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莉
(西南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目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显著,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社会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发生激烈碰撞,思想与行为引发的矛盾冲突也十分明显。在此过程中,部分公民暴露出价值判断模糊、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突破道德原则和法律底线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产品的行为,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还有故意隐瞒病情致多人医学观察的行为等。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强调,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1]。国无法而不治,在重大疫情应对中,社会公民应当以怎样的原则去处理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如何做到既能规范自身行为,又能促进良好的公共参与和公共监督?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公民法治思维,以法治精神去思考和处理疫情中出现的利益纠纷,理性分析社会现象,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法治,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2]355。它与人治相对应,是一种现代治国理政方略,也是一种社会调控手段。思维,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指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2]1237。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价值为指引,运用法律规则、法律技术和法律方法治理国家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强调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关注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坚持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各环节的合理运行。我国需要在国家、政府、社会等不同层面实现法治化,而公民法治思维的形成和发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民众基础。在重大疫情应对中,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有利于促进公民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控制疫情蔓延;有利于促进公民严格规范行为边界,保障疫情中的社会管理秩序;还有利于促进公民科学分析社会现象,避免疫情中的社会恐慌。
法治思维是正当性思维,它关注法治目标实现中能否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必要手段,它以强制性力量捍卫传统伦理价值,满足人们的合理诉求。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能让个体理性辨析各种利益诉求的正当性,能促使公民合理进行利益取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社会突发事件,它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面对重大疫情,许多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都有受损之虞,而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公共利益也将受到威胁。在应对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中,各种利益冲突开始涌现和交织,包括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等。为了维护某一主体利益,客观上对另一主体利益的损害在所难免。在重大疫情应对中培养公民法治思维,能让人们理性思考各种利益之间矛盾统一的关系,维护公共利益的正当性。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20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20年1月24日,我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3]此决定给普通公民所带来的直接影响是自由出行受到限制。然而,由于疾病传染性较强,为了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这样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也符合法律法规。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安全相冲突的情况下,法治思维让个体为社会公共利益适度退让。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果缺乏法治思维,没有利用法治的价值理念去分析和辨别问题,那么社会利益就无法取舍,疫情会继续蔓延,甚至会给公共安全带来更大损害。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自由出行等个人利益适度割舍,有利于疫情的控制以及各社会主体长远利益的实现。
法治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4]它要求人们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来指导社会行为,实现法治目标。法治思维关注一切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中间宿主与野生动物具有密切关系。一些社会个体在暴利的驱使下铤而走险,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没有经过合格检疫的野生动物进行非法市场交易,这是导致疫情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2020年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三部门联合发起《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强调要强化对野生动物经营场所的执法检查[5]。在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指导下,公民及时知晓行为的边界,这对于减少违法犯罪、遏制病毒扩散源头具有积极意义。
在社会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面前,公民需要培养法治思维,这不但有利于人们自觉维护公共利益,还有利于促进公民的行为自律,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自觉承担法律义务,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法治思维,能让公民以法律法规的确定性要求,来减少因行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损害。合法与违法、正义与非正义,在法律法规面前没有模棱两可的中间地带。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能有效控制逾越法律界限的情形发生,减少公民失范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假如社会公民缺乏规范性思维,不依据法律明辨是非,只会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利益失衡,甚至是社会管理的无序。
法治思维是一种科学性思维。“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法治思维讲究逻辑推理、修辞论辩和理解解释的技术手段。”[6]5-14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就是要让公民养成用法律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问题,懂得辨析、懂得推理。当人们缺乏理性的分析问题的方法,就会轻易相信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给社会带来不安和动荡。据内蒙古新闻联播报道,2020年1月26日,通辽市居民满某在快手APP上发表视频编造虚假信息,称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是外国向中国使用病毒基因武器造成的。经调查后,当地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男子行政处罚[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时常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等权益。而引发事件的原因通常比较复杂,在短时间内无法辨识和排查。即使是国内外最权威的专家学者,也难以给出最为清晰的答案。公民也会因为缺乏知识,无法把握未来疫情的发展趋势而产生恐慌和无助感。这时,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虚假信息会在公众之间进行传播。
