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发展路径分析

2021-12-17 23:46高艺佳
山西农经 2021年21期
关键词:供应链农户主体

□高艺佳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01306)

1 传统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传统农业供应链金融以利用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生产的农户为起点,终止于农产品的消费者,连接核心企业及金融机构,构成一条简单、完整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可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及地位向农户提供部分生产资料供其生产,同时提供担保使其能够从金融机构处获得贷款,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最终核心企业通过收购成熟的农产品,将款项交予农户,供其偿还贷款并获得收益。

可以看出,在这一供应链下,各主体间主要“流动”的是商流与资金流。随着农业供应链上下游涉及企业增多,使供应链的运转变得复杂多样,中小农业企业开始受制于融资短板,出现资金流与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整合问题。

2 现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由于供应链融资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现行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开始探索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将农业贸易中的各个主体联系在一起,试图用供应链盘活资金,同时用资金拉动农业供应链的高效运转。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哪一个主体拥有主导权来主导供应链资金的流动,产生了以下3 种主流模式[1]。

2.1 电商平台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

“无科技、不金融”的时代下,传统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得益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而快速更新迭代,催生了“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的资金融通模式,为电商卖家开辟了一条新资金渠道。供应链上农户、企业等主体通过该平台相联系,平台为其提供融资服务、销售服务等。从成本角度来看,相较于同类银行贷款产品,电商贷款利息会上浮,但其对于贷款资格的审核远低于银行,如无需抵押或担保。这种模式可以看成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下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相融合的产物。

电商平台主导型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具有便捷性和易展开性,对于农户具有较大的可实施性和吸引力。然而,因融资主体可获取大额贷款的要求低、互联网金融信贷企业自身的社会化披露水平较低、相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使该模式下的参与主体均暴露于较高的风险之下,对于农业生产会构成潜在威胁。

2.2 核心企业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

核心企业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将农业产业链中资质较强的企业作为该链的核心切入供应链金融,依托该核心企业自身较强的整体实力、较高的信用水平、较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规范齐全的合同订单发票等优势,为其上下游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上下游中小型农业企业的资金缺口问题,加速资金流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打通整个产业链。

根据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位置及作用的不同,可以划分成以上游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以下游农业加工制造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和以农业物流仓储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供应链金融。

与仅依赖于商业银行融资相比,农业企业与农业上下游产业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在运营过程中信息流的来源更为安全、内容更为可靠、渠道更为高效。因此,该模式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具备一定的优势。但是,农业核心企业相较于商业银行而言,其资金规模、金融管理经验以及融资规模效应等有一定劣势。

2.3 银行主导型农业供应链金融

无论是在实体层面还是金融层面,商业银行都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决定着商业银行必然会成为农业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这是由于商业银行几乎可以为所有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企业(包括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在资金流、信息流等流转融通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自然而然地与供应链上的各个主体形成稳固的交易关系。

同时,商业银行可借助科学的网络系统深刻理解各地农业供应链的运转情况,对产业链上各企业经营状况予以谨慎分析、全面把握。依托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商业银行可以精准分析所收集的数据,设计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供应链。

3 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路径设计

分析现行的3 种主流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可知,电商平台主导型供应链金融模式诞生于网络的时代并将长期存在,其所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理措施是关键之处;核心企业主导型供应链金融模式形成“1+N”的模式,在提高供应链效率的同时,受制于有限的融资规模;银行主导型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供应链实体经济的运转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如同黏合剂和催化剂,其所具备的“金融服务实体”性质使其必然下沉到农业实体主体,与之结合发挥协同作用。因此,“融合”的趋势成为创新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新道路。概括而言,即为“农户+(政府组织+银行)+农业企业”[2],打造“政银互动模式”下的新型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3.1 发展路径

商业银行通过自身业务优势可形成具体一项或几项融资业务(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库存融资业务、预付款融资业务等)为第一梯队业务,根据具体的农业供应链所涉内容,首先创设供应链“1+N”模式,将核心农业企业与诸多农户、中小农企及下游客户联合在一起,形成紧密的生产、制造、加工、运输、销售等一揽子合作关系。与此同时,银行与政府积极合作,形成银行与外部的对接互动联系,打造“1+1+N”模式。

显然,在两者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中,政府可提供安全、可靠的所涉企业信息及证明供银行完成审慎分析,合理高效地配置供应链中的金融资源,保证资金流的安全性、合理性及高效性。随着该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银行可依据具体运转情况开创新的供应链产品,纳入该供应链金融体系之中,补充整个供应链金融的要素与内容,完善整个供应链金融的体系与流程,充分发挥“银行+政府”的协同主导作用。

