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辩证法
——“人—自然”系统的理论表达

2021-12-28 12:30龙剑兴
岭南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规律劳动人类

蓝 强,龙剑兴

(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053;2.广州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即生态现代化需要科学的哲学指导。

一、生态辩证法的涵义

当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受到非系统思维和生态形而上学思维的影响和干扰。在非系统思维干扰下,我们往往会割裂人与自然之间的系统关系,把人作为自然之外的存在物,更不可能把人与自然作为相互作用的整体。生态形而上学是运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来观察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方式。在生态形而上学思维的干扰下,我们往往看不到人与自然的紧密联系,只会把自然作为人的有用之物,肆意地掠夺自然。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克服这两种思维的干扰和影响,这就需要生态辩证法的智慧。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生态辩证法的指导。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2]149关于自然运动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自然辩证法。它是关于自然的生成、运动和发展的科学,是自然界本身的辩证运动,适用于自然领域。关于人类社会运动的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是社会辩证法。它是关于人类社会生成、运动和发展的科学,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辩证运动,适用于人类社会。“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516注释②以劳动为基础和中介,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物质变换,使人和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构成了“人—自然”系统。这样,“人—自然”系统本身就存在着辩证法,这种辩证法可以称为生态辩证法。生态辩证法是关于“人—自然”系统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生态辩证法是“人—自然”系统的理论表达,其主要包括“人—自然”系统演化的构成环节和“人—自然”系统的演化规律。

二、“人—自然”系统演化的构成环节

“人—自然”系统演化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而构成的。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生态平衡和生态失衡、生态危机和生态发展是构成“人—自然”系统演化的基本环节,也是生态辩证法的主要范畴。

(一)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

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是描述人与自然之间的运动原因的一对范畴。生态吸引是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吸引、相互依存的趋向;生态排斥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趋向。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是对立统一的,并且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在人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相互吸引、相互依赖的趋向,这就是生态吸引。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的统一体。在现实的“人—自然”系统中,人离开自然就无法生存,而脱离人的自然对人来说也是无。因而,人是以自然的存在而存在,自然是以人的存在而存在。生态吸引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的一切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自然。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4]514。显然,人天生就有需要,并且人的需要具有层次性。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所谓生存斗争不再单纯围绕着生存资料进行,而是围绕着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进行”[2]548。人所需的资料分为生存资料、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三个层次,相应地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个层次,并且这三个层次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自然。首先,人的生存需要的满足依赖于自然,这主要表现在人的衣、食、住、穿、用的满足离不开自然,自然为人类的生存提供前提条件。其次,人的享受需要的满足依赖于自然,这主要表现在自然能够让人心情愉悦、给人精神享受。最后,人的发展需要离不开自然,这主要表现在自然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指出:“他给他们安排的比较良好的环境,还远不足以使人的性格和智慧得到全面的合理的发展,更不用说允许进行自由的生命活动了。”[2]278可见,良好的自然环境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因为这三个层次的需要的满足使人与自然之间产生相互吸引、相互依存的趋向即生态吸引。

在人与自然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趋向,这就是生态排斥。生态排斥主要是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自然的有限性所导致的。从需要的方向来看,人对自然的需要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人向自然索取资源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人向自然排放废料的需要。人的需要随着劳动的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但自然系统的承载力、自净能力、涵容能力即生态阈值是有限的,这就产生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排斥。从人类向自然索取资源的需要来看,这种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但自然不能无限地满足人的需要,这是因为自然系统的生态阈值对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支撑能力是有限的,一旦人向自然索取的程度超过自然系统的生态阈值就会破坏自然系统。从人类向自然排放废料的需要来看,人类通过新陈代谢必然会向自然排放废弃物,但所排放的废弃物不能超过自然的净化能力,否则就会造成对自然系统的污染和破坏。这样,就产生生态排斥。生态排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生态排斥表现在自然条件对人的制约。制约人最初发展的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土壤的肥力等)以及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等)两类。“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586这样,自然条件就制约着人的最初的发展。第二,生态排斥表现在人类的需要超过自然限度就会遭受自然的报复。人向自然索取过度时就会反遭自然报复,这是生态排斥的集中体现。

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是对立统一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般意义上,“所有的两极对立,都以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为条件;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结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分离之中”[2]516。同样,作为相互对立的两极的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也是对立统一的,既不能互相抵消,又不能绝对分开,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在整个世界的存在和演化中,“物质的离散有一个界限,达到这个界限,吸引就转变成排斥;反之,被排斥的物质的凝缩也有一个界限,达到这个界限,排斥就转变成吸引”[2]531。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的转化是以劳动为中介而进行的。劳动推动着“人—自然”系统不断向前演化,同时,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互相交替占据主导地位。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即被动劳动阶段,人对自然严重依赖,直接从自然获取天然食物,生态吸引占据主导地位;随着被动劳动转化为异化劳动即资本主义社会,人与自然之间互相分离,生态排斥占据主导地位。通过扬弃异化劳动进入自由劳动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将达到平衡。

