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蔭貴
[關鍵詞]僞滿金融 日本操控 深重災難
金融是經濟的血液,也是殖民者控制和征服一地的重要考量。日本扶持的“僞滿洲國”成立後,一方面建立起日本控制的“僞滿洲中央銀行”,用以統合中國東北的各種金融機構、貨幣,目的在於“確立日本方面對金融的支配”①[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東京:日本創文社,1997),第48、40、39—41、260頁。;另一方面,直接發展在東北的日本金融勢力,先是確立以朝鮮銀行發行的鈔票佔統治地位,後由日元與僞滿中央銀行發行的鈔票按1:1比例直接掛鉤,最終納入日本貨幣圈,完成對中國東北金融的徹底改造和控制。學術界此前的研究雖然也涉及了東北地區的金融演變,但深入研究的成果並不多,尤其對日本精心設計的金融一體化,以及作爲侵入關內的金融基地給東北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更是缺乏透徹的分析。本文擬在這方面進行嘗試,希望藉此抛磚引玉。
1931—1932年,日本帝國主義通過“九一八”事變、炮製傀儡政權“僞滿洲國”,將中國東北地區變成了日本的殖民地。此後,日本的金融勢力開始了大肆擴張。這種擴張,大致採取了三種手段。
其一,對中國東北的金融機構進行控制。“九一八”事變發生時,東北境內的中國金融機構除了被稱爲四大金融機構的“東三省官銀號”“吉林永衡銀錢號”“黑龍江省官銀號”“邊業銀行”外,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也設有支行。這些金融機構都發行鈔票,並且種類很多,加上地方小銀行和錢莊等發行的紙幣和硬幣等等,金融機構和貨幣狀況十分複雜。“九一八”爆發時,日本關東軍迅速封鎖和接管了中國的這些金融機構,並決定設立僞滿中央銀行來接收和領有這些金融機構,將這些銀行的發行準備金強行集中,作爲僞滿中央銀行成立時的準備金。“這次接收的成功使得滿洲中央銀行的成立和其後的活動變得容易”②[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東京:日本創文社,1997),第48、40、39—41、260頁。。1932年1月,關東軍統治部設立的“幣制及金融諮問委員會”發佈《貨幣及金融制度方針案》《貨幣及金融制度關係法案》。在日本的朝鮮銀行、橫濱正金銀行和滿鐵的協助下,3月15日通過了所謂的《貨幣法》《滿洲中央銀行法》《滿洲中央銀行組織辦法》,並決定發行稱爲“國幣”的僞滿中央銀行紙幣,以之統一東北三省的中國貨幣。③[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東京:日本創文社,1997),第48、40、39—41、260頁。
1932年7月1日,以被強行改組的中國四大金融機構爲基礎設立的僞滿中央銀行正式成立,總行設於長春,並在瀋陽等大城市設立分行,縣以上城市設立支行和辦事處,“總分支機構達128處。該行成立時資本金定爲僞幣3000萬元,實交750萬元,最後又增資到僞幣10000萬元,實交2500萬元”④[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東京:日本創文社,1997),第48、40、39—41、260頁。。在僞滿中央銀行籌備成立期間,僞《貨幣法》也在1932年6月11日公佈。該法規定,貨幣的製造及發行權歸屬於僞滿洲政府,採用銀本位制,發行100元、10元、5元、1元、5角等紙幣,鑄造1角、5分、1分、5釐等輔幣。⑤滿洲事情案內所報告36:《滿洲通貨及金融の過去和現在》(長春:滿洲事情案內所,1936)“附錄· 貨幣法”。吉林省金融研究所 編:《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第9頁。在這裏,沒有紙幣可以兌換現銀或外匯的規定。因此,這種僞滿洲中央銀行的貨幣可以看成是依靠政權力量強行推行的紙幣。
