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泉 刘健佐
〔中图分类号〕K2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11-0086-11
北魏建国后,开始实行虚封五等爵。虽然这种爵位为虚封,北魏国家却将虚封五等爵视为受赐爵位者的“本封”,而且对这一爵位的继承也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将虚封五等爵改称为散爵,对改革前受赐的爵位继承,沿续原来的传袭世次,并使赐授的散爵也成为可以继承的爵位。虽然前人对北魏虚封五等爵的继承问题有所提及,但是对这一问题仍然有继续深入开掘的必要,所以,本文拟对北魏虚封五等爵继承的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希望对北魏封爵继承的认识有所裨益。
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的继承与将军号的继承是结合在一起的。由于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所以也就需要對爵位继承与将军号的继承分别说明,并考察二者相互联系的特点。
1.虚封爵五等爵的等级与封地的继承
北魏前期,虚封爵的等级具有二个特点:一是将王爵与五等爵编制在一起。《魏书·官氏志》:(天赐元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这就是说,王爵与公以下爵位都在同一品级序列。尽管如此,王爵与公以下爵位却是划分层次的。北魏前期,国家封授王爵称为“封”。例如,天赐六年,“封卫王仪子良为南阳王。”而封授公以下爵位则称为“赐”。例如,拓跋提“少以雄武知名,赐爵襄城公。”卫云“太祖时,常典选曹,转给事中。以功赐爵安德侯。”
这种称谓的差异,正是王爵与公以下爵位分属两个不同层次的体现。二是对受封爵位者来说,爵位等级与虚封地是有联系的。《魏书·官氏志》:“(天赐元年)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据此记载可以明确,道武帝赐授的爵位有大郡王与次郡王、上郡公与次郡公的区分,并且,公爵以下封地为县,而侯爵封地为大县,子爵则为小县。也就是说,封爵的虚封地,一般能够体现爵位等次的差别。由这种情况所决定,北魏前期,爵位的继承就要包括两个因素:既要有爵位等级,也要有虚封地。可以说,这种将爵位等级与虚封地结合在一起继承的做法,是受赐爵位者的爵位稳定传袭的体现。不过,要指出的是,王爵由于与公以下爵位层次的不同,所以在爵位继承上,也存在差异。关于北魏前期王爵的继承,笔者有专文论及,兹不赘述。从公以下虚封爵的继承情况来看,在《魏书》中,一般将这种继承,简称为“袭爵”,或者“袭”。例如,于栗銸“进爵为公,加安南将军。…… 子洛拔,袭爵。”王宪“出为并州刺史,加安南将军,进爵北海公,境内清肃。……子崇,袭。早卒。子仲智,袭。”然而,北魏前期,国家使一些受赐五等爵者的爵位继承却不是完全固定的。也就是在爵位传袭中,一些继承者的爵位等级与虚封地会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大体出现三种情况:
一是继承爵位者的等级提升,并使虚封地变动。《魏书·屈遵传》:“(屈遵)中原既平,赐爵下蔡子,从驾还京师。卒,时年七十。子须袭。除长乐太守,加镇远将军,进爵信都侯。”可见,屈尊子屈须继承爵位后,他的爵位等级由子爵进为侯爵,虚封地则由下蔡县改为新都县。这说明,在爵位继承中,爵位等级变化,一般要使虚封地出现变动。因为如此,才能使虚封地的存在与爵位等级相适应。当然,北魏前期,也有爵位等级提升,虚封地不变的事例。例如,李灵“后加建威将军、中散、内博士,赐爵高邑子。……子恢,袭子爵。……恢长子悦祖,袭爵高邑侯。”不过,这种情况只是特例。由于虚封子爵与侯爵的封地都是县,因而,爵位等级变动,也就不需要完全改变虚封地。
二是继承爵位者的爵位等级降级,使虚封地改变。《魏书·陆真传》:“(陆延)袭爵河南公。累迁历长安镇将,拜安南将军、济州刺史。例降,改封汝阳侯。”《魏书·来大千传》:“(来大千)迁征北大将军,赐爵卢陵公,镇云中,兼统白道军事。……子丘颓,袭爵。降为晋兴侯。拜安远将军。”很显然,因为陆延、来大千继承的爵位等级降级,他们的虚封地也要随之改变。这种情况不是特例。例如,宋繇“为河西王右丞相,赐爵清水公,加安远将军。……长子岩,袭爵,改为西平侯。”贺纳“以功赐爵钜鹿侯,进爵北新公。卒。子泥,袭爵,后降为肥如侯。”
不过,由于继承爵位者的情况复杂,所以也有特殊情况出现。《魏书·长孙肥传》:“(长孙石洛)世祖初,为羽林郎,稍迁散骑常侍。从征赫连昌,为都将,以功拜乐部尚书,赐爵临淮公,加宁西将军。……子真,少以父任为中散。从征平凉,以功赐爵临城子,拜员外散骑侍郎、广武将军。袭父爵,降为建义将军、临淮侯。”很显然,长孙真继承爵位,由公爵降为子爵,可是虚封地没有改变,依然为临淮郡。这种做法,是要通过保留虚封地没有变化,表明爵位继承者的地位并没有完全受爵位等级改变的影响。
三是继承者的爵位等级不改变,但虚封地却出现变化。《魏书· 薛辩传》:“(薛辩)长子初古拔,……延兴二年,除镇西大将军、开府,进爵平阳公。……长子胤,……少有父风。弱冠,拜中散,袭爵,镇西大将军、河东公,除悬瓠镇将。”《魏书·王洛儿传》:“其赐(王)洛儿爵新息公,加直意将军。……子长成,袭爵。卒,无子。弟德成,袭爵。徙为建城公,加镇远将军。”很明显,薛胤、王德成继承的爵位等级都没有改变,可是他们的虚封地都改变了。北魏前期,封爵的虚封地使用的是晋代地名。捡《晋书》记载,初古拔受赐的平阳郡,晋代“户四万二千。”可是,薛辩继承的河东郡,晋代“户四万二千五百。”两郡都同属司州,并且户口也无明显差别,所以薛辩虚封地的变化也只是对爵位继承者传袭爵位的一种象征。再看王洛儿继承的虚封地的变化。他受赐的新息为县,属汝南郡,而王德成继承的建城也为县,则属豫章郡。可是,建城县却位于江南,所以继承者虚封地的改封就具有明显的征服南方的象征意义。
