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 捷
(武汉大学 法学院暨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又可以分别简称为“党纲”和“党章”。党纲和党章都是政党生存、发展的根本性指导文献,因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分工。党纲更加注重体现党的理论体系、政治主张和战略策略,党章更加注重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架构、纪律伦理以及党员和党的干部规范等。纵观世界各国政党,党章和党纲的关系主要有“纲章分立”和“纲章合一”两种模式。究竟采取何种模式,是由特定政党的政治立场、代表阶层、组织形态、发展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党章建设历程中探索形成了“纲章合一”模式,把党纲蕴于党章之中,以党纲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时代性赋予党章“活的灵魂”,又以党章的规范性、组织性、约束性保障党纲贯彻落实。“纲章合一”模式下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永葆初心的制度保障,也是中国共产党党章历经百年而历久弥新的“密码”。
党纲和党章作为一个政党最重要的制度文件,产生于政党的活动之中,是政党与复杂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相联结的工具。党纲和党章存在着功能区分,这种功能区分是由政党的性质所决定。党纲和党章的关系则是由特定政党基于其历史渊源、政治属性和战略策略决定的。
现有文献通常没有严格区分党纲和党章,而是把党纲和党章的功能混同,这是不符合党纲和党章各自功能定位的。党纲和党章虽然同为一个政党最重要的制度文件,产生于政党活动之中,但两者并不能完全等同,而是存在着功能上的区分。
理解党纲和党章的功能区分以及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回到政党的定义。从不同的视角定义政党有着不同的方法和表述。第一,从组织层面而言,政党可以定义为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中的中坚分子组成的、为实现反映其政治、经济利益的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1)周叶中主编:《宪法(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第318页。。组织层面的政党定义是最为直观的政党定义,从描述的角度对政党的构成形态和外在形态进行了概括。第二,从功能层面而言,政党可以定义为人民意志的形成机制,代表人民或者经人民选择形成国家统治和国家治理的意志。功能层面的政党定义常见于资本主义国家,为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国关于政党制度的法律所采纳,如德国《政党法》第2条第1项规定:政党是公民的结社,在联邦或州的层次上永久或者长期对政治意愿的形成施加影响(2)朱海迷等译:《德国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76页。。西班牙宪法第6条也规定:政党体现政治多元化,听取并表达人民意愿,是政治参与的基本渠道(3)刘晋彤等译:《西班牙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页。。第三,从结构层面而言,政党从根本上源于人类社会始终需要一种政治权力组织,把民众和国家权力连接起来,而政党就是连接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一种特殊结构(4)曲青山主编:《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23页。。关于政党的三重定义,为讨论党纲和党章的功能区分提供了视角。
从描述性的角度,党纲是表明和阐述一个政党意识形态、政治主张、利益取向、奋斗目标以及实现其纲领的战略策略的文件;党章主要规定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架构、纪律伦理以及党员和党的干部规范等。由此可见,党纲可以放置在关于政党的功能层面定义中进行理解:政党制定党纲,党纲体现一个政党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态度、目标价值和实施路径,人民通过选择政党的方式选择对应的党纲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从而形成国家统治和国家治理的意志。因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政治在表面上是在选择政党,实际上是在选择党纲,党纲就是所谓“人民意志”的备选对象。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选举的周期性,一个政党必须不断地根据实践发展和民意变化调整党纲,党纲因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与此类似,党章可以放置在关于政党的组织层面定义中进行理解。列宁指出,成立党的“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5)《列宁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1页。。政党通过党章确定组织架构和组织原则,决定党员的条件和党的干部的条件,确定党内纪律和惩戒,从而把单个的人集合成具有团体形态和特征的组织。党章是政党的粘合剂,是一个政党成立、运行和发展的基本依据。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的党章在稳定性上一般是超过党纲的:(1)党章主要是规定组织形态的,政党组织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党章的相对稳定性;(2)在选举政治中,人民对党纲的关注度超过党章,党章不必如同党纲一样因时而变;(3)在党员心理上,党章一般被认为是党内的根本规范,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类似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因而不宜过多修改,以维护党章的权威。
党纲和党章统一于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实践之中。只有体现组织结构的党章,政党的意识形态、政治主张和战略策略无从为外界知晓,政党也因而无法实质性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相同的,只有体现政治主张的党纲,政党自身的组织性、体系性和纪律性难以维系,因而也就不具备实现其党纲的组织基础。因此,党纲和党章虽然存在功能区分,但两者并不是相互孤立的,脱离党纲谈党章以及脱离党章谈党纲,都不足以完整、准确地认识一个政党。党纲和党章两者功能区分而又紧密联系的辩证关系,从结构层面的政党定义可以获得较好的阐释,即政党通过党纲和党章的宣示和实施,实现了动态的政治纲领和静态的组织结构的结合,政党也得以构成作为连接国家和社会的特殊结构,具备代表人民执掌政治权力或者影响人民意志形成的可能性。
不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实践中,党纲和党章存在着两种关系模式,即“纲章分立”和“纲章合一”。“纲章分立”,是指一个政党分别制定党纲和党章,党纲和党章是两个独立制度文件的模式。“纲章合一”,是指党纲和党章体现在一个制度文件之中,既包括党纲蕴于党章之中的模式,也包括党章的内容体现在党纲之中的模式。“纲章分立”和“纲章合一”是逻辑演绎和实践观察的结果,并不是价值层面的优劣判断。
