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微观权力弱化的伦理思考

2021-12-26 10:25
理论界 2021年4期
关键词:微观伦理权力

邢 畅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发展,数字经济成为一种发展迅猛、辐射范围广泛的新型经济形态。一般认为,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兴经济形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数据为核心、涉及领域极其广泛的经济活动。如今,不论是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还是数字经济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数字经济的应用价值都逐渐提升。数字经济正在对政府治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行重塑,有必要深入挖掘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微观权力弱化的现象,并找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据此提出可供参考的伦理对策。

一、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微观权力的弱化

1.政府微观权力的界定

政府微观权力有别于国家宏观权力。传统的权力观都倡导国家和统治阶级对人民的领导权和统治权,认为权力的中心是一种宏观权力,而福柯的微观权力论则指出,“国家主权之类的只是权力的终极形式”,〔1〕在分析权力问题时,不能只关注宏观的政治国家、法律规约,还应关注局部、微观的权力形式和机制。但是,福柯片面强调权力的微观层面,悬置了权力由谁控制的重要问题,这是福柯微观权力理论饱受争议的一点。福柯认为,权力无处不在,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传统习俗、闲谈碎语、道听途说,乃至众目睽睽之中”,〔2〕但当在现实生活中行使这些权力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微观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仍不能脱离政府决策与监管,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所行使的渗透局部的权力对于优化民主决策和监督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个缺乏合理监管和正确决策干预的公共权力是不可能实现其全部价值的。这些微观权力包括,在意识形态、文化、伦理道德、价值观、国民凝聚力等方面所塑造的软权力〔3〕等,都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推动民主化进程,避免社会冲突,最大程度实现权力在社会中的价值。笔者所讨论的就是此类微观权力,即政府渗透社会微观领域的这部分权力在数字经济视域下的变化。这种微观权力相对来说较温和,强调同化和认同,有助于减少冲突,提高合作的意愿,但同样具有制约和监控作用,而政府微观权力在参与对行动主体的改造过程中也实现自身的运作,是对国家宏观权力的一种补充。

大部分西方学者主张“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政治和治理多元化,强调弱化政治权力,甚至去除政治权威,企望实现政府与社会多元共治、社会的多元自我治理”。〔4〕通常认为,政府面对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应在宏观层面适度容忍风险,给其试错和发展的机会,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新型经济形态的出现也对政府权力结构和职能配置提出了新要求,政府也应警惕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超级权力在资本世界的无节制发展,在微观层面注重合理监管和调节,进而把握转型与改革的主动权,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良性运转。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数字资本参与公共权力的程度和范围逐渐加深和扩展。数字经济主体借助自身数据生产之便,以提供公共服务之由参与政务,不可否认,这有助于加快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但正如硬币的正反面一样,随着数字经济主体掌握了足够大的数据,并让政府形成对自身技术能力的依赖的时候,政府微观权力的效能便可能会被资本或技术的表象所掩盖。

2.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微观权力弱化的表现

随着数字产业化的兴起,部分公权力逐渐被转移到经济社会中。这在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中可以窥见一二:由于政府的技术供给能力相对于具备一定专业性和创新力的科技企业来说还远远不足,政府与数字产业之间的合作已成为常态。平台借资本运作之便把一些本属于用户的私权和本属于体制内的公权力引流到平台中,也可能导致权力阶层忽视自身的伦理主体地位以及相应的伦理责任担当,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主导的理念逐渐被技术主导所取代,而由资本所推动的技术发展不能保证行使公共权力的优先性,长此以往,不利于公共权力的行使与监督。2020 年年初,杭州市余杭区委的公务人员充当“产品经理”,与支付宝、阿里云、钉钉的“阿里人”合作开发了支付宝健康码。〔5〕政府可利用健康码实时监测所在地区民众健康状况,此项目被迅速推广到全国。而到了2020 年5 月,杭州市卫健委发布一项计划,试图将健康码升级为渐变码,〔6〕渐变码将详细记录个人健康数据,评价指标精确到每日饮酒量、吸烟量、步数和睡眠时长,这在全社会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杭州市卫健委随即表示,渐变色健康码暂无上线计划,主流媒体同时强调,渐变码背后风险仍需警惕。可见,渐变码背后数字资本的运作和技术至上的不良观念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的现象发生。在没有解决好用数据量化健康的难题,以及如何让公共部门、公权力在面对个人隐私时保持克制等要求时,监控民众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公权力不能被技术和资本的逻辑所削弱。