由此可见,北魏前期,虚封爵的传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为稳定的继承,也就是爵位等级与虚封地都不改变而为后世继承。这是北魏前期爵位传承的主要做法;另一种则为变动的继承。这种继承与稳定继承不同,就是后世继承的爵位等级和虚封地出现变动,与始封爵位不完全相同。可以说,北魏前期,国家可以使继承爵位者的爵位等级,或者升级,或者降级。但是,无论爵位等级提升,还是贬降,继承爵位者的虚封地,一般都要随着继承爵位等级的改变而变动。而对爵位等级改变的继承者来说,他们虚封地不变化,只是国家应对复杂情况的特殊做法。当然,北魏前期,也出现有继承者的爵位等级不变化而虚封地变化的情况。这种情况,都是要以虚封地的改变,使爵位继承者地位有所变动的情况得到展现。
2.继承爵者的将军号继承
可以说,北魏前期受赐虚封爵者,都要加授将军号。例如,燕凤“世祖初,以旧勋赐爵平舒侯,……加镇远将军。”和归“从征赫连昌有功,拜统万将军,赐爵成皋男。”也就是说,北魏前期,国家是将爵位与将军号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北魏前期,国家在爵位与将军号的传袭上,是一并进行的。正如《魏书·官氏志》称:“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可是,在《魏书》的记载中,一般只记“袭爵”,并不记将军号的继承。《魏书·宋隐传》:“(宋洽)寻兼散骑常侍,使刘义隆。加冠军将军,赐爵中都侯。……子谟,字乾仁,袭爵。……子鸾,字珍和,袭爵。东莞太守。”《魏书》的这种记载方式,并不只表明爵位的传承,也把将军号的传承包含其中。其实,《魏书》中的一些记载,为强调将军号的重要性,也要记载将军号的继承。例如,初古拔“延興二年,除镇西大将军、开府,进爵平阳公。……长子胤,……少有父风。弱冠,拜中散,袭爵,镇西大将军、河东公,除悬瓠镇将。”王慧龙“授龙骧将军,赐爵长社侯。……子宝兴袭爵。……袭爵长社侯、龙骧将军。卒,子琼袭爵。”尤其是,继承爵位者的将军号出现变动,也就需要特别记载。《魏书·穆崇传》:“(穆应国)征西将军、张掖公。子度孤,袭爵,平南将军、梁城镇将。”可见,穆应国子穆度孤只继承了爵位,而他的将军号,则由征西将军改为平南将军。所以,《魏书》就要明确记载这种变化。
北魏前期,虽然国家将爵位与将军号的传袭结合在一起的,但继承爵位者的将军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实际上,在爵位传袭过程中,将军号的称号可以有变化,并且,还出现将军号品级提升和贬降情况:
一是继承爵位者的将军号提升。《魏书·韩茂传》:“(韩茂)录前后功,拜散骑常侍、殿中尚书,进爵安定公,加平南将军。……长子备,……袭爵安定公、征南大将军。……兄备卒,无子,均袭爵安定公、征南大将军。”这就是说,韩备继承爵位后,他的将军号,由平南将军改为征南大将军。可以说,征南大将军的品级要高于平南将军。也就是说,继承爵位后,韩备的将军号品级被提升。
二是继承爵位者将军号的贬降。《魏书·谷浑传》:“(谷浑)迁侍中、安南将军,领仪曹尚书,赐爵濮阳公。……子阐,……袭爵。少侍东宫,稍迁平南将军、相州刺史。入为外都大官。”很显然,谷阐继承爵位后的将军号,由安南将军改为平南将军。前《职员令》载,安南将军,二品下;平南将军,从二品上。虽然前《职员令》为孝文帝爵位改革后制定的,可是,一些职官品级却沿续了北魏前期的规定。由此可见,谷阐继承爵位后,他的将军号品级却下降了。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例如,长孙亦干“世祖初,为羽林郎,稍迁散骑常侍。从征赫连昌,为都将,以功拜乐部尚书,赐爵临淮公,加宁西将军。……子真……袭父爵,降为建义将军、临淮侯。”然而,一些继承爵位者将军号的改变,却与爵位等级变化有关系。《魏书·来大千传》:“(来大千)从讨蠕蠕。战功居多。迁征北大将军,赐爵卢陵公,镇云中,兼统白道军事。……子丘颓,袭爵。降为晋兴侯。拜安远将军。”《魏书·毕众敬传》:“(毕众敬)皇兴初,就拜散骑常侍、宁南将军、兖州刺史,赐爵东平公。……子义允,袭祖爵东平公,例降为侯。陵江将军、给事中。”这些记载说明,继承爵位者的爵位等级降低,他的将军号的品级也要随之下降。由此来看,继承爵位者的将军号改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爵位等级不变,继承的将军号的品级下降;二是由于爵等级的改变,使继承的将军号品级随之下降。很显然,继承爵位者将军号的变化,固然与爵位等级有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却不是很紧密,也就是说,继承爵位者将军号的改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上述情况说明,北魏前期,国家使爵位继承者,还要继承将军号。然而,爵位传承过程的复杂性以及继承的爵位等级和虚封地的变化,都会使将军号的继承出现改变。因此可以说,继承爵位者所承袭的将军号与始封爵者所加的将军号,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尽管如此,北魏前期,爵位的继承与将军号的继承,却是不能分离的。所以要实行这种做法,正是要保证爵位继承不与职官序列失去联系。因为北魏前期的爵位等级与职官品级是分离的。正如《魏书·道武帝纪》称:“(天兴元年)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实际就改变了晋代已经将官品与爵品合一的措施。可是,北魏国家确立的却是官本位体制,所以也就需要使爵位与职官能够联系起来。而为受赐爵位者加授将军号就是使爵位与职官品级可以结合起来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爵位继承者继承的将军号,实际上是对职官品级的承袭。换言之,继承的将军号能够起到起家官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由于北魏前期,国家实行爵位继承与将军号继承相结合的做法,因此就使继承爵位者在职官任职上,也可以获得受优待的特权。
北魏前期,国家在确定继承虚封五等爵的对象上,实行了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两种不同的做法。应该说,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各具特点。
1.虚封五等爵的长子继承
