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传》注释补遗三则

2021-12-21 00:36陆宗成
中学语文·大语文论坛 2021年12期
关键词:语文教材

陆宗成

摘 要 人教版语文教材中的《张衡传》一文中,有三处疑难的句子与词语,但教材却没有给出译注,笔者对其进行了补充译注。“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一句,可以译注为“张衡言谈举止,总是不慕名利,不喜欢与追名逐利的庸俗人来往”。“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中的“阴阳”一词,可以注释为“指日月运转之学”。“形似酒尊,饰以篆文山龟鸟兽之形”中的“篆文”一词,可以注释为“即‘彖文’,指《周易》中的八卦辞,分别表示八个方位”。

关键词 语文教材;《张衡传》;注释;补遗

《后汉书》中的《张衡传》,入选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4第四单元。该文注释较为详细,也比较准确,对师生的教与学都极有帮助。不过,人无完人,“注”亦无完“注”——该文的注释还是不可避免地有所遗漏。笔者在第三次执教该文时,偶有所得。兹不揣浅陋,补注于下,供广大师生参考。

1.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

此句教材中无注释。也许在编者看来,该句不是难词,句式也不特殊,没有作注的必要。其实,该句的“常”“从容”“淡静”和“俗人”都比较特殊,如作常解,则违情悖理或失之偏颇。

“常”,最常见的义项为“经常;常常”。如《庄子·天地》:“三患莫至,身常无殃,则何辱之有?”这里的“常”,就是“经常”的意思。但在“常从容淡静”一句中,“常”却不宜作此解释。因为,无论是作为一种人生态度,还是一种思想品质,“从容淡静”都应该是一以贯之的,而不可能是“经常”性的。如果是“经常”性的,则意味着张衡有时并不“从容淡静”。有时“从容淡静”,而有时并不“从容淡静”,这不就坐实张衡是反复无常之人了吗?显然,将“常”解释为“经常”,不合乎情理。

在古汉语中,“常”有“固定不变”这一义项,如《左传·昭公元年》:“疆场之邑,一彼一此,何常之有?”这里的“常”,其义就是“固定不变”。“常”又有“长久,永远”这一义项,如《尚书·咸有一德》:“天难谌,命靡常。常厥德,保厥位。”这里的“常”,其义就是“永远”。“常”由“固定不变”“长久,永远”这两个义项,引申作副词“总是”讲。例如韩愈《马说》:“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这里的“常”,就解释为“总是”。又如李白《长干行》:“常存抱柱信,岂上望夫台?”这里的“常”也解释为“总是”。所以揆情度理,“常从容淡静”中的“常”也应释为“总是”。

“从容”,最常见的意思为“不慌不忙,悠闲舒缓”。如杜甫《宣政殿退朝晚出左掖》:“侍臣缓步归青琐(宫门名),退食从容出每迟。”这里的“从容”就是“不慌不忙,悠闲舒缓”的意思。但在“常從容淡静”一句中,“从容”却不宜作此解释。因为,所谓“不慌不忙,悠闲舒缓”不过是突遭意外或正常行事时的一种表现形态而已,实无载入正史的必要。再说,此解释与紧接其后的“不好交接俗人”,逻辑上也没有形成正常的因果关系。

在古汉语中,“从容”尚有“举动”这一重要义项,如《礼记·缁衣》:“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这里的“从容”,其义就是“举动”。又如《楚辞·九章·怀沙》:“重华不可谔兮,孰知余之从容。”《汉书·董仲舒传》:“动作应礼,从容中道。”这两句中的“从容”,均作“举动”解。根据具体语境推断,“常从容淡静”中的“从容”,宜释为“举动,也就是“举止言谈”。

