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政
(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2)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三农”工作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更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伴随着脱贫攻坚、易地搬迁、乡村建设等直接惠民政策的高质量贯彻实施,相关惠农支农资金大量投放到乡村建设中。与此同时,形成了大量不同形式的资金、资产、资源,如何使用、管理和监督好各类资金资产,进一步发挥好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2018 年,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义、要求、原则、重点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新发展阶段,审计机关应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重心,立足各地实际情况,科学谋划乡村振兴战略审计项目和审计重点,探索建立国家审计监督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机制,从国家审计监督的动力、预防和协同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审计服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晏维龙(2020)[1]认为,要明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目标,建立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国家审计内容多、涉及范围广,要准确把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应聚焦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经济体检”工作,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而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当前,针对我国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进慢、建设质量不高、后续管护不到位,粮食生产保障项目未按期建成、补助发放不到位,乡村公共文化设施使用率低或被改作他用等问题,如何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花好管好用好相关资金资产资源,稳步有效推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更需要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保障作用。通过审计推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审计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必须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各个阶段,如何找准审计监督的发力点、结合点、着力点,如何把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落实、经费使用、人力资源等关键点,如何做到监督方向、内容、重心、力度充分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等问题,成为当下审计机关必须面对的新要求和回答好的新问题。
开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审计,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审计机关应分别从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等层面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规划引领、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监督保障、规范建设、推动工作、揭露问题和廉政净化作用。建立健全国家审计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监督、动力、预防和协同等机制,加快形成更大的监督合力,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权力监督制约工具,通过对权力主体、权力运行行为进行监督评价,确保公共权力运行安全有效。在权力制约机制中,国家审计是为党和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监督工作服务,国家审计立足监督职责,依靠审计监督业务对公共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消除监督盲区,就要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与深度。张杰和李和中(2017)[2]认为,通过实行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充分揭示侵害农民利益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维护好人民根本利益。重点监督检查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投入保障、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安全和绩效等问题,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家审计应立足审计监督职责,通过专业手段对涉及的乡村振兴战略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管理使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评价。马雪松和王慧(2020)[3]认为,应从有效定位监督主体、识别监督对象、把握监督内容和落实监督责任4 个方面尝试探寻有效的监督机制构建之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审计应坚持精准思维,聚焦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结合各地乡村振兴实际和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监督机制,实现精准监督,助推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宋伟和过勇(2020)[4]认为,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接续成功的要素之一就是始终能够保持优化和内生动力,不断追求提升治国理政的绩效水平。审计机关是政治机关,国家审计人员应增强促进乡村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的总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程中,审计人应始终牢记审计监督职责和使命,立足岗位,加强学习,弄通、做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执行、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第一,国家审计机关应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审计使命感教育。进一步坚定审计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审计干部为民情怀,将审计干部的审计监督事业与国家乡村振兴紧密结合。
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审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乡村振兴各项资金高质量投入和使用。
第三,国家审计机关应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大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的沟通协作,发挥国家审计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客观求实,注重激励,推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增强审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助推国家审计工作发展。
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系统内生的并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审计工作要查病,要“治已病,防未病”。马轶群(2020)[5]认为,确保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可以通过科技、制度、人才强审,达到“治已病”的效果,防范“屡审屡犯”,达到“防未病”的效果。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反映在“经济体检”过程中,无效或低效的审计监督既不能“治病”,又不能“防病”,反而有可能成为制约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的一块“短板”。
新发展阶段,要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立足经济监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重大项目营运绩效情况投资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等。要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注重发现和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以点带面、标本兼治,促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在新发展阶段,应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注重协同性、关联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蒋来用和王阳(2020)[6]指出,党的监督体系服务于党的使命和任务,监督内容、方式、职责等必然随着党的建设事业发展而不断调整变化。国家审计是国家的监督控制系统,国家审计通过设置审计组织和配备审计人员,使用专门审计技术,在特定审计环境下发挥作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实现国家治理目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服务,实现监督主体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张桂林(2020)[7]认为,新的监督体系是一个职能清晰、结构完整的体系。在横向上贯穿纪检、监察、刑事调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在纵向上贯穿从中央到地方的各个层级。韩宝真(2020)[8]指出,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政府对于农村资金的投入逐渐加大,农村集体掌握的可支配资产也越来越多,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审计监督应加强同国家治理其他监督力量的沟通联系,建立协同监督的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督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其作用的发挥依赖各个监督的合力,互相协同。乡村振兴战略审计涉及面广、牵扯部门多、情况复杂,需要加强战略设计、组织领导。郭艳英(2021)[9]认为,在坚持国家审计机构主导的条件下,需要建构乡镇审计为主、社会审计为辅的“三位一体”审计模式。国家审计在统筹好各级审计主体的基础上,应加强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国家治理监督控制系统协同,同时应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内容,加强国家审计监督的战略、管理和操作协同,增强审计监督协同效应;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用好审计力量,建设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涉及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社会治理、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诸多方面。乡村振兴审计是审计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复杂、持续的重要任务[10-11]。在新发展阶段,国家审计应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审计监督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机关要牢记使命,立足国家审计监督职责,发挥好国家审计的主导作用,协调好相关审计机构,建立全过程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前监督、做好事中监督、延伸事后监督、加强监督整改落实,进一步有效防范风险,发挥监督“免疫”功能,提升监督效能,促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