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实践:困局与优化路径

2021-12-23 07:09严晗王巍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监委纪检监察监督

严晗 王巍

摘要: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通过对S省J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分析发现:尽管基层县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和监察实现协同,纪检监察的整体效能实现跃升,但是仍然在体制机制、人员配备、能力建设、监督效能等方面隐匿着诸多问题,因此,应该推进制度建构、队伍建设、能力养成和监督强化。研究县级纪检监察实践的现状,剖析隐匿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有助于回应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性疑问,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新时代基层纪检监察实践效能。

关键词:县级;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号:D262.6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1.06.005

一、S省J县纪检监察实践现状

●在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改革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按照S省纪委关于加强县一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要求,共设置了11家派驻机构,其中,综合派驻8家、单独派驻3家,同时,依据全县机构改革情况,对派驻机构监督范围进行调整细化,实现对县级部门(单位)监督全覆盖,并对领导体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做了明确规定。截至目前,共设置乡镇纪委11个,街道纪工委1个,其中纪委(纪工委)书记由党务副书记兼任,纪委(纪工委)副书记专职,纪委(纪工委)委员兼职,实际配备46人。2019年全县12个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成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任命主任12名、副主任10名、监察员25名,设置村(社区)监察工作信息员134名,有效将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神经末梢”。

●在纪委监委工作协同与衔接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积极推进业务融合与制度完善,健全纪委监委工作规则,出台监督执纪、纪法衔接三方面七项规章制度,并坚持在实践中检验与完善。同时,突出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职能,实现信访入口、案管分办、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各环节相互配合和制约。首先是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制约,把准吃透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制定五项《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其次是通过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梳理细化、流程再造,有效解决纪委监委内部协调衔接问题;再次是从严控制各项工作流程,严格调查措施的内部审批和使用程序,实行请示报告、检查室交叉办案等制度,建立线索集体排查、审查调查专题会审等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最后是通过家访活动、交叉编配、文体活动提升转隶干部身份认同和思想认同,凝聚纪检监察工作合力。

●在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转变工作理念,坚持以政治监督统领工作监督,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之中,着力推动“三个转变”:注重办大案要案向防止不发生大案要案转变、工作监督向政治监督转变、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全面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成立县委巡察机构,完成县级监察委员会挂牌组建和派驻机构改革,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街道)延伸,监督执纪问责活力进一步释放。聚焦监督重点,坚持精准发力、以点带面,聚焦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坚决铲除违纪违法现象滋生的土壤,全面推动“两个维护”有力落实,实现监督全覆盖。县纪委监委先后推动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多个制度性文件,以点带面发挥推动、带动和撬动作用。县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方式,围绕精准发现问题这一目标,强化靶向治疗思维,全要素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强化机动、点穴和回访,做到事前充分准备、事中落细落小、事后见人见事见细节。此外,充分运用巡视“政治体检”的思维和方法,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研判,加大对细节问题的分析与挖掘,全面提升监督检查质效。

●在问题线索管理和人员留置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各单位问题线索每月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报告、信访举报等方面反馈问题线索的收集与管理,严格执行集中管理、集体研判的工作机制,实行问题线索处置会商,确保问题线索的清理和处置工作严肃、认真、有序,做到审批、跟踪、反馈、监督运行规范,着力提高问题线索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另外,在留置方面,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的相关要求,采取留置措施调查工作结束移送审理后,商请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对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审查。截至目前,县监委共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解除留置2人,移送检察院1人。

●在纪委监委惩治腐败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至2019年共接受信访举报30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1件次,占信访举报总量的73.4%,处置问题线索475件,立案279件,处分285人(按職级划分:乡科级干部21人,占7.37%,一般干部32人,占11.23%,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32人,占81.4%),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人。2019年,查处乡科级干部较上年增长33.33%,给予重处分人次较上年增长33.33%。另外,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看,2018年“第一种形态”274人次、“第二种形态”243人次、“第三种形态”22人次、“第四种形态”21人次,分别占48.93%、43.39%、3.93%和3.75%。2019年,“四种形态”运用较上年增长18.75%,其中,第一种形态较上年增长49.09%。

●在纪委监委整治作风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和深挖严查“四风”问题,2018年和2019年分别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件7人、9件9人,主要体现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宴等4类问题上。同时,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和2019年分别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17件19人、48件75人,其中村干部分别占94%和68%。

●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方面

S省J县纪委监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7人,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注重日常法纪教育,组织开展《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专题学习,划定“底线”和“红线”。突出自我监督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护航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担当、作风纪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注重内控制度建设,先后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察督办通报制度》《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以及四环节四会审、廉政风险动态管控等制度体系。此外,严格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4件,问题线索3件,立案审查调查3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同时,强化纪委监委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系统内“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廉政风险动态管控、审核审批等制度,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监督,每半年向同级党委汇报履职情况;建立纪委监委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常态化公开职责清单、权力清单、工作流程和防控清单。