(二)生态平衡与生态失衡

生态平衡与生态失衡是表示“人—自然”系统运动变化状态的一对范畴。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的相互作用形成生态运动。在生态运动的过程中产生生态平衡和生态失衡两种状态。

生态平衡是指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势均力敌,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即作为对立双方的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暂时相对的统一。生态平衡是“人—自然”系统相对静止的状态,但并不是没有任何变动,相反,生态平衡包含着生态运动,包括着量的变化以及质的变动,只不过这种变动是这样的:“一种质增减多少,另一种质便增减多少,并且它们的增减是按同一比率进行的”[6]413。这样,生态平衡和生态运动是分不开的,生态平衡是生态运动中的平衡即动态平衡。维护和重建“人—自然”系统的平衡,就是一方面要使人的活动对自然系统的干预不超过其生态阈值,保持系统的自我调节;另一方面使人的系统排入自然系统的废物量不超过自然系统自净能力的限度,维持系统的稳定性阈值,防止“人—自然”系统的崩溃。

生态失衡是生态吸引和生态排斥双方由于力量差别悬殊,表现出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打破了“人—自然”系统生态平衡的状态。“从量的观念来来看,平衡破坏了,一个因素被认为比另一个因素更大;于是,另一个因素的质的扬弃与其无法站住脚的情况被建立起来了;第一个因素占了优势,另一个因素以加速度减小,并被第一个因素克服了,这第一个因素于是把自己造成唯一独立的东西;因此,便不再有两个特殊的东西和两种因素,而只是一个整体。”[6]413-414当生态排斥超过生态吸引而占据主导地位时,“人—自然”系统就会失衡。生态失衡是“人—自然”系统的演化中出现的不平衡的状态,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破坏性的不平衡,另一类是建设性的不平衡。前者的发展趋势是使“人—自然”系统趋于瓦解和崩溃;后者的发展趋势会导致新的平衡的产生。实现“人—自然”系统的和谐关键在于人改造自然活动是否符合生态规律。符合生态规律,则能维持生态平衡;违背生态规律则会破坏生态平衡,这是因为“人—自然”系统的平衡具有生态阈值。生态阈值是指“人—自然”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的限度即人对自然索取和排放的限度不超过自然系统的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在这个限度内,“人—自然”系统会保持动态平衡;超过生态阈值,调节就不再起作用,从而使系统失去平衡。在技术工具进步使人干预自然系统能力空前提高的情况下,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干预必须限定于“人—自然”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之内,而不允许超越其稳定性的极限。如果超越了这一限度,人就会在活动中造成对自然系统的破坏,从而导致“人—自然”系统的失衡,导致生态危机的产生。

总之,生态平衡和生态失衡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二者统一于生态运动。“一切平衡都只是相对的和暂时的”[2]533,生态平衡也是如此。随着生态运动的发展,生态排斥占据主导地位,生态平衡就会被打破,进入生态失衡状态。

(三)生态危机与生态发展

生态危机与生态发展是描述“人—自然”系统运动变化结果的一对范畴。生态危机与生态发展是对立统一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

生态危机是指在“人—自然”系统的社会演化的过程中由于人类的不合理活动,导致“人—自然”系统的破坏,从而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生态危机是生态运动过程中出现的消极后果即生态失衡,生态失衡最终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生态危机并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属于历史现象。在渔猎社会,原始人类由于过度采集和狩猎,曾导致生态危机在狭隘地域发生;在农业社会时期,由于过度使用土地,导致土壤流失和贫瘠化等生态危机局部现象发生;到了工业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工业化不断地掠夺自然、污染环境,导致生态危机的全面爆发。恩格斯曾这样描述英国早期资本主义发展造成的生态危机:“这是一条狭窄的、黝黑的、发臭的小河,里面充满了污泥和废弃物。”[7]331生态排斥超过生态吸引,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导致生态失衡,生态失衡的最终结果就导致生态危机的爆发。当然,在严格的意义上,必须将生态问题和生态危机区分开来。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任何阶段,人类不适当的活动都会导致生态问题;而资本主义的生态破坏性最终将导致生态危机。