其二,將回收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貨幣作爲重要任務。7月1日,僞滿中央銀行開業當日,即頒佈實行《舊貨幣整理辦法》,規定從即日起,兩年內收兌原四大金融機構發行的15種貨幣,其他各種鈔幣也限期收回。東北原流通的營口過爐銀、安東鎮平銀也禁止發行和流通,並限期兌換成僞滿中央銀行的紙幣。“在收繳‘舊幣’中,有意壓低兌價”。例如,東三省官銀號發行的奉天票被強行按50:1(後又改爲60:1)的比價兌換;吉林永衡官銀錢號發行的“官帖”,流通額約有103.1億吊,被日僞極力貶低價值,規定360吊換僞幣1元,幾天後又規定500吊換僞幣1元,僅此一項,東北人民即被強行盤剝了800多萬元(以僞幣計)。⑥對黑龍江省官銀號發行的“官帖”,更以1680吊比僞幣1元的換價收兌。到1934年,僞滿中央銀行收回各種舊幣折合僞幣1.4223億元。此外,還收兌了大量白銀,僅在整理安東鎮平銀時,就用僞幣搜刮白銀500萬兩。①洪葭管 主編:《中國金融史》(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3),第263頁。
僞滿洲國的成立對中國東北金融的影響巨大。在日本政府的侵略政策下,這種所謂貨幣兌換,實際變成了對中國人民的一次掠奪。到1934年6月,原有的各種東北舊幣已被收回93.1%,次年6月收回率更高達97.1%。②[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第41、48、98頁。這時,日本政府通過僞滿中央銀行及其強制推行的鈔票,已控制掌握了中國東北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命脉。
其三,通過本國銀行直接控制中國東北的物産。“九一八”事變時,日本在中國東北的金融機構和勢力,既有政府系的朝鮮銀行、橫濱正金銀行,也有以正隆銀行爲首的日本民間銀行十多家。從1931年6月末到1936年末,朝鮮銀行在東北的支店數從11家增加到22家,職員總數從215名增加到329名。1935年12月時,朝鮮銀行發行的金票總數額中有60%即1.2億-1.3億在中國東北流通。③滿洲帝國政府 編:《滿洲建國十年史》(東京:原書房,1969),503—504頁。轉引自[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第96頁。與1928年時朝鮮銀行在東北流通的鈔票4000餘萬元相比,增加了兩倍。1932年12月—1936年12月間,朝鮮銀行的存款從1.23億元增加到2.71億元,貸款從6000萬元增加到1.22億元。④朝鮮銀行研究會 編:《朝鮮銀行史》(東京:東洋經濟新報社,1987),第440—444頁。轉引自[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第96頁。1934年時,在對東北土特産品領域的貸款中,正金銀行佔46%,朝鮮銀行佔26%;在對糧食等物産的貸款中,朝鮮銀行則反過來超過正金銀行。而與此相對,僞滿中央銀行的貸款額衹佔1%。⑤滿洲國實業部臨時産業調查局 編:《特産交易事情》,上卷,1937,第530、538頁。轉引自[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第97頁。日本通過本國銀行對中國東北物産的直接控制,已實現了完全的壟斷。
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起,中國東北的金融局面出現了巨大改變。日本使用暴力強行切斷了中國東北與內地的聯繫,將中國東北變成了自己的殖民地。在此過程中,日本金融勢力從過去沿滿鐵綫,以大連爲中心的“點和綫”的勢力分佈,一改而爲通過僞滿洲國和僞滿中央銀行從“面”上直接佔支配統治的格局。此後,日本政府更利用1934—1935年國際市場上白銀價格上漲、日元放棄金本位制的機會,由日本大藏省次官津島壽一和僞滿洲國財政部長星野植樹聯合發表共同聲明,宣稱在1935年12月10日的“這個時點”,將“滿洲國編入日本元金融圈”;同時宣佈,日元與僞滿中央銀行發行的鈔票按1:1的比例直接挂鈎。⑥[日]安冨步:《“滿洲國”の金融》,第41、48、98頁。這個聲明,實際上是拋掉最後一點僞裝,直接將僞滿洲國的金融納入日本金融勢力範圍,與日本金融合成一體。
自此以後,中國東北成了日本金融勢力佔絕對統治地位的局面。這一點,從表1列舉的僞滿洲國主要金融機構放款的統計數字中可以得到證明:
表1 僞滿洲國主要金融機構放款額(1934—1945) 單位:千元
(續表1)
