古代经史子集四部都有涉及。。其《义门读书记》考证《杨戏传》问题说:“注中凡引他书者,皆裴注。卷末所采《益部耆旧杂记》载王嗣、常播、卫继三人亦然。”②(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二七《三国志·蜀志·杨戏传》“其戏之所赞而今不作传者,余皆注疏本末于其词下”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73页。这是通过考察陈寿《三国志》和裴松之《三国志注》的撰著体例,然后再根据它来裁判相关内容,在论证方式上是很有说服力的。但这毕竟是推论而得,因此何焯很想找到早期的版本依据,从而最终论定此事。他听说家里有人收集到残本宋版《三国志》,特意发信询问,这就是其《义门先生集》所收第二封家书的内容:“闻吾弟收得不全宋板《三国志》数卷,果否?《蜀志》末《杨戏传》后王嗣、常播、卫继三人,皆是裴松之注文,而监板、毛板皆误作陈寿语,未知宋板能刊正否?”③(清)何焯:《义门先生集》卷七《家书摘录》之二,见《续修四库全书》(第142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页。由此可见,何焯早就相当明确地认识到王嗣等三人传记不是陈寿《三国志》本文,而是裴松之注释中的文字,他早就发现了《三国志》中有裴松之注释文字混入正文的现象,并为此做了多方努力,积极寻求着实有力、信而有征的解决之道。由于没有版本依据,他就从裴注体例入手进行研究,可知他对以著述体例进行校勘考证的方法,已是运用自如。而两相比较,可以发现,陈景云作为何焯门下“最著”之弟子④(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三三《何义门先生事略》,见《续修四库全书》(第53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693页。何焯门下有两名“最著”之弟子,一为本文所提到的陈景云,另一人为沈彤,曾为其师撰写《翰林院编修赠侍读学士义门何先生行状》,见其《果堂集》卷十一,《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64册)。,他提出的“《王肃传》评‘刘寔’以下当是裴氏注”之说,很可能是受到了其师“注中凡引他书者,皆裴注”之论的启发。

毋庸多言,就钱大昕来说,不但其研究结果与何焯完全相同,而且其采用的从裴注体例进行论证的方式也与何焯相同。如此,则钱大昕“特为”表白自己独得之见的话语,是不是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好的联想呢?那么,钱大昕有没有见过何焯《义门读书记》和《义门先生集》呢?何焯生前撰有诗歌古文数百篇,去世后散失,经多方搜集,由吴云、韩崇、翁大年等编成《义门先生集》十二卷,于道光三十年(1850)刊刻行世,此时钱大昕已去世多年,因而《义门先生集》是他所见不到的。但他见到了《义门读书记》,并对其中的一些具体论述进行了批驳,如《十驾斋养新录》卷六《〈刘昫传〉不言修唐史》就明言“读《义门读书记》”云云,批评何焯书中有失考之误,其论属实,何焯误无疑。而卷十四《〈文选〉注》对何焯观点的批驳,则或是依据《义门读书记》所收《文选》读书记的内容,或是直接见到了何焯生前批点的《文选》一书而得知其观点,也或者两种情况兼而有之,但钱大昕先是误读原文,说“何义门谓《新论》出于妄人附益”,然后加以批评,说何焯此误是因为“未检《文赋》注之故”,实则何焯原文是这样的:“(扬雄《甘泉赋》)注:‘桓谭《新论》曰: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纳之,明日遂卒。’(焯按:)《甘泉》作于成帝时,安得有肠出遂卒之事?扬子云,桓君山同时人,不应作此语,然则为妄人附益者多矣,非《新论》本书然也。”①(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五《文选·赋》“扬子云《甘泉赋》”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67页。何焯之意非常浅显易懂,他是说桓谭《新论》中有一些后人窜入的内容,所谓扬雄“肠出遂卒”之事就是妄人附益入书中的,并非桓谭所写《新论》本文。钱大昕却误读成何焯认为该书出于妄人附益,非桓谭所写。是真读不懂,还是有意而为?如此读书,不但谬以千里,而且离题万里,实在有损其水平“绝精”“超绝”于一世之人的高大形象。阮元说《十驾斋养新录》中“皆精确中正之论,即琐言剩义,非贯通原本者不能”②(清)阮元:《〈十驾斋养新录〉序》,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首,见《嘉定钱大昕全集》(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精确中正”“贯通原本”,其然,岂其然乎?钱大昕随即又跟着自己的误读误解而对何焯展开进一步的批评,则其所作所为,用他自己的话说,又是否实在“可笑”呢?

