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研究(1978—1980 年)

2021-12-17 23:46陈丽娟
山西农经 2021年21期
关键词:责任制生产队贵州省

□陈丽娟

(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039)

贵州省地表破碎,岩石裸露,碎块化土地分布在山上山下,农业生产条件差。由于长期的贫困,贵州省农民自称为“干人”,即一无所有的人,他们一直盼望有个好政策,能填饱肚子,走上富裕的道路。

土地改革使贵州农村家家户户分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产量增长。但人民公社化运动,使贵州省1960 年的粮食产量降到解放初期水平,农民遭受着饥饿的威胁。从20 世纪60 年代开始,贵州省一些偏僻边远地区开始长期秘密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无论上级提倡哪种形式的经营管理方式,当地都坚持着包产到户,只不过是叫法随着形势不断变化,“当上边说是定额管理,他就是定额管理;上边说是大寨工,他就是大寨工;上边说是包产到组,他就是包产到组”[1]。当地人将这种把耕地分给各家各户包种的形式称为“包坨坨”,被山区农民视为摆脱饥饿、求得生存的办法。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贵州省粮食产量从未超过500 万t,“五年增产,六年减产”,平均每年只递增1.4%[2]。粮食长期匮乏,基层干部管理不善,干部多吃多占,社员劳动“人情工分”“荷包账”盛行,农村出现“生产无责任,你混我也混”的状况。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贵州省的农村形势并未好转。“建立大寨县”口号下盲目发起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以粮为纲”口号下的“三地代耕”制度仍在延续。到1979 年,全省人均口粮仅177.5 kg,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1%,36.7%的生产队人均口粮低于150 kg,仅30.5%的生产队高于200.5 kg。人均分配收入46.41 元,位列全国倒数,低于全国水平81.4%[3]。

1 贵州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复萌

面对贵州省穷困的形势,1978 年3 月,贵州省召开了省、地、县三级干部会议,讨论修改农村经济政策的提纲,提出只能以临时作业组来组织生产,不能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因农村形势并未好转,同年10 月,贵州省委颁布《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行农村若干政策问题调查的意见(修改稿)》(简称“省委十条”),进一步放宽农业政策。文件规定生产队可以实行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允许生产队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生产内容,合理组织劳动力,建立常年的、专业的、暂时的、季节性的作业组,为日后生产队实行“五定一奖”责任制开了绿灯[4]。“省委十条”放松对联系产量责任制的捆绑,使得实行联产责任制取得了合法依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为“顶云经验”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省委十条”放开了实行联产责任制的口子,同时1978 年11 月11 日,《贵州日报》公开报道了关岭县顶云公社因实行“定产到组,超产奖励”增产的经验,还以编者按的形式刊登了顶云公社部分干部座谈会纪要。该报道公开肯定贵州农村实行的责任制,深入人心,被称为“不是红头文件的‘11 号文件’”。报社编辑部还收到贵州各地寄来赞成顶云公社做法的信,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

但是,此时贵州省委并未明确表态支持《贵州日报》的报道,并表示出报社观点不能代表省委观点的态度。1978 年12 月底,在安顺地区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省委一位领导同志在听到实行“定产到组”出现的一些问题后,便指示地方紧急刹车。这一意见传到基层后,刚刚兴起的多种形式责任制便面临夭折,一些对实行“定产到组”思想不通的干部不再让群众实行“定产到组,超产奖励”管理方法,部分地区则开展了对“定产到组”的批判,一些犹犹豫豫的干部则“把稳”起来,“不点头,不摇头,今天站得远,明天跑得开,当起甩手掌柜”[5]。省委与基层群众对“顶云经验”的不同态度,为日后双方“顶牛”埋下了隐患。

2 生产责任制的突破与农民“顶牛”

2.1 联系产量责任制曲折发展的经历

1978 年12 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用实事求是的精神鼓舞了全国各地的干部群众。为支持农业发展,贵州省委贯彻学习中央两个农业文件。尤其是中央两个农业文件对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的许可,以及《贵州日报》对于“顶云经验”的报道,改变了贵州省农村生产队经营管理的主要形式,使联系产量责任制在贵州农村普遍实行。贵州省农村不再“藏着掖着”,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贵州省蔓延开来,贵州省委内部对联产责任制的责难在表面上慢慢平息下去。

1979 年初,原国家农委发布《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提出“允许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贵州省委担心引起连锁反应,要求对这一指示暂缓执行,表现了省委对联产责任制摇摆不定的态度。1979 年3 月中旬,《人民日报》刊登的“张浩来信”,表示要强行纠正“包产到组”的错误做法。贵州省委立即指示《贵州日报》全文转载这篇报道,还通过电话布置各地县委认真领会。而当《人民日报》在3 月底刊登安徽省农委的来信,肯定了“包工到组,联系产量”的计酬方法,贵州省委却只谈“定产到组”引起的问题,给人留下要纠偏的印象。此时,贵州省委内部对于放开农业生产的认识并不统一,实行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与日俱增,而省委对此采取回避的态度,既不表示支持,也不表示反对。直到十一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贵州省委领导才在地委书记会议上承认联系产量责任制的积极作用[6]。