從表中可以看出,以僞滿中央銀行、興業銀行、興農金庫、日本銀行和各種合作社組成的日本金融勢力網,其實力遠遠超過關內銀行和歐美銀行。在日本金融勢力網越來越強大的同時,關內銀行和歐美銀行的實力呈難以遏制的下跌趨勢。從1942年開始,關內銀行的放款就跌破千萬元大關,同期歐美銀行則是跌破百萬元大關。1943年,關內銀行的放款數字跌落到700萬元左右,而歐美銀行徹底失去了蹤影。這期間,日僞各銀行的放款額則急劇猛升。至1945年6月,日僞各金融機構合計放款額高達211億元左右,完全徹底地控制了中國東北的金融領域。
僞滿中央銀行自1932年7月1日開業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止,共計設立“總店一,本店營業所一,支店三十一,儲蓄所五,駐在員事務所四,派遣員事務所一,總分支機構四十三”,其中,長春總行職員就有643人。①楊承厚:“僞滿中央銀行簡史”,《中央銀行月報》7(1948)。如此強大的陣容,是因爲它既有僞滿洲國傀儡政權國家銀行的特定身份,又是日本在中國東北殖民地銀行的代表。
僞滿中央銀行的殖民地銀行性質,集中表現在五個方面:(1)自始至終被日本關東軍所控制和支配,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爲日本關東軍提供軍費、籌措軍需物資,效力於日本關東軍的侵略政策。(2)政策方針制定和重大問題決策,直接聽命於日本大藏省,並且按照日本銀行模式對貨幣和信用予以管理,可說是日本銀行在華的特種分支機構。(3)發行的貨幣幣值完全被日元所左右,可說是日元的附庸。(4)組織和人事安排完全受日本控制。正副總裁由日本大藏省建議,關東軍提名,僞滿洲國政府衹是履行任命手續而已。(5)既是經營貨幣、信用的經濟組織,又是僞滿洲國傀儡政權的金融機關,故其不僅參與僞政權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資源掠奪計劃的制定,而且直接成爲這些政策、方針和計劃的執行者。②“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3頁。
僞滿中央銀行存在的十三年裏,主要活動包括:壟斷東北地區紙幣發行,建立傀儡政府的貨幣制度;實行金融統制,爲支持日本侵華戰爭進行産業開發;承擔在東北日本關東軍的軍費開支和強制儲蓄,包銷公債和控制外匯等等。
本來,製造和發行貨幣之權應該屬於主權政府,可是,由於僞滿政權的傀儡性質,製造和發行貨幣衹好“完全委託僞央行辦理”③楊承厚:“僞滿中央銀行簡史”,《中央銀行月報》7(1948)。。僞滿中央銀行的紙幣發行情況見表2:
表2 1932—1945年紙幣發行額 單位:千元
在發行之初,它大體還能控制紙幣的發行量,1932年一年的發行量不過1.5億元。到1935年底,經過三年時間,紙幣量僅增加百分之三十,一年的發行量也不到2億元。但從1936年開始,紙幣的增加就呈加速趨勢;到1942年底,僅僅十年時間,紙幣發行量就增加了十倍,達到17億元左右。1942年之後,隨着戰事狀況惡化,紙幣的發行更以每年十多億的速度增加。到1945年7月日本投降前夕,僞滿中央銀行的紙幣發行已達80多億元,比1932年的發行額增加了53倍之多。而在日本投降之後,“根據最後結算(1945年11月13日移交結餘),僞滿券之發行總額已超過136億元(13688462264元)之多矣”。①楊承厚:“僞滿中央銀行簡史”,《中央銀行月報》7(1948)。也就是說,在僞滿中央銀行存在的不足十四年間,其貨幣發行量增加了136倍之多。
與此同時,僞滿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準備金卻是一再減少,日益空虛。根據僞滿洲國的《貨幣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其央行發行貨幣時,“必須準備有貨幣發行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現金準備(此現金準備包括銀塊、金塊、確實可靠之外國通貨及在外國銀行之金銀存款)。其餘部分可以公債商業票據及有價證券抵充,謂之保證準備”。②楊承厚:“僞滿中央銀行簡史”,《中央銀行月報》7(1948)。但是,自1937年僞滿實行産業五年計劃開始,它的貨幣發行中的金銀塊相繼輸出英美,因而不得不改變僞貨幣法的解釋,指定日本公債可以代替準備金中之金銀;故在1937年5月以後,日本公債即可充作現金準備,且不受任何數額的限制。其後,“七七事變”、太平洋戰爭相繼爆發,現金準備內容更趨枯竭。1938年9月,遂再次規定,僞滿洲國的國債也可以計入現金準備;開始時還有數額限制,到1944年11月已無限制充任現金準備;同時,政府借款以及對日軍費之墊付等均列入現金準備之內。其結果是:“現金準備完全變爲公債及借款證書,實際上反不如普通之保證準備。”③楊承厚:“僞滿中央銀行簡史”,《中央銀行月報》7(1948)。這十四年現金準備變動情況可見表3:
表3 1932—1945年發行準備金變動(各種準備金佔比變動)
表3數字清楚地表明,作爲僞滿中央銀行發行鈔幣準備金的金、銀、英美貨幣和日元鈔幣,1938年後都大幅減少。銀塊及銀元是1938年,英美貨幣是1940年,日元鈔幣是1943年,金是1945年完全消失;與之相反的是,日本公債、僞滿公債、僞滿證券充當了僞滿中央銀行紙幣發行的主要準備,加上僞滿紙幣發行數量的暴增,其貶值和通貨膨脹的出現就成爲必然現象。
僞滿中央銀行成立後做的第二件重要事情,是壟斷放款。通過壟斷發行,集中資源以支持日本在中國東北開發産業,進而支持侵略戰爭。爲此,僞滿中央銀行根據僞滿洲國《國家總動員法》《臨時資金統制法》《匯兌管理法》《銀行法》等法規,集中一切資源,從各個角度強化金融管制,控制各個領域的資金活動。其中,它將供應長期産業資金的業務,交給由日本人經營的朝鮮、正隆、滿洲三銀行合並而成的僞滿洲興業銀行,通過該銀行積極培植各專業壟斷公司,大搞産業“開發”,掠奪資源。到1945年6月末,僞滿中央銀行貸給僞滿洲興業銀行、僞興農金庫、日本橫濱正金銀行的款項高達76.54億元①“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8、19頁。,佔該行放款總額的75.5%,而對東北民族金融事業的放款衹剩500萬元,使得民族金融資本陷入絕境。
僞滿中央銀行大力放款的第一個對象,是僞滿興業銀行。由於該銀行專管供應工礦企業所需的長期資金,因此,僞滿中央銀行必然要給予大力支持。1945年6月末,僞滿興業銀行放貸額爲36.04億元,而它從僞滿中央銀行取得的貸款額爲35.15億元,僅比其放出額少8900萬元。②“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8、19頁。
從僞滿興業銀行放出資金的用途看,工業資金佔56%,礦産資金佔11%,其他資金僅佔33%。它的主要放款對象集中在三十來個壟斷公司,重點是擁有16個子公司的“滿洲重工業公司”——一家主要生産戰略軍需物資的公司。1944年3月末,僞滿興業銀行對它發放了11.79億元,佔該行放款總額30.83億元的38.24%。③“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8、19頁。資金供應的壟斷,反映了生産的集中和壟斷。僞滿中央銀行通過僞滿洲興業銀行,重點支持了軍工生産,支持了日本的侵略戰爭,掠走和摧毀了無可估量的財富。
從另一份資料中,可以看出1942年6月至1944年12月間僞滿興業銀行放款的主要對象(見表4):
表4 僞滿興業銀行主要放款對象 單位:百萬元
(續表4)
從表4中可以看出:其一,僞滿興業銀行對東北日僞實業的放款數額在兩年左右的時間裏有急劇的增加,從1942年6月的9.87億,猛增到1944年12月的30.66億。其二,僞滿興業銀行放款對象雖然涉及多個公司,但主要以工礦企業爲主。其三,僞滿興業銀行放款重中之重,是集中生産戰略軍需物質的滿洲重工業公司,各季度一直沒有低於1.5億元以下,進入1944年以後,更是增加到3.27億。,暴露出它掠奪中國東北大量資源和寶藏的罪惡事實。
僞滿中央銀行大力放款的第二個對象,是僞滿洲興農金庫。它主要爲發放農副業資金,控制農村金融,掠奪農副産品而設立。1943年成立之初,就從僞滿中央銀行借款4.15億元;1945年6月末,竟達18.39億元。它的放款對象主要是興農合作社、農産公社、林産公社三家。1945年3月末,對這三家貸放款爲10.5億元,佔它放款總額20.17億元的52.1%。①“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20頁。
僞滿中央銀行放款的第三個重點對象,是日本橫濱正金銀行。該銀行主要爲日本關東軍籌措軍費。1943—1944年的兩年間,僞滿中央銀行對該銀行每年放款4億多元。1945年,因關東軍軍費改由東北就地解決,因之對橫濱正金銀行的放款猛增至26.6億元。“其中,關東軍軍費即佔二十三億元。”②“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20頁。