法治思维强调分析问题的逻辑性,要评断某种社会言论的是非对错,不能简单地用个人喜好和经验进行判断,要用科学的推理方法进行分析。要看言论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得到这样结论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有没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样的观点;还要看它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对社会是否产生了破坏性影响,是否带来损害性后果等。法治的最终目标是追求实质正义,借助于逻辑推理的方法,能让公民在形式与实质上接近真实。公民能自觉利用法律的逻辑推理方法来科学分析社会现象,辨识虚假信息,就不会轻易被不实言论左右,从而避免疫情带来的社会恐慌。
法治思维的形成与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暂过程,需要长期的知识积累、价值澄清和技能训练。在此过程中,如果公民缺乏正确引导,容易出现思维偏差。在国际国内各方力量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部分公民因法治思维出现偏差而回避法律义务的承担,忽视法律的权威,在情绪化思维的影响下产生了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个人权利,破坏公共利益,妨碍社会管理。
法治思维强调法律规则性,规则性的核心指向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过公民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的规定性,来实现对社会普遍利益的追求,这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目标。在重大疫情应对中,每个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都需要接受疾病控制中的行政管理。要保障多数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不受侵犯,要求少部分公民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病毒防控方案(第三版)》的规定,自觉接受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密切接触者实施的追踪和管理。据新京报报道,2020年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张某某因隐瞒武汉旅居史,导致7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4 000余人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8]。这样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涉嫌违法犯罪。
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是法治思维的重要内容。法律权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许可的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范围;法律义务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9]128。权利作为实现利益满足的手段和资格,很容易得到公民的重视;然而,义务作为社会责任和负担,极易受到公民的回避与排斥。法治思维需要以公平、正义等原则作为价值导向。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要兼顾到社会大众,尊重整体利益、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法治思维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强调公民义务的承担。在疫情应对中,个别公民由于隐瞒病情,不主动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拒绝承担法律义务,最终导致他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法治思维的欠缺,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
法治思维要求公民认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法律价值给予认可,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地位。每个公民都要判断行为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可行性。在一个现代化强国,“全社会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宪法具有极大权威,法律具有普遍的实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10]个人的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服从法律。
重大疫情一旦暴发,社会的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经济秩序也会受到冲击。部分商品会因为疫情的暴发显得尤为稀缺,如部分医疗产品和设备必然成为市民抢购的对象。疫情暴发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严厉禁止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然而,一些公民仍然忽视法律的权威地位,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2020年4月17日,据公安部统计,在针对倒卖生产口罩核心原材料熔喷布犯罪的专案打击行动中,共破获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人,涉案金额3 445万元[11]。 由于部分公民缺乏法治思维,没有树立对法治的坚定信仰,知法犯法,为牟取个人暴利而挑战法律底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还使疫情有进一步扩散之虞。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这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法律价值实现的关键途径。任何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自己将行为纳入法律的框架范围,并从被动的遵守法律变为主动维护法律的价值。公民的法治思维出现偏差,忽视法律的权威地位,会给法治社会的管理形成阻碍。
法治思维注重分析问题的严谨性,要充分理解法律法规中授权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所适用的范围,不能将权利和义务做无限扩大。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的、稳定的思维方式,它与个人的任意性、非理性相对应。法律执行的主体是谁,执法的边界在哪里;怎样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需要推理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在新冠肺炎的控制中,个别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部分交通干道的通行进行限制,暂时关闭了离市的机场、火车站等通道。然而,一些地方居民曲解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片面认为为了防止疫情的扩散,可以无条件地阻断本地交通要道,施行了“硬核”封路、堵路。
由于缺乏法治思维,部分公民被疫情带来的恐惧心理所左右,只考虑到某种行为所带来的优势,却忽略了行为产生的弊端。在疫情防控中,假如不顾及法律执行的合法主体和具体情形,一味采取简单粗暴的疫情控制措施,一旦道路被封堵的村落发生险情、警情,救援车辆和人员将无法抵达,这会产生更为难以预料的后果,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法律的执行有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情形,如果超越了特定的条件,反而和法律背道而驰。实际上,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属于违法行为,甚至还可能会涉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及破坏交通工具罪。对法律法规做出情绪化、非理性的解释,只能给自身和社会带来损害。
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涉及诸多要素和环节。在重大疫情应对中,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路径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以侧重:
