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课题组
提 要:
应把服务贸易作为贸易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对外开放深化的新动力,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推进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推动服务贸易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逆差状况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面向全球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推动“中国服务”“中国制造”共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进入新发展阶段,服务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国内大循环将对高质量服务进口形成强大需求,国际大市场将对特色服务出口形成强大支撑。同时,以数字技术为引领的新一代科技革命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正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释放出巨大活力。
(一)全球进入服务经济时代打开服务贸易增长新空间
从国际看,全球经济服务化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比重为69.7% ,占比稳步提升,服务领域跨国投资方兴未艾,带动服务贸易蓬勃发展。世贸组织发布的《2019年世界贸易报告》预测,2040年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将提升至40%左右。全球价值链加速重构,以研发、金融、物流、营销、品牌为代表的服务环节在货物贸易中的含量持续提升,服务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愈加凸显。数字技术广泛渗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催生大量经济和服务贸易新业态。产业深度融合加速,制造服务化、服务数字化外包化进程加快。
从国内看,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服务贸易发展基础日益牢固。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突破1万美元后将继续攀升,人民群众对优质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推动服务贸易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我国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贸易发展动能显著增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突破和广泛应用,服务业提质增效态势明显,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活力持续释放。新发展格局加速构建,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巨大。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得到进一步强化,内外贸一体化推动国内国际市场联动发展,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外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逐步放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功签署,中欧投资协定完成谈判,我国服务领域开放合作前景广阔。中国服务贸易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
(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服务贸易是“双循环”的粘合剂,通过服务进口,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通过服务出口,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分工,贡献中国服务、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一环。
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而是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服务进口的出发点是立足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国内需求,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引进国际优质要素,形成高效的供给体系,更好地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连接畅通起来,实现国内需求和国际供给的动态平衡。在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畅通的条件下,服务进口是实现商品消费提档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重要路径,通过增强国际高质量、高品质、高效能的技术和服务供给,助推产业链再造、价值链提升和社会福利的改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对研发设计、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金融保险、第三方物流、商务咨询、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需求旺盛。中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健康医疗、文化创意等生活性服务需求快速增长。扩大服务进口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服务出口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当前,数字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位居世界第二。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同时,也正在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进程,增强数字服务供给能力。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数字贸易、版权交易、在线教育等数字服务出口成为新增长点,生产性服务业通过离岸外包和保税研发、保税检测等渠道将更紧密更高效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形成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三)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供需两端服务数字化转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人员自由流动受阻,严重冲击国际旅行、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同时,零售、卫生、教育、电信和视听服务等行业在线服务需求剧增,通过数字网络实现的跨境服务贸易对全球供应链和国际贸易活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相关领域增长明显。国际数据公司(IDC)报告(2020)指出,2022年全球GDP将有65%来自数字化领域,2020-2023年全球数字化转型的直接投资将以15.5%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根据美国高德纳(Gartner)咨询公司估算,全球云计算市場规模将由2019年的2278亿美元增长到2022年的3546亿美元。世界贸易组织(WTO)预测,随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快,以数字网络方式提供的跨境交付在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比重持续扩大,跨境电商、在线教育、远程医疗、视听服务等线上消费将爆发式增长。从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看,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存在不确定性,对旅行等传统服务贸易的负面影响仍将持续,但是,数字经济发展提速,服务供需两端数字化转型加快,这将成为服务贸易增长的新动能。
(四)高水平服务业开放释放服务贸易发展潜力
中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创造更具吸引力的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世界各国实现更高水平的互利共赢。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经济全球化遭遇的逆风和回头浪,中国始终践行着向国际社会作出的“中國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的庄严承诺。中国率先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准,推动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协定尽早生效;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十四五”时期,中国将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大范围合作共赢,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服务业开放活力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潜力。服务业开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将有利于提高中国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122项改革开放和创新举措落地,将逐步释放服务贸易开放合作的制度性红利。服务外包转型升级20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正促进中国企业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国际交付水平。文化、中医药、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加快,为服务贸易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供重要载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正激发国内市场主体的活力,增强服务贸易发展内生动力。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明确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清单开放水平高于我国入世承诺。