可以说,北魏前期,国家确定爵位继承者,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实行了长子与非长子继承并行的做法。可是,由于有爵者的家族状况不同,对这两类不同的做法,是有所选择地进行。实际上,以长子继承爵位,是有爵家族经常采取的做法。《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河间公齐传》:“河间公齐,烈帝之玄孙也。……长子陵,袭爵。”《魏书· 奚斤传》:“(奚斤)太延初,为卫尉,改为弘农王,加征南大将军。后为万骑大将军。……长子他观,袭爵。”拓跋陵是鲜卑贵族;奚斤则是鲜卑勋臣。很明显,在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贵族、勋臣家族中的长子,正是继承爵位的重要对象。而对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中,一般都要以长子继承爵位。例如,崔浩“白马公玄伯之长子。…… 袭爵白马公。”寇赞“因难徙冯翊万年。……赐赞爵河南公,加安南将军,……长子元宝,袭爵。”尧暄“上党长子人也。……赐爵平阳伯。……暄长子洪,袭爵。”尽管文献记载中,对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以长子继承爵位不加区分,可是,由于民族的不同,长子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对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家族而言,继承爵位的长子,是以年龄长、幼为序的。而对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来说,则与拓跋鲜卑族不同。《魏书·韩延之传》:“(韩延之)南阳赭阳人,魏司徒暨之后也。……后奔姚兴。太常二年,与司马文思来入国,以延之为虎牢镇将,爵鲁阳侯。……延之前妻罗氏生子措,措随父入国。又以淮南王女妻延之,生道仁。措推道仁为嫡,袭父爵,位至殿中尚书。进爵西平公。”很明显,继承汉人家族爵位的长子,无疑是嫡长子。在《魏书》对汉族家族正常的爵位继承的记载,常有省略长子的情况。例如,严眣“冯翊临晋人。……嘉其诚款,拜平远将军,赐爵郃阳侯,假荆州刺史。……子雅玉,袭爵。……子昙,袭爵。”唐和“高宗以和归诚先朝,拜镇南将军、酒泉公。……子钦,……袭爵。”可以说,这些都是爵位正常传袭的记载。
北魏前期,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别,正是由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继承理念的不同所决定的。从北魏前期拓跋鲜卑家族的继承情况来看,由于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嫡、庶子的区分,因而家族中的长子就很难按嫡子与庶子区分的观念来确定。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拓跋鲜卑人脱离氏族社会不久,氏族社会的理念对家族的影响是重大的,而且拓跋鲜卑人入主中原后,要吸收汉族的礼仪,也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受这种情况的影响,拓跋鲜卑家族的长子就不能按汉族的嫡、庶子规定来区分,只能按年龄的长、幼来决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北魏前期由于拓跋鲜卑统治者注意选拔汉族士人协助治国,所以就使汉族的礼仪文化得到较快的传播,从而就使这种礼仪文化不断地浸润到拓跋鲜卑人的家族中。《魏书·陆俟传》:“(陆)定国娶河东柳氏,生子安保;后纳范阳卢度世女,生昕之。二室俱为旧族,而嫡妾不分。定国亡后,两子争袭父爵。”这说明,在一些拓跋鲜卑家族中,嫡子、庶子的区分已经开始萌芽,而且这种区分正是由其生母身份决定的。很显然,汉族传统的以“子以母贵,母以子贵”区分嫡、庶的原则已经影响了拓跋鲜卑家族。而且,一些拓跋鲜卑显贵家族中开始出现嫡子、庶子的区别,这种区别正是由其生母身份决定的。例如,陆定国“娶河东柳氏,生子安保;后纳范阳卢度世女,生昕之。二室俱为旧族,而嫡妾不分。定国亡后,两子争袭父爵。”由此来看,北魏前期,一些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家族中,就不能完全排除零星地出现以嫡长子继承爵位的情况。
北魏前期,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的长子理念,则与拓跋鲜卑家族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对汉族家族而言,家族的嫡、庶区分理念已经很牢固,并且依据这种理念,严格区别家族中的嫡子与庶子。《魏书·卢玄传》:“(卢)玄有五子,嫡唯度世,余偕别生。崔浩事难,其庶兄弟常欲危害之,度世常深忿恨。及度世有子,每诫约令绝妾孽,不得使长,以防后患。至渊兄弟,婢贱生子,虽形貌相类,皆不举接。”由此可以看出,在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中,是严格依据妻室地位区分嫡子与庶子的。这种区分就使嫡长子继承爵位获得保证。正因如此,能够继承受赐爵位者,也就被视为传重子,并且,继承爵位者的权力一般是不能被剥夺的。《魏书·卢玄传》:“(卢渊)迁秘书令、始平王师。以例降爵为伯。……渊有八子。长子道将……应袭父爵,而让其第八弟道舒。有司奏闻,诏曰:‘长嫡承重,礼之大经,何得辄授也。’”可见,要改变家族传重子的继承权,只有得到皇帝的恩准,才能改变传统规定。因此可以明确,由于北魏前期受赐爵位的家族一般是以汉族礼仪规定的传重子实现爵位继承的,所以,也就能够保证他们爵位的传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这些情况说明,北魏前期,受赐爵位家族的继承者,选择长子继承,是一种重要做法。可是,拓跋鲜卑族家族与汉族家族选择长子的做法却并不相同,因而,拓跋鲜卑族与汉族家族对长子继承的规定也就存在差别,也就是说,拓跋鲜卑族是以年龄的长、幼次序确定继承爵位的长子;而汉族家族则是按传统的宗法家庭观念确立嫡长子,进而使其继承爵位。由于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爵位的长子继承存在这种差别,所以在爵位传袭上,拓跋鲜卑族也就明显不如汉族家族稳定。