“纲章分立”的模式通常为选举社会的政党所采纳。比如法国“共和国前进”党采取“纲章分立”的模式,“共和国前进”党的《价值纲领》规定党的价值取向、欧洲一体化政策、社会政策等,而另行制定党章,规定党的原则和构成、组织架构、党内道德伦理、党内民主、党内初选程序以及党章修改等事项(6)肖琼露译:《法国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98、100页。。在“共和国前进”党内,《价值纲领》和党章是相独立的两个制度文件,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分立的。类似的现象在选举社会的政党中是比较普遍的。如法国民主运动党(7)肖琼露译:《法国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第158、161页。、日本民进党(8)许营亚等译:《日本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30、131页。等。当然,采取“纲章分立”的政党有的并未制定具备完整体系和规范结构的党纲,而是在党章中授权党的中央机构制定党纲。如西班牙工人社会党党章第26条第1项第1目规定,联邦代表大会确定党的原则及纲领,规定党的政治路线并指明党的战略政策;韩国共同民主党党宪第15条第1项第2目规定,全国代议员大会采纳以及变更纲领与基本政策(9)蔡永浩等译:《韩国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84页。。选举社会的政党之所以采取“纲章分立”的模式,通常是为了因应周期性政党竞争选举的需要,便于政党能够根据民意变化和实践发展及时制定、修改其政治主张、各项政策和战略策略。由于资本主义社会选举呈现出“去意识形态化”特征以及选民偏好的“趋同化”趋势,这种由党章授权中央机构制定党纲的做法,为越来越多的选举社会政党所采纳。
“纲章合一”的模式通常为意识形态色彩明确的政党所采纳。这类政党有着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选民对该政党的印象也相对固定,很难通过党纲调整改变党的外在形象。资本主义国家的左翼政党常常采取“纲章合一”的模式,在党章中体现党的纲领。如日本共产党在党章第2条规定党的阶级属性、建党宗旨、最终目标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从而把党的纲领蕴于党章的条款之中(10)许营亚等译:《日本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第174页。。德国左翼党在党章第一章内单独撰写一段序言,放置于第1条之前,简要地阐述了左翼党的纲领,包括宣示左翼党遵循的和平主义、反法西斯主义、工会和新社会运动、女权主义和环保主义等意识形态,明确左翼党的目标任务和社会属性等(11)朱海迷等译:《德国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第154页。。当然,“纲章合一”的模式也并非只被左翼政党采纳,有些标榜“全民性”和“人民性”的资产阶级政党,也采取了“纲章合一”的模式。如西班牙人民党是西班牙的一个中间偏右翼政党,但是该党的党章包含了一份长篇幅的序言,这份序言全面阐述了人民党的理想宗旨、内外政策、政治主张和党的原则,相当于人民党的党纲(12)刘晋彤等译:《西班牙政党法规和党内法规选译》,第21-27页。,因而属于在党章中体现党的纲领的“纲章合一”模式。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党纲和党章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中的作用。对于党纲,马克思认为: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350页。,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5页。。对于党章,列宁强调党章是“党组织的形式和准则的总的决议”(15)《列宁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5页。。在长期革命过程中,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断深化对党纲和党章关系的认识,以“纲章合一”的模式把党纲和党章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高度重视党纲建设和党章建设,始终把党纲和党章放在党的建设重要位置。在党纲和党章的关系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最终在党的七大上形成了把党纲作为总纲融入党章的创造性突破(16)姚桓、李娜等:《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8年,第138页。,“纲章合一”的模式自此成为中国共产党党章制度建设的鲜明特色。
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要在决定关头强大到足以取得胜利,就必须(马克思和我从1847年以来就坚持这种立场)组成一个不同于其他所有政党并与它们对立的特殊政党,一个自觉的阶级政党。”(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78页。党的纲领和章程是表现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特殊政党”和“自觉政党”的制度性文件。马克思、恩格斯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相关纲领和章程的历史以及成果,都表明了“纲章合一”模式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有着鲜明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政党,自第一个以共产主义作为意识形态的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以来,就把共产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最高纲领。1847年春天,正义者同盟邀请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导同盟改组工作。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提议,正义者同盟改组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名称的改变意味着思想上、组织上的一次彻底改造。在思想上,马克思、恩格斯确定了同盟的目的,即:“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72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受委托起草了同盟的政治纲领,即《共产党宣言》,全面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和战略策略,把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同盟的政治纲领。在组织上,马克思、恩格斯祛除了正义者同盟的秘密色彩,取消秘密活动和宗派活动时留下的一些陈规旧习(19)曲青山主编:《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第32页。