数字资本权力化表现为财富的积累成为通向政治权势的重要途径,〔7〕导致国家相关数字战略的制定和优化受到资本阶层的干预,既得利益集团诱使国家决策为自身的企业发展服务,忽视公众的需求,结果就是资本雄厚的基础设施和底层技术领域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而其他新兴数字产业的发展空间被挤压,“数据霸权”“数字鸿沟”“数字垄断”等现象频频发生,破坏了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例如,为确保信息(认知)商品生产有利可图,资本不惜借助公权的力量,极力鼓吹和推行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垄断定价来实现资本增值的“一己私利”。〔8〕随着数字经济下权力与资本的结合合理化程度增强,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加深,尤其是大数据的出现,它会赋予那些靠信息获利的垄断资本更大的权力,同时也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掉一部分权力,造成更大的权力落差。〔9〕例如,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所造成的数字鸿沟干扰着公共权力的有效施行。数字鸿沟是指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社区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的拥有程度、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信息落差及贫富进一步两极分化的趋势。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社会中的部分群体被抛弃在数字服务之外,在信息社会,数字鸿沟是一大部分人口与关键服务之间的一个切实存在的分隔,危及机会的公平分配以及对发展权等基本权利的尊重,影响政府公共权力在微观领域的施行。

二、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微观权力的弱化需要伦理的调节

在数字经济视域下,这种政府微观权力的弱化可能会成为一种常态,更加需要利用政府微观权力的优化来实现政治本意与公共利益的耦合,促进公民自治的形成,增强国民凝聚力,进而实现权力效用的最大化。而解决此类问题必须诉诸伦理的调节,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数字经济自身固有的特性导致的公共权力弱化通常会规避法律的监督。数字经济下,微观交易行动的增加、不典型的资本运作方式、智力劳动对服从权威的绕行等原因都导致了公共权力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被削弱,而这种权力的弱化根源于数字经济的内在逻辑。基于虚拟网络的经济形式具有私人性、隐蔽性,微观交易行动必然会增加,从宏观体制和政策约束上进行全方位监管的难度随之增大;数字经济生产的是非物质性的数据,进行的大多是免费劳动,必然导致资本逻辑的更新,若再以传统工业社会的资本运作逻辑来审视数字经济会导致更多的不公正和异化;对知识密集型经济来讲,管理者不可能看见某个人头脑中的真实想法,只能由主体内部的责任和义务取代部分权威无法企及的隐微之处。因此,数字经济不同于传统的实体经济,它主要以脑力劳动为主,而“当任务需要付出智力的时候,服从可能会出现障碍,没有了共同行动背景下一致同意的需要,个人必定要构建自己对所掌握的信息的解释,”〔10〕进而削弱监督权力。加之信息数据的产生往往先于规则的约束,这也会妨碍政府对其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政府对数字经济的监督仍处于并可能长期处于一种相对被动和滞后的状态。另外,何种性质、何种程度、何种范围的私权应该被让渡到平台是需要在伦理上思考的问题,这涉及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在数字经济视域下,强化政府微观权力不能一味地诉诸强制力,应从伦理的角度对经济行为和权力行使进行纠正和调节,在改善数字经济运作方式的同时积极强化权力之善,这是化解数字经济与公共权力之间矛盾的关键所在。

二是政治和法律强制力等国家权力必须与合作互惠、道德义务、共同体责任、个人德性等伦理要素一同配合才能更好地保证数字资本与公共权力的互不越界。在数字经济时代,宏观权力尤其是政治、法律等强制力必须加以巩固,而加以巩固的方式要结合数字经济本身独有的特征和发展前景才具有实践性。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数字经济“类似斯密提出的自增长模式”,〔11〕“交易范围大、生产成本低、资源配置率高,使人流、物流、信息流、资本流等产生巨大的形态变化和流程再造”,〔12〕这对数字经济运作的道德合理性及其证明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强调开放自由的数字经济寻求社会的自主和自治,利己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风冲击着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链条,这对于公共权力的维护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因此,数字经济的治理需要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对于权力主体来说,无处不在的数字经济模糊了资本逐利的本性,遮蔽人的类生活,数字劳动者缺乏主体意识,进而导致其责任伦理和信任伦理的缺位。因此,公共主体应对自身在数字经济中的角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把伦理道德的考量放在行动之前,理性看待屏幕背后那个“由新的信息数据产业制造出来的欲望和需求的虚拟世界”〔13〕。

