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筑根基 “三治融合”强治理

2021-12-28 02:34张默雯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8期
关键词:三治融合三治农村基层

张默雯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在新时代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乡村治理道路,为乡村治理指明了前行方向,明确了奋斗目标和基本路径。

一、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党建引领是乡村治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前行的根本保证

农村基层党组织扎根农村、服务农村,具有参与乡村治理的天然优势。当前乡村治理基础出现一些新情况。如一部分新富群体脱离农村创业,对土地产值的依赖性不高,对村里大小事务的关心程度不高;还有部分农民闲时打工,忙时种地,在乡村治理问题上影响力不高。农村的年轻人流向城市速度加快,支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人才不足。个别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在领导乡村治理方面的作用不强,能力弱化;个别农村党员干部在乡村事务中模范作用、担当精神发挥不明显。

(二)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是由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价值取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乡村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关键作用,千方百计保护村民健康安全;在封村减少外出同时,还采取各种举措,保证村民日常生活方方面面需求。关键时刻,农村基层党组织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聚焦群众需求,提供精细化贴心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民心与信任。

(三)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治融合”这一经验,最早提出是在浙江桐乡高桥街道越丰村,该村成立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同时建立健全乡约,形成“一约二会三团”,形成自治、法治和德治融合的治理模式,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总结。党建引领,自治固本,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三治融合”,汇聚人力、凝聚人心,提高效率,全方面激发乡村活力,实现乡村“善治”。

二、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破解的问题

站在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毫无疑问,对乡村治理有着更高的要求。顺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有不少。

(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发挥不足

在贯彻党中央有关乡村治理的政策学习中存在不够深入、全面现象;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其战斗堡垒作用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举措不实等;有的农村党员对自身作用发挥理解不深不透,满足于日常学习,写写笔记、参加会议,发挥作用积极性不够。

(二)“三治融合”尚不到位

在调查中发现,乡村治理面临着乡村精英和有思想的年轻人等人才的流失难题,有些村存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在村委会换届时才会参与到村委会选举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调动农民主观能动性、创新性;法治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经过多年普法,农民法治意识有了较大提升,但是部分乡村“只谈权利不讲义务”“信访不信法”“奉行法不责众”“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等非法治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德治治理方式单一,实践中不少乡村在寻求善治、弘扬德治上,主要停留在评先评优、举办广场舞等一些文体活动、宣传画张贴、标语上墙等形式上,缺乏张力、难以浸润人心。推进乡村治理,必须不断深入推动“三治融合”。

(三)乡村党员干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就是要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确保基层治理创新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开花结果。乡村治理效果如何,党员干部能力很重要,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能力、治理方式和手段等对乡村治理造成的制约。

三、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一)立足固本强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思想引领者,也是发展带头人。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比如政治优势是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方向、路线保证,组织优势是聚集乡村治理人才的外在推力,群众优势是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自觉性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能力,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要以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上下功夫,打牢乡村治理的民心基础。要时刻关注、深入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需要什么,尤其是要帮忙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就业、上学、住房、养老、看病等方面的困难,不断消除乡村治理的潜在风险隐患,引导农民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激发自治活力,提升乡村治理“源动力”

健全农村基层自治机制,促进村民自治科学化规范化,完善乡村重大事务公开制度,如乡村公共事务、工程建设、低保户申报等事项公开,健全农村事务监督机制,建立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公开平台,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准确有效公开。尊重村民意愿和村民首创精神,积极开拓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多途径,丰富参与治理的形式,加强乡村教育,提升村民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发挥的意识和能力,使村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

(三)健全法治体系,筑牢乡村治理“保障力”

法治是乡村治理有序运行、各主体作用有效发挥的根本保障。一要加大乡村普法广度、深度和力度。明确乡村普法的宣传人、责任人,着力构建乡村普法、农民法治素养提升的长效机制,通过法治宣传,提升村民尊法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意识,让“遇事找法”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村民生活中常态化;要结合乡村特点、农民文化水平,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评促建,推广法治示范村评选。通过构建线上线下法治宣传平台,提升乡村普法的覆盖面,加大普法力度,力保乡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落地落实、管用有效。二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可持续的乡村专业法律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创新乡村公证法律服务。三要以乡村法治人才为支撑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生态。深入挖掘选好一批“乡村法治带头人”,挑选一批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懂法明白人”,表彰一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培养一批善于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村级调解员”,建设一批会上网、会管控的“网络铁军”等,多种途径组建一支知法守法乡村法治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生态,确保村级事务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运转。

(四)深化德治实践,增强乡村治理“软实力”

一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德治。在乡村治理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作用的机理是通过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要求,在多元的乡村思潮中,发挥引领作用,汇集乡村治理力量;乡规民约是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传承,也是乡村社会约定俗成的民间规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强化道德指引约束作用。二是发挥新时代新乡贤作用。从实践来看,目前活跃在乡村发挥作用的新乡贤人士,包括退休党员领导干部、事业有成的生意人、部分知识分子以及见识广进城又返乡的务工人员等,要发挥新乡贤在带领群众致富、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事项中的参谋作用,解决乡村矛盾纠纷,维护乡村公序良俗,推进乡村社会善治。

(五)建立智治平台,拓展乡村治理的“服务力”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国务院在部署“互联网+流通”行动中,强调要加强农村地区宽带等基础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加强数字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应当建立智治平台,推进新型基础建设向乡村倾斜,拓展乡村治理的“服务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慧村庄”,推动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构建“党建+扫黑除恶+矛盾联调+维稳处突+安全监管+交通管理+民生保障……”的“1+N”乡村治理综合网络智能服务平台,提升乡村治理智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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