“淡静”,《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第一版)与《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等均未录此词条。只有浩繁博大的《汉语大词典》录有此词条。该词典将“淡静”释为“淡泊宁静”。《必修4教师教学用书》亦将“淡静”释为“淡泊宁静”。将“淡”释为“淡泊”而不是“平淡”,这自然是确切的。但将“静”释为“宁静”,尚未到位,还需进一步“据境延伸”。所谓“宁静”,还不是现代意义的“安宁寂静”,而是古代特指的“清静寡欲,不慕荣利”。如《文子·上仁》:“非淡漠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宽大无以并覆,非正平无以制断。”这里的“宁静”,就是“清静寡欲,不慕荣利”的意思。所以,“常从容淡静”中的“淡静”,就是“清心寡欲不慕名利”的意思。从下文的“不好交接俗人”“举孝廉不行,连辟公府不就”“衡不慕当世”等来看,张衡确实是这样一个人。

“俗人”,既可指“一般人;百姓、民众”,也可指“庸俗的人;鄙俗的人”,还可指“佛教、道教中未出家的世俗之人,与出家人相对”。“不好交接俗人”中的“俗人”,指的应是“庸俗的人”。考虑到“庸俗”的含义很多。《荀子·儒效》认为“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所以,“不好交接俗人”中的“俗人”宜进一步解释为“追名逐利的庸俗的人”。

综上所述,“常从容淡静,不好交接俗人”这两句应译释为“张衡言谈举止,总是不慕名利,不喜欢与追名逐利的庸俗人来往”。

2.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

“阴阳”除了在以上例句出现,还在“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机之正”一句。中出现,教材编者均未作注。其实,文中的“阴阳”颇特殊,完全有作注的必要。

笔者查阅工具书发现,《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第一版)没有收“阴阳”此词条。《汉语大词典》录有“阴阳”词条,释义有四:(1)化生万物的两种元素,即阴气、阳气;(2)根据四时、节气、方位、星象来讲人事吉凶的数术;(3)旧时专门替人占卜,看风水,择日等的人;(4)电磁中的阴极和阳极。不过,这四种解释无一能用来解释《张衡传》中的“阴阳”。

《辞海》对“阴阳”的解释很详细:“阴阳,最初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中国古代思想看到一切现象都有正反两方面,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气或物质势力。如西周末年伯阳父认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又地震’(《国语·周语上》)。《老子·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肯定阴阳的矛盾势力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易传》作者进一步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学说,把阴阳交替看做宇宙的根本规律,并用阴阳来比附社会现象,引申为上下、君民、君臣、夫妻等关系。战国末期,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家’,‘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则把‘阴阳’变成了和‘天人感应’说结合的神秘概念。后西汉董仲舒又进一步提出‘阳尊阴卑’说。”此解释详细地介绍了“阴阳”的演变,但仍然不足以用来解释《张衡传》中的“阴阳”。

《张衡传》中的“阴阳”,从上下文看当与张衡制作的浑天仪、所著《灵宪》有关。浑天仪是表示日月星辰等天象的仪器,《灵宪》是阐述天地的生成和结构,解释日月星辰的本质和运动的天文学著作。据新编《辞源》,“阴阳”可释为“指日月运转之学”,例句即“遂乃研核阴阳,妙尽璇机之正”。“衡善机巧,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中的“阴阳”,也是此义。《教师教学用书》的编者在“参考译文”中,将“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中的“阴阳”释为“气象”,而将“遂乃研核阴阳”中的“阴阳”释为“阴阳之学”,颇为荒谬。

3.形似酒尊,饰以篆文山龟鸟兽之形。

这里的“篆文”,并不是“篆书文字”,所以也有作注的必要。据新编《辞海》所画候风地动仪图,据地震学家李善邦所绘制的候风地动仪复原图(《中国地震》第八章),上面都没有篆书文字。李善邦所绘制的复原图只有乾(■)、坎(■)、艮(■)、震(■)、巽(■)、离(■)、坤(■)、兑(■)八卦辞。可见这里所说的“篆文”当别有所指。《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2期刊登钱文辉老师的文章,说“篆文”即“彖文”,指《周易》中的八卦辞,分别表示八个方位;不光用来“饰”,还有表明地震方向的实用价值。钱老师的解释是有道理的,惜言之过简,姑妄作点补充。

