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秉旭(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四川音乐学院 艺术教育系,四川 成都 610021)
马云鹏(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自2014年,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1]以来,学生核心素养成为教育理论与实践领域的重要的学术研究话题,也成为课程改革所关注的问题。学生核心素养的形成不是简单的通过对核心素养的研究就能实现的,它是学生在学校学习不同课程中逐渐形成的,换言之,各学科的教育教学是学生核心素养形成的重要途径,各学科课程承担着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使命,正因如此,近年来教育学界的学者们针对不同学科核心素养也纷纷发表各自见解和研究成果,为课程标准的修订及课程教学提供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理论指导。但是,梳理现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目前对学科核心素养的探讨主要集中于数学、英语、生物、体育、化学、物理等学科层面,且在学段上多集中于高中,相比之下,对着眼于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等学科的研究成果相当匮乏,难以对政策实践领域形成有效地理论指导。特别是2020年5月,教育部将新修订后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 年版2020年修订)》对外发布,其更加明确了高中阶段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地位,在当前我们全力推进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背景下,作为前后衔接的学段,进一步呼唤着义务阶段音乐核心素养的问世。为此,面对不断深入的课程改革,极有必要聚焦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核心素养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更好地厘清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核心素养的内涵及构成,以期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及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而义务教育阶段作为学生发展中夯基垒台的重要阶段,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肩负着基础性的育人使命。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科本质和教育价值的体现,是具有基础性、生长性、共同性、关键性的核心体现,是学科对实现人的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独特贡献。[2]音乐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精神大餐,特别是对于学生而言,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时期在学校接受音乐课程的教育教学,不仅有助于学生自身了解和知晓音乐方面的基础知识、练习和掌握一定的音乐基础技能,而且还能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在助力美育目标实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是学生教育历程中无法跨越的最为关键和不容忽视的时期,聚焦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明确音乐学科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育人目标,有针对性的挖掘音乐所蕴含的育人元素,纠正以往把音乐课作为次要的来对待的倾向,从学生全面发展的高度来对待音乐学科,有效发挥音乐课程的正向引导作用,为发展音乐育人价值形成有力的学科支撑。
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人的核心素养是学校教育的重要教育目标,而课程作为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具体化载体,关系人的核心素养的有效培育和提升。这就提示我们学校教育的学科课程是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渠道,也就是说,厘清学科核心素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等为课程的开展起到指引作用。而且,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学科核心素养的上位概念, 换言之,学科核心素养的范围被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所囊括,它应该为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服务。这些都说明,依靠学科课程已经成为落实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在当前素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学生的全面发展已成为教育的改革诉求,伴随着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探索步伐不断加快,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并未及时吸收整合新的科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等进而对原有标准调整和完善,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仍然是当前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开展所依赖的重要指南。面对丰富的教育课程改革实践探索成果和快速发展的时代需求以及更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等,显然已经超出了2011年版的课程标准的原有内容范围,亟须修订完善。学科核心素养是课程标准研制和修订的纲领和灵魂,没有学科核心素养作为指导,学科教育的建设将缺少必要的抓手和凭借,难以更好地实现学校教育目标。正是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教育部新修订发布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并在其中提出了高中音乐核心素养,这对作为前后衔接阶段的义务教育而言,无疑是一种倒逼式的改革推动力。以上这些都要求要及时明晰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在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的统领下,总结提炼并继承十余年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做法修订完善课程标准。