人才政策方面,取消境外个人参加注册计量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10多项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限制,运输方面,取消境外船舶检验机构没有在中国设立验船公司,不得派员或者雇员在中国境内开展船舶检验活动的限制。专业服务业方面,允许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海南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和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取消外国服务提供者从事报关业务的限制等。金融方面,允许境外个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或者期货账户,并且可以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和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等。负面清单的实施将有助于引进新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丰富服务供给,集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提升现代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贸易水平,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规则制定,为数字贸易发展赢得空间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主要经济体正在加紧争夺数字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以美国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强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中推行数据自由流动和存储设施的非本地化,强调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将数字贸易作为独立一章进行详细说明;欧盟重点关注对跨境数字服务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高度关注数字垄断问题和公民个人隐私保护,主张保护隐私、立法先行,2016年出台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
另一方面,数据安全风险与日俱增,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对全球数字治理构成新的挑战。大量数据频繁跨境流动,从理念、立法、管理机制等方面考验政府的治理能力。各国法律法规标准不一,推高全球企业的合规成本。
中国是全球多边主义的坚定捍卫者,数字经济的大力倡导者。2019年1月,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国家已经开启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并进行了多轮磋商。2020年,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研讨会上提出发起《全球数据安全倡议》,致力于为加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十四五”期间,中国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要求,为数字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不断完善的区域经贸合作网络拓展服务贸易“朋友圈”
坚持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坚持在对外开放中谋发展、谋合作、谋共赢是我国服务贸易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因素。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与14个国家建立了服务贸易合作机制。“十三五”时期,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合作日益紧密,潜力持续释放。
2020年11月15日,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成为东亚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的一项成果。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是世界上参与人口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将为区域经贸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CEP是一个全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一揽子措施。其中,服务贸易方面,包含消减各成员影响跨境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歧视性措施,采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承诺以及在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的进一步开放。RCEP的正式签订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形成东亚区域一体化市场,为服务业创造一个更加稳定、开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资环境,为我国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及与RCEP成员国间扩大服务贸易提供强大动力。
2020年12月30日,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展现了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中欧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带动双边商品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发展,为中欧相互投资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利的制度保障。“十四五”期间,中国将进一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RCEP尽早生效实施、中欧投资协定签署,加快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一步降低外资在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区域经贸合作网络,为服务贸易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供空间和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中国服务贸易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从国际看,发展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供应链本地化、区域化倾向上升,限制措施由“边境上”向“边境后”转移,服务贸易显性和隐性壁垒增多。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服务贸易复苏具有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从国内看,部分服务贸易领域开放不够,国际竞争力不足,服务供给无法充分满足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需要。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改革深度、创新能力、发展动力仍显不足。
综合判断,中国服务贸易仍将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牢牢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服务贸易作为贸易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对外开放深化的新动力,依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推进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全方位创新,推动服务贸易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所占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逆差状况进一步改善,服务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面向全球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推动“中国服务”“中国制造”共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一)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开放制度体系,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扩大开放,进一步提高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序减少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的准入限制。推动放宽医疗、法律、科技服务、金融以及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对境外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限制,引入竞争、激发潜能,推动相关领域跨境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完善与现代服务贸易相适应的灵活就业政策,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
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健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坚持“边境上”准入与“边境后”监管相衔接,破除负面清单之外隐性准入壁垒,支持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有序放宽增值电信业务、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鼓励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二)加快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引领全球服务合作新趋势