生态发展是人类通过合理的劳动改造自然从而促进“人—自然”系统的和谐发展的过程。其一,生态发展是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的最基础和最核心的要求是实现人口、能源、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可持续性,既要求在生态阈值范围内谋求发展,又要通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活动促进发展。生态发展是生态运动过程中出现的积极结果即生态平衡,生态平衡最终促进生态发展。其二,生态发展是人的需要与自然系统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适度发展。自然系统对于满足人类需要有一个基本的限度即生态阈值。在这个限度内,自然系统能够承载人类索取资源和净化人类排放的废料,自动地调节“人—自然”系统的动态平衡,实现生态发展。其三,生态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生态发展要求实现上述社会结构领域的生态化或绿色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生态政治、生态文化和生态社会。其四,生态发展是可持续发展。发展既要满足人的需要,又不破坏自然系统;既要保证当代人的利益,又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危机与生态发展也非水火不容。生态危机的爆发一方面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另一方面为生态发展提供机遇和可能。生态发展是要在应对生态危机过程中而不断实现的。对立的趋势在生态危机中不断发生冲突,而促使人类觉醒,认识生态危机。于是,生态危机的意识激发人类找到克服危机的智慧和能力,找到摆脱生态危机的方法。这样,生态危机就转变为生态转机,促进了生态发展。

总之,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生态平衡与生态失衡、生态危机与生态发展是构成“人—自然”系统的基本环节。生态吸引与生态排斥相互作用构成生态运动,生态运动过程中产生生态失衡与生态平衡两种状态,生态失衡最终导致生态危机,生态平衡促进生态发展,生态发展是在应对生态危机过程中得以完善,最终将使“人—自然”系统达到最优化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人—自然”系统的演化规律

自然运动先于社会运动产生,自然运动在劳动的基础上产生了社会运动。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通过劳动作为中介相互作用、相互渗透融合成一种综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新的运动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这就是“人—自然”系统的演化规律。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作用融合成新的规律

自然规律先于社会规律诞生,人类诞生以后,通过人的活动形成了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作用、相互渗透融合成一种新的规律。

自然规律先于社会规律诞生和发生作用。自然规律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稳定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是纯自然领域中运行的规律也就是在自然系统中运行的规律。自然规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形成机制来看,自然规律的形成主要是由自然运动推动着自然系统演化过程中产生的;第二,从运行的主体来看,自然规律的运行是无主体、纯粹的客观运动过程;第三,从发生作用的方式来看,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

社会规律是通过人的活动所发生的规律,是社会发展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它是在社会领域中运行的规律也就是在人的系统运行的规律。社会规律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形成机制来看,社会规律是在人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第二,从主体来看,社会规律的运行则是有主体的客观社会运动过程;第三,从发生作用的方式来看,社会规律则是通过人有意识有目的活动实现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8]302因而,社会规律就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构成并得以实现。

尽管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存在重大的差异,但是在它们运行和发生作用的过程中,却往往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因而从总体上来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是统一的。一方面,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共同构成了客观的规律系统。无论如何,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并且是共同起作用的。例如,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既有一般生产的自然规律起作用,也有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的社会规律起作用。资本主义社会“人—自然”系统的异化失衡是资本主义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统一所产生的恶果。另一方面,虽然社会规律是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人类的劳动诞生的,但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规律,即社会生态运动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马克思说过:“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3]332这里同样的规律指的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作用形成的新规律,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

(二)劳动是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作用的中介

自然规律在自然领域发生着作用,社会规律在社会领域发生着作用,但人类劳动诞生以后,通过劳动作为中介使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作用。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通过劳动为中介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工具落后导致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社会还没得到充分发展,社会规律的作用还不是很凸显,这时自然规律起支配作用。自然规律通过劳动为中介支配着人的活动,人类只能服从于自然的支配。随着劳动的发展,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类进入了以异化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类通过劳动作为基础和中介不断地认识自然规律,从而使自然规律为人类的活动服务。当然,随着人类对自然规律知识的增加,人对自然界起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因此,在那时“这些一直作为异己的、支配着人们的自然规律而同人们相对立的规律,那时就将被人们熟练地运用,因而将听从人们的支配”[2]300。人类通过劳动使社会规律支配着自然规律,并且由于人类的异化劳动破坏了自然规律。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规律通过劳动为中介制约着和破坏着自然规律,人的活动规律(社会规律)违背了自然规律,所以人类遭受到自然规律的报复。随着劳动的发展,人类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自然规律,深刻认识到社会规律对自然规律的制约和影响。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自由的获得并不是通过幻想摆脱自然规律,而是通过认识它,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人类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2]120这样,我们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相互分开,这是因为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已经融合成新的规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律。