2.2 “双包”责任制的扩散

在贵州省委态度尚不明朗的同时,基层有些地方不满足于实行“五定一奖惩”,而是更进一步,秘密搞起“包产到户”,农村形势发展开始不受省委控制。面对这种超出预期的突发状态,为稳定生产队统一经营,省委在1979 年5 月和7 月两次省委会议上,强调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要求优化农业内部种植结构、培训基层干部、推广“烤烟加油菜”及调整农林牧比例关系,企图通过以上方式来稳定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模式[7]。

1979 年9 月,贵州省委发布《关于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的情况和今冬明春农村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肯定了农村实行的“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规定处于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经县委批准后,可以实行包产到户。《意见》又强调对一些滑向以组核算、分田单干的生产队与不经过县委同意而搞包产到户的,要做通思想工作,争取回到以队为统一核算的形式[8]。

贵州省委发布的《意见》不再给包产到户戴上“单干”“资本主义”的帽子,而是给包产到户开了个口子,但实质上是“在同群众‘拔河’中,先让了一步,然后又堵上一道坝”[9]。省委的原意是希望以自身的退一步换取群众的退让,但是结果却适得其反。

农民在尝试到包产到户带来的巨大改变,生产飞增后,再退回原来的生产形式事实上已不可能。群众不再满足实行“定产到组”后组内仍存在“小呼隆”“二锅饭”与个人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在省委下发《意见》后,反而成为群众包产到户的合法依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自1979 年秋收到1980 年春耕在贵州农村普遍实行,其蔓延方式达到了顶峰。

2.2.1 省委指示纠正包产到户、包干到户

面对农村自发推广实行的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贵州省委经过讨论决定进行纠正。1979 年9 月贵州省委发布《关于认真搞好今年农村人民公社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下的统一核算与分配,要求在秋季分配中纠正夏季预分中以组分配的队。要发动群众把实行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生产队纠正过来[10]。1979 年12 月,贵州省委发布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搞好国民经济调整工作的决定》,给实行“双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作了明文规定,文件要求“不许以作业组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许分田分土单干,不许超出中央规定的界限搞包产到户”,省委提出“三不许”的禁令来纠正生产队的做法。面对贵州省委硬性的规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引发的热潮面临被浇灭的可能。

1980 年1 月,省委转发《贵州省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要求各地区尽快落实“三不许”规定,早日制止与纠正违反规定的生产队。《纪要》再一次表明贵州省委“纠偏”的强硬态度,全省派出工作组到农村去纠偏,结果是工作组遭到了大部分农民的抵制,部分农村对省委强行纠偏的行为不满,加剧了农村与省委的对抗形势,出现了“顶牛”的局面[11]。

2.2.2 从“三不许”到“停止纠偏”,省委深入农村调查

贵州省委派工作组下去“纠偏”,结果却是农民与工作组“顶牛”,导致工作组出现“纠而不正”“越纠越被动”的局面。有的生产队举办生产队长学习班,有的干部害怕搞“包产到户”被批斗,对经营管理放任自流、不管不顾。一边是上面要“纠偏”,坚持集体经济,一边是农民要分组、包产,省委与农民对包产到户的对立态度导致了农村出现农民罢耕现象,秋种面积急剧缩小,弃种的“泡冬田”与弃耕的“板田”随处可见。贵州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为缓解农民与省委对抗的紧张局面,委派省委书记王朝文深入黔北农村,调查农村实际情况。王朝文在遵义调查21 d 后,还到川南考察农业生产,发现川南地区也在瞒着上面搞“包产到户”。回到贵阳后,在1980 年3 月12 日池必卿主持的书记会上,王朝文介绍了遵义地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情况,说明“双包”责任制对农业的积极作用,认为“双包”生产责任制正在农村快速蔓延,农民对于上面的“纠偏”是不支持的态度,如果硬要强行纠,只会导致生产下降,恐怕1980 年的春耕搞不上去。在允许农村搞包产到户是否要请示上级而意见不一时,池必卿最终拍板决定,“不要请示,如果省委干错了,由他自己负责”,最后,大家达成一致,立即停止“纠偏”[12]。

1980 年3 月17 日,贵州省委召开由王朝文主讲的电话会议,宣布“承认现状,停止纠偏”,要求不要强行同农民“顶牛”,号召各级党委深入农村调查,为解决问题做下一步准备。从1980 年4 月上旬到5 月上旬,为统一省委思想认识,池必卿同志带头深入农村调查,常委也到各地区进行农村调查。