,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也规定了对于盟员的纪律要求。这些思想上和组织上的改造成果,集中体现在作为党纲的《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者同盟信条草案》以及作为党章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上。从表面上看,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和章程是分立的,能否就此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设计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和章程时,依然遵循“纲章分立”的模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有二:其一,共产主义者同盟对于同盟目的的宣示,并不是停留在纲领层面,而是被规定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1条,作为统领章程的根本性条款,用目的条款的形式明确宣示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政治纲领和斗争策略。同盟章程“目的条款”的设置,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开始探索“纲章合一”的关系模式。其二,马克思、恩格斯在同盟章程中大量设置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条款,把“承认共产主义”和“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作为盟员的加入条件,把纲领的主张和要求引入到具体的组织活动和纪律要求中(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572页。,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为实现纲领确定的目标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相关纲领、章程时,对“纲章合一”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那么马克思、恩格斯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第一国际”)起草相关纲领、章程时,则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纲章合一”的典型模式。1864年,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国际工人协会临时章程》。1866年国际工人协会日内瓦会议正式通过了《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1872年经马克思、恩格斯提议,国际工人协会对共同章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重新刊印(21)吴惕安:《国际工人协会的一个重要文献》,《国外社会科学》1981年第7期。。就内容而言,《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和《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分别类似于后来的党纲和党章。然而,马克思在起草《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时,开创了一个新的体例,即在正式条文之前增加说明性的文字,阐明国际工人协会的目标、任务、斗争对象和策略、认识论基础等,明确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的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22)卡·马克思:《1872年夏总委员会批准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草案》,《国外社会科学》1981年第7期。,其作用相当于党纲。这一段说明性文字既与条款形式呈现的正文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又构成《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条款形式呈现的正文浑然一体、相互呼应,《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因而也成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纲章合一”模式的开端和典范。
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纲、党章及其关系模式的认识是逐渐形成的,而其间的历程和原因囿于当时的条件又是极为复杂的。众所周知,党的一大并未制定党的章程,而是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作为党纲。据一大代表张国焘、陈潭秋的回忆,一大议程包括制定党章,但由于原定审议批准党章的会议受到巡捕房密探的干扰,因而未能如期举行。但是,这里的“党章”究竟是指一般意义上作为党的章程的党章,还是作为党纲、党章的概括表述?两位回忆者的描述略有不同。张国焘列举的议程包括四项,即:党纲与政纲、党章、中心工作与工作方针以及选举(23)中共浙江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等编:《中共“一大”南湖会议》,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92页。。陈潭秋列举的议程也是四项,即:目前政治状态、党的基本任务、党章以及组织问题(24)中共浙江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等编:《中共“一大”南湖会议》,第69页。。显然,在张国焘的回忆中,党章和党纲是两份不同的文件,而在陈潭秋的回忆中,并没有关于党纲的议程,他所指称的“党章”是否就是指党纲或者包括党纲,已经无法考证。这一状况当然是由当时极为严峻的斗争形势所导致的,但也从一个侧面表明草创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纲、党章及两者关系模式的认识是非常模糊的。