2.虚封五等爵的非长子继承
实际上,北魏前期非长子也能够继承爵位。不过,由于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存在差别,因此以非长子继承爵位的做法也有差异。《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西河公敦传》:“(拓跋敦)世祖时,进爵西河公,宠遇弥笃。卒。子拨袭。”《魏书·长孙肥传》:“(长孙受兴)世祖时,从征平凉,以功赐爵长进子,除河间太守。卒。子安都,袭爵。”这些记载中提到继承爵位者,都没有注明为长子,因而这些人应该为非长子。《魏书·尉古真传》:“(尉诺)太宗初,为幽州刺史,加东统将军,进爵为侯。……世祖时,蓟人张广达等二百余人诣阙请之,复除安东将军、幽州刺史,改邑辽西公。……延和中卒。第八子观,袭爵。”由此可以看出,在拓跋鮮卑家族中,继承爵位中长子与非长子的继承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魏书》对拓跋鲜卑人,多不记载继承爵位的子嗣在家族中的排行。例如,长孙肥“后降爵为蓝田侯。天赐五年卒,谥曰武,陪葬金陵。子翰,袭爵。”长孙陈“高宗即位,进爵吴郡公,加安东将军。兴光二年卒。…… 子头,袭爵。”统计《魏书》记载,拓跋鲜卑家族爵位继承,没有注明是长子,还是非长子的事例很多。从始封爵的家族来看,主要有:长孙肥、长孙受兴、长孙陈、长孙兰、尉古真、尉长寿、穆应国、穆安国、穆泥乾、和跋、奚覌、叔孙俊、安南、丘堆、来大千、周几、陆真、车路头等家族。所以出现这样的记载,主要因为在拓跋鲜卑家族中,对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分是不严格的。
在拓跋鲜卑家族中,也有以弟袭爵的情况。《魏书·封敕文传》:“(封敕文)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镇西将军、开府、领护西夷校尉、秦益二州刺史,赐爵天水公,镇上絡。……高宗时,与新平公周盆击刘骏将殷孝祖于清东,不克。天安元年五月卒。长子万护,让爵于弟翰。于时,让者惟万护及元氏侯赵辟恶子元伯让其弟次兴,朝廷义而许之。”可见,对拓跋鲜卑家族而言,以弟袭爵是一种特例。因为北魏国家使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家族,以弟承袭爵位一般是有条件的。《魏书·尉古真传》:“(尉长寿)幼拜散骑常侍,迁殿中右曹尚书、仍加散骑常侍。从征刘义隆,至江。赐爵会稽公,加冠军将军。高宗时,除泾州刺史。和平五年卒。子弥真,袭爵。弥真卒,无子。弟状德,袭爵。”《魏书· 闾大肥传》:“(闾大肥)从讨赫连昌,以功授荥阳公。……子贺,早卒。大肥弟駘,袭爵。出为仇池镇将。卒,无子。弟凤,袭爵。”这些记载说明,只有受赐爵位家族出现无子嗣的情况,才能以弟继承爵位。
从汉族有爵家族的非长子继承上来看,既有与拓跋鲜卑家族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别。《魏书·屈遵传》:“(屈遵)中原既平,赐爵下蔡子,从驾还京师。卒,时年七十。子须袭。…… 进爵信都侯。卒。…… 少子处珍,袭爵。”《魏书· 宋弁传》:“(宋弁)伯父世显无子,养弁为后。…… 显卒,弁袭爵。弁与李彪州里,迭相祗好。……长子维,……维弟纪,……维少袭父爵,自员外郎迁给事中。……子春卿早亡。弟纪以次子钦仁继。”也就是说,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可以使非长子继承爵位。除此之外,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也存在以有爵者之弟继承爵位的情况。例如,薛提“累迁散骑常侍、太子太保,赐爵历阳侯,加晋兵将军。……提弟浮子。高宗即位,以提有谋立之诚,诏袭兄爵太原公,有司奏降为侯。”谷阐“袭爵。少侍东宫,稍迁平南将军、相州刺史。入为外都大官。……阐弟季孙,袭爵。”很显然,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以非长子继承爵位的情况,与拓跋鲜卑家族是大体相同的。然而,由于汉族有爵家族主要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因此,以非嫡长子继承爵位的做法,应该是对嫡长子爵位继承的一种补充做法。所以可以说,这种情况是与拓跋鲜卑家族爵位继承是存在差异的。
总之,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继承者的确定,有了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对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的表现情况并不相同。对拓跋鲜卑家族而言,由于没有严格的嫡子与庶子的区分,也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长子继承爵位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别也就不很明显。只是随着汉族嫡、庶划分的理念对拓跋鲜卑家族的影响逐渐加深,才使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别逐渐有了比较明晰的显现。而对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而言,则与之明显不同。因为汉族家族的继承,一直由传统的嫡、庶区分的规定支配,因而确定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的爵位继承者,也就要以嫡长子为选择对象。也就是说,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的爵位传承实行的是,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导、以非进子,除河间太守。卒。子安都,袭爵。”这些记载中提到继承爵位者,都没有注明为长子,因而这些人应该为非长子。