顺应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新趋势,抢抓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进程。完善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培育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优先发展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解决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在工业装备、汽车电子、智能终端、物联网等领域发展嵌入式软件和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形成国际竞争优势。积极发展面向智能制造、智慧城市、工业应用、智能家居、农业气象、医疗卫生、汽车及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支撑软件。发展制造执行管理系统、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过程控制系统、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绿色制造等工业软件、基础共性软件平台和新型工业应用程序。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贸易,提升云计算服务、信息通信服务等数字技术贸易业态的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数据贸易,建立数据跨境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数据贸易模式。充分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布局一批数字服务应用场景,率先在重点国际市场形成出口竞争力。鼓励在线医疗、远程办公、云上会展等新业态发展。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创新文化贸易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和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贸易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充分发挥文化优势,突出文化特色,讲好中国故事。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积极推动数字出版、数字影视、数字演艺、数字艺术展览、动漫游戏、网络综艺、网络音乐、创意设计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快培育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发展移动出版、在线教育、互联网广告、数据库、电子书、在线音乐等数字出版贸易。搭建版权出口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数字文化版权保護。坚持自主创新,支持原创动漫创作和研发,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动漫产品及衍生品产业链。积极发展原创精品影视剧、网络视频、新一代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影院等视听新媒体服务贸易。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扩大网络游戏、家用视频游戏、桌面游戏以及衍生品出口。扩大重点领域文化服务出口,加大中国影视节目、出版物海外推广力度,拓宽国际营销渠道。鼓励数字文化平台国际化发展,建设网络营销、播出、译制、社交平台,大力推进跨境新媒体传播。鼓励传统戏曲、话剧、原创音乐剧、歌舞剧等多元文化“走出去”。
知识产权使用费。完善技术贸易促进体系,鼓励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支持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带动标准与合格评定、产品和设备出口。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发展电子信息、汽车、智能装备、新材料、区块链、量子信息等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引入国际知识产权咨询和代理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价值实现。搭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体系,发展平台第三方支付、担保及价值评估。建立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
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扩大离岸金融业务。积极发展航空器、高铁设备、海洋船舶、工程机械、机床设备、医疗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完善跨境移动支付平台建设,有序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和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发挥货物贸易和旅游特色优势,拓宽保险业务领域,发展国际货运险、境外人士入境意外伤害险、境外人士入境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及保险辅助服务。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发展的监管模式。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升级完善,促进跨境支付便利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新型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升我国金融服务国际市场竞争力。
其他商业服务。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推动人力资源、地理信息、法律、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走出去,拓展专业服务国际市场,保持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三)促进服务贸易协同发展,激发“服务贸易+”裂变效应
应推动服务出口进口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积极扩大教育、就医等高品质生活性服务进口,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支持基础研发开发、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数字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电信计算机和信息、环境服务及技术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更精准地满足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发挥进口的技术溢出效应,反哺国内出口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全产业链服务出口能力。及时修订并发布《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推动目录与促进政策挂钩。
加快服务贸易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协调发展。夯实服务贸易发展根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高附加值服务业国际供给能力。加强“服务贸易+数字技术”紧密结合,更好更快地发展数字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贸易,提升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强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协同,提高研发、设计、运输、供应链金融、分销、维护和维修等全寿命周期服务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提升货物贸易附加值。推动“服务贸易+双向投资”有效互动,鼓励外资投向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等领域。引导“服务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联动发展,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管理和运营“走出去”。
(四)高水平打造多层次平台载体布局,强化与各类开放平台的政策协同
升级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实施好《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完成“固定动作”,鼓励地方大胆闯、大胆试“自选动作”。根据国家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对服务贸易重点领域进行开放压力测试,在放宽准入限制、接轨国际规则、推动数据自由流动、职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东部试点地区探索形成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新经验,鼓励中西部试点地区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路径。遴选若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成效显著的地区,升级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打造成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高地,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路径。
加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以“千百十”工程实施15周年为契机,推进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提升服务外包数字化发展水平。建设一批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大力发展设计、会计、法律等重点服务外包业务领域。高标准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有序开展扩围工作,鼓励更多中西部地区城市创建示范城市。发挥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的平台作用,推广一批示范城市经验和最佳实践案例。鼓励对外发包,研究建立“双循环”新发展阶段下对外发包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体制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外发包基础性和共性业务,提高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卡脖子技术等攻关能力。探索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零售业、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等领域,通过对外发包实现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发包,通过在境外设立商业存在方式,输出中国技术和中国服务标准,拓展当地市场,掌握供应链话语权。
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落实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营造更加自由开放的发展环境,为服务贸易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开展差异化探索。