党的一大最终通过的文件定名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以党纲的形式树立起了中国共产党的旗帜。《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依序号计共15条,因第11条缺失,实际上为14条(25)李颖:《文献中的百年党史》,上海:学林出版社,2020年,第14页。。《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对党的名称、奋斗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方针和战略策略等都作了规定。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表明“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2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页。。《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不仅是一部体现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主张的党纲,而且还有着非常丰富的党章要素,有着“纲章合一”的特点:(1)关于体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不同于共产主义者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的党纲,没有采取自然段的表述形式,而是采取了条款形式,类似于党章的体例;(2)关于党员:第4条和第5条规定党员的条件和入党程序;(3)关于党的纪律:第4条和第14条规定党的政治纪律,即“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不能担任政府委员或国会议员”等,第6条规定党员的保密纪律;(4)关于党的组织:第7条到第10条、第12条、第13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及其职权;(5)关于修改程序:第15条规定这一纲领的修改程序(27)《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年,第60-62页。。尽管已经很难考证此种“纲章合一”的模式是否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自觉选择,但至少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就延续马克思主义政党“纲章合一”的传统,把党纲和党章通过一个制度文件的形式对外呈现。
党的二大是党章建设史的一个里程碑。党的二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二大章程”),确立了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根本规范地位。二大章程采取条款形式表述,在正式条文前没有说明性的文字。二大章程是一部规范性强而意识形态色彩较淡的章程。考察整部章程,都是关于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架构、党员和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和财务问题的规定,对于党的纲领没有专门表述。但是,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以及《关于“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的议决案》等文件,根据二大章程第1条对于党员必须“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的规定(28)《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第64页。,上述文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的地位相当于党纲(29)陈自才:《中共二大至六大党章前没有纲领的原因再探讨》,《中共党史研究》2013年第7期。。由此可见,党的二大改变党的一大采取的“纲章合一”模式,改为“纲章分立”模式。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体例、主要内容以及“纲章分立”的模式为党的三大、四大和五大所延续,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二大章程第1条关于“宣言”的表述修改为“党纲”(30)《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第70页。,党的四大和五大的党章修正案都没有对此做出再修改。党的六大党章将党员条款移到第2条,但关于党员需承认党纲及党章的表述没有实质性修改(31)《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第97页。。可以说,“纲章分立”的模式贯穿于大革命时期的党章建设史。
党的二大之后之所以采取“纲章分立”的模式,固然与中国共产党在此阶段的基本认知有关,但更加重要的影响源来自于共产国际和苏联。众所周知,共产国际和苏联(主要是通过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早期活动的影响是巨大的。共产国际直接指导了党的一大到六大的全部会议筹办和文件起草,包括党章在内的重大文件都有共产国际代表的参与甚至包办。如党的六大的各项文件均由共产国际东方书记处起草并经斯大林、布哈林等苏共领导人审阅后交付大会通过(32)尚金州:《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历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9页。。因而,共产国际和苏联处理党纲和党章关系模式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影响着中国共产党。比如前述的六大党章,无论在内容还是结构上都与1926年通过的联共(布)十四大党章相类似(33)姚桓、李娜等:《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第95页。。联共(布)十四大党章就没有关于党纲的系统性阐释,也没有把党纲融于党章的专门设置。在此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不可能独立发展出不同于苏共党章的“纲章合一”关系模式。
党的七大是党章建设史的又一个里程碑。从1928年7月11日党的六大闭幕到1945年4月23日党的七大开幕,其间十七年的革命斗争让中国共产党更加成熟、更加有力。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实践的结合,产生了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科学理论,也让中国共产党能够更加自主、更加自觉地思考党章和党纲的问题。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34)黄黎:《党章的历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22页。。这部党章一个突出优点和特点,是第一次在条文前增写了总纲部分(35)张士义等主编:《从一大到十九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史》,北京:东方出版社,2018年,第129页。。七大党章的总纲没有采取条款形式,而是以自然段的形式呈现,是对中国共产党党章的一次创造性突破(36)姚桓等:《从党章发展看中国共产党成功之道》,第138页。。七大党章的总纲全面论述了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政治路线、群众路线等。对于七大党章总纲的性质,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做了专门的说明:“我们现在制定了党的总纲,加在党章前面。这就是我们党的基本纲领。这也是党章的组成部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凡是党员,都必须承认这个总纲,并以这个总纲作为自己一切活动的准则。我们党有了这个总纲,将更加促进全党的团结与统一”(37)《刘少奇选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21-322页。。