教学策略是教师顺利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要选择契合教学活动实际需要的教学策略,就必须要对学科教学活动的教育目标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和把握。而我国学校教学的主要形态仍然是学科课程,教育目标主要还是要依赖于通过实施学科课程来实现。[3]核心素养需要融入学科课程,以学科课程为载体,并在学科教育中具体化。[4]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是对音乐学科能够重点承载的教育目标的抽离和梳理,是将教育目标在音乐这一学科的具体化,是音乐学科育人的目标指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音乐教育更多的是一种通识教育,而非专业性的知识教育。音乐作为一种极具情感的艺术,当前对音乐课的追求不同于过去把音乐技能放在第一位,而是优先学习音乐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5]也就是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学科所要面临的教育对象是全体学生,教育目标着眼于全体学生的共同教育需求,而并非是说要将学生培养成为音乐专才,更多的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以及正确的审美情趣和基本的人文素养。如此的话,教师就需要明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教育目标是什么,而音乐核心素养恰恰就是对音乐教育课程目标的聚焦,是从目标中抽离和梳理出的核心要点、关键要素,教师此时便可以在音乐核心素养的框架下制定合适的教学策略。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是对教学质量、教学工作的具体规定,是对课堂教学进行准确、全面、有效评价的基础,亦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6]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技术、政策、教育理念等的新变化,教育评价标准也应相对地做出调整和改变。音乐相比语言而讲符号表达更少,同时兼具娱乐性和趣味性,更容易传情达意,也更容易接受,而且传递得也更快。同时,纵观历史长河,音乐在涵养人的品性情操、提升审美素养层次以及道德教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强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将学生的终身发展能力养成和综合素质提升摆在了突出位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应运而生,而教育培养目标的转换并未及时推动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更新,义务教育音乐教学过程仍然存在较重视演唱技能与音乐知识的传授,对学生对待音乐学习的态度及音乐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变化关注较少。这就造成教学评价不能很好地反映教学实际成效,这就呼唤基于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课堂教学标准的改进。同时课堂教学评价方式也要随之转变,不能再采取单一的、主观的评价,更多的要聚焦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回归到音乐作为一种充满艺术性和文化性的精神文化活动的本身,以灵活多元的方式开展教学评价工作。而开展针对音乐核心素养的探索研究,恰恰可以为构建音乐课程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提供了行动指南,利于有效地帮助教师厘清楚、弄明白学生的音乐核心素养与课堂教学标准之间所存在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评价标准内容的核心所在,在课堂教学评价实施中更好地确定评价的方向和重点,选择多样的评价方式,进而提高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效性。
核心素养以学科课程为载体在学科教育中予以具体化呈现。而作为连接共同核心素养与学科课程的桥梁,学科核心素养的内涵厘定是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基础性前提。目前,我们只有在界定清楚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内涵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清晰认识和理解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是我们理清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的重要前提性条件。核心素养研究课题组研究认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主要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7]在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课题组以“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展开深入探析,并最终在广泛大量研究的基础上从文化基础、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三大维度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进行了归纳分类,并结合实际,将三大维度进行细化,将其具体化六大素养,即人文底蕴素养、科学精神素养、学会学习素养、健康生活素养、责任担当素养、实践创新素养等。[8][9]这也是目前被我国大多学者所认可、并被广泛引用的具有权威性的学术概念界定。透过这一概念,我们不仅更加简洁,而且更加直接明了的清楚了核心素养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而且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核心素养的重要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植根于学生自身,为学生所拥有的,能被学生所运用,在学生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的品格能力。而这一品格能力的形成,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学校教育所获得的,特别是在现在,更多的是通过学校教师的课堂知识的传授、学生的学习而逐渐塑造起来的,这一塑造形成也经历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过程。也就是说,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形成离不开学科课程,但并不是说,由一个学科课程就能全部实现的,它需要不同的学科课程各有侧重、有机配合,才能实现学生的全面素养能力的形成。此时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出对于明确各学科课程所应承载的要点任务就显得格外重要。