总之,人类劳动诞生以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就开始通过劳动为中介相互作用。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工具比较落后,自然规律为主导,支配和制约着社会规律;随着劳动工具的发展,由被动劳动转化到异化劳动,人类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社会规律开始支配和制约着自然规律并且还破坏和违背着自然规律,这就使得人类遭受自然规律的惩罚;随着劳动工具的发展,通过扬弃异化劳动,人类的劳动成为自由劳动,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人类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这时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通过劳动为中介实现协调发展。

(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是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随着劳动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融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特点和功能的新规律。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是通过劳动发生的。物质运动主要是由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两种运动形式组成。社会运动是在自然运动基础上以劳动为中介而诞生的运动。自然规律是自然运动自身的规律,它先于人和社会而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因此,自然规律存在于自然系统,适用于自然系统,不完全适用于人的系统,更不完全适用于“人—自然”系统;然而,社会规律存在于人的活动,是人的活动(社会运动)自身的规律,它具备了自然运动不具有的特殊运动的规律,因而适用于人的系统,不完全适用于自然系统,也不适用于“人—自然”系统。但是,随着劳动的发展,社会生态运动这一新的运动形式就是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新的运动形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律是社会生态运动自身的规律,它并不是凌驾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上,而是通过劳动为中介把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嵌套成一种新的规律。而与此同时,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也通过劳动为中介相互作用正在日益嵌成一个大系统即“人—自然”系统。适用于“人—自然”系统运行的规律必然是融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双方特点和功能的新规律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通过人的活动(劳动)为中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就存在着协调和反馈的机制。人的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自然的报复和惩罚,这样就会反馈给人类,从而增加人类对自然规律的正确理解和认识,提升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协调性。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是在“人—自然”系统中所表现出来的整体协调发展规律。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具有客观性特征。只要有人存在,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就彼此制约,自然运动、劳动和社会运动三者系统发生,这三者的客观性决定了社会生态运动的客观性从而决定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客观性。第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具有统一性。作为统一的客观的物质运动规律的不同表现形式的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的统一,这种统一性的基础和中介是劳动,在劳动的推动下,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实现了统一。第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具有辩证的决定性特征。在“人—自然”系统中,人与自然通过劳动相互作用、相互决定:这不仅体现在人的发展受诸如地质、山川、河流等自然条件决定,而且还体现在人对自然也具有决定作用,如人通过劳动改造自然,使自然变形。因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具有辩证的决定性特征。第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具有协调一致性。在“人—自然”系统中,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的非线性的协同作用中形成人与自然的系统关联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协调一致性的特征。

人的需要是随着人的劳动实践而不断发展的,这样也就加强了自然和社会的关系。自然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基本条件,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社会生态运动都随着人的需要和劳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增强。劳动经历了由潜在劳动到现实劳动的过程。潜在劳动是劳动从猿转变到人的过程中的劳动,在这时,社会生态运动还没有真正发生,只是潜在可能发生,这是因为当时只有自然运动,还没有社会运动。只有随着劳动由潜在劳动进入现实劳动即人类诞生以后,社会生态运动才得以产生。现实的劳动又可分为被动劳动、异化劳动和自由劳动三个阶段。在被动劳动阶段,由于劳动工具比较落后,人与人不得不结成原始共同体作用于自然,并且人类还不能很好地认识和把握自然规律。社会运动对自然运动的作用比较弱,而自然运动对社会运动的作用比较强,自然规律支配和制约着社会规律,所以,就形成了以自然运动为主导的社会生态运动。随着劳动的发展,劳动由被动劳动进入异化劳动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由于劳动工具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即形成了以大工业为基础的劳动工具,人的活动能力不断增强,人的活动极大地制约和影响着自然的发展,社会运动对自然运动的作用加强。并且,在以私有制和大工业为基础的异化劳动的条件下,整个社会运动主要围绕着剩余价值的生产运行,这样,社会规律就违背了自然规律。因此,在这个阶段,社会生态运动规律就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相违背而相互作用形成的规律,人的活动经常违背自然规律、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成为这一阶段的特征。随着异化劳动的扬弃,劳动进入了自由劳动阶段。在自由劳动阶段,生产力水平得到极大地提高,劳动成为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人也进入了自由全面发展时期。这时,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相互协调共同作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有序发展才是真正成为可能。只有在自由劳动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人才能真正自觉有效地掌握和运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真正实现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本质上的统一。因此,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未来发展方向。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规律以人类劳动为基础和中介,社会运动和自然运动相互作用日益融合成不可分割的综合自然运动规律和社会运动规律的新的运动规律。“人—自然”系统的未来发展方向必然是人类能够有效掌握和运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这便是共产主义社会。人与自然的共生性的最终归宿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9]37

总之,马克思主义生态辩证法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哲学基础。只有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辩证法为指导,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自然”系统的和谐发展,最终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走向共产主义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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