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关于制定总纲的以上论述,至少有着三层次的含义:(1)七大党章前的总纲,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纲,党纲以“总纲”的形式内嵌为党章的重要组成部分;(2)这个总纲不仅是一份宣言性的政治纲领,而且是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所有的党员都必须承认和遵循;(3)这个总纲是全党思想和行为的基础,也是全党团结和统一的制度保障。七大党章改变了党的二大以来“纲章分立”的模式,回归到党的一大“纲章合一”的传统模式上。包含了总纲的七大党章,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纲章合一”传统的延续,另一方面结合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实践,改变单纯宣言式、檄文式的说明性文字,把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以及党的政治路线、群众路线、思想路线予以阐明和整合,又能够适应党章对文字规范性、说理性的要求,赋予党纲以制度的刚性约束,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纲章合一”模式的创造性转化。
回顾党的七大之前的党章变迁史,特别是党纲和党章的分分合合,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于探寻中国革命正确道路的艰辛努力和艰难付出。党的七大对“纲章合一”模式的定型以及“总纲”结构的引入,既是一种高明的党内法规制定技术,也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探寻中国革命道路和党的建设方式的制度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成为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标志。
党的七大之后,在党章之前增写“总纲”的“纲章合一”模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制定、修改党章的固定模式。党的八大制定党执政之后的第一部党章以及之后的历次修改,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部党章以及之后的历次修改,尽管指导思想、政治原则、政治纲领、各项路线和战略策略都发生了变化,但“纲章合一”这一固定模式被保留了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纲章合一”的模式不仅得以定型并延续至今,而且在长期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史中还实现了新的发展。历次党代会的报告成为修改党章及其序言的重要指针,中国共产党“纲章合一”模式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党的制度建设模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在党纲和党章的不断完善中推进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八大之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的主报告,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建设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党的一大没有一份明确的报告作为主报告。党的二大开始,党中央主要负责人开始向大会做工作报告,但其他负责人和代表也在大会上做相关报告。以党的七大为例,除毛泽东作为中共中央主席所做的《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外,还有朱德所做的《论解放区战场》军事报告、周恩来所做的《论统一战线》大会发言和刘少奇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38)张士义等主编:《从一大到十九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史》,第121-123页。。即便是在党的八大上,除作为中共中央主席的毛泽东做开幕词、刘少奇代表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做政治报告外,还有周恩来做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议的报告,邓小平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董必武做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等(39)张士义等主编:《从一大到十九大: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史》,第150页。。党的九大开始,在党代会的全体会议上所做报告数量开始精简,只保留政治报告和修改党章的报告。党的十大和十一大延续这一模式。改革开放后,在党代会全体会议上所做的报告进一步精简,除党的十二大保留开幕词外,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九大,在党代会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只保留党的主要负责人代表上一届中央委员会所做的报告且不再称之为“工作报告”或“政治报告”,对党章的修改不再以大会报告的形式体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以及十三大、十四大上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报告均采取书面审议形式。这表明,党中央主要负责人在党代会全体会议上报告的地位不断上升,纲领性作用也在不断彰显。
改革开放以来,党代会报告的体例和内容也逐渐定型,中国共产党通过党代会报告定期展示重大理论创新、重大论断主张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外交、港澳台事务、国防和党的建设领域的主要政策,是外界判断中国共产党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最为直观的依据,因而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对外展示立场和形象的旗帜,已经具备党纲的属性。中国共产党对党代会报告的评价,也经常使用类似于“纲领性文件”的表述,如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评价是“面向新时代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40)《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若干重大决定诞生记》,北京:新华出版社,2020年,第104页。,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评价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41)新华社中央新闻采访中心:《十八大前前后后》,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页。,等等。“行动纲领”的措辞固然是一种修辞手法的运用,但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党代会报告党纲属性的定位和认识是非常明确的。
