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湘屏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湖南 怀化 419200)
近年来,国内对生态公益林的不同层次、不同方向、不同区域进行了大量研究。新晃县处于沅水一级支流舞水上游,是限制开发区。本文拟通过对新晃县生态公益林的现状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发展对策。
新晃县处于云贵高原苗岭余脉延伸末端向武陵山地过渡地带,位于湖南省的最西部,南、西、北三面都是贵州省。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0566.67hm2,蓄积4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09%。新晃县植被区系介于华中、华南和滇黔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森林植被包括常绿阔叶林、竹林、油茶、柑橘、板栗等。新晃县境内植物资源丰富,据调查统计,全县有木本植物94科,584种。其中乔木203种,灌木324种,藤本44种,竹类13种。乡土树种有杉木、马尾松、柏木、麻栎、枫、南方红豆杉、银杏、龙脑樟、香樟等其他阔叶树及杜鹃、油茶、冬青、柃木、蔷薇等灌木及五节芒、铁芒箕、黄茅等草本植物。
新晃县生态公益林面积26341.5hm2,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4.98%。公益林均分布在舞水、平溪、西溪、中和溪两岸的第一层山脊及石漠化地带和新晃最高山峰天雷山周围。通过对生态公益林的起源、林种、地类、区域划分、林龄、树种、蓄积的研究分析,更加合理地规划出公益林的结构,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最大的努力。
近年来,我县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虽有提高,但现有的公益林地带性植被较少。从树种构成上看,针叶林多,共18040hm2,占公益林的68.49%,阔叶林少,共8300hm2,占公益林的31.51%;纯林多,针阔混交林较少;优势树种以马尾松、杉木为主。
新晃县生态公益林生物多样性较低,森林生态系统处于脆弱和不稳定状态,生态效能难以充分发挥。纯林占公益林总面明显高于混交林,不利于森林土壤肥力的自身恢复和改善,减弱了森林的蓄水、保土能力。长期以来,杉松的格局依旧未能打破,森林生态效益不够理想。
生态公益林中,中、幼龄林共18766.7hm2,占公益林面积的71.25%;近成熟林7573.3hm2,占公益林的28.75%。按法正林理论,幼龄林、中龄林和成熟林面积比例以各占1/3较为适宜,蓄积比例1:3:6为合理。
新晃县生态公益林中三种龄的面积比例为1.5:1:1,蓄积比为1:3.2:1.6,龄组结构不尽合理,不利于生态效益的稳步增长,有待进一步优化。
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26341.5hm2,活立木蓄积量1051976立方米,每亩平均2.66立方米;单位蓄积量低、林分质量较差(新晃县公益林中有相当部分是低效林),部分公益林地郁闭度低,林间空地较多,生态功能脆弱,稳定性低,抵御林火和病虫害能力小,这些林地发挥的生态功能相当有限。
在聘用管护人员时,有的乡镇不能做到择优上岗,导致管护人员素质不高,乡镇也存在着对管护人员管理不到位、考核不及时等问题。个别管护人员没有完全认识到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宣传及管护不到位,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产权进一步明晰到户,加剧了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的供需矛盾,砍柴、放牧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现象时有发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区划原则不够合理。将部分人工杉木林区划成了公益林,林农采伐受到限制,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二是区划界定后的调整机制比较僵化。部分公益林区划内没有取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同意,也没有得到补偿,补偿对象由村组领导造花名册,林农根本不知晓,另外,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后,特别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调整也十分困难。三是区划界定工作不仔细,将部分非林地和无立木林地界定为公益林。
当前,我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补偿资金大部分来自(中央与地方)财政拨款,补偿标准偏低,筹资渠道单一。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财政负担沉重,转移支付缺乏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满足生态公益林营造管护的实际需要。尽管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04年的75元/hm2·a提高到2020年的270元/hm2·a,但依然不足以支付管理费用。当前,商业林地出租价格普遍在450元/hm2·a以上,因此,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出租林地的价格。特别是林改之后,用材林收入大幅度增加,公益林问题更加突出。
结合当地的地质地貌、风俗文化对火烧迹地等受自然灾害后的公益林地进行人工造林,主要选择银杏、楠木、红豆杉、榉木、樟树、木荷、五角枫、栎类、樱花等乡土树种,并加以保护。新造林林地需要连续抚育5年,割灌除草、树种结构调整、补植补造这些抚育措施都需逐一的进行,确保林木的成活率。对于林木生长发育迟缓或林木受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生长的低效林,采取间伐改造,伐除生长迟缓或受灾害影响的林木,然后在林地中补植目的树种。
4.2.1 优化公益林林分结构,提高森林群落稳定性
现代林业的经营目标是建立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异龄、复层、混交的接近自然状态的森林,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更适合公益林。根据对公益林森林质量各评价因子影响的分析,采取“宜造则造、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留则留”方式,按不同的林分对其使用不同的森林经营提质增效技术,同时以封山育林、自然更新为主,采用全封、轮封等方式,通过混交、抚育间伐和人工促进森林的更新,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多样性。以阔叶树为主的更新造林和补植;以现有植被为基础,在江河源头和两岸山地重点选择耐瘠薄树种和深根性树种,合理改造,使森林植被涵养水源的效益最大化。以上技术措施,便于提高森林群落稳定性,形成异龄、复层针阔混交的近自然森林,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
