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浩 段淑毓 李明悦 刘美含 陈艾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并先后作出 一系列具有很强指导性政策,其中更是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视为当前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论文在深入解析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内涵及背景的基础上,通过剖析当前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加快推进天津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路径与对策,为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垃圾分类,美丽天津。
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对于生态环境治理也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实践”的过程。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写入党内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目标“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更是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上升到全新的高度,“生态文明”的理念在全国得到了共识。
正是在我国生态环境政策的大力推进背景下,天津政府针对天津市盐碱地、积水内涝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提出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的目标。在建设美丽天津的过程中,天津市政府陆续颁布了“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875平方公里湿地升级保护、736平凡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153公里海岸线严格保护)、“中新天津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等一系列天津生态保护政策。这些政策都为“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指明了方向,明确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荣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天津。
二、问题
1. 政府管理时效性不足,当前天津市关于环境治理的政策方面仍有许多不足,市委市政府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职能划分不清,政府过度管理,导致人民过度依赖政府,忽略了市场资源等的干预作用,以西青区假日润园社区为例,社区实行垃圾分类,但是政府环保部门并没有将垃圾分类进一步落实,将以分类的垃圾仍然集中处理。
2. 企业监管不力。企业自身在生产的过程中要保证所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达标后排放。若该企业本身就是一个环保企业,作为环保企业要保证自己的生产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伤害,明确自己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并且无论任何企业都不能只关注经济利益,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许多企业不重视环保,并且不愿意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建设,总是持有被动的消极态度,达不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下,或者环保标准一旦提高,担心会环保不达标而受到处罚,一次又一次敷衍改造,便耗费更多成本,得不偿失。环境污染治理社会化和市场化,污染治理就转化成为一种市场行为,由专门的环境污染治理公司或企业来承担,排污企业与污染治理公司之间仅存在简单的经济关系。这之间的关系还有待加强。
3. 群众的意识不高,以西青区王兰庄社区为例,2019年,西青区被国务院认定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区,并获得全市首个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但是经走访调查发现,王兰庄社区居民对于生态文明的了解很少,并没有实行有效的垃圾分类政策以及相关举措。
三、建议
(一)积极转变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中生态治理部分,将努力坚持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每项举措之中,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轴心,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理念的积极转变。从“数字减排”到居民生态环境的改善之间的转变,明确了党和政府坚决以人民为中心,将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落实到实处是真正增强百姓幸福感的举措。同时,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是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根本。
(二)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随着我国不断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撑和保障体系逐步完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正在绘就。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明确有关执法机关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需要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以及司法部门的相互衔接;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追责机制,对破坏环境的企业法人以及责任人做到有责必究。
(三)加强社会公众参与意识
中国公众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思想意识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并逐步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相互补充作用。
(四)规划改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的自然资源职能部门逐渐完成其机构的整合调整,这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其职能部门相应职权,对构建高效的自然资源监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并且,在自然环境规划合理的保障之下,为积极打造更加独立、更加有效的环境监督监察体系,将环境监测监督的职权脱离政府管理部门,交由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形成社会多方组织的共同参与,将监测监督体系的覆盖范围加宽、深度延申,实现环境监测的公正公开,这对完善当下社会环境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五)探索PPP模式助力生态环境建设[8]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在PPP 模式下,公私合作、提高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是当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常态,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由于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其特殊性,实施 PPP 模式可以取得更好的实效。同时,作为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提升现代化体系管理能力,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对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方设计相应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合作的稳定进行,为公共生态环境提供坚实保障,为公众提供高效而优质的公共生态服务。
(六)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与赔偿机制
通过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与赔偿机制,有效约束生态环境消费者对生态环境的过度消费,做到补偿标准体系化、补偿模式多样化,逐步实现生态补偿的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建立权責分明、保障有力、赔偿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