公民在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看待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关系。特别是在重大疫情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对社会及其成员利益构成极大的冲击。疫情的蔓延,不但损害公民个人的生命健康,破坏家庭的幸福完整,还直接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形成挑战。面对利益冲突,社会公民需要培养以下几点法治意识:
第一,个人权利的实现是公共利益实现的基础。对个人权利的追求,源于人们对生存发展的需要和对自由的向往。法律以强制力量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国家与政府的正当性也应当体现在为公民谋求更多的幸福生活上。社会共同体是由成员个体构成,没有个人利益的满足,公共利益也无从谈起。在疫情应对中,只有积极维护每个公民的健康权,公共安全才能得到保障。个人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通常是统一的。
第二,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并非总是保持协调一致。公共利益是整体利益,是共同的利益,表现为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12]36。它的实现时常需要个体利益的退让。个人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边界,它会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为了控制疫情蔓延,为了不损害社会更多成员的生命健康,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必须进行隔离,他们的自由受到了限制。这时,按照公益优先原则,个人利益需要做出割舍。只有这样,公共利益才能被维护,社会这个有序运行的有机体才会持续充满活力。
第三,在公益优先的情形下,个人权利的退让又并非没有条件。公共利益的行使,也要遵守正义性原则,对个人利益的损害要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并及时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次新冠肺炎防控中,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许多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都受到隔离。这既顾及到了社会公共安全,又有利于个体病患的康复。二者利益兼顾,矛盾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化解。但是,隔离病人的权利应当被尊重,如健康权、个人信息权等。权力来源于权利,也应服务于权利。因为公益而影响患者健康或肆意传播患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是一种侵权行为。
第一,在法治思维的培养中,公民必须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依存关系,辨析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对权利的理解,需要从义务的角度去认识[13]9。反对只注重享有权利,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在疫情应对中,部分公民对他人不履行防护义务,随意传播病菌的行为嗤之以鼻;却对自己不履行隔离义务的做法不以为意。这就割离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义务的缺位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第二,培养公民具有法治思维,要强调积极作为义务的履行。作为义务,需要义务人为某种权利的实现而主动实施必要行为。在疫情应对中,地方行政部门会对公民的健康情况进行排查,这就需要公民积极作为,配合行政管理者的工作。公民需要如实反映出行情况、亲属关系、填报身份信息。如果缺乏义务意识,采取隐瞒、回避的方式,就会危及他人权利。
第三,对公民法治思维的培养,还要注重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履行。义务是权利实现的手段,除了积极作为的义务,消极不作为义务也是义务承担的方式之一。它要求义务人为保障他人权利的实现,不得实施某种法律禁止的行为。面对疫情的防控,每个公民都不得逾越法律的规定,危害他人权利。《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价法》等,都包含了对公民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定。法治思维,要求公民在权利范围内决断、行为。如果他人权利的实现需要积极作为义务的履行,那么自身的行为应当有主动性;如果他人权利的实现需要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履行,那么自身的行为就应受到约束。在法治思维方式下,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职责和行为边界。这个边界越清晰,个体越独立,国家运行越高效。
法治思维并非要求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只停留于意识层面,它最终的价值实现是要激励公民参与到法治建设的公共实践中去,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有利于在法律实践中表达愿望、化解矛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
第一,公民要明晰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治观念形成的基础。法律概念是法治思维形式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逻辑推理的前提。在疫情事件中,公民要了解《刑法》《民法》《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健康权、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等。在这基础之上,要求公民能识读法律条文,分清观点、事实与证据的关系;掌握基本的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原则,如归入法、关系分析法等。这些是理性思考的前提和条件。
第二,公民要参与立法讨论。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定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国家法治目标的实现首先需要通过立法方式进行。法治思维要求公民不仅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还要求公民关注法律的起草和制定,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科学立法的实践中去,填补法律空白,修正法律的不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正在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有义务积极关注,提出修改意见,让人们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得到制止。
第三,公民要行使公共监督。具有法治思维的公民,应当了解权利的实现条件和权力的运行方式。要清楚无论是公民还是行政机构,每个主体的行为都要受到监督。在疫情防控中,公民个体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我们要进行监督;行政公务人员的行为也应公开透明,鼓励公民以网络等渠道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公民参与能增强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可,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14]49。例如疫情中相关机构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和提供,必须按照程序正义原则,严格做到信息公开、规范合法。每个公民都要在法律的规定下思考问题。法治是规则之治,是程序之治[15]177。法治需要监督,国家现代化治理需要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作为保障。
概言之,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全体公民利益实现的手段。法治思维是正义性思维、规范性思维和科学性思维。在重大疫情应对中,国家的现代化治理能力面对严峻挑战,只有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培养公民的法治思维,在明辨一般性价值的同时,对社会矛盾、利益冲突进行辨析,才能化解纠纷、维护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推动社会科学立法,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每个现代公民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