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明 刘丽平 罗功仪
(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湖南常德415000)
常德市鼎城区位于湘西北、洞庭湖西滨、沅水和澧水下游,属于丘陵区向平湖区过渡区域。全区现有耕地面积78 022.0 hm2,其中水田面积66 124.3 hm2、旱地11 897.7 hm2,是一个以水稻、油菜、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区,是全国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蔬菜生产重点县、生猪调出大县。
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近些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工作。耕地是粮食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了粮食生产能力。近年来,鼎城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
从2009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全国新增1 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鼎城区通过土地平整、机耕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土壤改良,配套完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9 360 hm2,占全区水田面积的59.5%。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等农作物稳定增长和种粮效益稳步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杜绝和减少耕地抛荒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2018年12月开始,鼎城区开展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截止到2019年底,全区共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56 445.7 hm2、油菜生产保护区面积36 587.5 hm2、棉花生产保护区面积7 862.6 hm2。同时,鼎城区通过将“两区”数量监测、质量监管等职能职责逐村明确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两区”数量监管、质量监测机制,对“两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进行严格监管,实现因地制宜、地尽其利。
一是及时足额兑现各级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种粮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以2020年为例,鼎城区共为种粮主体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双季稻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早稻集中育秧补贴、耕地轮作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种粮补贴16 925万元,全区耕地折合平均144.6元/亩。
二是整合项目资金向粮食产业发展倾斜。2020年,鼎城区整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等农业专项资金25 64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办点示范、科技推广等,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升农业生产科技水平。
三是创新支持保护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发展粮食生产。2017年以来,鼎城区先后对集中连片发展高档优质稻生产、规模土地流转等给予奖补;对产业发展突出、示范带动明显、综合效益显著、社会评价满意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和优先晋级,调动了各类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积极性,对减少和遏制耕地抛荒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区财政共投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9 537万元。
通过政策支持、奖励扶持,鼎城区种粮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40家,其中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社有274家,有种粮面积2 hm2以上的大户6 739户、家庭农场1 017家。一大批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全区粮食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领头雁、主力军。
2020年,鼎城区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实施,将主导品种与主推技术配套组装,创新合作共建、集中培训、办点示范、入户指导等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科技推广模式机制,落实藏粮于技战略,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效益。2020年,全区水稻生产主导品种入户率达到90%,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率达到70.0%,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达到100%,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率达到90%,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在86.9%以上,全区水稻平均产量为6 251.6 kg/hm2,比2010年提高了542.0 kg/hm2,增加9.5%。
通过一系列措施,鼎城区耕地抛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鼎城区农业农村局调查统计,2019年,该区耕地抛荒面积266.70 hm2,占全区耕地面积的0.34%;2020年,全区耕地抛荒面积仅22.57 hm2,只占全区耕地面积的0.03%,其中受石煤矿废水污染不宜耕种面积2.22 hm2、因土地征收不宜耕种面积9.68 hm2、季节性抛荒面积10.67 hm2(如中药材生产等结构调整休耕耕地等)。通过遏制耕地抛荒,结合“压单扩双”和发展旱杂粮生产,2020年,全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104 722.4 hm2,比上一年增加2 873.1 hm2,增幅为2.82%;总产粮食650 524 t,比上一年增加20 098 t,增加3.19%,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应做出了一定贡献。
耕地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性资源。特别是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耕地资源更是趋于偏紧状态,同时,耕地抛荒一直以来长期存在。一方面,影响耕地抛荒的因子较多、关联性较强。受自然气候、生产环境、政策导向、市场供需、人力资源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耕地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不稳定,耕地抛荒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受各类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耕地抛荒面积呈波动性变化。从鼎城区近年来耕地抛荒情况综合分析,导致耕地抛荒的原因主要有如下4个方面。
