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教育用地存在“有地难用”及“边角料”的问题
2018年,由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教发〔2014〕22号)和《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的要求,同时结合各区的实际用地情况,按照服务半径进行配置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新增中学42所、新增中学用地189.85公顷,新增小学73所、新增小学用地162.77公顷。因建设时序安排,目前看到部分新建小区并未配建中小学,主要是建设滞后;表象上看部分区域的教育资源配置不足,实际上大部分情况是用地已经预留,因各种原因未建或待建。
(一)充分利用学校周边的边死角地和闲置用地以扩充城区学校用地。在今年开展的中心城区控规动态维护中,各区根据需求在部分区域增设了中小学用地(如新城区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北)。下一步,还要通过各区政府、土地收储、住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联动,将学校周边无法开发的边死角用地和闲置用地充分利用起来为学校所用,以扩充学校规模。
(二)科学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目前呼和浩特市正在组织编制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待该规划正式批准实施后,由自然资源局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同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届时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呼和浩特市“十四五”规划,根据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立足实际,科学布局,力求编制出既超前预测又切实可行的专项规划,以指导呼和浩特市基础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经批准的教育用地专项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由市辖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向市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征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规定的控规修改程序进行。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评估确需修改的,形成修改必要性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单位进行修改编制方案,并依法履行论证、公告、报批程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公布规划成果,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并监督实施。同时,需在满足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的情况下,就近选取同等规模的用地作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就学需求。
(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部门联动,缩短审批时限。各地区、各部门将本着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教育项目的土地、规划和审批工作。
二、针对教育用地保障不力、规模小区依法配建幼儿园不到位的问题
幼儿园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中属于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在2018年由呼和浩特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公办幼儿园进行了实线控制,对于新开发、改造的居住项目在控规图则中按照要求对幼儿园进行了点位控制。
(一)强化监督管理。呼和浩特市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新开发区块配建学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切实解决学校建设与城市开发不能同步的问题。
(二)将教育用地纳入城市更新改造中。针对旧城区学校用地紧张的客观实际,各地区将依托老旧城区改造工程,通过腾挪的办法尽量增加教育用地,切实解决部分地区的“入园贵”、“入校难”的问题。
(三)完善配建程序。在小区幼儿园配建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确保配建幼儿园顺利建成移交。
三、针对学校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预算安排52.3亿元,较2020年预算安排增长10.6%,其中市本级预算安排12.8亿元,较2020年预算安排增长64%。
(一)积极筹措资金。呼和浩特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将学校幼儿园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使用督查,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的40所公办幼儿园和40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的正常建设。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新建、续建幼儿园,尽快补齐学前教育短板。
(三)各级政府将学校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足额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使用监督。从规划、供地、设施、教师编制等多方面充分保障学校和学位建设。
四、针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统筹协调能力不强的问题
(一)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把《条例》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主动认领任务,切实通过学习,达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为《条例》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完善教育主管部门抓总,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条例》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统筹推进,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建立完善综合执法检查机制,由各部门定期将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困难进行梳理上报,由教育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化解矛盾和困难。
(四)呼和浩特市政府应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总调度,并及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相关情况,引导社会各界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条例》有效执行到位。
作者简介:刘琛(1984.10.14),女,满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研究生,中级,研究方向 :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