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希富 邱存存
多年农村土地流转实践证明,土地流转为推进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发挥了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首先,应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承包农户的思想认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流转土地不是集体收回农户的承包权,而是将经营权流转给受让方。
其次,要做好部分农户的思想工作。现实中,在一片流转土地方块中,往往遇到个别农户存在不愿流转、舍不得流转、认为流转不合算的思想。如果对这部分农户的思想工作做不好、做不到位,将会对整体工作造成影响。村干部是促进土地流转的责任主体,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算账对比,可以解决农民思想问题。土地流转后,一是不用再“面朝黄土,背朝天”,而是坐在家里稳拿现钱。二是耕地地力补贴一般都归原承包户。三是自己耕种的人工费用如计入生产成本进行核算后,纯收益也和流转金差不多。四是土地流转后可以腾出剩余劳力外出,外出劳力可以不再牵挂家里收种期间的农活。五是土地流转后家中有辅助劳力(半劳力)的还可去农场做零活,就地获取一定的收入。六是解决了部分农户因老弱病残或劳力外出而无力耕种的后顾之忧。七是取消了外出劳力大忙期间因回家收种而增加的农业机会成本(即来回路费和因请假而相应减少的劳务收入)。八是集体还可从土地流转中获取一定的溢出收益,发展公益事业。总之,土地流转是经济薄弱村和贫困农户持续增收的路径之一。“流转”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村干部要在土地流转中切实做好流转双方的协调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一是选拔具有竞争力的受让方。通过自荐、推介或竞标方式,落实受让方。为充分发挥本村能人的作用,建议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在不同等条件下(即租金标准不一),可采取市场化运作。土地流转应循序渐进,流转程序应先落实好流转土地的受让方,再按照受让方的经营规模计划,做好相关农户土地流转工作。二是村干部要帮助推动流出土地农户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利及有关事项。帮助流转双方商定都能接受的土地流转价格(亩标准)。标准的制定要参照土质好差、区位优劣、种植作物收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而定,不搞一刀切。帮助流转双方确定流转合同年限和特殊情况的调处办法。流转年限应视受让方种植作物的生长周期而异。因为农业常因自然灾害、市场价格等不可测因素而影响合同的执行。因此,合同中要明确相应的调处办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帮助流转双方商定耕地地力补贴的归属。国家实行粮食补贴的政策,本意是为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生产积极性。流转后,这一补贴归谁所有,农户对此十分关注和敏感。笔者认为,为保护农民的权益,调动农民流出土地的积极性,促进土地流转工作,补贴仍归原承包农户所得为好。三是村干部要做好土地流转事后服务。与受让方协商土地流转后的配套设施建设并落实到位,确保能灌能排,水电到位,道路畅通。村干部要防止和克服土地一流转就万事大吉的思想,平时要加强与流转双方的互动,倾听其所思、所想、所求,及时调处可能产生的纠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