僞滿中央銀行在對日僞金融機構大量放款的同時,大大壓縮了對民間金融機構的放款。表5就顯示了1936—1945年間僞滿中央銀行對數十家私營銀行的放款情況:
表5 對私營銀行放款情況 單位:千元
僞滿中央銀行的重要職能之一,是爲僞滿洲國籌措軍費。而僞滿洲國軍費(包括治安費)開支有雙重負擔:一個是軍隊、警察費用,一個是爲日本關東軍負擔軍費,約佔每年財政支出的三四成。從後者來說,起初是以所謂“國防費分擔金”名義,由日僞兩國按比例分擔,列入財政預算。1944年,日本財政經濟已臨崩潰,遂把關東軍軍費負擔完全壓在中國東北人民的頭上。日本政府指令橫濱正金銀行出面,代其向僞滿中央銀行借款,日本銀行擔保。然後,日本政府轉賬給日本軍部,再撥付給關東軍,存入僞滿中央銀行總行“關東軍”戶頭。至1945年8月,在一年多的時間裏,在滿“籌措”軍費即達34億元。①“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3、15頁。其軍費詳細支出來源情況參見表6:
表6 日本在僞滿軍費來源情況表 單位:百萬元
爲更好地集聚資源來幫助侵略戰爭,以僞滿中央銀行爲首的日僞銀行還採取種種措施,實行“資金統制”和強迫儲蓄。從1939年起,在僞滿中央銀行和僞協和會中央本部的控制下,組織各級儲蓄聯絡委員會,策劃開展“國民儲蓄運動”,各有關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合作社、保險公司等)均從事攤派儲蓄。1942年3月,僞滿洲國公佈實行《國民儲蓄會法》。規定儲蓄爲義務制。1944年,日僞在窮途末路的情況下,爲挽救敗局,將儲蓄領導機構改爲僞滿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總務廳,內設儲蓄獎勵本部,領導儲蓄運動。各城鎮居民、機關、企事業、團體等一律組成集體儲蓄會,接受攤派任務。如若完不成,就被視作違法,有的被抓去當勞工。爲儘可能多地吸收存款,僞滿各級政權與僞滿中央銀行挖空心思。例如,“出賣不動産儲蓄”,不問其具體情況,一律按出售價款的半額,由房地産管理部門在辦理出賣手續時硬性扣存,三年內不准動用。又如,對機關企業職工,按工資收入一定比例,從工資中扣留。再如,農村儲蓄按出售農副産品價款總額15%,在出售農村産品時由興農合作社扣留。在各種近乎瘋狂的搜刮手段下,僞滿洲國的年儲蓄數額急劇增加:1939年爲5億元,1944年達30億元,1945年更猛增至60億元,六年間增長11倍,達國民總收入預算額的46.2%。②“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3、15頁。
另外,爲籌集資金,僞滿政府還發行僞幣公債和日幣公債。前者由僞滿中央銀行包銷,償還期10—20年,最長50年。後者由日本興業銀行等17個金融機構組成承包團包銷,資金主要用於鐵路和礦山投資,償還期10年左右,最長15年。據統計,日僞共發行公債87種,金額40.55億元。其中,僞幣公債56種,30.25億元;日幣公債31種,10.3億元。③“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3、15頁。這些僞幣公債的推銷對象是私營銀行、民族工商業者及個人,採取的是軟硬兼施的誘逼手段:(1)以發放公債抵押放款爲誘餌,刺激企業承購。此項放款利率低,借款額可以達到抵押公債票面額的95%。(2)銀行存款利率低於公債利息,引誘企業購買。(3)公佈《資金特定用途制度》,規定各銀行及工商金融合作社須保有相當於存款額30%的公債,各公司企業須保有佔純益金一定比例的公債。(4)所有職工,一律按收入比例購買相應的公債。(5)對普通群衆,發行爲期3—5年的所謂“報國公債”。在物價暴漲、貨幣貶值的情況下,這些被迫承購的公債,除了徒蒙損失外,很難有什麽收益。