《魏书·尉古真传》:“(尉诺)太宗初,为幽州刺史,加东统将军,进爵为侯。……世祖时,蓟人张广达等二百余人诣阙请之,复除安东将军、幽州刺史,改邑辽西公。……延和中卒。第八子观,袭爵。”由此可以看出,在拓跋鲜卑家族中,继承爵位中长子与非长子的继承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魏书》对拓跋鲜卑人,多不记载继承爵位的子嗣在家族中的排行。例如,长孙肥“后降爵为蓝田侯。天赐五年卒,谥曰武,陪葬金陵。子翰,袭爵。”长孙陈“高宗即位,进爵吴郡公,加安东将军。兴光二年卒。…… 子头,袭爵。”统计《魏书》记载,拓跋鲜卑家族爵位继承,没有注明是长子,还是非长子的事例很多。从始封爵的家族来看,主要有:长孙肥、长孙受兴、长孙陈、长孙兰、尉古真、尉长寿、穆应国、穆安国、穆泥乾、和跋、奚覌、叔孙俊、安南、丘堆、来大千、周几、陆真、车路头等家族。所以出现这样的记载,主要因为在拓跋鲜卑家族中,对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分是不严格的。
在拓跋鲜卑家族中,也有以弟袭爵的情况。《魏书·封敕文传》:“(封敕文)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镇西将军、开府、领护西夷校尉、秦益二州刺史,赐爵天水公,镇上絡。……高宗时,与新平公周盆击刘骏将殷孝祖于清东,不克。天安元年五月卒。长子万护,让爵于弟翰。于时,让者惟万护及元氏侯赵辟恶子元伯让其弟次兴,朝廷义而许之。”可见,对拓跋鲜卑家族而言,以弟袭爵是一种特例。因为北魏国家使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家族,以弟承袭爵位一般是有条件的。《魏书·尉古真传》:“(尉长寿)幼拜散骑常侍,迁殿中右曹尚书、仍加散骑常侍。从征刘义隆,至江。赐爵会稽公,加冠军将军。高宗时,除泾州刺史。和平五年卒。子弥真,袭爵。弥真卒,无子。弟状德,袭爵。”《魏书· 闾大肥传》:“(闾大肥)从讨赫连昌,以功授荥阳公。……子贺,早卒。大肥弟駘,袭爵。出为仇池镇将。卒,无子。弟凤,袭爵。”这些记载说明,只有受赐爵位家族出现无子嗣的情况,才能以弟继承爵位。
从汉族有爵家族的非长子继承上来看,既有与拓跋鲜卑家族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别。《魏书·屈遵传》:“(屈遵)中原既平,赐爵下蔡子,从驾还京师。卒,时年七十。子须袭。…… 进爵信都侯。卒。…… 少子处珍,袭爵。”《魏书· 宋弁传》:“(宋弁)伯父世显无子,养弁为后。…… 显卒,弁袭爵。弁与李彪州里,迭相祗好。……长子维,……维弟纪,……维少袭父爵,自员外郎迁给事中。……子春卿早亡。弟纪以次子钦仁继。”也就是说,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可以使非长子继承爵位。除此之外,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也存在以有爵者之弟继承爵位的情况。例如,薛提“累迁散骑常侍、太子太保,赐爵历阳侯,加晋兵将军。……提弟浮子。高宗即位,以提有谋立之诚,诏袭兄爵太原公,有司奏降为侯。”谷阐“袭爵。少侍东宫,稍迁平南将军、相州刺史。入为外都大官。……阐弟季孙,袭爵。”很显然,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以非长子继承爵位的情况,与拓跋鲜卑家族是大体相同的。然而,由于汉族有爵家族主要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因此,以非嫡长子继承爵位的做法,应该是对嫡长子爵位继承的一种补充做法。所以可以说,这种情况是与拓跋鲜卑家族爵位继承是存在差异的。
总之,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继承者的确定,有了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对受赐爵位的拓跋鲜卑家族与汉族家族的表现情况并不相同。对拓跋鲜卑家族而言,由于没有严格的嫡子与庶子的区分,也就是嫡长子继承制没有建立起来,所以长子继承爵位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别也就不很明显。只是随着汉族嫡、庶划分的理念对拓跋鲜卑家族的影响逐渐加深,才使长子继承与非长子继承的区别逐渐有了比较明晰的显现。而对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而言,则与之明显不同。因为汉族家族的继承,一直由传统的嫡、庶区分的规定支配,因而确定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的爵位继承者,也就要以嫡长子为选择对象。也就是说,受赐爵位的汉族家族的爵位传承实行的是,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导、以非嫡长子继承为补充的做法。
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实行爵位改革,开始实行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制度。孝文帝实行的实封爵包括王爵与开国爵,而虚封五等爵则改称为散爵。从散爵实行的情况来看,《南齐书·魏虏传》:“王爵非庶姓所僭,伯号是五等常秩。烈祖之胄,仍本王爵,其余王皆为公,公转为侯,侯即为伯,子男如旧。虽名易于本,而品不异昔。公第一品,侯第二品,伯第三品,子第四品,男第五品。”依据这条记载可以明确,在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对受赐王、公、侯虚封爵者采取了降爵措施。同时,对虚封爵的等级也做了重新规定,也就是将王爵从虚封爵位系统中分离出去,将公爵的等级定为一品,取代了原来的王爵,并明确了侯、伯、子、男的爵位品级。文献中,将孝文帝降爵措施称为“例降爵”。可以说,一些拥有散爵者是通过继承和“例降爵”获得的。也就是这些拥有散爵者,是承袭而来的。例如,薛达“袭,例降为侯。”张法“袭。太和中,例降为伯。”因此,这类散爵应该称之为承袭的散爵。另一类散爵,则是孝文帝爵制改革后赐授的。例如,杨播“高祖甚壮之,赐爵华阴子,寻除右卫将军。”崔瑜之“有勋,赐爵高邑男。”尽管这两类散爵获得的情况不同,但都是可以被继承的爵位。《魏书·王宪传》:“(王祖念),袭爵。官至東平太守。例降爵为侯。…… 子庆钟,袭爵。”《魏书· 高允传》:“(高忱)为政宽惠,民庶安之。后例降爵为侯。寻卒。孙贵宾,袭。”很显然,王祖念、高忱“例降”爵位等级后,他们的爵位依然可以为后世继承。而封授的散爵,也是如此。例如,赵超忠“太和末,为豫州平南府长史,带汝南太守,加建威将军,赐爵寻阳伯。……子懿,袭爵。”刘长文“以功赐爵下邑子,迁鲁郡太守。……子敬先,袭爵。”