《义门读书记》刊行九年后的乾隆四十三年(1778),钱大昕专门写下一篇读后跋文,对该书进行总体评价。他说:“近世吴中言实学,必曰何先生义门。义门固好读书,所见宋元椠本,皆一一记其异同。又工于楷法,蝇头朱字,粲然盈帙。好事者得其手校本,不惜善价购之。至于援引史传,掎摭古人,有绝可笑者。(沈约)《宋书·陶潜传》云……(陶潜)《自祭文》则但称‘丁卯’,此永初以后书甲子之证也,与休文(沈约)所云如合符节。休文于渊明之文固遍观而尽识之,义门未尝尽见渊明所著文,何由知其失实?以是訾謷休文,恐两公(陶潜、沈约)有知,当胡卢地下矣。”③(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十《跋〈义门读书记〉》,见《嘉定钱大昕全集》(第9 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519页。很明显,此文除了对何焯校勘考证工作抨击为“有绝可笑者”,以致前人都要“胡卢地下”,直接表示了否定与不屑之外,没有任何肯定之意。不料21 年后完成的《十驾斋养新录》中,竟在《杨戏传》问题上与何焯所言“如合符节”,却自以为举世昏昏,唯有自己独具只眼,还要对前人已经辨明的问题“特为辨正”,显示出其自负和孤陋寡闻的一面。明明是自己阅读过的前辈书中的观点,却说成是自己独到的创见特识,还要批评前辈“有绝可笑者”,则其所谓“绝可笑者”,得无夫子自道也哉?而更有后来之人,竟在引述钱大昕此论,用以批评何焯校勘“有绝可笑者”的同时,将钱大昕的这条考证,总结、提炼为从体例入手辨析正文和注释的方法,列为其校书六法之一,予以大力表彰,称赞他“采用的是一种活的校书法”,“远远不是一般校书工作者用旧本对勘今本的方式、方法所能范围”①张舜徽:《中国文献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24页。。是则,作为钱大昕这一校勘方法的活水源头的何焯,又该如何评价呢?这两句表彰之语,是不是也该直接移用于表彰一生校书数百种的何焯呢?而就本文来说,更为重要的是,既然钱大昕见到并阅读了、摘抄了甚至一定程度地研究了何焯《义门读书记》,则二人在《杨戏传》问题上的考证结果相同、考证方法相似的雷同现象,会不会也存在着某些前后关联呢?而如果真的存在关联,则在“《王肃传》评”的问题上,钱大昕以《三国志》“评曰”的体例进行考察的方法,也就仍与何焯有关。由此,钱大昕《〈三国志〉注误入正文》一条的全部内容,从观点到论据,从题名到论证,也就可能都与何焯有关,是受到了何焯的启发。

无独有偶。刘知幾《史通》卷二十《暗惑》说:“《新晋书·王祥传》曰:‘祥汉末遭乱,……隐居三十余年,……母终,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年垂耳顺,(弟)览劝之,乃应召。于时寇贼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难曰:祥为徐州别驾,寇盗充斥,固是汉建安中徐州未清时事耳。有魏受命凡三十五年,上去徐州寇贼充斥,下至晋太始五年,当六十年已上矣。祥于建安中已垂耳顺,更加六十载,至晋太始五年薨,则当年一百二十岁矣。而史云年八十五薨者,何也?如必以终时实年八十五,则为徐州别驾,止可年二十五六矣。又云其未从官已前,隐居三十余载者。但其初被檄时,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往,安得复有三十余年乎?必谓祥为别驾在建安后,则徐州清晏,何得云‘于时寇贼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乎?求其前后,无一符会也。”何焯批云:“此难恐或未允。且‘供养三十余年,母终乃仕’,孙盛《杂语》也;‘祥始出仕,年过五十矣’,王隐之文也,宜并难二家。