4.2.2 增强区域景观特异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在一定区域内,按照景观生态学的整体性、异质性、多样性和生态美观性原则,将生态公益林视为整个区域景观系统的一个景观组成部分,多树种营造人工林,进行带状和块状混交,以形成具有复层结构、各景观要素交错分布、抗干扰能力强的优化稳定的景观,提高区域景观的异质性,促进公益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4.2.3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
首先是对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公益林地内恢复林草植被。根据气候条件和地域条件,应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造林方式主要为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林种主要为防护林,树种主要为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要以优惠政策吸引各类资金投入生态公益林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局面;三是尽快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管护模式。
4.2.4 强化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保护现有森林资源
一是要加强《森林法》宣传贯彻工作,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乱砍滥伐;其次是强化资源林政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三是搞好护林防火工作,健全护林防火制度,完善护林防火体系,降低森林火灾;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止大面积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四是强化林地管理,认真贯彻林地保护条例,坚持林地审批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杜绝乱占滥用林地,加快植被恢复。五是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及时更新资源数据,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为林业生产和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源数据。
4.3.1 生态公益林生态系统经营
对生态系统进行管理是合理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要正确处理好生态公益林管理中的社会价值、公众参与、部门合作、决策冲突和政策、组织、制度设计等问题,改善社会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协调社会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关系,就必须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来实现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管理。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管理,使生态公益林在保护下经过人力作用,促进其向极地群落过渡,向近自然森林发展。因此,应通过改革传统的森林经营理论、方法、技术和内容,制定包括生态系统管理规划、政策设计、组织和制度安排在内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战略,实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化管理。
4.3.2 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
4.3.2.1 林种分类经营
包括自然保护区林、防风固沙林、试验林、母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林带、革命纪念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路林、护岸林、防护林和农田防护林等类型。对公益林进行科学分类,确定主导培育目标和经营方向,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效益,促进公益林可持续发展。对于具有不同主导功能的公益林,应采取不同的经营策略,重点公益林以封山育林的方式,维持其资源增值;一般公益林则通过人工抚育、造林等措施,恢复近自然森林,既发挥生态作用,又具有经济价值。
4.3.2.2 区位分类经营
因为一些森林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现有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所以它就成为生态公益林。每个区域都要根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特征确定重点生态区位。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应结合林种分类管理,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一是禁伐区:对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保护区、革命圣地林区和生态极为脆弱、采伐后难以恢复的生态林区实行全面封山,禁止一切性质的采伐;二是限伐区:对禁伐区以外的生态林区实行恢复生态功能的限制性采伐,允许林下套种灌木或伴生树种或中药材,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林农收入。
由于生态公益林本身就具有非常明显的公益属性,因此,在经营和管理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中,也要适应其实际情况。生态型公益林在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其推广应用,保障公益林产权的清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同时要规范市场环境,为公益林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