不过,由于孝文帝改革后实行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与虚封的散爵并行的措施,因而散爵便成为象征身份地位的爵位,所以在爵位继承上,就不可能采取与实封爵不一致的做法。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散爵的继承与北魏前期虚封五等爵的继承出现了一些变化。
1.以嫡长子作为散爵继承者成为主流的做法
北魏前期,在拓跋鲜卑有爵家族中,一般实行长子继承制,而汉族有爵家族中,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可是,由于孝文帝以汉族世家大族的模式来改造鲜卑贵族、勋臣家族,所以北魏前期在拓跋鲜卑族、汉族中,实行两种不同的选定爵位继承人的做法已经改变。可以说,有爵家族的爵位继承,不只在汉族家族中,就是在拓跋鲜卑家族中,都开始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例如,彭城王元勰嫡子元劭“袭封。”又如,于忠上表称:“犹子之念,实切于心,乞立为嫡,传此山河。”甚至在一些有爵家族出现争夺嫡长子地位的情况。《魏书·崔玄伯传》:“(崔祖龙)父亡后,与兄伯駘讼竞嫡庶,并以刀剑自卫,若怨仇焉。”正表明嫡长子在爵位继承及家族的其他事务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因为孝武帝爵制改革后,对实封爵的继承一般采取了立嫡长子为“后”的做法,因而,要成为虚封的散爵继承者,也就不能与实封爵有差别。《魏书·司马楚之传》:“(司马裔)世宗时,悦等为裔理嫡,还袭祖爵。”《魏书·李宝传附李韶传》:“(李思穆)从平南阳,以功赐爵为伯。……嫡子斌,袭。”都说明散爵的继承者,首先要选择的是嫡长子。北魏国家更将嫡长子继承爵位的规定明确化。宣武帝下诏:“长嫡承重,礼之大经,何得辄授也。”瑏瑠也就是说,北魏后期,国家严格要求爵位继承要遵循汉族的礼制,将嫡长子作为承袭爵位的传重子。当然,对虚封的散爵继承而言,也包括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2.取消散爵继承与将军号的联系
北魏前期,国家将爵位继承与将军号继承结合在一起。可是,太和十六年孝文帝对爵制和官制都进行了改革,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改变了爵位与将军号的联系。《魏书·孝文帝纪上》:“(太和十六年)制诸远属非太祖子孙及异姓为王,皆降为公,公为侯,侯为伯,子男仍旧,皆除将军之号。”孝文帝废除有爵者的将军号,也就为实行职官品级与爵位等级合一创造了重要条件。因为北魏前期采取爵位与职官品级分离的措施,所以为受爵者加授将军号是将爵品与官品联系起来的媒介。可是,孝文帝要将官品与爵品合二为一,就必须改变原来将爵位与将军号继承相结合的做法。正如《魏书·官氏志》称:“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也就是说,由于虚封的散爵赐授与将军号加拜已经分离,所以散爵的继承也就与将军号的继承完全脱离关系。
3.继承的虚封地已由晋郡、县改为北魏所设郡、县
北魏孝文帝实行散爵制后,散爵的虚封地与北魏前期虚封爵的封地也出现变化。如前所述,北魏前期,虚封爵封地地名采用的是晋代的地名。可是,散爵封地地名已经与北魏前期不同。可以说,散爵的虚封地依然有郡、县的区分。《魏书·穆崇传附穆亮传》:“(穆亮)寻迁司空,参议律令。例降爵为公。”穆亮例降的散爵为公爵,所以他的虚封地自然为郡。《魏书·高允传》:“(高忱)为政宽惠,民庶安之。后例降爵为侯。”高忱例降为侯爵,他的虚封地则应该为县。从形式上看,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原来的虚封爵通过“例降爵”转变为散爵,由于封地都为虚封,所以这种封地也只有象征意义。然而,北魏国家实行“例降爵”的措施,不仅要改变虚封爵的爵位等级,而且也使虚封地地名代表的意义也发生变化。
北魏前期,国家要以晋代郡、县作为虚封地名称,是由于当时国家实行宗主督护制。而北魏实行的宗主督护制,却是对十六国时期坞壁制度的承袭,所以,当时国家地方郡、县要通过宗主督护制,是很难掌握真实的户口数字的。由这种情况所决定,北魏国家要区分大郡、小郡和大县、小县,只能依据晋代的户口数,这也就使得虚封的五等爵封授,只能采取以晋代的郡、县作为封地名称的做法。然而,太和十年“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也就是说,北魏国家以三长制取代了原来的宗主督护制,所以国家能够实际把握各郡、县的户口数字。这种变化,也就为散爵封地的改变创造了条件。
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实行了实封爵与虚封爵并行的措施。对于受封实封爵者来说,他们获得租税来源的食邑,除了寄食之外,都分布在受封的封地之中。由这种情况所决定,受封实封爵者的封地,必须是北魏实设的郡、县。也就是说,受封王爵、开国爵者的封地,都是北魏实设的郡、县。因为北魏国家对实封爵的封地采取了这种做法,自然要影响虚封散爵的封地。