3.2 路径可行性分析

为分析“政银互动模式”下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可行性,将以创新农村供应链金融模式所面临的挑战与供应链所涉主体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3.2.1 农户地位的整体不平等

农户的根本期望是提高自身的收益,但在传统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农户较企业、银行等主体均处于劣势地位[3],受限于不对等的生产地位和有限的教育背景,导致农民因为较大的信息缺口常被其他主体挤占自身合法利益,迫使其违约风险被动上升。

“政银互动模式”下供应链金融模式将更强调政府的作用,使政府真正深入供应链具体环节,保证农户的合法权益,以保证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3.2.2 银行整体利润增长显疲态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可知[4],2020 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94 万亿元,同比下降2.7%,而农商行净利润为1 953 亿元,比2019 年减少334 亿元,同比下降14.6%。显然,商业银行的疲态趋势以及金融业态的多样化使其亟须新的业务生长点和利润来源。

建设以“银行+政府”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很好地将商业银行想要以供应链金融作为新利润开拓口的想法付诸实践,同时大大发挥其在供应链金融中的积极性,进而稳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的渗透主导作用,形成正向的互动模式,拉动农业供应链的发展。

3.2.3 农村金融系统亟待健全

农村金融系统最突显的问题是农村征信系统不完善,表现为农户信息收集零星化、落后化、孤岛化,导致融资的可操作性严重下降,制约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政银互动模式”下,政府发挥作用,出台相关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提供坚实保障,与银行建立互动模式,加快完善农村地区征信系统,调动银行积极性,增强供应链各主体的凝聚性。可以说,政府为整个供应链金融模式下各个环节提供了保护机制,将原本分散经营的农户、农业企业以及银行等不同利益体结合成“农户+上下游农业企业”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格局,有力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3.2.4 政府于供应链金融中的监管引导作用逐步加强

随着供应链金融在农业的快速发展,对相应有效监管体系的呼声也日益增强。考虑到农户群体的风险承受能力普遍偏低,在出现诸如信贷环境较差无法筹措资金、被企业挤占个人利益等问题时,相应的保护措施就显得极为重要。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及时完善更新相关机制也顺应了其要求市场公平发展的呼声。在“政银互动模式”下,政府发挥监管功能,对金融服务中相关科学技术的应用予以大力支持,也能发挥政府财政职能,运用财政杠杆与税收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加速资金高效流动,创设良好的宏观环境。

由此可知,创设“政银互动模式”下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不失为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真正改变与优化的一条路径,但是否能够真正达到预期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

3.3 发展建议

在发展和完善“政银互动模式”下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的过程中,为确保达到更优效果、实现更高目标、推动更快升级,要始终把握“科技金融创新”的核心理念[5]。

在“政银互动模式”下,政府与银行应加快搭建农村金融新基建。政府可充分结合当下以5G 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技术等为代表的新型网络技术与乡村振兴的历史机遇,发挥领导作用,支持建设农村相关基础设施,保障供应链透明、高效地追踪获取上下游各主体的足迹信息,促进信息流的顺畅流通。银行应当积极提升新基建利用能力,既要深入强化自身金融管理能力,又要积极创设相关金融产品,发挥其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推动作用,在与政府的合作下,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更新迭代[6]。

同时,基于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多、差异大、金融科技创新起步晚等特征,在发展以政银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时,要处理好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利用本地化优势,深耕区域经济,保障各家机构能够合理竞争、正向合作,构建一个特色化的农业金融机构发展空间。银行也可与其开拓合作模式,将其纳入所在的金融服务生态圈[7-8]。

另外,政府和银行可发挥其在“政银互动模式”下的牵头作用,建立起贯穿始终的“事中—事后机制”。针对无法避免的系统风险或偶发性的风险,在事中建立起补偿机制,为风险造成冲击后的主体给予扶持性的资金援助,使其更加稳固,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9-10]。

4 结束语

“政银互动模式”下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在现行农业供应链金融3 种主流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更加强调“政府+银行”的双主导作用。基于我国农业格局大、主体杂、监管乱的现状,该模式能够从宏观层面入手,切实发挥政府作用,落实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发展的基础引导与政策扶持。从中观层面切入,通过强调银行的主导作用推动农业金融机构格局完善,健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借贷环境,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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