三、数字经济视域下政府微观权力弱化的伦理调节

1.以制度伦理为基础,强化权力监督

社会主体行为的正当性和标准性问题主要根源于社会制度,制度在伦理道德意义上的评价标准就在于这种制度是否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也是制度伦理建设的根本标准和方向。〔14〕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伦理建设,利用伦理的制度安排规范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弥补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道德缺陷,维护公正的政治秩序和市场秩序,培养社会精神与风尚。数字化是一场比工业化速度更快、影响更深远的革命,维持全社会高速发展的现代制度也发生着变革,但是政府在制度伦理价值目标设立上往往存在缺陷,忽视人在决策中的把关作用。因此,政府要在制度层面注重德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伦理追求,不能仅把公共事务管理当作一种非人格化的技术手段来看待。忽视伦理要素的公共事务管理必然会存在标准失真、失准、失衡的现象,要把数字技术合理公正地融入政务服务中去,优化服务,整合资源,科学评价。例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的地位往往被无限拔高,政府可以通过各类大数据来分析和处理当前的社会问题,制定各种阶段目标和任务,但有些公务人员就仅把公共管理当作一种技术手段来看待,这就导致了政府的治理一味地追求冷冰冰的数据,而非在观察和利用这些数据时看到被数据和技术所忽视的价值意蕴,甚至出于政府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去伪造或干涉数据的生成和分析,这就会导致“数据鸿沟”的加深以及资源的分配不均。另外,互联网的普泛性决定了政府需要通过在全社会建立相关的社团制度来实现价值目标的优化和繁杂问题的有效解决,用以点到面的形式保证自身服务的有效性,确保数据等公共产品是人与人之间平等对话协商产生出来的,看到这种技术活动或数据产品背后所蕴含的伦理要素而非资本要素,警惕和避免这些数据被个别集团、阶层或私人的利益所左右,只有以此为出发点的制度伦理建设才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2.以规则伦理为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规则伦理主要通过为社会提供规则向导,来保证基本的社会生活秩序。商业组织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不同的伦理规则特征,运作规则也在相应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下发生改变。数字经济是一个新兴事物,这种新的经济运作形式必然会带来新的规则运作体系,从数字经济的本质上来看,数字经济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经济运作模式,技术为资本提供便利,资本强化技术的力量,而技术本身往往可以隐藏资本逐利的本性,遮蔽人的类生活,加之虚拟的网络社会让传统的伦理规则受到严峻挑战,规则伦理越来越朝着多元方向发展,而这种多元性可能带来的权责混乱和社会不公是需要警惕的重要问题。因此,应确立权责一致和公平有序的规则伦理来加强公共权力与数字资本的良性互动,进而保证政府微观权力的效力不被削弱。

一是坚持权责一致的规则伦理。数字经济下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就是责任主体的转移和缺位问题。由于数字经济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以往“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模式转变成了如今的“企业搭台,政府唱戏”,政府与企业的权与责发生着改变。另外,平台资本在其中起着中介或载体的作用,在追责时,往往更多关注的是直接行为主体,忽视了平台经济运作形式不当所应负有的责任。在这样的转变中会产生权利与责任的主体困境。因此,需要在人的合理的欲望和需求面前考虑伦理规则的制定,从规则的角度出发设立政府、企业、平台权责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平台、政府与平台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而规范自由市场中资本与权力的使用程度和方式,维护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在责任机制的构建与调试中,可以采取最高决策中心的适度集权的方式。权力的集中意味着责任的集中,以此来强化政府的责任担当意识,减少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同时这还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权责细分,权责细分就意味着相应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激励政府和企业主动处理问题。