2.2.3 省委常委会的召开

在农村调研回来后,池必卿同志学习了中央下发的《邓小平、赵紫阳、姚依林同志有关政策要放宽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姚依林在《讲话》中说:“像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这些调入粮食多的省份可不可以考虑在政策上搞得宽一点,让他们能做到粮食自给,减少国家粮食投入。对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邓小平在讲话中赞成姚依林同志的意见,提出对这些落后的省份,政策要放宽到使他们可以因地制宜,发展特点[13]。

中央领导人关于放宽农业的讲话,尤其是点到了贵州,给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心里交了底。贵州省委立即召开常委会,由去农村调查的同志们以半天工作、半天汇报的形式轮流发言。池必卿在会上说:“省委应自觉地领导好这次贵州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主动放宽政策,再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了’”[14]。会上,许多常委冲破思想束缚,要求拥护邓小平、姚依林的讲话,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有利于农业增长的生产责任制。提出生产队规模可以划小到10 户,推广定产到组、责任到劳的联系产量责任制,各地负责人不强纠单干,争取把单干的农户引导成包产到户[15]。会后正式发布《关于立即制止纠正包产到户、分田分土单干的错误做法的通知》,要求在秋收前稳定生产队实行的各种经营管理形式,允许农民自主选择合适的生产责任制。

2.2.4 省委38 号文件的出台

贵州省委常委会议后,省委专门组织了由池必卿领导、李菁主笔的起草小组,在1980 年7 月,制定并发布了省委38 号文件。省委38 号文件允许部分生产落后、生活穷困的生产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特别是允许一些实行包产到户有困难的社队可进一步实行包干到户[16]。省委38 号文件彻底打破了“三不许”禁令,还省去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的形式。文件下发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迅速成为贵州农村主要实行的生产责任制。

放宽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贵州省农村形势变化巨大。1980 年11 月,全省98.1%的生产队落实了责任制,各种责任制形式占比如下,包干到户60.8%,包产到户18.6%,定额管理10.8%,专业承包、联产计酬9.2%[17]。

1980 年,贵州省粮食总产超过64.8 亿kg,是建国以来第二个高产年。入仓1.45 亿kg 油菜籽,出栏生猪460 余万头,均创历史最高纪录。相比于1979 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增长16.3%,达到282 kg,人均纯收入增长123.1%,达到167 元[18]。

3 贵州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与现实启示

3.1 贵州省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特点

贵州省农业生产长期受“八山一水一分田”地形的限制而发展缓慢,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改革改变了贵州省农村落后的面貌,使农民生活发生了转变。贵州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过程,有着鲜明的特点。

(1)起步早,发展快。《贵州日报》于1978 年11 月报道“顶云经验”,带动了全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转变,使“包产到组”在农村普遍推广开来,并进一步推动了包干到户、包产到户在贵州省的发展。

(2)辐射广,包干面大。贵州省干旱、洪涝、低温、冰雹、农林病虫等各种灾害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贵州省群山林立,平地少,可耕地面积偏僻、分散,属于开发较晚的多民族高原山区,生产水平低,农村人口贫困面大,集体经济无法使分散的山区农民提高生活质量,农民对长期低产的集体劳动生活丧失了信心。因此,农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快速蔓延,是大势所趋。

(3)群众主动推动政策发展。长期的贫困使农民群众偷偷实行包产到户,经历工作组“纠偏”后,农民以弃耕相对抗,与省委“顶牛”。农民为解决温饱问题,需要实行有利于自己的生产形式,以过上更好的生活。如遵义市绥阳县上坪公社底坝大队沉底生产队,自1979 年秋实行包干到户后,出工“一条龙”的现象不再出现,干活“一窝蜂”的场景逐渐消失,因此计酬“一拉平”的方法不再适用,1979 年粮食总产82 600 kg,比1978 年增长18.3%,人均增产71.5 kg,超额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19]。包干到户在提高社员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还解决了温饱问题,改变了社员们懒散的出工态度。

(4)领导积极制定政策,保障农业生产。以池必卿为代表的省委领导亲自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民的真实生活状况,推动省委制定出符合贵州省实际的方针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失误,省委还进行了自我批评,主动承担责任,坚持走从实际出发的群众路线。

3.2 启示

考察贵州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的历史,可得出深刻的启示。

(1)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匹配。长期以来,农民对集体经营失去信心,为摆脱贫困,填饱肚子,历史与现实的双重原因迫使农民选择以包干到户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干到户在贵州省普遍推广符合现实,符合农村实际发展的趋势。

(2)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农民群众通过实践认识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符合贵州省实际的,从允许实行“五定一奖惩”到“双包”责任制的确立完善,都得力于各级党委尊重和支持农民创造。深入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不从政策层面单方面为农民作决定,是新时代农村改革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必要前提。

(3)规章制度应该日臻完善,为政策的正确执行保驾护航。地域差异、城乡差别的巨大,要求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合实际。当前,中国农村与城市的差异大,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空巢”化现象严重,新农村的建设决不能追求外观形式的整齐划一,还要建设农村产业化发展,吸引人才留在本地,探索本地优势,合理规划长期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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