八卦是《周易》中的八种基本图形,用“—”代表阳,用“--”代表阴,用三个这样的符号组成八种形式,叫做“八卦”。每一卦形代表一定的事物,象征自然现象和人事变化。古人还以“八卦”定方位,清人钱溉亭《述古录·卦位论》说:“八卦之位,由五行定。震为龙,东宫苍(青)龙也;离为鸟,南宫朱(红)鸟(雀)也;兑为泽,西宫咸池也;(一说白虎);坎为沟渎,北宫元(玄)武也。四者木、火、金、水也,则各正其方。坤以为土而居西南,乾以为金而居西北,艮之居东北也以为硕果,巽之居东南也以为木。”“其序皆自然而不可乱也。”震、离、兑、坎、坤、乾、艮、巽,正好是八个方位。

但是,《述古录·卦位论》还不足以直接证明“篆文”就是“八卦辞”,还得进一步考证“篆”这个字本身。

查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篆,引书也。引书者,引笔而著于竹帛也。因之李斯所作曰篆书……其字之本义为引书。如雕刻圭壁曰瑑,……从竹、彖声。”所以,“篆”“瑑”,或从“竹”,或从“玉”,不过是指引书于其上的不同的器物而已。而“彖”字,据《广雅·释诂》说:“彖者,材也。”王念孙《广雅疏证》说:“彖者,材也。韩伯(晋人)注云: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义也。”《广雅·释诂》又说:“卦,挂也。”《易乾凿度》也说:“卦者,挂也,挂万物视而见之。”再查《说文解字》:“挂,画也。”段玉裁注:“古本多作画,……后人乃云悬挂,俗制挂字耳。许训画者,古义,……唐本训悬,非古也。”

上引诸家之说,就其词义而言,都围绕一个中心——“卦”,似已了无疑义。所以,说“‘篆文’即‘彖文’,指《周易》之八卦辞”是有道理的。因此,张衡的候风地动仪“饰以篆文”是说仪器外部铸上“■、■、 ■、■、■、■、■、■”等八个符号,分别表示八个不同方位,和首衔铜丸的八条龙相配应,这样,若有地震,“扣发吐丸”“蟾蜍承之”,就可以按“八卦辞”查知方向,“寻其方面,乃知震之所在”。

所以,“篆文”不光是“饰”,确有实用价值。

〔本文系2020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教材文言文注释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20A03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通联:贵州凯里市第一中学]

长期以来,教育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一直在发展教育事业上,行业治理是教育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存在意识不强、力量不足、办法不多等难题。“双减”工作对原有教育治理构成巨大挑战,需要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工具的创新,推动教育管理部门由管学校向管行业、由单独管向联合治、由传统管理向智慧治理转变。

要加强源头治理。“双减”的关键在校内,出路在改革。北京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考试招生“指挥棒”,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减少中考科目和考试频次,强化体育过程性考核,丰富中招录取方式,淡化一考定终身,以考试减负推动全面减负,进而撬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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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综合治理。“双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元共治、综合施策才能形成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既是北京市前期校外培训治理的重要经验,又是打赢“双减”攻坚战的体制机制保证。北京在“双减”中坚持压实属地和公安、市场监管等20余个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工作落实落细。同时,充分发挥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在企业转型引导、行业自律自治、矛盾纠纷化解、困难企业帮扶等方面的作用。使过去仅仅依靠教育部门一家不可能解决的难事,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联合作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要加强依法治理。要深入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双减”工作行稳致远。北京市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结合北京实际创制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标准、营转非、备改审等各项政策,依法依规从严治理。每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双通报、双转办”,对百余家机构、多名教师予以通报。通过开展“双减”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体制机制,提升了依法治教能力。

(刘宇辉《光明日报》2021年11月16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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