据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成本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鼎城区平均每亩双季稻生产的直接生产成本为1 200元(其中种子150元、肥料300元、病虫防治190元、农膜软盘40元、机械作业400元、烘干销售等其他费用120元),按每亩两季产稻谷833.5 kg、市场价格2 400元/t计算,每亩的稻谷销售收入为2 000.4元,扣除生产成本之后,每亩收益为800.4元。规模种植农户扣除每亩的土地流转费300元、雇工支出500元之后,基本处于保本经营;鼎城区散户户均耕地只有0.33 hm2左右,如果全部种植双季稻,每户的年种粮收入只有4 000元左右,全年在家种粮的收入,还不如1人外出务工1个月的收入。种粮效益偏低,特别是瘠薄地、边远零星耕地效益更低,甚至出现投入多于产出,导致部分农户宁愿抛荒也不愿投入。
另外,现行种粮补贴标准偏低、补贴不够精准,也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如棉花种植补贴与水稻种植补贴相比,2020年植棉农户既能享受计税内一季农作物补贴105元/亩,又能享受棉花目标价格补贴173元/亩,合计278元/亩;而种植双季水稻的农户只能享受175元/亩的双季稻补贴和24元/亩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合计199元/亩。两者相比较,种植棉花比种植双季稻每亩多享受政策补贴资金79元。
近年来,鼎城区大量劳动力外出转向二、三产业,以便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全区农业人口57.08万人,常年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6.00万人,占全区劳力资源的68.3%。农村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一批后备劳动力不愿回乡务农,外出务工的成功人士不愿重返农村,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在家务农的劳动力基本为“9938”(老人妇女)人员。由于农村劳动力不足,导致劳动力价格上涨,部分缺劳动力的种粮主体在耕种收等关键农忙季节雇不到作业人员、雇不起作业人员,不得不将耕地抛荒。
2009年以来,通过新增粮食产能工程项目实施,农业生产基地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仍有部分零星、分散、偏远、瘠薄耕地,耕作条件和基础设施普遍差,很大程度上仍是“靠天收”,投入多、产出少,农民不愿耕种,造成土地抛荒。
随着农村居民升学、当兵、就业、迁徙等,加上自然消减,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的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不断发生变化,随之引起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耕地发生流转。据鼎城区耕地地力补贴系统显示,2020年,鼎城区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数为98 200户,占农户总数的60%左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5 400 hm2,占全区耕地面积的70.0%左右。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多数处于自发状态,契约意识不强,缺乏有序引导和规范管理。特别是一部分散户,因户均耕地较少,分散种植、粗放经营现象普遍,有的干脆弃耕抛荒。
区、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村级基层组织,要通过张贴标语、广播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禁耕地抛荒等系列政策精神,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高效用地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增强爱惜耕地的自觉性。同时,要加大监督巡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力度,对出现的耕地抛荒现象,要及时督促整改。
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配套完善的田间排灌条件、农业机械化作业条件,提高土地肥力水平,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统筹规划、集中连片、高效配套”的原则,要坚决克服“撒胡椒面”和“插花”建设等现象,杜绝和避免“断头沟”“断头路”、设施设备“大马拉小车”等现象发生,提高建设效果。
一是坚持种粮补贴“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精准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的种粮积极性。凡是出现抛荒的耕地,要停止发放耕地的政策性补贴资金。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的新办法和新措施,建立专业化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高效经营。三是发挥村级集体组织的作用,防范和遏制耕地抛荒。一方面,及时搞好余缺田块调剂,将抛荒耕地转包给愿意耕种的农户耕种,或经村民同意,通过“小调整”将这部分土地重新发包。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社会保障的,依法终止其土地承包合同,由村委会重新发包。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将分散的抛荒耕地采用调换或转包等形式,尽可能集中连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整治后进行招标承包。另一方面,加大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自然条件差的高坂田、缺水田、低洼田、水浸田、矿区污染田等抛荒耕地,采取先集体收回、统一开发治理,改造成经济林地、水产养殖基地等,再发包给农户或集体统一经营,提高经营效益。第三,强化合同监管。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户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土地转包合同等合同中,要将禁止耕地抛荒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并约定村民委员会和合同双方禁止耕地抛荒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科技、装备研发,搞好新品种新技术配套组装,加大办点示范、培训指导力度,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普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坚持“宜粮则粮、宜菜则菜、宜经则经、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的原则,科学规划农业产业布局,指导种粮主体优化生产结构,集中连片生产,提高经营收入。对不适宜种植水稻的农田,要根据耕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需求,因地制宜改制种植其他作物。对确实产量低效益差、不适合耕种的耕地,对受老矿区污染的耕地,要加大地力建设和综合治理力度,实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逐步恢复和提高粮食生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