对于学科核心素养,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学科核心素养是学生在学习某个学科的过程中自身逐渐掌握的关键能力、养成的必备品格以及塑造起来的价值观念。[10]有的学者则将学科素养界定为个体面对复杂的、不确定的现实生活情境时,在对情境进行并据此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交流结果的这一连续过程中所表现和展示出来的自身所具有的一种综合品质。[11]也有学者则提出,简单地讲,学科核心素养凸显着学科的本质特征,是一种蕴含着重要的、独特的育人价值的思维能力和品质或者关键素养。[12]但是无论何种概念内涵的界定,从本质上讲,都是围绕育人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学科核心素养集中体现了某一学科所具有的独特的育人价值,教师也恰是通过学科核心素养精准把握和抓住学科的教学重点和关键,以及所要到达的教学目标和效果,而学生也在教师的教学过程中通过学科课程的学习而逐渐掌握和具备相应的发展能力和品格。故而,我们认为,学科核心素养以一种高度凝练概括性和精准性的专业化表述集中展现出某一学科的育人价值。它是在学校阶段,学生自身在对某一学科知识进行系统化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内化和塑造起来的成长发展所需要的关键能力、必备品格和价值观念。
通过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剖析,尝试理解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的概念与内涵。音乐作为人类文化艺术的重要分支,是一种表达人的情感、传递人的思想的一种抽象艺术形式,它以简洁而朴素的方式真实且生动地反映着人类的现实生活情感。可以说,音乐是人类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13]而且音乐作为一种精神性文化,兼具娱乐和审美教育功能,我们不仅可以从音乐中获得精神娱乐和放松的心理体验,更能通过音乐塑造审美价值。与此同时,在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也同样明确将“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作为音乐课程的重要价值之一。与此同时,在当前的学校教育中,音乐教育的目标追求已经由技能为先,转向能力品格和价值观念为重。这也是素质教育背景下,音乐课程教学必然要将引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发展方向,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关键能力、必备品格和正确价值观念放在第一位。我们也要看到,义务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在教育对象范围上具有全面性,是所有适龄儿童所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集中体现音乐学科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育人价值,是学生在义务教育音乐学科学习过程中习得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以及关键能力。概言之,义务教育学科核心素养就是将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关于人的全面发展要求,在音乐这一艺术学科中予以具体化、专业化的集中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开展音乐学科基本知识学习、音乐基本技能练习以及参与音乐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逐渐具备能够对自身的发展起到很好指导和促进作用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的关键能力。进一步讲,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核心素养聚焦学生的成长成才,着力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始终把实现学生的能力提升和素质发展作为根本的目标追求,具有明显的基础性、导向性和持续性。
学科核心素养的研究归根到底还是要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服务,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只是局限和停留于对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内涵的简单理解,更多的是要让义务教育学科核心素养更具有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的框架要素进行阐释和分析。
音乐课程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美育教育的主要实施渠道之一,是面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无论是从《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修订稿)》到《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再到《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育目标和育人价值一脉相承,总结中有提升,完善中有改进,内容上更加具体,同时更加地契合音乐本身的内在特点、更加符合音乐的教育规律,尤其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更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的性质所具有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的音乐课程性质予以了明确,因而更符合了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实际,对我们把握音乐在培养学生音乐兴趣与音乐表现能力、培养学生音乐感受、欣赏和审美能力以及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具体价值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
