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倩 季斌
摘要:《思想道德与法治》作为一门综合类必修基础课,是思政课中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法治信仰的主阵地、主渠道。本文以破解该门课程思想道德素养与法治教育融合难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梳理当前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基于教材体系、学生期待、师资强化的需要分析应“分学科式教学”的原因,最后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思想道德;法治;教学改革;分学科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思想道德与法治》作为和原理、理论发展、纲要并驾齐驱的主课程之一,共同构成了当前高校思政理论教学的内容体系。该门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政治理论、道德修养、法治思想及实践应用等多种功能特色的思政必修理论课,探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更为合理的教学模式,对于培养高校学生树立正确三观、坚定法治信仰有重大意义。
一、《思想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缺乏“协调性”。一是课程内容占比失衡严重。在知识框架上呈现“一边倒”的形势,即绪论+6章的知识内容,法治部分仅有1章的内容,思想道德内容占比过高,而法治内容占比太低。二是法治内容重理论轻实践。法治部分的内容都为理论法范畴,刑法、民法等实践性较强的部门法没有涉及,这也就无法兼顾到高职院校等实用型院校学校的兴趣及需要。三是学时分配不合理。该门课程作为基础性公共课程在大一开设,学时大多为54个课时,因为由专业的思政教师授课,加上法治教学部分在末章,导致学时分配“头重脚轻”,法治部分教学被“一笔带过”,不利于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及法治素养的提升。
(二)学生学习存在“脱离性”。一是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相脱离。在教学内容呈现上,该课程具有显著的理论倾向。当前,重“理论灌输”而轻“实践运用”的教学,让学生的知行脱节成为可能。二是学习兴趣和必修课程的脱离。唯有对该门课程产生浓厚兴趣,才能促使学生检视自我、正视生活,真正提高道德修养及法律素养。但一方面学生要花费大量学习时间完成必修课程、获得学分,另外一方面则是对课本中大而空的东西提不起兴趣,导致学习沦为“做任务、走过场”。
(三)教学方式缺乏“针对性”。当前,对该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大多属于“单向式”授课,教师口头授课,通过解释基础概念、附带案例讲解、明晰重点难点,形成“教师讲、学生听”的单一教育模式。实际上,学生作为鲜活个体,又处于快速成长的阶段,他们对于道德和法律都有自己的基础判断,如果只是就课本讲课本,就理论说道理,课堂就会显得沉闷且枯燥。虽然有些老师引入了多媒体等信息化教学,但如何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所学专业的不同等作出教学方式上的调整,仍然做得不充足、无成效。
(四)师资力量缺乏“专业性”。该课程属于思政课的范畴,授课老师大多是思政的专职教师,这就使得很多老师将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而对法治内容讲解“选择性忽视”,甚至由于课时的不足,对法治的讲解只是“照本宣科”或者划划重点、应付了事。而有的老师,虽然能较好地平衡道德与法律二者的教学,但由于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应对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教学,从而导致法治部分教学质量不高,效果不理想。
二、分学科式教学的必要性
“分学科式”教学指的是根据知识内容的不同,安排专门的思政老师对思想道德部分进行授课,而法治的教学则由更具法律专业知识的法科老师进行讲解。这种方式并非对道德与法律相融合的反对,而是基于教学成效提升的角度,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事。
(一)顺应课程内容,提高教学质量。2021年版最新修订的《思想道德与法治》在内容呈现上,道德与法律更像是独立的两部分,且思想道德的内容占了大多数,法治部分更偏向于基础的法律知识。安排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老师进行授课,能独立地分配课时,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将会大幅提升该课程的总体教学质量。
(二)满足学生期待,提高学习成效。在笔者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和调研发现,学生对于该课程的法治内容更感兴趣,这是因为他们从小就潜移默化地在道德环境中予以成长,对于道德的定义、理解、感悟已有天然的基础。而法律部分,他们则更倾向于“实用”,认为通过课程的学习不仅能扩充知识面,还能切切实实提升法律思维及法治素养。
(三)强化师资队伍,提高教师水平。分学科式教学后,鉴于道德与法律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并有课程整体性为基础,思政老师和法律老师之间会建立起一个沟通及交流的纽带,有利于强化整体的师资队伍。同时,不管是从其它学院安排法律老师来上思政课,还是从外面引进专职或兼职法律教师到思政队伍中,这种跨专业式的融合,也能间接性地提升教师水平。
三、分学科教学视阈下的教学改革路径建议
(一)重构法治内容。《思想道德与法治》有怎样的课程内容,直接影响到教学方式的开展及教学效果的最终呈现,只有具备完善且合理的课程内容才能使该课程的教学最终达到培养学生道德情操、增强法治素养的目的。因此,在分学科教学前提下,对思想道德及法治两部分的篇幅及內容进行调整是教学改革的前提。考虑到现有课程框架的完整性,笔者建议对法治部分的内容进行修订,主要是要增加刑法、民法等运用型部门法的内容,让学生既能在理论层面了解法律,又能在实践层面运用法律。课程内容重构后,必然会涉及到学时分配的问题。笔者建议,作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三观的重要课程,各高校适当增加该门课程的学时,并且由思政老师和法治教学老师能根据实际确定所需课时,确保教学质量及成效得以保障。
(二)增强师资力量。在教学范式改革当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关键因素。分学科教学后,对于思想道德部分的教学理应由思政老师承担,关键是法治部分的教学必须要求具有法科背景,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教师来承担。对于本科院校可以由学院申请,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协调,从法学院的老师里面挑选理论和实务经验兼具的老师进行统一授课,在挑选的过程当中还应考虑到学生的专业背景。此外,对于一些应用型的高职院校,由于本身并没有法学院,则可以采取吸收校外兼职的老师进行授课,以此满足分学科教学后的师资需要。
(三)创新教学方式。分学科教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能进一步讲深讲透道德修养与法治这两部分的内容,从而破解融合困难的问题。一方面,要坚决杜绝“理论灌输”式教学,杜绝教师讲台上“眉飞色舞”、学生台下“昏昏欲睡”的情况。要加强道德修养和法治教学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比如可以展开道德与法律相关的辩论赛,也可以走出课堂,到红色阵地去亲身体验感悟。尤其是法治教学的老师要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形式,为学生开启一扇“普法之门”,让学生的法律思维得到锻炼,法治素养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廷宪.“思想道德与法治”教学体系的整体性及其实现中的几个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
2、贺海燕.浅议高职院校法治教育路径优化—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J].法制博览,2016.
3、李学明.大学生法治思维培育探索——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
4、胡朝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范式改革探索[J].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
5、范景萍.法治视阈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改革[J].教学改革与实践,2021.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全额资助项目(项目名称《高职院校思政课法律基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21J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