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春,唐如前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217)
20 世纪90 年代以前,我国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形式是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特教班为骨干。从1989 年开始,我国在北京、浙江、江苏、山东、辽宁5 个省市的17 个县区进行随班就读试点工作[1],1994 年后各地试行随班就读工作,2009 年后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2017 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 年)》提出特殊儿童义务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方式。至此,我国已完全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形式。2020 年,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已超过95%,教育起点公平基本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包括特殊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新历史方位中教育公平的新要求,它要求教育公平从起点公平的实现向过程公平的实现转化[3]。教育过程公平主要体现为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公平的主体地位、教育资源、参与机会和发展机会[4]。事实上,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现状与习总书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努力让每个特殊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对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现状进行研究,以期让他们享有更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本研究基于随班就读实践中的问题,以实证的研究方法为主。通过查阅文献,弄清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的内涵和表现;通过问卷调查,了解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的现状;通过综合分析,探讨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问题及对策。
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查找、收集、整理随班就读及教育公平特别是教育过程公平方面的相关文献资料,从中选取有关信息,对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的内涵和表现进行研究,设计调查问卷。
运用问卷调查法。编制“湖南省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现状调查问卷”,选择全省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的领导、老师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所选择不同类型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有城市也有乡镇小学(幼儿园),有示范性也有非示范性小学(幼儿园),调查对象有较大代表性。问卷通过电子问卷方式发给调查对象,回收问卷166 份,有效问卷154 份,有效回收率为92.8% 。调查有效问卷完成人分布为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30 人,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58 人、资源教师10 人、影子老师6 人,随班就读班级特殊儿童家长30 人、普通儿童家长20 人。
第三,运用综合分析法。对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的湖南省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和思辨,探讨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问题及对策。
如表1 所示,93.3%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98.3%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100%的普通儿童家长认为特殊儿童不应该到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100%的特殊儿童家长认为自己的小孩在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受到过排斥和歧视;100%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班级老师及普通儿童家长认为随班就读儿童教育教学效果不应纳入学校或班级考评;90%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86.2%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100%的普通儿童家长认为,为了更好的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应将随班就读儿童的座位单独放在教室前面或后面的角落;93.3%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89.7%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100%的普通儿童家长认为随班就读儿童能在普通教育机构上学就可以了,发展如何并不重要。这些调研数据说明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班级老师、普通儿童及家长不尊重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的差异,没有做到接纳和包容特殊儿童,对他们缺乏理解和关爱,在内心里有意无意歧视和排斥特殊儿童,对特殊儿童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并不尊重。在这样的教育过程中,随班就读儿童无法享有公平的主体地位。
表1 随班就读儿童享有主体地位的调查结果
如表2 所示,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中,80%的领导认为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不够、20%不清楚;90%回答普通教育工作经费充足、10%不清楚;70%回答学校建了资源教室、20%没建、10%不清楚;50%回答学校资源教室达标、40%不达标、10%不清楚;100%回答学校普通教室达标;100%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班级老师既不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也没有参加过系统(一学期以上)的特殊教育培训;80%的资源教师、100%的影子老师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参加过系统(一学期以上)的特殊教育培训;100%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班级老师是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或参加过系统(一学期以上)的师范教育培训。上述数据说明:同普通教育相比,随班就读教育经费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不专业,这反映随班就读儿童在教育过程中未能与普通儿童一样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如表3 所示,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教师中,89.7%的教师没有为随班就读儿童提供和创造均等参与课堂互动的机会,100%的教师没有为随班就读儿童提供和创造均等参与课堂管理的机会,96.6%的教师没有为随班就读儿童提供和创造均等的课外活动机会。这些数据说明绝大部分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没有为随班就读儿童提供和创造均等参与课堂互动、课堂管理和课外活动的机会。由于随班就读儿童存在一些缺陷,他们自身很难主动参与到课堂互动、课堂管理和课外活动中来。这样,课堂互动、课堂管理和课外活动就会变成普通儿童的天下,随班就读儿童就难以享受公平的参与机会。