滿足日本侵略戰爭的需要,是僞滿政權永恆的主題。1937年,公佈《國家總動員法》,實行所謂“戰時統制經濟”,強行把國民經濟納入軍事化軌道。1938年,公佈《臨時資金統制法》,實行“資金統制”,把有限的財力、物力集中用於軍工生産。爲推動“資金統制”,僞滿中央銀行強制私營銀行設立所謂“銀行協會”,要求加入“共同融資團”,而且還在一些重點廠礦派員監視生産,干預經營。“資金統制”實施初期,衹對資本金50萬元以上和需要貸款10萬元以上的企業實行。以後,對資本金20萬元以上和需要貸款5萬元以上的企業也列入統制對象。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僞與英美等國相互凍結對方財産,國際貿易斷絕,日僞又實施了《戰時緊急經濟方策綱要》,推行所謂“徹底的重點主義”方針,集中一切財力、物力,用於掠奪鐵、煤、糧食等急需物資。對房産公司、農産公社的對外放款,也一並管理起來。對私營銀行,則逼迫它們擴大存款,並將存款的三成存於僞滿中央銀行。各公司、企業,必須提報“資金需要計劃”和“業務報告”。更有甚者,僞滿中央銀行對企事業單位的設立和撤銷、資本的增減、名義的變更、企業內部的開支、利潤分配以及個人買賣房地産等活動,但凡涉及資金流動的事務,都納入“統制”範圍之內。①“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6—17、18、21頁。這對民族工商業的打擊是十分沉重的,“如1945年,僞政府安排的産業資金六十五億元中,一般産業(其中包括民族産業)僅有六億元,佔百分之九點二,比上年減少百分之四十多。直到日本帝國主義投降時,在私人工業投資中,日本人佔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中國人僅佔百分之零點五,民族資本被摧殘殆盡”。②“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6—17、18、21頁。
在控制外匯、壟斷對外貿易等方面,僞滿中央銀行同樣實行了一系列措施。1935年11月,日僞制定公佈《匯兌管理法》,禁止僞幣投機買賣和金銀出境,禁止外幣交易和輸入,由此引發金融市場動蕩。1937年1月、10月及以後不斷修改《匯兌管理法》,把匯兌管理與貿易管理扭在一起:凡輸出貿易,須經僞滿中央銀行批准;非貿易輸出入、證券輸出入、商旅出境携帶現款、向關內贍家匯款等,均加以限制。其目的在於防止資金外流,但沉重打擊了民族經濟。至於日本與僞滿間的外匯貿易,則是以“日滿經濟一體化”“日本搞軍工工業”“滿洲國是原材料基地”爲指導方針,在初期並無限制;1940年後,雖然表面上限定10萬元、3萬元,直至5000元,但衹要僞滿中央銀行“同意”,即可通過該行或僞滿興業銀行、橫濱正金銀行,不拘多少都可匯出,匯兌資金概由僞滿中央銀行東京支行與日本銀行簽訂短期透支契約解決。“從1933年到1945年的十三年間,僞滿貿易由日本進口一百二十二億二千萬元,佔進口總值的百分之八十二,向日本輸出五十億零七千萬元,佔出口總值的百分之六十三。”③“僞滿洲中央銀行簡史”,《僞滿洲中央銀行史料》,第16—17、18、21頁。進口絕大部分都是工業品,出口65%左右是農副産品,這從一個側面強有力地證明了僞滿洲國殖民地經濟被剝削、受掠奪的實質。
在日本控制的中國東北地區,不僅通過設立傀儡銀行將原有的中國金融機構納入日本金融體系,通過發行僞鈔票以不等價方式強行兌換原有的中國貨幣,通過強制儲蓄、強制購買日僞公債等手段對中國貨幣金融進行破壞和掠奪,而且還通過財政金融政策以及大規模增加稅收等進行金融掠奪。
僞滿洲國成立後,最早的財政預算是1932年10月編制的,金額爲9500萬元。其中,支出僅計算了整頓行政機構費以及最小限度內的行政費;而收入以海關收入爲大宗(4100萬元),還有鹽稅(1700萬元)、吉黑兩省的鹽專賣收益(430萬元)、田賦及其他國內稅(2400萬元)等。再加1933年2月侵略熱河的費用2000萬元追加在內,1932年度預算共計約1.15億元。這期間,以關稅收入爲大頭的稅收形態,一直延續到1941年,一直佔租稅收入的半數以上。爲增加歲入,1933年實施了鴉片專賣制,1934年實行了搖彩票制。到1936年止,一般會計收入每年僅增加3000萬—5000萬元。歲出除整頓行政機構的經費外,重點放在整頓和充實軍隊警察的費用、通信設施的費用以及鎮壓抗日力量的經費等開支上。特別會計則注重於專賣事業、必需品、郵政和僞政府的國都建設等方面。“一般會計和特別會計每年計增加1億元左右。”①“古海忠之筆供”,中央檔案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合編:《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北京:中華書局,1991),第757頁。1937年,古海忠任日本經濟部主計處長,1940年後任經濟部次長,是負責金融事務的最高責任者。