党代会报告对党章修改发挥着引领作用,是“纲章合一”模式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变迁史上的新发展。党代会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定期表现党的纲领的载体,是一届党代会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其精神内涵和文字表述都代表和体现了全党意志。通过党章修改的形式,把党代会报告的精神体现到党章之中,并对党章相关文字表述进行必要的修改,对于确立党代会精神在全党的权威地位,把全党思想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来,都有着重大意义。对于党章而言,把党代会报告的精神融入党章,也是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和强化党章的权威的需要,因而是党章的一次自我完善和发展。党代会报告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党章的规范性、权威性,在党代会报告引领党章修改的过程中实现了融合。
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的实践,完整展现了党代会报告对于党章修改的根本性作用。根据党的十九大秘书处负责人就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其中关于党的十九大精神或党的十九大报告与党章修改的论述有四个方面:(1)在修改党章的必要性方面,明确指出修改党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现实需要”(42)《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第46页。,清晰地说明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是修改党章的出发点和重要任务;(2)在修改程序上,详细说明党章修改是在党的十九大筹备和进行过程中逐渐完善和形成的(43)《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第46-47页。,表明党章修改与党的十九大之间的程序联结和现实关联;(3)在党章修改和党的十九大报告关系方面,指出“在党章中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更好地把学习党章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44)《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第46页。,在具体内容上集中体现为对总纲的修改,包括关于党的指导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党的领导等方面(4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7-54页。,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是党章修改的直接依据。由此可见,党代会报告对党章修改的引领作用是全方位的:(1)党章修改最为重要和直接的任务就是为了体现党代会精神;(2)党代会是党章修改的主要场域和履行程序的实施场域;(3)党代会报告是党章修改最为重要和直接的内容依据和来源。十九大党章修改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章变迁史的一个经典范例,也是以党代会报告引领党章修改的经典范例。改革开放以来,以十九大党章修改为代表的历次党章修改实践表明,以党代会报告体现党的纲领,再以党代会报告引领党章修改以实现“纲章合一”的模式,已经成熟和定型。“纲章合一”,不仅在静态层面是党纲和党章相互关系的基本模式,而且在动态层面也成为推动党章变迁的基本路径。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中,“纲章合一”成为党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党章制度建设的固定模式。“纲章合一”不仅延续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传统,而且蕴含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党的建设基本经验。“纲章合一”在历史变迁中展现着其内在的规律性,并厚植着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根基,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
党的七大之所以能够形成以“总纲”体现党的纲领并融入党章的体例,根本在于中国共产党人经过建党以来24年的斗争,对于党的自身建设与党的纲领之间的关系,有着独立自主、清晰明确的认识,并且形成了“党的建设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员〉发刊词》中详细地阐述了这一论断。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的建设过程,党的布尔什维克化的过程,是这样同党的政治路线密切地联系着,是这样同党对于统一战线问题、武装斗争问题之正确处理或不正确处理密切联系着的”,“党更加布尔什维克化,党就能、党也才能更正确地处理党的政治路线,更正确地处理关于统一战线问题和武装斗争问题”(46)《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05页。。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论述,实现党的政治路线,做好党的各方面工作,必须把党的建设贯穿其中;而党的建设的成果,也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和做好党的各方面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毛泽东同志关于“党的建设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不仅为1921年至《〈共产党员〉发刊词》撰写当年的18年党史所证明,也为从建党至今的百年党史所证明。
党的建设是多方面的,党章是党的各项建设的制度载体和根本规范,而党纲又是党的政治路线以及各方面工作的总集成。“党的建设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应然地要求把党纲和党章“密切联系”起来。事实上,在更早的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已经注意到党的制度建设和党的任务之间的密切联系,阐明了党的纪律和实现党的任务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以“党内法规”体现党的纪律的重要制度构想。毛泽东同志在《论新阶段》的发言中指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在今后,又必须坚持这种纪律,才能团结全党,克服新的困难,争取新的胜利”(47)毛泽东:《论新阶段》,沈阳:东北书店,1947年,第103页。。