二是倡导公平有序的规则伦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通常是这样的:国家提供秩序,企业在这个秩序下发挥才能,而国家维护的应该是人为建构的公平有序的规则秩序,并将其与自由的市场秩序相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合理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竞争实际上难以确立真正公平的竞争起点”,〔15〕尤其数字经济下可能产生的情境是,公开的行为往往都是可公开的,隐蔽的行为都会被这些公开性所遮蔽,原因在于不良交易和行动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其交易方式越来越隐蔽。因此,政府有必要利用自身优势维护一种让每一个求利者都能够自由参与并展开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这套公正的游戏规则是保障权力与资本互不越界的关键。一种公平有序的规则伦理要求在最大限度地调动经济社会潜力并实现效率最大化的同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引入进行正确引导,规范数字经济中存在的生产消费方式,保证数据等新型生产资料得到最佳配置和合理利用,以此保障数字劳动者的权益。只有建立了公平有序的规则秩序,才能倒逼数字资本在一定的约束下良性发展,不至于越界去削弱公共权力的效力。

3.以德性伦理为目标,坚定德之本

德性伦理是道德传统的源头,制度和规则只有通过德性的发挥才能最终落地生根,就道德建设秩序而言,规则伦理先于德性伦理,但是就美德本身而言,德性伦理高于规则伦理。在网络世界,制度和规则往往具有滞后性,人们需要灵活、及时、主动地采取道德行为,因此,要解决政府微观权力弱化的问题,官德建设、企业家精神培育、公众道德素质培养都需要跟上数字经济发展的步伐,从德性本身入手对人们更深的精神层次予以伦理关怀,增强道德主体的自律性,才能从根源上改善权力与资本、私权与公权的冲突,进而解决政府微观权力弱化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义为先的德性伦理,这是数字时代解决权力与资本冲突的重要伦理进路。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普泛化、数字产业更新换代速度之快等特征都为损人利己的非道德行为提供了保护伞。因此,一方面,经济主体应该明确自身在义利冲突中所扮演的角色,每个经济主体都有经济人和道德人的两面性,如何将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置于人性善之中,这是解决义利之争的关键。求利是经济人的天性,但是追求美德也是经济活动长久发展的必备条件,正如交易行为不能缺少诚实守信、资本积累不能缺少勤劳节俭一样,只有将良好的公共伦理信念熔铸到经济活动中,才会保证个人利益不会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对于权力主体来说,为政以德是官员立身之本,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权力主体需要维护的必然是公共利益。虽然社会倡导亲商的环境,但更要注重以德会友,廉洁奉公,将从政的道德修养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用权讲官德,这些是避免权力资本化和私权滥用的重要保证。

二是坚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数字资本实际上是由所有在互联网中的参与者的行为的痕迹数据组成的行动者网络,〔16〕这种经济运作模式与人的发展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反思,在数字经济的语境中,善良、宽容、理性、勇敢等德性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否悄然发生了改变。借助虚拟网络,数字资本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网络社群的组建和数字技术的滥用在某种程度上怂恿着非道德因素的蔓延,个人自由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道德绝对主义在互联网上盛行,信息生产的普泛化和内容的良莠不齐影响着民众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判断,这些外部环境激化了私权与公权的冲突。因此,在德性伦理方面还应该坚持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一方面,应利用政府、社会、学校和其他社团机构的力量加强道德人格教育和道德素质培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网络氛围,增强国民凝聚力。通过强调普遍的社会伦理道德、优化道德评价体系来影响和改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这将对政府微观权力的强化起到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劳动者应认清数字资本逻辑下的剥削和异化,保持自身道德人格和道德行为的一致性。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每个人的目的都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类本质,实现自己的创造,获得幸福的生活,在数字经济时代也是如此。尽管资本剥削劳动者的方式越来越隐蔽了,但我们应该认识到,数据和技术放在资本家那里,就可以成为控制人的工具。如果任其摆布,就会丧失个体的态度和价值,道德监督和道德评价发声困难,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下降。因此,作为数字劳动者,应对自身所进行的劳动有清晰的认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致力于在网络世界形成强大的国民凝聚力,以此来积极维护政府微观权力的运行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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