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春生/江苏省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始于2008年,省委省政府批复苏州成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2011年,苏州被原农业部列为首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2014年,被国家发改委列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截至目前,苏州共承担了国家级试验任务17项、省级2项,其中10项国家级试验任务已经完成,推进了一批市、县级试验项目,内容覆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
苏州市紧紧抓住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重大机遇,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推动城乡要素流动,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以“三大并轨”为核心推动城乡统筹改革。围绕创新农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并轨。探索构建以土地股份合作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框架,建立农村承包地流转补贴制度,推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股份化分配,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配置、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以自愿有偿为原则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试点和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试点,实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形成集体资产管理“四上”模式(权属上证、资产上图、交易上线、监管上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创新模式获评首届“中国廉洁创新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探索自愿有偿规范化的退出机制、保基本保长远深度市民化的保障机制和退出土地的集中统筹产业化运营机制,改革成果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高度肯定。
以灵活创新为特点推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在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方面,率先在全国建立责权利相一致、规范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方面,率先在全省探索良种统供、农药集中配送、水稻集中育供秧、动物防疫规范化工作模式。在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方面,构建以分类、认定、考核为重点的管理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以高素质农民守则为行业规范的职业约束体系及配套政策扶持体系。
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动乡村治理改革。围绕乡村治理改革,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农村“政经分离”试点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试点,健全党引民治、由民作主、多元主体协同参治的共治体系,理顺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切实提升社会和谐度、群众满意度。张家港市“社区协商——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新探索”项目获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在现有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苏州市将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稳步推进“三块地”国家改革试点。以“确权、赋权、活权”为核心,探索深化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面,围绕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使用权等,着力加快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流转办法、监管制度等政策文件出台。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方面,探索以房入股、村企合作、村集体主导等模式,重点在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监管机制上求突破。在激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宅基地权能试点方面,支持农地向村集体流转,针对一户多宅、超标准占用、继承占用宅基地等情况,分类探索有偿使用标准及办法,鼓励村集体盘活利用,逐步激活农村“三地三权”。
全面推进智慧农业国家改革试点。围绕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智慧化改造,目前已创建省级数字农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基地16个,认定市级“智慧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型示范基地34个,建成市级农业农村综合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地理信息等管理系统18个。后续将重点做好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中心和云平台、打造智慧农业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农村示范村建设、强化智慧园区示范应用、保障苏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加快推进农业主体培育、保险服务等国家改革试点。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试点方面,积极破解制约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对主体做大做强、发展模式、融资担保等环节展开创新探索,出台主体认定及监测办法,组建劳务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后续将深化政策集成落地、推动合作组织梯队建设。在农业保险试点方面,在全国首次将气象指数保险、收购价格指数保险、气象灾害违约责任保险纳入蔬菜保险,并在种植基地试点推广。
积极推进省级改革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以抱团发展拉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破村级界限和要素流动障碍,着力在打造各类集体经济联合抱团发展平台、强化村级合作组织能力、探索农业融合发展试验项目等方面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