从孝文帝采取“例降爵”措施来看,他将一些原来拥有虚封爵者,并没有降为虚封的散爵,而是降为实封的开国爵。例如,元大曹“高祖时,诸王非太祖子孙者,例降爵为公。以大曹先世让国功重,曾祖樂真勋著前朝,改封太原郡公。”穆罴“后征为光禄勋。随例降王为魏郡开国公,邑五百户。”可是,原来虚封爵的封地,却是晋郡的名称。但是,降爵为实封爵后,就不能不使地名的性质有所改变。也就是原来晋代地名必须要转换为北魏的实设郡、县。《魏书·外戚上· 冯熙传》:“(冯熙)出为定州刺史,进爵昌黎王。……后以例降,改封京兆郡公。”北魏国家例降冯熙爵位等级后,又改封他封地的做法,是很值得注意的事例。就冯熙的身份而言,他是皇室的外戚,所以他是具有很高社会地位的。从“例降爵”措施实行情况来看,一般都要保持这些降爵者的“本封”。因为这是要通过保有原封地表明他们的地位并没有明显的改变,因此对降爵者很少实行封地改封的做法。可是,北魏国家为何要改封贵戚冯熙的封地?可以说,北魏国家的这种做法,透露出不能忽视的信息。也就是实行“例降爵”措施,也要适应北魏国家对虚封散爵的封地命名方式转换的需要。因为冯熙的原封地昌黎郡为晋郡,也就是以晋郡作为封地名称。然而,北魏国家调整冯熙爵位时,却没有实际设置昌黎郡。北魏昌黎郡是在永兴年间,也就是北魏末年孝武帝统治时期设置的。所以,在冯熙降爵后,要使他继续拥有虚封郡作为封地,就只能实行改封原来封地的做法。而冯熙改封后的封地扶风郡,正是北魏国家实际设置的郡。因此可以说,由于孝文帝爵位改革后散爵封地也改为北魏实设的郡、县,所以继承爵位者的封地也就与北魏前期不同,实际是以北魏国家实设的郡、县为象征的。
综上可见,孝文帝爵位改革后虚封爵继续存在,改称为散爵,并且与实封的王爵、开国爵一并实行。可是,散爵的继承却与北魏前期的虚封五等爵并不完全相同。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对拥有散爵的家族而言,无论汉族,还是拓跋鲜卑族,都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嫡长子是首要选择的继承散爵的对象。因为孝文帝开始实行爵品与官品合一的规定,所以使赐授散爵与加拜将军号分离,因而散爵的继承与将军号的继承完全脱离关系。并且,由于孝文帝实行三长制以及实封爵制,就使散爵的虚封地由原来晋代地名改变为北魏实设的郡、县。尽管散爵的继承与北魏前期虚封爵的继承存在这些差异,但是这些改变的措施,却更有利于保证虚封爵的传袭。
北魏国家对虚封五等爵传袭的世次是有限制的,并且存在影响爵位传袭的因素。考察虛封爵五等爵的继承,不能忽略这两个问题。
1.虚封五等爵传袭世次的限定
北魏国家对虚封爵的传袭世次,是有不同规定的。《魏书·穆崇传》:“(穆伏真)高宗世,稍迁尚书,赐爵任城侯。出为兖州刺史、假宁东将军、濮阳公。子常贵,南阳太守。”《魏书· 穆崇传》:“(穆栗)凉州镇将、安南公。子祁……通直常侍、上谷河内二郡太守、司州治中、太子右卫率。”这些记载说明,国家使一些赐授的爵位,不能传袭。当然,这只是极少数的情况。北魏国家使大多数赐授的爵位都能为后世继承。《魏书·长孙肥传》:“(长孙兰)后以破平凉功,赐爵睢阳子,加奋武将军。迁散骑常侍、北部尚书。后除豫州刺史。卒。子乌孤,袭爵。”《魏书·宋隐传》:“(宋宣)寻兼散骑常侍,使刘义隆。加冠军将军,赐爵中都侯,领中书侍郎,行司隶校尉。真君七年卒……子谟……袭爵。……子鸾……袭爵。”由这些记载可以明确,一些受赐虚封爵者的爵位没有说明原因,就中止了传袭,并且他们受赐爵位传袭的世次也不相同。
从北魏受赐虚封爵者的继承情况来看,在传袭的世次上,有很大的区别。其中一些受赐虚封爵者的爵位,只传袭一世便中止。例如,拓跋敦“世祖时,进爵西河公,宠遇弥笃。卒。子拨袭。”车路头“及太宗即位,拜为散骑常侍,赐爵金乡公,加忠意将军。后改为宣城公。……子眷,袭爵。”统计《魏书》记载,始封爵者的爵位传袭一世中止的有:拓跋敦、拓跋泥、拓跋忠、拓跋拔干、拓跋勃、拓跋库汗、长孙受兴、长孙兰、崔玄伯、穆应国、穆安国、穆多侯、穆靑、穆泥乾、和跋、奚和观、楼大拔、刘尼、豆代田、陆真、叔孙俊、丘堆、于栗磾、公孙轨、公孙衡、公孙邃、薛提、车路头、陈建、奚拔、司马景之、司马准、司马天助、刁雍、韩延之、袁式、贺延、韩秀、唐玄达、刘文晔、尧暄、伊馛、乙瓌、和其奴、卢玄、皮豹子、封敕文、封灵佑、吕罗汉、赵超宗、宋繇、高谠、刘罗辰、乞伏居、崔景辉、崔挺、郭祚、张彝、邢峦、贾述、阳藻、刘罗辰、杜道生、梁越、苏寿兴、周澹、李脩、王琚、王遇、李坚。在孝文帝爵制改革后,受赐散爵者的爵位的传袭也是有限制的。例如,李思穆“以本官兼直阁将军,从平南阳,以功赐爵为伯。……嫡子斌,袭。”统计《魏书》记载,受赐散爵者的爵位被继承的有:穆泥乾、李育、李思穆、陆龙成、宇文福、李华、王元孙、王承先、崔瑜之、崔敬邕、韩显宗、薛怀俊、崔士泰、崔庠、孙绍、祖莹。但他们的爵位都传袭一世而止。
始受虚封爵者的爵位传袭二世中止的情况也存在。例如,尉古真“又从平中原,以功赐爵束州侯,加建节将军。……泰常三年,除定州刺史。卒。子亿万,袭。卒。子盛,袭。”王宪“出为并州刺史,加安南将军,进爵北海公,境内清肃。……子崇,袭。早卒。子仲智,袭。”捡《魏书》记载,受赐爵位传袭二世中止的有:拓跋比陵、拓跋忠、拓跋颠、许谦、崔宽、崔茂、长孙陈、尉古真、尉诺、尉长寿、穆敦、王度、楼伏连、宿石、来大千、闾大肥、豆代田、宋宣、王宪、王嶷、张蒲、谷浑、张济、李先、薛提、卢鲁元、李式、李熙、司马叔、王慧龙、陆馥、严眣、唐和、房法寿、方思安、韦阆、高允、游雅、高闾、皮豹子、薛安都、毕众敬、毕众爱、郑羲、郑简、高祐、晁晖、晁继、李璨、杨播、王肃、崔光、高潜、贺纳、晁晖、王谌、王魏诚、赵黑、仇洛齐、张宗之、张祐。
始受虚封爵者的爵位传袭三世中止的,也不乏其例。例如,寇赞“爵河南公,加安南将军,……长子元宝,袭爵。…… 子祖,袭爵。…… 子灵孙,袭。”统计《魏书》记载,始受爵者传袭三世的有:燕凤、邓渊、来大千、车伊洛、屈遵、屈垣、贾秀、王洛儿、卢鲁元、薛辩、寇赞、薛野、费于、李訢、高济、崔鉴、韩茂、游明根、宋弁、郑演。
当然,还有一些始受虚封爵者的爵位传袭四世的情况。例如,毛修之“进太官尚书,赐爵南郡公,加冠军将军……公修之在南有四子,唯子法仁入国。高宗初,为金部尚书,袭爵。……长子猛虎,……初袭爵,为散骑常侍。…… 子泰宝,袭爵。征虏长史。例降为侯。卒。子乾佑,袭。”长孙肥“后降爵为蓝田侯。……子翰,袭爵。……蠕蠕每犯塞,翰拒击有功,进爵为公。…… 子平成,袭爵。…… 子浑,袭爵。……太和中卒。子盛,袭爵。”统计《魏书》记载,始受封爵者的爵位传袭四世的只有:拓跋度、张衮、奚斤、高恒、王洛儿、李宝、薛瑾、毛修之、罗结、李灵、长孙肥、尉眷、游明根、许彦。
当然,还有一些始受虚封爵者的爵位传袭四世的情况。例如,毛修之“进太官尚书,赐爵南郡公,加冠军将军……公修之在南有四子,唯子法仁入国。高宗初,为金部尚书,袭爵。……长子猛虎,……初袭爵,为散骑常侍。…… 子泰宝,袭爵。征虏长史。例降为侯。卒。子乾佑,袭。”长孙肥“后降爵为蓝田侯。……子翰,袭爵。……蠕蠕每犯塞,翰拒击有功,进爵为公。…… 子平成,袭爵。…… 子浑,袭爵。……太和中卒。子盛,袭爵。”统计《魏书》记载,始受封爵者的爵位传袭四世的只有:拓跋度、张衮、奚斤、高恒、王洛儿、李宝、薛瑾、毛修之、罗结、李灵、长孙肥、尉眷、游明根、许彦。
