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研究

2021-12-08 00:31星,吴
法制与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卓越标准化法治

胡 星,吴 菁

法治人才培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以传统的专业型教育模式为主,教学中以理论教学为核心内容,侧重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的传授,注重法律思维和逻辑能力的培养,无论是探讨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学生多处于被灌输和被教导的状态,在学生独立思考、主动思考和善于思考方面缺乏内在推动力,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培养一批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功底、法律职业素养,又兼具敢于怀疑、批判和创新精神的卓越法治人才,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命题。其中,“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是法学教育改革与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重要突破口,系统化回顾法学专业“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现状,面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探讨“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的卓越法治人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实践及理论研究现状综述

从实践层面而言,“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已经过多年的探索,在高等教育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要破除“高分低能”积弊,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四川大学在教育部改革指导精神下,积极探索“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实行“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持续开展校院两级“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研讨会、经验分享会和印制“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案例集,形成了具有川大特色的“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经验与案例。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包括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内的多所国内高校明确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期末采用线上考核,倡导组织“非标准答案考试”。因此,无论是正常教学环境下的高等教育改革,还是新冠肺炎疫情时期课程考核的应变之道,“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已成为一种改革趋势。

从理论层面而言,检索中国知网(CNKI)期刊全文数据库可知,“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比较薄弱,以“非标准化答案”“非标准化考试”“非标准化考核”等关键词检索获得有效文献41篇。从文献年度分布而言,大致始于2006年,2006—2016年为零星增长,2017年以来开始快速增长。从研究文献主题分布而言,根据研究文献关键词聚类图谱分析可知,学科领域主要集中在计算机学科、电子电工、工程专业、医学专业、英语、文学等专业,代表性成果如:王乾等探讨了新工科计算机通识课程非标准化考试体系[1]、曾成碧等探讨了电机学非标准答案考试[2]、唐玉红等探讨了生理学非标准化考核与考试问题[3]等。非标准化考试基本理论相关研究包括非标准化考核方式、非标准化考核体系、非标准化考核的判断与引导、非标准化考核的优劣势等,代表性成果如:孙婧等探讨了“以文献阅读、翻转课堂、小组互动及网络教学等教学手段为依托,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的非标准化考试模式[4],徐广宇探讨了教学中“合理性非标准答案”的判断与引导问题[5],陈智等以“算法设计与分析”课程为案例分析了非标准答案考试的成绩标准化方案[6]等。

综上可知,“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在高等教育的教学改革实践、理论研究已有较长的时间,在各类高校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特别是2020年春季学期受疫情影响各高校“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实践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但是,现有研究尚显薄弱:一是整体研究的重视程度较低,成果数量较少;二是研究成果中核心期刊论文极少,缺乏高质量和高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为实践提供指导;三是无直接聚焦法学专业“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研究文献。

鉴于此,加强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尤其是聚焦法学专业“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的理论研究,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具有迫切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求。具体而言:一是探讨“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丰富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二是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为例,对“非标准化答案考试”进行计量分析、案例分析,为进一步的考试改革、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实践依据。

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探索

(一)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改革趋向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7]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于2018年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方向,提出“厚德育,铸就法治人才之魂;强专业,筑牢法学教育之本;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深协同,破除培养机制壁垒;强德能,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促开放,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立标准,建强法学教育质量文化”[8]等重点改革任务与举措。从党和国家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改革与发展方向来看,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虚实结合、内外协同等综合推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大势所趋,在纷繁复杂的当前经济社会和国际环境中,传统时期一张纸、一支笔和一本书的教学模式与方法早已过时,单一化和标准化的考核模式、理论知识体系应随之改革。

“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强调考核方式多元化、考核过程全程化、考核内容多样化和考核维度综合化,重在灵活多样化的考核学生理论知识、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全面考核。相较于传统课程考核模式,“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有助于解决传统课程考试模式的形式单一化、内容固定化、目标功利化和评价主体唯一性,从多维度综合性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知识应用能力、创新思维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化和个性化发展,从而培养更多的不拘一格的创新性人才。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目的在于培养能够应对纷繁复杂的法治环境和实践问题的优秀法治人才,“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的改革与实行,是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重要实施路径,在培养与考核中只有突破唯答案、唯标准化的模式,才有利于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多样化思维和应对复杂环境的综合性、创新性卓越法治人才。

(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实践探索

为深入理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的改革路径,我们有必要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单元、模块和教学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对“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的具体模式进行。基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生命周期、课程体系,以法学专业课程为样本,从“课程单元——模块课程——教学计划”层次进行分析,“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主要包括如下层次。