如表4 所示,93.3%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和93.1%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不会创造条件满足随班就读儿童个性化的教育需求,96.7%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和94.8%的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不知道如何让随班就读儿童尽可能获得发展。由于随班就读儿童与普通儿童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在教育过程中,随班就读儿童的个性化教育需求非常显著,他们更需要教育者对他们扬长避短。可上述调研数据表明,绝大部分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和班级老师不能满足随班就读儿童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不知道如何挖掘他们的潜能和优势来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尽可能获得发展,这种现状反映出的问题是,随班就读儿童在教育过程中无法享受公平的发展机会。
表4 随班就读儿童享受公平发展机会的调查结果
我们从结果分析中发现,随班就读儿童在教育过程中存在享有的主体地位不公平、享受的教育资源不公平、享受的参与机会不公平和享受的发展机会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融合教育观念未形成
1994 年,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萨拉曼卡宣言》提出了融合教育概念,融合教育强调接纳、包容、尊重差异、反对排斥和歧视。融合教育的提出虽然已过去了近30 年,其强调接纳、包容、尊重差异、反对排斥和歧视的观念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早已深入人心,但在我国,全社会并没有形成这种融合教育观念,社会上还是有很多人对特殊儿童持排斥和歧视态度,如前面现状调研发现的绝大部分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班级老师、普通家长认为特殊儿童应该到特殊学校(幼儿园)就读而不是到普通学校(幼儿园)就读,认为应将随班就读儿童的座位单独放在教室前面或后面的角落,认为随班就读儿童能在普通教育机构上学就可以了,发展如何并不重要等。产生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他们对特殊儿童没有形成接纳、包容、尊重差异的融合教育观念,而是一种排斥和歧视的态度。
2.法律政策制度不完善
虽然《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许多内容涉及到了一些特殊儿童教育方面的条款,但并不系统,至今为止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更没有专门针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制度,但大多数政策制度是以“纲要”“指示”“意见”“通知”等文本颁发,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并且许多政策制度内容比较模糊、笼统,多以“鼓励”“应”“支持”“关心”等字词出现,缺乏约束力、强制性和可操作性[5],许多教育过程公平问题(如排斥、歧视随班就读儿童现象,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等)的产生都与法律政策制度不完善直接相关。
3.普通教师融合教育素养欠缺
现状调研中我们还发现一种鲜明对比的现象:大部分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班级老师不能为随班就读儿童提供和创造均等参与课堂互动、课堂管理和课外活动的机会,但大部分资源教师(调查显示为90%)和影子老师(调查显示为100%)能为随班就读儿童提供和创造均等参与课堂互动、课堂管理和课外活动的机会;大部分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和班级老师不能满足随班就读儿童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不知道如何挖掘他们的潜能和优势来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尽可能获得发展,但大部分资源教师(调查显示为90%)和影子老师(调查显示为100%)能满足随班就读儿童的个性化教育需求,知道如何挖掘他们的潜能和优势来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尽可能获得发展。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随班就读小学(幼儿园)领导和班级老师都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专业素养,而资源教师和影子老师大都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
1.确立融合教育观念
全社会是否形成了融合教育观念是影响随班就读儿童教育过程公平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为了帮助大家确立融合教育观念,国家和政府应加强融合教育的宣传活动,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定期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向公众讲解融合教育方面的知识,也可以经常组织普通社会人士参观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深入随班就读课堂。同时,可面向普通儿童家长、普通学校教师、普通社会人士等群体招募随班就读志愿工作者,组织他们协助随班就读工作,“零距离”关怀随班就读儿童[6]。
2.完善法律政策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在特殊教育实施之初就制定了相关的教育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殊教育从隔离教育走向融合教育,相关的教育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和发展,甚至颁布了专门的融合教育法规[7],为特殊儿童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营造了公平、有效的学习环境,确保了特殊儿童能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法规,我们也应尽快制定我国的特殊教育法规,甚至要专门制定随班就读或融合教育方面的法规。同时,出台的政策制度必须要制订具体详细的条款,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政策制度的权威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才能确保随班就读儿童享受到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3.提高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
近几年来,国家提倡特殊儿童接受教育优先采用普通教育方式,要求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8]。在融合教育过程中,要确保随班就读儿童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就需要提高广大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改革现有的准普通教师培养模式,对特殊教育师范专业采取“特教+学科”、普通师范专业采取“学科+特教”的师资培养模式;另一方面,加大对在职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培训力度,要求他们分批参加不少于一个学期的系统培训,培训可以到相关高校参加以理论为主的相关课程学习和到随班就读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以实操为主的跟班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