若云徐州清晏,则《吕虔传》固有讨利城叛贼之语。”②(唐)刘知幾著、(明)张之象刻:《明本史通》卷二十《暗惑》“《新晋书·王祥传》”条何焯眉批,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9年版,第2册,第241—242页。何焯认为刘知幾对《晋书·王祥传》的质疑并不妥当,从“宜并难二家”、核查《吕虔传》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论据和解决之道。按,《晋书·王祥传》确有错误,刘知幾称其有前后矛盾之处,属实,但刘知幾也有误解之处。钱大昕考证说:第一,《晋书·王祥传》所谓王祥“隐居三十余年”,实际“只二十余年耳,此‘三十’当为‘二十’之误”;第二,所谓“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祥年垂耳顺”,实则“祥才三十有六耳,即被征在黄初之末,亦止四十余,何得云耳顺也?王隐《晋书》云‘祥始出仕,年过五十’,盖据举秀才、除温令而言,非指为别驾之日也”;第三,所谓“(吕)虔委以州事,于时宼盗充斥,祥率励兵士,频讨破之”,实际情况是——“按《魏志》:‘吕虔请祥为别驾,民事一以委之。讨利城叛贼,斩获有功。’此《传》(即《晋书·王祥传》)云寇盗充斥,即利城叛贼也。刘知幾以为汉建安中徐州未靖时事,盖未考《魏志》耳”③(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二一《晋书四·王祥传》,见《嘉定钱大昕全集》(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62—463页。。这三个方面,既分析了《晋书·王祥传》的记载错误,也指出了刘知幾的失误所在。何焯说,《三国志·魏书·吕虔传》裴松之注释引录了孙盛《杂语》、王隐《晋书》的材料,唐朝新修《晋书·王祥传》也杂引了孙、王二书资料,应该将二书一并质疑。此言在理,很有釜底抽薪性的考察史源正误之意,而钱大昕的前两项考证也恰是考察何焯所提出的二书史料之误。至于“徐州清晏”之事,何焯指出,《三国志·吕虔传》中明确记载,建安二十五年(220)正月曹操卒,曹丕嗣位为丞相、魏王,改当年为延康元年,不久吕虔迁徐州刺史,请王祥为别驾,民事一以委之,之后才有王祥“讨利城叛贼,斩获有功”之事;刘知幾误以为是建安年间之事,是个错误。这也是正确的,钱大昕的第三项考证即在说明这一点。两相比较,可知钱大昕考证的三个方面内容,正是对何焯之言的详细展开。如此若合符节,要说钱大昕受到了何焯之论的启发,好像也未为不可。

以上事实已明,则钱大昕论《杨戏传》《王祥传》的这两条考证文字,与何焯之间,到底是暗合还是抄袭?要在这二者中是丹非素、择定其一,只怕殊为不易,但从上述内容看来,至少也是暗合关系。自以为创见特识而高调提出,殊不知前人已经很好地解决了问题,从这一情况来说,学问博洽、水平超绝的钱大昕,也是应验了古人所诫慎的“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之语吧?这提醒我们,对于任何前人的学术观点,都必须置于整个学术发展的长河中,仔细梳理其来龙去脉,寻找其上下左右的关联,以普遍联系和辩证发展的观点,在纵通与横通上深挖细掘、破解矛盾,以求得出既有高度又有广度和深度的结论,才能比较准确地觅得事实真相。否则,完全相信前人的自我表白,即使是出自其个人的真实告白,也会因为前人自身认识的局限而被其误导,丧失对学术史全貌的准确认知。钱大昕的这两条文字,即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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