同时,毛泽东同志指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律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48)毛泽东:《论新阶段》,第104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修订的《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在收录《论新阶段》的一部分时,把上引文中的“党规”改为“党内法规”(49)《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28页。。由此可见,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认识到党的纪律对于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性,而党的纪律在制度层面体现为一种全新的规范形式——党内法规。“党规”或“党内法规”概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不仅注重意识形态立党,而且开始思考通过具有规范形式的制度统一全党思想、约束全党行为,把党的建设特别是制度建设和党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是在毛泽东同志科学论断的指引下,七大党章才能形成以总纲形式把党纲内嵌入党章的“纲章合一”模式,并在党内形成惯例。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的重要论述,再次深刻阐释了“纲章合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习近平总书记在此问题上的论述逻辑同毛泽东同志是一致的。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揭示了党的建设同党和人民事业的密切联系,提出“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5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2页。,并将之上升到“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的高度,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党的建设密切联系党的政治路线”的科学论断,构成理解“纲章合一”模式的逻辑起点。其次,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5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2页。。因此,制度建设是党的各项建设的载体和保障。再次,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章制度建设在党的制度建设中的根本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52)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求是》2012年第23期。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等属于党纲的内容,都被放置在党章的概念和规范范围之中,直观体现了“纲章合一”的模式,表现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纲章合一”模式的认可和传承。
同时,“纲章合一”模式被赋予了新内涵,成为以党章为基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逻辑支撑,“纲章合一”模式因而焕发出新的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才能让中国共产党永远年轻。”(53)《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第239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既要靠思想政治教育,也要靠不断推动制度建设。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首要的就是确保全党遵守党章,恪守党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党章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方面,也发挥着基础性、首要性的作用,而这都有赖于“纲章合一”的模式。其一,党章记载了党的初心和使命,从一大党纲到二大章程,再到七大党章及至十九大党章,无论表现形式如何,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以及实现共产主义,都是党纲或者党章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构成党章目的条款或者党纲始终不变的核心内容。其二,党章变迁体现了党纲的变化,在制度层面推动党的初心使命随着时代与时俱进。党的初心使命有必须坚守的一面,也有与时俱进的一面,党的初心使命也只有与时代同频共振,才能更好地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我们党的第一部党章”,“我们党总是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54)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制度层面主要体现在对党章总纲的修改。可以说,党章特别是总纲在坚守初心使命的同时,也注重初心使命与党在不同阶段具体目标任务、战略策略的协调适应,从而保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生命力和时代性。其三,党章的规范效力为确保全体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供给了制度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思想统一,首先是对党章认识的统一;全党行动一致,首先是在执行党章上的一致。尊崇党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55)《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第117页。“纲章合一”的模式,蕴含着以党章的规范效力赋予党纲以规范性、约束性,增强党的初心使命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
总结百年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建设史,“纲章合一”模式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党章科学属性和规范结构的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突出优势和鲜明特色。“纲章合一”模式的形成与发展,为从制度层面观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提供了一个新鲜视角,也为解读中国共产党党章的百年嬗变提供了一个新鲜视角。站在历史交汇点上的中国共产党,也将在“纲章合一”的党章统领之下,进一步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构建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特色、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