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青梅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圆镇村综合服务中心 福建 漳州 363600)
近年来,我国乡镇建设发展速率显著提升,进一步强化农村建设,促使乡镇经管站的优势彰显,有利于发挥村级财务监管作用。
具体而言,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开展需要乡镇经管站的指引,对于乡镇资金财务进行合理化管理,更好地落实农村土地承包运营工作。
乡镇经管站对乡镇财务工作开展不能结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目标尚不明确,未能构建全面的管理体系框架,只是单纯将财务内容设定为管理工作的重点,没有完成相应的财务收支登记,台账不够完整。
在时代发展中,乡镇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和升级,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在乡镇经管站不断改善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消极影响因素。具体而言,机动地、荒山、荒滩等登记的数量与实际状况不相符,依照村组为单位,土地对外承包的数据信息有所缺失。
出现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乡镇经管站领导层频繁更换,换届的频率较为密切,但相关交接工作并不全面,遗留问题较多,存在很多潜在隐患,使得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管理过程相对混乱,没有完整且准确的村级财务登记台账。
乡镇经管站作为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的重要机构,不能明确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缺乏科学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未能依照相关制度开展监督管理,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执行效果。
很多乡镇经管站的领导层素质较低,自律管理能力不足,不能充分借鉴并评估村民委员会的建议,很多支出都是擅自决定的。一些乡镇经管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由村书记决定,专权性特征较明显。基层农村干部掌管乡镇经管站的财务印章,而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则自批自用。
除此之外,有的农村干部较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对外公布账目内容,存在自发性收款的现象,单纯出具不合规范要求的凭证,使得账目结算难以正常进行。
乡镇经管站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意识,其中最直接的表现是农村发包合同管理不规范,制约了农村集体利益的提升。
农村发包大多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没有出具书面的发包合同,对于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内容不明确,详细要点存在偏差,对农村集体利益产生较大的威胁。农村将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资产发包出租时,暗箱操作的现象十分常见,没有向上级汇报、未取得乡镇政府批准就擅自发包。
农村虽然召开了研究会议,但村支书权利巨大,可以一票否决,并凭一己之力作出全村发包的最终决定。当乡镇干部换届后,新上任的乡镇干部并不认可上届村干部签订的村发包合同,最终产生大量纠纷,这是由于村发包合同管理存在局限性、未能全面考量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所造成的。
对于原有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来说,很多都没有依照村集体资产的收益管理要求开展相关账目填报和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大多采用的是以农村干部为领导,独自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的控制权力,很长时间后才报送相关账目,更有甚者不上报乡镇资产的使用情况,费用用农村集体资产的租金或承包款相对冲,收支情况并不登记在账目中。
农村的财务信息公开效果较差,不能对外公开完整的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以及财务信息公开方式都没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整体上制约了公开透明度。当然,很多情况下村务信息对外公开只是走形式,单纯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没能强化民众监督的管理效用,不能呈现农村财务的基本内容,对开展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产生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1]。
对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关注乡镇经管站的领导作用,发挥其监督管理工作的应用价值,应用科学且先进的管理观念,摒弃传统的个人主义思想。通过对外公开招投标行为,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审计,确保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开展的协调性和合理性。构建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制度的约束效果,制定科学的流程,更好的实践并应用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经管站通过采取适宜的手段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将乡镇经管站的管理体系与审查机制相关联,更好地监督相关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其更加规范地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所有财务支出和收入都按制度要求登记核验。对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来说,要约束工作流程,确保流程中各阶段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提升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质量,彰显乡镇经管站的职能效用。
随着乡镇党委部门加大对村级财务监管的重视程度,遗留的各类问题相对较复杂,很多细节性和源头性的问题日渐浮现出来,必须借助乡镇经管站的功能妥善解决问题,更加全面地发挥乡镇经管站的效用价值。
乡镇经管站不仅要关注管理制度的实践性特点,同时应加大财务审计工作的执行力度,确保村级财务监管工作开展的真实有效。完善村级干部的报账制度,这是强化乡镇经管站职能中最重要的一步。通过监管人员预先对检查材料进行检查,详细了解相关村级财务收支情况,高效完成数据统计和审批工作,清查盘点资金情况。
注重审计工作的开展执行,按照相关准则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并管理财务凭证,防范保障手续不全依旧记账的情况。要求乡镇经管站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不能出现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求审计监督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对农民群众主动公开,提升村级财务监管的透明度[2]。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农民,承担与之相一致监督管理职能的乡镇经管站人员要约束自身的工作行为。随着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的优化,在一定程度上转移了农民的责任负担,有利于简化集体资产流失检查工作的流程,更好地发挥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监督管理机制的效用。一些农村采取的融资方式,虽然扩张了农村集体的收入水平,但无形中加大了农民的压力,当村集体资金收入时,容易造成干部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有效优化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乡镇经管站选择适宜且合理的方式,严格按照上级的管理政策,尽可能满足农民的需要,防止不合理收费问题的出现。
除此之外,还要在农村实现公开监督,防止贪污腐败现象,制定严格的管理计划,按照本村实际状况,设定适宜的财务支出标准,尽可能提高村级资金的利用效率,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在获得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策后,再予以批准办理相关村级财务活动。
我国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人员数量较少,基本素质难以达标,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开展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随着乡镇经管站的建立,促使村级财务监管工作呈现全新特点。通过设定乡镇经管站工作义务,进一步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促使乡镇农村经济向着更加理想的方向发展,逐步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更好地优化乡镇经管站的工作类型。
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交由专门人员负责,依据本乡镇实际发展状态,规划村级财务活动方案,设定一对一相匹及的村级财务任务目标,更加凸显出乡镇经管站在经济方面的职能效用。
随着乡镇经管站充分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发挥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基本作用,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确保农村经济业务类型转变,促使农业发生全新的变革,关联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突出农业科技的协调作用,更好地发展特色农业,优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
乡镇经管站在新时期的发展阶段中表现出较强的优势,能够帮助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着重要的指引带头作用。当然,强化乡镇经管站的建立成果,确保其发挥应有的功能,更好地落实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通过转变乡镇经管站的工作观念,推动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进步,最大化地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