1.基于课程单元的非标准化模式

(1)基本含义

基于课程单元的非标准化模式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改革的基础与最小单元模式。课程单元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狭义上指以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日历中的具体教学单元、教学内容为对象进行过程考核设计,即将非标准化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根据课程教学特点合理规划课程单元的考核。狭义的课程单元旨在强调考核的多阶段、多单元化,注重平时课程学习的考核,在阶段性考核中注重运用非标准化考核方式,代替传统单一的闭卷考试或期中考试一考定成绩模式。广义的课程单元指具体的一门课程,即在这门课程的整体教学过程中使用非标准化考核模式,可以是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结合的考试,也可以是知识点考察、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多样化形式的考核,还可以是老师评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多维度结合的评分模式。

(2)应用案例

以四川大学法学院课程非标准化考核为例,一是在法治人才培养中注重过程化考核,以2019年度课程为样本数据,共180门课程,其中开展了过程化考核≥6次的课程计152门,占比84%,充分强调法治人才培养的过程化考核;二是在具体的课程非标准化考核中,各门课程结合案例分析、现实法治问题、研讨式问题、情景模拟等设计考核试题,诸如“如果你是法官,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经济法进行评述”“结合中国实际,谈谈你对这段话的看法”“根据案例分别撰写你的控辩理由”“假设你是辩护律师,请撰写一份案件的辩护文案”等非标准化答案题目。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任课教师通过线上学生逐一对案例或话题的陈述表达进行考核等,均体现了多元化、创意性等非标准化考核的模式来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2.基于模块课程的非标准化模式

(1)基本含义

模块课程是以同类性质的课程为集合的课程单元,如法学专业的模块课程可分为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训(实验、实践)课程等模块。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改革中,模块课程的设计、联动是一体的,课程性质相近相同、课程学习环境或培养要求一致的模块组,可以由学科组、教研室共同展开模块课程组的“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体系设计。以模块课程组设计“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有助于提升相近相通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度,同时避免难易程度不一致、考核形式过多等方面的问题。

(2)应用案例

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模块课程的非标准化考核为例,教学机构包括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以及刑侦实验室、实践教学中心等。各教研室和实验室在开展非标准化考核的探索与实践中,根据教研室和学科特点有相近相通的设计方式,如:经济法教研室在非标准化考核的设计中任课教师多结合当前国际经济、国内经济中的热门话题与现实问题展开;在刑侦实验室中,涉及诉讼或案件侦查的教学依托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的情景模拟、仿真实验开展等。以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为纽带的模块课程非标准化考核既避免了过于多样化的考核增加教与学的负担,同时又根据学科特点赋予了非标准化考核的灵活性、学科特色性。

3.基于教学计划的非标准化模式

(1)基本含义

教学计划是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指导性方案,是课程单元、模块课程的集成与组合结果,同时又是培养卓越法治人才学习生涯的基本线路,从基础课程、通识模块课程、拔尖创新等不同学习生涯阶段设计非标准化考核方案。面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最终要统一到整个教学计划的改革和培养方案的修订,从人才培养的顶层指南进行设计。

(2)应用案例

以四川大学法学院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学计划改革为例,改革立足国家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指导思想、学校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方案与要求,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建设、教学计划修订、教学团队建设、培育项目等多方面开展了系列工作,针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立足多学科交叉、深厚人文底蕴涵养、国际化联合培养项目、实践实验和实训多维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卓越法治人才的特色化培育。

三、深入推进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的建议

构建和完善卓越法治人才“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参与。“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的改革涉及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堂教学、课程评价等方面的改革,系统化地进行“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评价机制、激励措施和反馈机制等。

(一)完善管理制度

以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课程建设与管理制度等,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提供保障。同时,加强“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的培育、孵化制度建设,在经费、人员和政策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改革评价方式

改革传统单一性的学业评价、教师评价制度,建立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理论知识与综合应用、量化考核与非量化考核、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等全方位多样化的学业考核方式;完善学生评价、专家评教、同行评教等多角度结合的评教模式。通过改革评价方式,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注入活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

从教师层面而言,建立学校、学院层面的“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激励机制,如设立“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奖项、教改项目或专项课题,开展“非标准化答案考试”基层教学活动、培训交流会等,提高全体教师非标准化答案考试的认识和重视度。从学生层面而言,教师课程设计从学生日常学习、报告、小组讨论、案例分析、研究论文或调查报告、实验报告等多形式开展,针对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设计相应的激励加分或措施,提高学生非标准化考试的兴趣和适应度,全方位激励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

(四)健全反馈机制

在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中,从管理部门、教师和学生等多渠道及时收集学习效果的反馈意见,建立“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案例数据库、意见和建议反馈数据库,为教师提供持续化、动态化和实时化的反馈渠道,帮助教师在教学中实时改进或优化教学内容的设计,进一步提升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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