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研究

2021-12-28 02:34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8期
关键词:培育主体育人

李 立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它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人才是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因此培育优质的新型职业农民成了乡村振兴的基本要务。

一、背景分析

我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模式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不能照搬东亚模式、北美模式和西欧模式。《“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确立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培育制度框架、“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培育模式。在教育培训环节上主要是依靠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同时利用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培训机构等优势资源。随着现代化农业内涵的不断拓展,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经营管理、农村建设理念、农民全面发展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加,仅仅依靠短期培训、下乡技术指导和涉农中职、涉农高校已不能满足。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将新型职业农民列入扩招重要群体。高职院校以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在师资、育人模式、职业技能鉴定、政策信息等方面具有优势,能在乡村人才振兴中发挥作用。高职院校“三育人双证书一体化”培育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下面将对其内容、特点和具体实施进行分析。

二、“三育人双证书一体化”模式的内容

(一)三育人

培育主体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职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支持主体、认定管理主导,能够权威、全面、及时地传达国家的政策方针,能够指导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发展规划;高职院校是学历职业教育的主体,能够设计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完善的课程体系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系统的、高水平的技能训练和素质培养,使其岗位知识、技能、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等方面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能够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性。

(二)双证书

学生毕业时获得两个证书,毕业证代表学历水平,职业资格证书代表职业资格和业务水平。2015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发放管理,鼓励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三)一体化

一体化包括培育主体协调合作、培育内容的系统安排,尤其在培育方式上,防止一刀切。根据专业特点和农民的实际情况,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授课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农民进学校和老师进农村相结合。同时,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和手机移动终端,使整个培育过程一站式开展。

三、“三育人双证书一体化”模式的特点

(一)持续性和阶段性相结合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这是由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和人的全面发展规律决定的。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上而下、立足长远规划,通过推行试点、制定指导性制度、实施导向性政策等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体现这一模式的持续性。高职院校在加快推动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中发挥学历职业教育的优势,依据不同行业、专业的特点,提供专科学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培养,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体现这一模式的阶段性。

(二)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根据培育对象的特点,培育工作既要符合职业证书的认定计划和考试安排,又要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和进度,还要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计划,体现这一模式的规范性。各地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受各地区农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影响,必定遵循因地制宜的发展思路。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职院校和具有当地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也要因地制宜,体现这一模式的灵活性。

(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一般都生活在农村或集镇。高职院校大多建在大中小城市,与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生活的区域有一定距离,为授课、学习带来了不便。可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网络教学平台,开辟“空中课堂”,打破时空局限性,增加即时互动的实效性。

四、“三育人双证书一体化”模式的实施

(一)完善培育机制

当前,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多功能作用的过程,面对现代化农业的新变化,与单个农民相比,政府、高职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强的适应性。首先,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由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高职院校为主导,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关培育制度。其次,在招生、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评价体系建设、监督检验等方面进行完善。最后,定期研究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用人反馈,总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培育制度。

(二)整合培育主体

作为培育主体,政府继续在选拔培育对象、认定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高职院校方面要发挥非涉农高职院校在农业现代化中的培育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要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培育优势。但是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必须改变,在不强制农民的前提下,各培育主体引导农民认清变化、适应变化、融入农业现代化建设。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是城乡融合发展,是一条以工哺农的道路,需要自上而下的规划、引导、支持,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动力、努力和奋斗。

(三)创新培育方式

在培育方式上防止一刀切,利用科学技术不断创新。开展培育计划创新,对于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制订不同的培育计划。细化分类创新,按照年龄、工作经历、受教育程度、创业意愿等细化各类培育对象,在分散授课、课后指导中因材施教、因势利导,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可持续的帮助。借助信息化平台,一方面可以利用已有的国家级教育平台,加快培育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可以自己打造特色教育平台,围绕本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等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课程体系、师资库、教材库和资源库。

(四)遴选培育对象

根据产业、行业、农民的基础水平等进行分类、分层、分级,细分培育对象,有利于实现“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以河北省为例,培育对象主要是年龄在18到55周岁的务农人员,包括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培育对象起点较高,属于农村中有一定知识水平、经济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人,对国家政策的变化更敏感,更容易接受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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