依据统计,可以看出:北魏受赐爵位者的爵位传袭一世、二世的人数最多,而传袭四世的人数最少。也就是说,北魏大多数受赐虚封爵位家族的爵位传袭,只能维系一世,或者二世、三世。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家族内部原因决定的。《魏书·穆崇传》:“(穆应国)征西将军、张掖公。子度孤,袭爵。平南将军、梁城镇将。子清休,颇有将略。司农少卿、武卫将军、左光禄大夫。出为骠骑大将军、夏州刺史。子铁槌,秘书郎。”《魏书· 袁式传》:“(袁式)太常二年归国,为上客,赐爵阳夏子。…… 子济,袭。位魏郡太守,政有清称,加宁远将军。”穆应国为拓跋鲜卑勋臣,袁式则为汉族官员。很明显,他们爵位传袭中止的情况是相同的,也就是传承一世就不能为后世继承了。不仅如此,《魏书· 穆崇传》:“(穆伏真)高宗世,稍迁尚书,赐爵任城侯。出为兖州刺史。……子常贵,南阳太守。”这说明,一些受赐爵位家族都有子嗣,并且他们的子嗣还能担任官职,可是却不能继承爵位。很明显,这些受赐虚封爵位者的爵位传袭中止,不是由家族内部的原因影响所致。
实际上,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国家对受赐爵位者的规定有很大关系。因为北魏爵位为后世继承,需要由国家来认定。《魏书·薛提传》:“(薛浮子)高宗即位,以提有谋立之诚,诏袭兄爵太原公,有司奏降为侯。皇兴元年卒。提孙令保,太和中,袭爵历阳侯。”很显然,薛浮子能够继承爵位需要由皇帝下诏加以确认。由此可见,北魏的爵位继承与始受虚封爵位一样,都是要通过皇帝的诏令来认定的。也就是说,北魏国家对虚封爵位的传袭是直接加以干预的,而且北魏国家对爵位传袭的干预,不仅要对继承爵位者加以认定,也涉及爵位传袭的世次。因此可以明确,北魏国家能够决定爵位传袭的沿续与传袭的世次。也就是说,虚封爵的赐授与传袭的权力都是由国家控制的,因而也就出现了虚封爵不能传袭,以及传袭一世、二世、三世、四世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的出现与受赐虚封爵位家族内部和外部的影响因素无关,实际是由国家对爵位传袭的干预造成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国家将虚封爵传袭的世次以四世为最高限,则是受汉族亲属观念的影响。《礼记·大传》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据此可知,传统的汉族理念,是将亲缘关系规定在五世的范围内,超过五世,亲缘关系也就消失了。很显然,北魏国家对虚封爵的传袭,以四世为最高限度,因为加上始封虚封爵的世次就是五世。由此来看,北魏确定虚封爵的传袭世次,正是以汉族规定的亲属范围为依据的。
2.影响虚封爵传袭的因素及恢复爵位的继承
可以说,北魏国家除了限定爵位的传袭之外,还出现一些受赐爵位家族,因为出现家族的内部、外部影響因素,而使爵位的传袭中止的情况。
从受赐爵家族的内部情况来看,一些家族会出现无子嗣的情况。《魏书·李孝伯传》:“(李)孝伯妻崔赜女,高明妇人,生一子元显。崔氏卒后,纳翟氏,……翟氏二子,安民、安上,并有风度。安民,袭爵寿光侯,司徒司马。卒,赠郢州刺史,无子,爵除。”可见,受赐虚封爵位家族无子嗣,国家要停止爵位的继承,因而使家族爵位的传袭中断。
可是,北魏受赐爵位者,大多数都是拓跋鲜卑和汉族的重要官员。虽然他们受赐爵位是虚封爵,但依然是他们身份与地位的象征,所以国家对一些无子嗣的受赐爵位家族要采取优待措施。《魏书·高湖传》:“(高赜)初为太子洗马,后稍迁散骑尚书,赐爵清河侯。…… 长子秉,…… 早终,无子。秉弟广,……袭爵。”这就是说,北魏国家允许一些无子嗣的受赐爵位家族,能够以有爵者之弟继承爵位。
除此之外,国家还使受赐虚封爵者能够采取过继继承。《魏书·宋弁传》:“(宋)弁伯父世显无子,养弁为后。……显卒,弁袭爵。弁与李彪州里,迭相祗好。”这里提到的“后”,就是能继承爵位的过继子。也就是说,受赐虚封爵家族在无子嗣的情况下,能够以家族中的同辈之子作为过继子来继承爵位。因此可以说,尽管受赐爵位家族因无子嗣而直接影响了爵位的继承,可是北魏国家能够使受赐爵者之弟与过继子继承爵位,从而也就使受赐虚封爵家族的利益得到保证。
北魏时期,还出现一些受赐虚封爵者因触犯国家法律,而使爵位传袭中断的情况。《魏书·长孙肥传》:“(长孙亦干)从驾征刘义隆,至江。进爵南康公,加冠军将军,卒于军。子吴儿,袭爵。高祖初,为中散、武川镇将。太和初卒,……子长乐,袭。坐事爵除。”《魏书·周几传》:“(周几)以功赐爵交址侯。……进号宋兵将军。……子步,袭爵。卒。子安国,袭爵。太和中,讨蠕蠕,失利,伏法。爵除。”这些记载说明,北魏国家对触犯法律的有爵者都要免除爵位,这也成为影响爵位传袭重要的因素。
不过,北魏国家对一些因此而被免除爵位的家族,也采取了优待措施。北魏国家经常采用的做法就是,使一些失去爵位家族的子弟能够恢复爵位。《魏书·和跋传》:“(和拔)进爵高阳侯。后以罪徙配凉州为民。盖吴作乱于关中,复拜归龙骧将军,往讨之。还拜使持节、冠军将军、雍城镇都大将、高阳侯。卒。子度,袭爵。”很显然,和拔恢复高阳侯后,他的爵位依然可以被继承。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例如,贺悦“后从世祖征赫连昌,以功进爵为琅邪公,军国大议,每参预焉。又征蠕蠕,为别道将,坐逐贼不进,诈增虏,当斩,赎为庶人。久之,拜光禄勋,为外都大官,复本爵。卒于官。子丑建,袭。”可见,北魏国家不仅能使被废除爵位的家族恢复爵位,还能使爵位为后世继承。
概而言之,北魏国家对虚封五等爵的传袭世次实行限定措施。可以说,国家依据受赐爵位者的情况决定继承的世次。从传袭世次来看,有一世、二世、三世、四世的差别。北魏国家将虚封五等级最长传袭世次确定为五世,是依据汉族“五世袒免,杀同姓”的亲属理念。北魏虚封五等爵的传袭,受到家族内部、外部的影响。家族无子嗣,或者有爵者犯罪被夺爵,都会使爵位的传袭中断。由于赐授虚封爵也是北魏上层显贵的特权,所以国家采取使过继子为“后”以及复爵的做法使中断继承的爵位可以继续延续,进而也就维护了上层显贵的利益。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