二、S省J县纪检监察实践的困局

一是县级巡察队伍力量薄弱。目前S省J县主要采取“一次一授权、一轮一组建”的方式抽调人员组成巡察组,[1]抽调人员主要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系统产生,来源渠道狭窄且不稳定,同时,一线巡察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年龄结构老化,工作积极性钝化,现阶段无法满足全县巡察工作常态化的要求。

二是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在S省J县政府机构改革后,派驻机构人员缺额普遍较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同时,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均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承担的日常工作任务繁多,乡镇纪委委员又多为本单位中层干部,作为技术业务骨干,同时也承担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不足。

三是反腐败协调缺失。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虽然S省J县成立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但是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身份和作用不明晰,相关协调程序不完善,协调方式存在随意性,协调工作机制不健全,无法正常发挥联络、协调、会商的功能,难以适应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

四是监督衔接机制不畅。在S省J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发布的相关制度机制并没有抄送同级政法机关,致使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难以同步发力。同时,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虽然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但是在实践层面上,协调配合机制和程序比较模糊,缺乏可实践的程序化精细化机制“安排”。

五是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处置能力欠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参与维护政治生态的意识和热情逐步提升,加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的拓宽,导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但在信访举报和处置过程中,S省J县纪检监察干部发现问题、把握政策、分析研判等方面的能力普遍不强,处置不及时,应对方式单一,应对效率损减,特别是在乡镇基层一线表现得尤为明显,导致信访问题“上交”、信访矛盾“上移”。

六是日常监督和教育双向缺失。S省J县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职能部门开展自我检查、移送问题线索普遍较少,绝大部分问题线索来源于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同时,仍有个别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当“好好先生”,对眼皮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放任自流,不制止、不纠正。另外,部分职能部门权力制约机制陷入“空转”,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是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七是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不严。S省J县纪委监委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当作为不够,监督亮剑魄力不足,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同时,对内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单一,不会监督、不善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此外,S省J县纪委监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对权力的敬畏心,存在擅自扩大调查取证范围、以权谋私、办人情案等问题,同时,纪检监察权力行使仍然缺少制度监督,审核审批、调查取证、移送司法等方面还存在制度性监督盲区,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监督闭环链条,导致自我监督效能衰减。

三、S省J县纪检监察实践的优化路径

一是充实县级巡察队伍力量。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在巡察队伍力量配备方面予以明确和保障。同时,在县级层面健立巡察工作人才库,鼓励县级纪委监委通过定向遴选、统一公招、非定向选调等多种方式选拔巡察人才,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专业知识扎实的青年党员充实一线巡察队伍。此外,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跟班学习、岗位锻炼、模拟操练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巡察人员能力和素质,以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二是推进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严把选人用人“四关”,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拓宽选人视野,拓宽选拔渠道,进一步选优配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另外,加大干部上挂下派力度,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完善反腐败协调体系。针对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拓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范围,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权责,规范反腐败协调小组运行原则和协调方式,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反腐败线索通报制度和协同处置制度,增加日常协调性或协商性程序设定,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效能。

四是加强横向监督協同。健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司法机关、监督执法部门定期沟通、线索移交和问题通报机制,并明确沟通程序、移交原则和通报方式,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增强机制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通过横向协同工作机制的完善,实现左右联动、内外衔接,增强协同监督效能。

五是促进信访处置能力建设。选优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任职力度,同时,广泛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信访处置专题培训、入职培训等教育培训,广泛采用观摩教学、经验交流、现场指导等方式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处置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

六是增强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强化“一案双查”力度,对职能部门开展检查走形式、发现问题线索不移送、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严格追责、严肃问责,用问责机制倒逼职能部门日常监督责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作用,统筹纪委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另外,积极与行业协会组成监督“同盟军”,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开展专项监督,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此外,加强职能部门权力监督与制约,用身边基层干部严重违规违纪的案例,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2]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七是强化纪委监委自我监督。压实内部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主要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尽责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压实上下级纪委监委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我监督的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组织、案管等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以及各级纪委之间的上下联动,形成横纵向监督网络。另外,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着重从各方面信息中排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监督对象政治生态“活情况”,并为“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做到精准监督。此外,严肃问责问效,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以问责督促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有效落实。

四、结语

推进新时代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是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腐败治理有效性的内在要求。[3]通过对S省J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分析发现:尽管S省J县纪委监委在机构改革、纪法衔接、監督履职、线索管理、人员留置、惩治腐败、作风整治、自我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隐匿着县级巡察队伍力量薄弱、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反腐败协调缺失、监督衔接机制不畅、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处置能力欠缺、日常监督和教育双向缺失、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不严的问题。鉴于此,应该充实县级巡察队伍力量,推进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反腐败协调体系,加强横向监督协同,促进信访处置能力建设,增强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研究县级纪检监察实践的现状,剖析隐匿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策略,不仅有助于回应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性疑问,也有利于推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参考文献

[1]王巍.廉洁乡村建设的困境与消解[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9,(6).

[2]曾惠.浅谈廉政谈话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运用[J].现代国企研究,2018,(14).

[3]吕永祥,王立峰.县级监察委员会的公权力监督存在的现实问题与优化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2018,(7).

作者简介

严晗,中共滁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党史党建;

王巍,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

责任编辑 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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