现有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有关标准尚未对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作为衔接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教育,在课程目标的许多表述上体现着普通高中音乐核心素养的要求,这可以给予我们研究以重要的借鉴参考。《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14]在内容上对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此与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性质进行对比的话,可以看到,两者在音乐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以及实践性方面是共通的、延续的、一脉相承的。与此同时,高中课程标准又将普通高中方案中提出的思想性、时代性、基础性以及选择性和关联性予以了充分的贯彻体现。此外,在实践中,有教育工作者在研究初中学生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时,从审美感知、艺术表现以及文化理解等三个维度出发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并开展了相关的素养测评。[15]从核心素养的角度看,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的音乐课程性质有共同之处,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中的人文积淀、实践创新、审美情趣有密切关联。在普通高中音乐核心素养中,其内容由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部分构成,其中,审美感知着重关注的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体验和感悟能力,艺术表现突出把握的是学生利用音乐进行艺术美感和情感表达的一种实践能力,文化理解则重点强调的是培养学生在感知音乐、表现音乐的过程中能够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艺术作品中所蕴含的独特人文内涵的能力。
基于以上分析,根据以往不同政策中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价值的定位,结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参考普通高中音乐核心素养,本研究认为,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涵盖着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音乐审美感知能力、音乐表达能力、音乐创造能力以及音乐文化理解能力等艺术素养。也就是说,学生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的学习和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能够基本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逐步培养起来对音乐的兴趣,形成正确的音乐审美感知,具备基础的音乐表达能力和音乐创造能力,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扩大自身文化视野,对音乐文化的理解加深。具体而言,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一)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指学生认识音乐或参与音乐活动的心理倾向,它是学生认识和探索音乐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学生认识音乐、探索音乐的重要动机。通过音乐教学,使学生可以更多地接触到音乐,可以用心去倾听感受音乐,并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对音乐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达到基本了解和掌握的水平,进而在与音乐的互动过程中产生兴趣,喜欢音乐,对音乐作品产生探索的欲望,将欣赏音乐作为丰富精神生活的重要方式,能享受音乐实践活动的乐趣,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音乐审美感知能力。音乐的审美感知是指学生在学习和接触音乐艺术教育的过程中,能够体验和感悟到音乐作品所具有的艺术听觉特性,理解音乐作品在表演过程中所选择和运用的表现要素及形式手段,进而把握音乐作品所蕴含的独特美感。学生在接触具体的音乐作品和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时,自身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逐步发展起音乐听觉能力,进而可以辨识出音乐作品的表现要素,以及明晰所采取的表现手段和表现形式,最终能够体验到音乐作品的独特美感,丰富和提高艺术想象力,并对所接触的音乐作品具备一定的评判能力,能够正确分辨美丑优劣,评价作品的社会功能,在享受音乐中陶冶情操,奠定学生对美好事物的追求的价值基础。
(三)音乐表达能力。音乐表达能力是指学生能够运用歌唱、演奏或者综合艺术表演以及音乐编创等方式对音乐作品进行艺术性展示和生动性表现,进而对音乐作品的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充分表达的实践能力。作为最擅长抒发情感方式之一的音乐,学生通过学习音乐课程,基本能够感知具体音乐作品表达的情绪、情感、意境、意志,同时能够借助声音这个媒介,把握节奏、旋律、和声及音色,能自信而且饱含感情地进行演唱,同时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演奏、综合表演艺术及创造活动中,能用体态律动、舞蹈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音乐欣赏等活动中,提升学生审美感知能力,同时基本具备运用音乐与人之间沟通和交流的能力。
(四)音乐创造能力。音乐创造能力是指学生在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音乐材料或发挥潜能的即兴创造进行创作的音乐活动。音乐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学生通过对音乐课程的学习,对音乐的旋律、节奏、和声、音色、曲式等构成要素有所了解和把握,基本具有即兴音乐创编潜能,能尝试运用音乐材料进行音乐创作与练习,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材料的声音表现一定的情境,依据歌曲、乐曲内容即兴编创表演活动。
(五)音乐文化理解能力。文化理解能力是指学生在接触音乐作品、感知音乐作品和表达音乐作品的过程中,能够对不同文化语境下的音乐艺术作品具有的人文内涵有所理解的能力。音乐是展现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成果的一种独特形式,反映着人类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多姿多彩的精神文化活动,积淀着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疆域、不同民族文化的灿烂历史内容和厚重人文内涵。在音乐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从文化角度感知音乐作品在不同文化语境中的艺术表现形式、所要表达传递的意象或意境,并了解音乐作品背后所蕴含的历史文化背景等,既坚定文化自信,也在了解外国优秀音乐作品的过程中尊重文化多样性。
音乐核心素养是一个持续研究的话题,本研究虽然对义务教育音乐核心素养的内涵和构成要素做了初步的理论探索,但是我们应当清楚其内涵和构成要素也是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把握和理解音乐核心素养内涵和构成要素只是第一步,重要的是如何将音乐核心素养在教学实践中运用和体现,更好地发挥音乐育人功能。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研究中予以关注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更好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