1937年起,隨着日本對關內進行大規模侵略,僞滿洲國的財政也發生顯著的變化,財政總預算呈現出異常的膨脹。1936—1939年的財政預算情況可見表7:
表7 僞滿洲國財政預算表(1936—1939) 單位:百萬元
從表7數據看,1937—1939年,一般會計每年衹增加1億元左右,但特別會計每年卻是以2億—4億元的速度增加。而到了1940年,“一般會計5.7億元,特別會計超過了10億元,國債金預算5億元”②“古海忠之筆供(1954年7月4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759頁。。特別會計預算如此增加的原因,是加大了對侵略戰爭的投資,如軍需廠、軍械廠、軍需品、港口建設等的投入。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僞佔領區當局實施了戰時政策,所有措施都集中到戰時緊急物資的增産和擴大對日支援上。也因此,各項戰時經濟政策的支出急劇增加。如第二次産業開發五年計劃、第二次開拓五年計劃;農産品緊急增産、農地改造和農産品上市費;鐵、煤及其他戰時緊急物資增産補助獎勵費;勞務體制整頓、勞工動員等費用;對滿洲重工業會社補助金和對重要産業會社的投資等等。爲了應對這些猛增的費用,開始不擇手段地採取擴大歲收的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增稅、增發公債、大印紙幣、強制儲蓄等措施。
從1941年到1943年,日僞進行了三次大增稅。第一次是1941年8月,在上一年設立的砂糖稅和事業所得稅外,又新增設了通行稅、特別賣錢稅、法人所得稅、資本所得稅、油脂稅。同時,大量提高酒稅、烟葉稅、捲烟稅、房屋稅、事業所得稅的稅率,修改了關稅稅率。這樣,每年大約增加收入1.5億元。1942年10月,進行第二次大增稅。重點是增加消費稅。新設了清凉飲料稅和交易稅,恢復了過去廢止的小麥、棉花、水泥統稅,提高了酒稅、特別賣錢稅、勤務及事業所得稅的稅率。每年增收金額1.6億元。地方稅又新設了市民捐。1943年12月,實行第三次大增稅。這次提高了酒稅、清凉飲料稅、烟稅、特別賣錢稅和法人所得稅。此外,還增加了專賣的利潤,修改了土地稅。每年增收2.46億元。到1945年,除進一步修改稅制和擴大稅收外,還大量提高香烟和鴉片的價格,增收金額達3.5億元。③“古海忠之筆供(1954年7月21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794頁。在短短三年多時間裏,日僞政權通過增稅的方式從廣大民衆身上強行搜刮,其掠奪面之廣、手段之烈,令人觸目驚心。
發行公債,是另一種掠取資源和國民財富的手段。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僞發行的公債數額急劇增加。1939年12月底,公債發行額爲13.17億元(包括借款);1944年12月底,公債發行額增加到39.63億元(包括借款)。此外,在專賣方面(鹽、石油、酒精、火柴等),1944年的利潤增加約8000萬元(1943年是6700萬元),鴉片的利潤增加6000萬元(1943年是1200萬元),監獄作業收入(包括矯正輔導院)約3500萬元,賽馬收入2500萬元,彩票收入2500萬元。總之,1944年度掠奪資金11.45億元(公債金不在內),而1945年度預算將近15億元。①“古海忠之筆供(1954年7月21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795、796頁。
爲了滿足日本擴大戰爭對資源和資金的需求,僞滿政府在此期間不斷增發紙幣。1943年6月,紙幣發行額18億元,到年底增加到30億元。1944年6月,發行35億元,年底增加到40億元。1945年,達到45億元。②“古海忠之筆供(1954年7月21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795、796頁。表8是僞滿中央銀行1932—1945年貨幣發行情況的統計,紙幣在貨幣發行數額中遠遠超過鑄幣的情況清晰可見。
