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2021-12-13 02:52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1年9期
关键词:宅基地社会化耕地

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

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

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启动

为深入贯彻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试点目标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两个层面开展。试点县的任务主要有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和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试点组织的任务主要有探索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服务机制、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和探索科技应用路径。

据了解,试点为期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试点县原则上在历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县中择优遴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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