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壮大、创新、拓展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充实基地支持政策,把基地建设成为提升我国服务出口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做大做强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总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推动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扩围至更多城市、覆盖更多领域,在知识产权服务、语言服务、地理信息服务、农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研究新设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引领带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鼓励地方建设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
推动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出口基地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国家开放平台的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平台,突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发展和特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礙,集聚政策合力,形成发展推力。推动服务贸易与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相互支撑、相互促进,让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的新引擎。以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及出口基地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
(五)完善全球服务贸易合作网络,建立包容性多双边合作机制
推动“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合作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税收、监管等合作,推动实施更高水平的通关一体化。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领域合作,继续发挥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各类专项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多边和各国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投融资。加强和完善“一带一路”沿线交通运输物流网络建设,提升中欧班列开行质量,推动国际陆运贸易规则制定。推进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等领域共同研究制定标准、规则和制度,建设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合作,建设健康丝绸之路。推动与俄罗斯、蒙古在运输、旅游、科技创新、中医药、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合作;拓展与南亚、中亚、西亚国家在能源治理与服务、建筑工程、运输服务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东盟国家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合作。依托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推进与拉美国家在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贸易、金融、信息通讯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发挥好中非合作论坛机制作用,深化与非洲国家在数字经济、网络通信、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绿色环保等领域合作。促进与阿拉伯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物流服务、金融、工业及矿产合作、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及核能、航天、卫星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用好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和世界旅游经济论坛,拓展与葡语国家在金融、医疗卫生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合作。
深化与港澳台服务贸易合作。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加强在旅行、医疗、金融、会计、会展、法律、市场推广、物流、设计、知识产权等领域服务贸易合作,进一步扩大内地服务贸易领域对港澳开放,支持内地企业与港澳企业携手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强海峡两岸在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医疗照护、建筑、旅游、设计等服务贸易领域合作。
拓展与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合作。与欧盟在服务贸易领域加强合作,加大与德国在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文化旅游、技术贸易、国际物流及展会等领域合作力度。加强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在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旅游文化、技术贸易等领域合作,积极承接工业设计、软件研发开发、应用软件、信息技术运维服务、解决方案等服务外包业务。深化与日本、韩国在工业设计、技术服务、节能环保、医疗康养、运输、旅游、文化等领域合作。加强与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疫苗研制、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与重点国家在工程建筑、数字基建等领域不断深化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
(六)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治理,建立国际经贸规则响应机制
推动完善全球服务贸易治理。坚决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强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沟通合作,支持世贸组织就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规则制定等开展进一步谈判,推动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欧投资协定等,推动与主要国家和地区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合作。
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扩大数字领域对外开放,积极主动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多双边合作和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相关知识产权多边规则磋商与制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参与金融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制订,围绕数字货币、分布式账本技术金融应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在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完善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积极应对数字贸易壁垒等方面加强探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制定。
加强服务贸易风险预警与应对。深刻认识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复杂性,深入研究全球经贸变局、经济秩序调整对服务贸易的影响,建立长效的服务贸易监测预警与应对机制。帮助企业掌握国际贸易新规则,减轻企业贸易摩擦损失。率先研究、广泛参与以数字为核心的服务贸易规则。加强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等不确定外部因素对服务贸易正负面影响研判。
(七)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开展国际统计口径比较研究
探索完善覆盖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全模式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境旅游、中医药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全领域统计标准,持续开展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发包统计。建立科学的服务贸易统计模型。
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简化企业数据填报工作量,运用大数据技术打通系统的重点监测企业数据直报、技术贸易、服务外包、中医药、文化贸易、国际货代等各业务端口,推动实现“企业一次填报,各业务端口共享”。建立运转高效的部、省、市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发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提高部门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实效性、准确性与全面性。鼓励地方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数据交换机制,支持在外管、工信、文广旅、出入境管理、物流口岸、科技、大数据、金融等服务贸易相关单位建立直报系统数据接口。
加強统计基础研究,建立统计工作保障落实机制。加大财政对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判断,开展中国与服务贸易重点伙伴统计口径的比较研究。定期修订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统计目录,做好重点企业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统计培训。鼓励地方开展服务贸易动态分析。
(课题组负责人:李爱民。本文节选自《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