從表8數字看,1944年時,紙幣的發行量已經是鑄幣的81.7倍了。可以想象,如此濫發紙幣,必然造成惡性通貨膨脹。據統計,1944年時,物價比1933年增長了約100倍。例如,猪肉在1933年時每斤0.25元,1944年每斤私價24元。但是,在收購農民生産的糧食時,價格變化卻不大。1939年,高粱每百公斤收購價格7.2元,大豆每百公斤收購價格10元。到1944年時,高粱每百公斤收購價格7.8元,大豆每百公斤收購價格12元。“日常生活用品的價格暴漲,而農民生産的糧食價格基本沒有變化,從而使廣大勞動人民貧困破産。”③“曲秉善證詞”,《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804頁。曲秉善當時爲僞四平省長。
表8 僞滿中央銀行貨幣發行情況 單位:千元
另外,爲了掠奪東北人民的資金,日僞經濟部還先後發行了1釐公債、福民彩票、有獎儲蓄,在滿洲里、黑河等邊遠地區開設賭場等;④“曲秉善證詞(1954年4月16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804頁。儲蓄額以命令形式分攤到各省,再由各省分攤到各銀行、機關、會社及各市縣。據擔任僞四平省長的曲秉善口供所說,1943—1945年,僞四平省以儲蓄爲名在城市榨取了1.5億元,在農村榨取了3800萬元,還在城市推銷了必勝儲蓄票22.4萬元,“總共榨取1.8822億元”。具體操作方式是,將數額分攤下去後,由曲秉善和實業廳長到各地召集各方面的首腦人物開會,督勵他們完成儲蓄任務。關於農民的儲蓄,是在各縣農民糧穀上市時,按其糧價所得的20%強迫農民立即儲蓄,否則就不配給物資。“關於鄰組儲蓄,是僞四平市協和會本部通過鄰組組織,按每戶收入的0.5%強迫市民購買必勝儲蓄票。”⑤“曲秉善口供(1954年8月21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805頁。
日僞當局還強迫民衆無償捐獻金錢,作爲對政府的支持。採取的手段主要有兩種:一種叫飛機獻金,由各地協和會向學校學生和市鎮居民攤派;另一種叫八錢獻金,由各地協和會在每月8日那天,強迫居民繳納8分錢以上的獻金,支援日本發動的太平洋侵略戰爭。市內鄰組則是從各戶收集破布、碎玻璃等,變賣後作爲飛機獻金。1943年秋,僞四平省昌圖縣就給關東軍獻納了1架飛機。1944年秋,開原縣用同樣的方式獻納2架飛機。1945年春,僞四平省協和會獻納了2架飛機,四平省的學生獻納了2架飛機,總共獻納的飛機達到7架。①“曲秉善口供(1954年8月21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805頁。
一般的民族工商業,同樣逃脫不了這種榨取。據哈爾濱雙合盛製粉廠的職工控訴,僞濱江省和哈爾濱市公署,經常利用各種名義敲詐勒索商民的錢財。每次進行所謂捐獻和獻納時,都是先由省市公署決定款數,然後商工會根據各商號資金多少、經營好壞攤派。派多少就得繳多少,否則就以反滿抗日論處,甚至查封商號,停止營業。同時,還有警察、憲兵借機勒索。因此,誰也不敢違抗。雙合盛於1943年9月22日,僞濱江省成立王道書院時,被強迫交款2000元。11月2日,繳納所謂太平神社獻金1000元,11月30日,繳納修建哈爾濱飛機場款5000元。1944年2月8日和3月8日,被攤派飛機獻納金23485元。2月10日一天就被索要3次,共交出21元。1945年1月25日,哈爾濱思想練成保護款2萬元。“這些繁重的苛捐雜稅,使民族工商業受到極大損害。”②“周一聲等控訴書(1957年5月8日)”,《日本帝國主義侵華檔案資料選編·東北經濟掠奪》,第807頁。
從表9看,在1943年7月至1945年5月不到兩年的期間內,僅僅一個哈爾濱雙合盛製粉廠,就被勒索了19次,1943年9月一個月,就被勒索4次,共計3400元。最多的一次就被勒索20000元,19次共繳納各種獻金85231元。可見,日僞對東北地區民衆的勒索攫奪達到何等瘋狂的地步。
表9 哈爾濱雙合盛1943—1945年主要捐款清單 單位:元
綜上所述,僞滿洲國成立後,一直成爲日本控制把持的傀儡殖民地,僞滿的金融更被日本軍國主義一步步納入日本金融圈,成爲綁在日本軍國主義戰車上的組成部分。本文的描述和分析,衹是在一定的程度和側面對此過程進行了刻畫,可就是這不完全的刻畫,也可看出其對中國東北地區的殘酷壓榨和攫取,以及給東北人民帶來的深重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